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您先和店方沟通,说明您的诉求,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货,您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仔细阅读购买合同:如果您购买时签署了购买合同,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查看是否包括退换货政策的规定,如果有,您可以依据购买合同的约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搜集证据:如可拍照或录视频等方式,证明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具备退、换货的条件。寻求相关机构帮助️️:可就此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相关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总之,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请坚持原则,讲求方式方法,不要采取激进的行为,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是会让你换货的,很少店家会让你退货的,如果真的质量很差,你可以保留证据,和他们交谈,适当时候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凤祥,上市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是百年民族品牌,中国著名的珠宝首饰品牌。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正是由创始于1848年的老凤祥银楼发展沿革而来,其商标“老凤祥”的创意,也源于老凤祥银楼的字号。是跨越了中国三个世纪的经典珠宝品牌。
创业于1848年的老凤祥已走过了170多个春秋,是中国首饰业的世纪品牌。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正是由创始于1848年的老凤祥银楼发展沿革而来,其商标“老凤祥”的创意,也源于老凤祥银楼的字号。
老凤祥公司已发展成为集科工贸于一体,拥有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老凤祥首饰研究所有限公司、老凤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老凤祥钻石加工中心有限公司等20多家子公司,首饰厂、银器厂、礼品厂、型材厂四个专业分厂。
以及60余家连锁银楼、300多家专卖店和1000多家经销商的大型首饰企业集团。2016年8月,老凤祥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65位。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排名第87位。
企业起源地:
上海是我国近代银楼业的发祥地,上海老凤祥银楼的前身“凤祥裕记银楼”于1848年(清道光28年)创建。 1908年(光绪34年)迁址南京东路(现南京东路432号),这一旧址便是现今的老凤祥总店。
黄金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赔。一般情况下都会拒绝退换货,即使维修,也要收取一定数额的维修费用。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不一定。非质量原因退货的,退款金额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网购的贵金属、珠宝及镶嵌制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金项链指的是用金质材料制作出的首饰品,通常挂在脖颈用作装饰,著名的有隋朝波斯金项链。
黄金退货国家三包规定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没有明确规定黄金的退换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需要去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产品问题的话,可以退换;人为问题的话,肯定没办法退换,只能参照店内的“三包法”执行;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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