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
转贴的,属于理论研究文章,虽然挺官方的,但是颇有感触啊!此文版权属于原文作者!
一、义的由来
义,作为一种范畴和理论,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上生生不息,是中华民族精神宝库中的一笔珍贵财富。那么,义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人是社会的动物,每个人都必须和其他人共同合作,经成群体的智慧和力量,才能谋生存、求发展,在群体中,如何调节自己的行动活动,以便和其他人友好合作,和整个群体和谐相处,这对每个人来说,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而要从根本上,从长远解决好这个大问题,又必须认清人生的终极目标和根本价值,从而也就必须明了什么是义,什么是不义;如何才能符合义,达到义。这就是从客观上提出了要求和可能,使义得以产生和发展。
同时,人又直接表现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个人。他们必须认清人生的终极目标与根本价值,认清它们之于群体价值,众这里,为义的产生的和发展,同样提出了要求与可能。
劳动在很磊程度上,还是义的直接来源,在劳动中,整个社会活动中逐渐分化出精神活动,道德活动,全部社会关系中日益产生出精神关系,道德关系;人不仅意识到自己的利益,追求和创造自己的利益,而且意识到自己的尊严和责任,捍卫自己的尊严,履行自己的责任;尊严和责任,如何才能实现和捍卫这一切;既为这一切提供基础,而且实实在在地证明着人之为人的尊严,责任和崇高,不仅如此,一旦人彻底摆脱了各种奴役和压迫,真正成为自然、社会和自己的主人,一旦劳动不再单纯是谋生的手段,而是成为人生的第一需要劳动将实实在在地证明着人的尊严,责任和崇高,实实在在地证明着义。
对人生的终极目标与根本价值的思考和追求,在每个民族和国家那里,都是关系户存在的,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这种普遍性追求以独具的特色体现对义的思考和追求,表现出强烈的民族风格与民族气派,中华民族如此突出地重视义,强烈地追求义,与深厚的民族智慧有关。换言之,义来自我们的民族智慧。
从汉字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关于“义”的思想观念,会有深一层的理解。
“义”(繁体为“义”)从汉字结构来看,是个会意字,是由“羊”、“我”的字意会而成的。“羊”、“我”又是象形字。
“羊”在意指的是一种动物,在古代,被认为是聪明正直、公忠无私,极有理智的动物,进而成为吉祥、幸福,美丽善良的象征。
“我”字,在甲骨文中就用作第一人称代词,沿用至今,但是,其本义并不是人称代词,而是特指一种戈形的兵器,引申为用武器自卫,后来才引申为第一人称代词。
“义”由“羊”、“我”=字会意而成,《说文解字》中解释成“己之威仪”,也就是指,以“我”(由特殊兵器到第一人称,由特殊而泛指,从具体到抽象)的力量,保卫那些美善吉祥的事物,捍卫其中的价值,从而在言行举动,德行人品等方面,都表现出具有感染力甚至威慑力的尊严和威望,成为他人学习的道德榜样。后来,经过逐渐引申,义被进一步赋予应谚、规范、善等抽象的内涵,代表着人生中的崇高价值、庄严境界,也就是人生的终极目标和根本价值。
同时,在汉字中,“义”常常被写作“宜”,是应该的意思,是指作为人,在一切行为活动中只能遵循去做,别无选择的最高的义务和责任。
在中国古代,一批思想家,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反映不同的历史要求,代表不同的社会力量,去解决“义”“利”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不同的学派,最突出的是儒、墨、道、法四大学派。
儒家旗帜鲜明地偶导先“义”后“利”,重“义”轻“利”,墨家在先秦和儒家分庭抗礼,坚持“贵人重利”。它认为“义”在世间万物的价值中,是最宝贵的;“义”的内容不是别的,正是“利”,是国家百姓的大利,换句话说“义”也就是“利”;“义”、“利”二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法家则唯“利”无“义”,重“利”贱“义”。道家对“义”、“利”本身力图取消,并无建树,只在思维方式上有独到之处。
二、何谓“义”
“义”是一种精神信念,是理想追求,是无形而又巨大和持久的力量,其内容可以根据为下列几点:
第一,义是最高价值,根本价值,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其标志是“义”;人之所以为人,其根本属性在于“义”。“义”因而成为最高价值、根本价值。利得天止也无法与之相比。“志意修则骄宝贵,道义重则轻王公。”“义”成为人世间最宝贵的价值。
第二“义”是最高的价值标准。人生在世,时时处处都和“义”同在:面对“利”,根据“义”进行评价和选择,如果不“义”非“义”。再大的“利”也不何外界,再小的“利”也不付出去,绝不会因为外界“利”的诱惑而改变人格和节操;身处两难选择时,见利思义,以义制利,甚至怀义去利,甚至在生死关头,在“义”和生命的选择中,也大义凛然,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身义无顾,英勇悲壮的献身,坚定不移地捍卫和确证“义”,总之在人生的一切认识评价和选择中,“义”是最高的价值标准。
第三,“义”是最崇高的人生境界,不论顺境还是逆境,不放 达还是穷困,都能信条“义”,就会培养起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人格,宝贵不能肖,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坚贞不渝,顶天立地”,进入最崇高的人生境界。
第四,不惜一切代价,不怕流血牺牲,坚决捍卫“义”,这是人生的根本需要,这一点只出于人人都有的自然而然的善良本性,由于人履行自己神圣义务的自愿,而绝不是为了某种外在的“利”。比如,孝敬父母,完全是出于爱戴父母的血亲情,而不是为了从父母那得到回报,也不是为了得到亲友乡邻的称赞。忠于祖国,只是履行一个人对“父母之邦”的神圣义务,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
第五,“义”还是人世间最强大的社会力量,只要真正做到“义”就有了强有力的立国之本,做到了“义”就会所向无敌,保证国家兴旺发达,对于人生来说,世卿世禄、荣华宝贵等等虽然不管眩目和诱人之处,但并不是最强韧、最有力的;而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这才是真正永垂不朽的价值。
从古到今,历史和现实,都向我们揭示着宋一个道理:团结就是力量,而道义,对于形成和强化全民族,全国牢不可破的大团结,是强大的凝聚力。
三、新时期“义”、“利”的关系(如何对待“义”与“利”)
