黄嘉莉 本报讯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公安部刑侦局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了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截至目前,50名被通缉的在逃人员已到案13名,其中主动投案2名,群众举报抓获2名,公安机关组织抓捕9名。7月24日A级通缉令发布当天,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通缉令中的36号在逃人员梅葆及其同案嫌疑人37号黄嘉莉在上林县一村落藏匿。公安机关迅速组织抓捕,梅葆、黄嘉莉两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在7月24日被抓获归案。
单位回应工作人员被举报是逃犯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1个A级通缉犯悬赏4元,“人民赏金”创始人回应骗钱质疑
欧阳志鹏的人民赏金已经达到了240元。 (网站截图)
“人民赏金”第二次走进公众视野,是因为只值4元钱的在逃嫌疑人。有网友截取了这个网络平台信息:A级通缉令里的欧阳志鹏,赏金为4元。并配以一段话:当你觉得自己不受重视、没人在乎的时候看看这个。
而两年之前,这个主要展示在逃嫌犯、失信人员、法庭直播等政法信息的非官方平台,因为接受转账被认为是骗钱。现在在知乎里还能找到这件事的痕迹,在“如何评价通缉犯信息查询APP人民赏金”这个问题下面,在逃人员信息的错漏和收款二维码被截图展示。
两年之后,APP上在逃人员的信息错漏被修正,支付方式也从二维码转账变成了购买虚拟物品,但近日的媒体报道里,“人民赏金”接受充值的行为再一次受到质疑。平台创始人袁艳春回应南方周末记者称,用户在网站上的充值、消费与在直播平台上的是一样的——都是购买虚拟物品,属于消费行为。
目前,平台的模式确实与直播平台类似:用户充值购买“泪滴”,1元能买1泪滴,然后在公布嫌疑人信息的页面将泪滴作为悬赏,手铐1泪滴,警棍10泪滴,警车100泪滴,牢房1000泪滴。
袁艳春自称,如果举报人能提供线索有效、被警方采纳的证据,就会将扣税之后的赏金全额转给举报人。不过,这些悬赏金额过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举报人联系他。
他说,从网站上线到现在,充值悬赏的人一直不多。每一个逃犯页面里都标注着公安赏金和人民赏金两个部分,人民赏金多数是0,偶尔有个位数。“我们就跟欧阳志鹏一样,那么孤独、冷和寂寞。”
不过,欧阳志鹏受到关注后身价飙升,截至8月30日22时,人民赏金已达240元。
至今没人来领赏金
南方周末:这些天网友、媒体提出质疑,认为平台有可能是在非法集资或者募捐。
袁艳春:“人民赏金”不是非法集资,因为没有给网站的用户承诺任何回报,也不是和水滴筹、轻松筹一样的募捐,这两个平台都是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政部门公开指定平台,我们没有这个资格。
用户在我们平台上付人民赏金,可以看作消费行为,就像在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一样,在这里是悬赏追逃。为了证明这是消费行为,我们还在PC端的网站上提供了申请发票的后台功能。
南方周末:如果是消费,那消费者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什么?
袁艳春:得到的是虚拟产品,你不是直接转账,而是先购买平台的虚拟币,再换成虚拟商品,有点类似于微信视频号上买微豆,再在直播时候用微豆换成给主播的礼物。
南方周末:公司在2020年就有过一些争议,被认为是行骗。
袁艳春:当时网上很多人骂我们是骗子,认为传播通缉令、抓逃犯的信息都得是官方的主动行为,有了这种先入为主的思想,就和我们公司有明显的落差了。他们觉得我们是骗子,其实不是,是他们觉得自己被骗了。后来我们在网站首页和搜索界面都加了巨大的提示,标明“非官方”,希望能提醒用户。
网站的搜索页面写着“非官方、非营利”。 (网站截图)
南方周末:网站上的数据从哪里来?
袁艳春:2020年以前,公安的通缉令并没有全部发在网上,我就想通过朋友联系公安,拿到各地发布的通缉令。但是这个太难了,大多数时候我们连公安局的院子都进不去,进去了都不知道要找谁。后来我们想招聘记者,第一个要求就是有记者证,希望以采访的目的和各地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南方周末:但记者的证件有严格管理规定,而且记者一旦离开供职的新闻机构,证件就失效了。
袁艳春:所以我们也没有招到,现在说起来就是笑话了。后来发现我们的朋友圈和社会关系网用不上,就开始通过公开信息收集。现在已经没什么人订报纸了,但我们订了很多报纸来收集通缉令,也收集互联网上和电视台的信息,有一些全网轰动的,我们就一条一条手工录入。我们的数据库不够大,也不够全。
南方周末:最近几年的信息发布会更通畅吗?
袁艳春:2020年以后,各地的公安机关的社交媒体平台变多了,包括微博、百家号、公众号和网站上面的更新都多了。我们就可以从这些网站直接收录。
南方周末:是通过自动化的爬虫抓取信息吗?
