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期恢复良好可定为十级伤残,若治疗后仍有部分功能障碍可定为九级伤残。伤残鉴定一般在骨折后三个月进行。如果患者在经过积极治疗后,骨折处对位对线良好、活动正常、没有畸形,则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若患者存在关节内的骨折,且经过合理的治疗后,患者的关节外形遗留畸形、活动存在障碍,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在评定时可定为九级伤残。
一、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2是多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残疾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10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残疾赔偿金等于伤残等级系数乘以二十乘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骨折伤残一共分为五级至十级,五级最为严重。
五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六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七级: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八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九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主观:
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包括五个等级,其中最高一级为五级,主要表现为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最低等级为十级,主要表现为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1五级鉴定标准: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2七级鉴定标准: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骼关节分离。3八级鉴定标准:(1)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2)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4九级鉴定标准:(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少于1/2者。(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4)1节~2节脊柱内固定术。5十级鉴定标准: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的规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规定:工伤伤残鉴定期限为6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填写XX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发生骨折后,在伤残评定上,应该根据骨折的部位、骨折的程度、病人的年龄及正常治疗后是否留有残疾而有关系。如果是儿童发生胫腓骨骨折,经过正确治疗后,没有留下残疾,功能正常,在评残上可以评为十级。如果是成人发生胫腓骨骨折,在经过正规治疗后,胫腓骨恢复骨折愈合良好,外观没有畸形,膝关节和踝关节活动正常,在伤残评定上,也可以评为十级。如果经过功能锻炼后,膝关节或者是踝关节,功能活动留有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可以评为九级。具体的伤残评定标准,还是应该以国家颁布的标准为准。
骨折残疾等级评定一般为10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中劳动者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的规定,骨折类常见的十级伤残等级为:
(一)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见肌电图:尺、桡神经受损;
(二)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抬起触及头顶;
(三)四根肋骨骨折或两根肋骨缺失。十级伤残的赔偿,一般是给付受伤职工7个月的本人工资。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骨折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
5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 Oc_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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