辩证法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能够指导人们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想问题、办事情,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正确地、坚定和提倡“义”,事关重大,更需要从根本上坚持辩证法,坚持义与利的统一。
“义”、“利”对每个人的生存发展,乃至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都是缺一不可的,因而在根本上是统一的。
当然,在历史上,这种统一是因时而异的,概括起来,则有三种情况;真正地坚持义利统一;统一于“义”;统一于“利”。后两种情况虽然在具体内容上根本上同,但在精神实质上却是两极相通:在“义”、“利”关系中,各执一端,只坚持一方面,却牺牲种方面,实际上,这两种情况都是把其中对立的一方面有意无意地夸大了,而把其中统一的一方面,有意无意的忽略了,甚至否定了。因此,这后两种统一实际上仍然是种对立。它在特定条件下,比如在战争或严惩的情况下,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甚至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比竟是由于人的力量不够,或者是客观条件不足,而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和目标之间,被迫进行取舍,做出了牺牲,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尽管在有些情况下,是难免的。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彻底坚持辩证法,把“义”“利”统一起来。
一方面,对“义”,需要从弘扬民族精神、凝聚时代精神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追求、捍卫并谋求实现。不仅因为,在理论上,“义”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志,是人的尊严、崇高与价值的标志,从而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因为,在历史上,中华民族以主持正义、持留名不挠著称于世,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灿烂文明,形成了光荣传统。更是因为,在现实中,高举“义”的旗帜,可以针对社会上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倾向及其恶果,进行科学的批判和有力的反拨;可以加强社会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更好更快地实现民富国强。可见,今天高扬“义”的旗帜,是多么地迫切和重要。
同时,今天坚持和提倡“义”,必须和积极肯定并激发各方面正当的利益追求统一起来。鉴于中国传统思想中,“重义轻利”甚至“存天理灭人欲”这种倾向曾经根深蒂固,很有土壤;鉴于极“左”思潮余波未平,假大空的说教给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造成严惩干扰,总结这一类教训,会提醒人们,任何时候都要彻底地坚持辩证法。
另一方面,对“利”也需要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落实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高度,充分地肯定合理地乞求利。因为,“利”是“义”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这个前提和基础,“义”才有了有力的主体或者说有了承担者,有了丰富的内容,才能高扬起来,只有使人民和祖国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才能以活生生事实,让人们委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否则,就可能严惩脱离老百姓的根本需要和接受能力,“义”就可能会落空,还因为,***人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亿万人民日益其是因为,中国人经过上百年的流血牺牲,打败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侵略,才摆脱了长期的“左”的路线的干扰,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力的根本任务。
这一切说到底,可以概括为四个大字:富民、强国。也就是,开拓进取,艰苦奋斗,使人民利益、祖国利益得到充分的、圆满的实现。——“利”的重要性,是多么明显!
今天,肯定“利”、追求“利”面临着严惩的干扰,那就是,现实生活中,种种争功近利甚至见利忘义、利令智昏的现象恶习性膨胀,严惩泛滥。在这种情况下,再要肯定“利”、追求“利”,似乎有助纣为虐之嫌。
其实不然。这是两种性质的问题,不可混为一谈。这时,不仅需要高扬“义”的旗帜,从理论上,对种种错误现象和倾向,进行彻底的批判,指出其要害;更需要从管理体制上、运行机制上,强化管理、监督和赏罚,兴利除弊;还需要从经济上、行政上、法律上,对正当的利益追求提供保护,对恶性膨胀的错误倾向来历惩罚。这样全方位地入手,可以有效地既保护正当的利益追求,又打击种种违法乱纪现象。
把上述两方面统一起来,彻底坚持辩证法,分清利弊,趋利避害,防止和克服各种错误倾向,就能够把“义”和“利”的关系处理好,达到辩证的“义”“利”统一。这个问题处理好,各项事业的进展就顺利,成效就显著;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受挫折,受损失。历史和现实一再地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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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义”与“仁”、“礼”、“智”、“信”合在一起,称为“五常”。是儒家的核心思想。
最早出自《管子·卷一·牧民第一》:“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右国颂”,“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
经过孔子的总结,到孟子被发扬光大。《孟子·离娄下》:“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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