袁艳春:全是人工,因为需要核对准确性和真实性,不能用爬虫。我们盯着各地公安的不同平台,一旦有通缉令就复制过来。
南方周末:为什么会想到开通赏金功能?
袁艳春:因为在收集通缉令的过程里,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悬赏金额很低,甚至没有悬赏,所以就想把民间的力量引进来,加了赏金的功能。我的打算是,如果举报人向公安提供的线索有效,我们就可以把这部分钱给他们。这样可以激励大家追踪逃犯。
南方周末:到目前为止有举报人来领取赏金吗?
袁艳春:没有,现在网上都说,“这个人就值4块钱,追到地铁就不敢追了,不然上地铁我就赔钱了,要是来回打车就赔钱了;等抓到他,他甩手给我10块钱,说你现在举报我就只能领4块钱,但是你放了我,就能赚10块钱”,这话是玩笑,但确实是实际情况。
“万一哪天公安部把我们整合了”
南方周末:公司在2016年就注册了,“人民赏金”也是在2016年上架,当时是怎么想到做这款产品的?
袁艳春:我一直对互联网创业很感兴趣,201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物理系读研究生就创办了叫6亩地的平台,做在线B2C生鲜。当时智能手机还没有普及,流量又贵,就没能做下去,到2013年滴滴和快滴大战的时候又想创业,但是又失败了。
那几年互联网创业热火朝天,我成天想着融资和上市,一整晚上睡不着觉;后来思维开阔了,开始喜欢看《新闻联播》,总考虑国家缺什么,就想到了这个项目。当时光商标注册就用了两年多的时间。“人民赏金”这个商标注册不下来,第一次被驳回,申请复核又被驳回,后来代理商告诉我们,这个商标你们注册不下来,那别人也注册不下来,相当于被保护住了,就这么用吧。当时《人民的名义》还没有开播,我们也不是蹭流量。
南方周末:当时看到的需求是什么?
袁艳春:我在2015年前后发现公安发布的通缉令没地方贴。以前他们可以贴在机场、高速路口,但后来市容市貌的要求高,通缉令可能会被撕下去;很多电视台和媒体都在做商业化运作,播报在逃人员可能会向公安局收钱,所以出现了这样一个痛点,就是通缉令发布难。
南方周末:这样的需求是怎么发现的?是有专业人士向你透露,还是观察到的?
袁艳春:我老家在山西,在北京读研究生,毕业以后又去武汉工作,后来又调动到湖南,这些年和民警有一些接触,有时候聊着聊着就拐到这个话题上了,他们说现在通缉令缺少发布渠道。后来我就想,可以做一个公安悬赏的发布平台,万一哪天公安部把我们整合了、收编了,那这个平台就上交给国家。我期待的是,将来有一天公安局有通缉令了,可以直接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就好像中国政府采购网一样,政府但凡发布招投标,就得在上面发布。
南方周末:6年过去了,现在有与公安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吗?
袁艳春:没有。有时候有举报人联系我们,说想提供线索,我们都会建议他们直接按照通缉令的信息联系办案警官。
还在烧钱阶段
南方周末:现在公司规模有多大?
袁艳春:不能透露。因为2020年火了之后,我有收到威胁电话,来自认为我们是骗子的网友和在逃人员的家属——在逃人员肯定不会联系我,但是他们的家属有时候认为受到了冒犯,要求我们撤下信息,那之后公司内部的消息都尽可能保密。
南方周末:最近几年的经营怎么样,有扩张或是获得投资吗?
袁艳春:没有,还在自己烧钱。2020年以前我们还有全职的工作人员,是个“整编制”的公司,上热搜之后很多人打来电话恐吓我,网上的信息全是负面的,公司成员心力交瘁,就散了。我现在在一个央企工作,用业余时间运营这个网站,其他成员也都是兼职。
南方周末:那有在其它的渠道投放广告吗?
袁艳春:APP和网站从来没有在外打广告,因为还没有准备好,我们不想让它火起来。几个人都是打工族、上班族,没有那么多钱可以烧——现在甚至每一个下载APP的人于我们而言都是负担,我们租了阿里的服务器,流量是要收费的。包括微博账号,现在都不认证了,因为认证还要花钱。有时候网友在后台留言,问我们能不能提升技术、做个更新,但我们没有钱,光靠自己烧钱做这些是很吃力的。
南方周末:这些年用户在网站上支付的赏金有多少?
袁艳春:很少。你把网站刷一圈就知道,几乎都是个位数,像50001,后面这个零头一般就是人民赏金。这些天欧阳志鹏火了,有不少人来充赏金,到现在有两百多块,这可能是整个网站上最高的。但我希望大家能关注更严重的案子,比如那个河南灭门案的逃犯孙恒飞。
南方周末记者 庞礴
群众举报 两名A级通缉犯落网
梅葆
黄嘉莉 本报讯(记者 高语阳 孔令晗)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公安部刑侦局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了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截至目前,50名被通缉的在逃人员已到案13名,其中主动投案2名,群众举报抓获2名,公安机关组织抓捕9名。
7月24日A级通缉令发布当天,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通缉令中的36号在逃人员梅葆及其同案嫌疑人37号黄嘉莉在上林县一村落藏匿。公安机关迅速组织抓捕,梅葆、黄嘉莉两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在7月24日被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2019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梅葆和黄嘉莉通过QQ与陕西某公司财务宋某联系,冒充该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某,要求宋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126万元人民币。宋某转账后发现受骗。经查,梅葆和黄嘉莉还多次冒充公司企业老板诈骗财务人员,诈骗金额巨大。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每抓获一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对举报线索或者协助抓捕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严格保密。同时,广大群众要注意自身安全,获悉犯罪嫌疑人下落或者线索后不要贸然处置,可拨打当地110报警。
昨日,北青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万柏林分局了解到,公安部A级通缉犯寇静瑶已经落网。民警证实,该寇静瑶确系前山西古交“首富”耿建平儿媳。在2018年8月30日,耿建平也被列入公安部A级通缉令,并于同年9月12日被太原警方成功抓获。
根据警方通报,耿建平被通缉同样是因为涉黑犯罪,且在其被通缉时,“大部分涉案人员已经归案”。据了解,耿建平所涉案件目前已经进入公诉阶段。
经举报落网逃犯详情
梅葆,男,壮族,1984年1月21日出生,身高157厘米左右,广西口音,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镇圩瑶族乡镇马社区镇马街174号,身份证号码:452124198401213014,涉嫌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黄嘉莉,女,壮族,1988年7月3日出生,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昌隆街43号,身份证号码:450121198807032722,涉嫌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1、案件发生在2002年的6月中旬,16岁的少年陈某伙同15岁的黄某和17岁的任某等人在某间网吧对受害人李某实施勒索抢劫并残忍的将其杀害。 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据监控录像得知当天李某正在网吧内上网,在其桌上放了一瓶价值4块钱的饮料。
随后陈某进入网吧,四处逛了一下又出去了。片刻之后与黄某等人回来并直奔李某的位置。随后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在争吵的期间陈某迅速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李某的腹部,其他人又对李某进行拳打脚踢。陈某在捅了几十刀之后,又走出网吧换了一把大砍刀回来,更加凶残的对李某进行迫害。
到最后李某已经晕死在地上,陈某等人才停手,随即在李某的口袋里抢去了钱财,然后扬长而去。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在事发两天后在另外一间网吧内将陈某等人全部抓获。
据陈某交代,他们都是农民工子弟到外地来打工,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而钱财耗尽,于是联合起来出去“搞点钱”。在事发当天陈某看见李某桌上放着一瓶饮料,正是这瓶饮料让陈某选定了作案目标。
分析:陈某等人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愿望和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且缺失了家庭温暖和爱,同时对社会存在一定的仇视。陈某觉得只要能够上网,只要有了钱,什么事都好办,加上本身的教育程度不高,根本不会考虑到事情的后果和严重性。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经常与不良行为习惯的人交往等原因,他们对社会规范的约束和法律的约束不以为然,放任自我。
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实施了一些与社会规范不相符的行为,从而触犯了法律。同时他们长期沉迷网络打打杀杀的游戏,从而使他们将现实与网络混淆,致使他们的作案手法极其凶残,并不以为然。
2、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因打牌时和同学产生纠纷,2004年2月13日、2月14日晚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 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分析:马加爵的犯罪心理确实属于因仇恨引发的犯罪行为。这种类型不同于一般的侵财犯罪人和性犯罪人,不是为了获取享受而犯罪;而是为了表达、为了发泄某种情绪而犯罪。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但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同时,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和手段又与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关。
3、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
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分析: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中激情犯罪。犯罪心理特征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激情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4、李某,男,29岁,未婚,广西人,初中文化,原广州市朱海区一家湖北风味菜馆保安,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李某对同饭店的服务员小叶颇有好感,平时待她很是关心,还私下告诉过一些同事他对小叶的爱慕。不过,小叶对李某似乎不太钟情。
2004年5月28号凌晨与小叶在珠江堤岸散步时,欲吻小叶,小叶以李某有肝炎为由拒绝,李某连称自己的病“没关系的”,欲强行索吻,小叶嗔怒,为躲吻干脆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也很紧张,但他不顾小叶离珠江已是几步之遥。
更没想到小叶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小叶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分析:该案件是一起过失犯罪案件。李某已预见自己亦步亦趋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叶坠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李某获得轻刑。过失犯罪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他与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5、邱兴华,男,已婚,农民,40余岁,“716”汉阴特大杀人案的疑凶。
分析: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先从邱兴华的童年说起,邱自幼丧父、母亲是间歇性精神病。童年是一个人成长生活过程中社会化最为关键的基础阶段,不能说邱兴华今天的犯罪与其童年经历紧密相连,但是这样的家庭背景绝对是其不良心理形成的始作俑者。
丧失父爱,不能感受母爱的温暖,从小生活在担惊受怕的日子里,必然在其幼小的心灵中形成了低信任感、自卑、向外(或向内)攻击的性格特征,这些也许在平时生活中没有显现出来,比如其哥哥邱兴富说到,‘大部分情况下,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邱兴华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
但是歪曲、变态的心理会逐渐形成,并潜伏在人的内心深处,一旦足够量的刺激出现,这样的“潜意识”就会浮出冰面,成熟的犯罪心理形成,不良心理体验会一起迸发出来,如果情境允许,那么表现在行动上就会付诸实施。
全国最小A级通缉犯
2010年,因家庭原因逃避父母的高中生白中杰走向歧途,进入狼窝。在一次抢劫中误杀出租车司机,后和同伙四处作案,连续十天作案6起造成9人死亡。
A级通缉犯的成长之路
出生于1992年的白中杰,从小就忍受父亲的殴打责骂,生长在一个高压的家庭环境之下,初中时,父母的经常的吵架与后来的离婚,还有邻居的流言蜚语给这个天性敏感的男孩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影响,变成了一个沉默寡言的人,也为后来的他走向歧途埋下了祸根。
为逃避父母离婚的现实,正上初中的白中杰开始接触网络游戏,整日沉迷网络,父亲察觉到之后辞去工作,开始每日高压看住白中杰让他好好学习,父亲的高压成功让他考上了最好的高中,不过,他依旧沉迷网络,无法自拔。
剑走偏锋,误入歧途
青春期男孩子的叛逆与未知世界的好奇,再加上父母婚姻的破裂,在家强装家庭和睦给他带来的压力,导致整日沉迷网络的他有了想出去闯荡的心思。之前在网络上认识的三教九流,所谓的社会人带着退学的白中杰到外面闯荡去了深圳。
来到了深圳,因为身无分文,没有社会经验与工作能力只能蹭吃蹭喝,一些人不愿他白吃白喝,便叫他外出搞钱,还规定他每日必须交够一定数量的钱,否则就会对他拳打脚踢。无路可走的白中杰只能找一条来钱快的路子——抢劫,以便可以交够每日需交的钱。
家庭的教育缺失与过早的辍学导致他缺失了一定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没有意识到抢劫的严重性与可能引发的后果。
在一次抢劫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位奋力反抗的司机,结果失手误杀了司机。后来还被几位混混“大哥”告知他是未成年,把人杀死也不会被判刑,但是缺乏法律意识的白中杰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反而认为杀一个人也是杀,杀更多的人也是杀。
从此,这个一开始只是沉迷网络的17岁大男孩身上便背负起了命案。
2010年7月12日开始,白中杰与其团伙锁定作案目标——一些黑出租,利用假冒乘客的方式,将黑出租司机骗到偏僻的地方,谋财害命。在此之后的短短十天里,其团伙一共作案6起,造成9人死亡,这些乘客没能躲过魔爪,难逃死亡的厄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0年7月26日,白中杰同伙的其中一人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及时回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由于案件的严重性与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警方在全国范围内通缉白中杰等团伙其他成员,白中杰也成为了全国最小的A级通缉犯,最终犯罪团伙在10月28日被警方全部抓获。三个主犯全部被判处死刑,由于白中杰作案时年仅17岁未成年,不满18周岁被免除死刑,但也被判处了17年的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会包庇任何一个罪犯,也不会因为罪犯未成年就忽略他所犯的错误。所谓法不容情,任何人触碰了法律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白中杰,一个本可以坐在教室里手握笔纸书写自己的青春年华,憧憬自己的美好未来,却因父母的疏忽,缺乏对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视,家庭的缺失沉迷网络导致误入歧途他走上谋财害命的道路,如果父母当时给予白中杰几分关爱与教育,没有纵容他给他办理退学,结局或许会有所不同。
未成年人在对事物的认知上缺少自己的判断,容易受他人误导,所以更需要家庭的教育,因此,我们更需要重视家庭的教育,进全力给予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培育积极向上健康的价值观。
不管什么样的罪犯,在逃的就会被列为网上赶逃犯。网上逃犯,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进入网络通缉。网上逃犯是与未进入网络通缉犯罪人比较而言,属于静态。网上逃犯严格上应该叫网上通缉犯。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被定为网上逃犯后被抓捕,在量刑上如果是累犯会加重量刑,如果有自首或者立功的情节会减轻量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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