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有自己的传统服饰,即右开斜襟、高领、长袖、肥大、镶边,下摆不开叉的长袍。
平时常多穿布料衣服,年节或喜庆日,一般都穿织锦镶边的绸缎衣服。他们喜欢用对比度强烈的、鲜艳夺目的红、绿、蓝等颜色。无论男女,均喜欢扎鲜艳的腰带,也是上身重要的装饰物。
男子通常在腰带两边佩挂蒙古刀,挂火镰和鼻烟壶褡裢。牧区喜欢穿香牛皮靴和高腰马靴。农业区平时虽已不穿靴子,但在年节穿靴帮及靴腰上绣有各种花纹图案的、布面大绒靴的习惯保留下来。
蒙古族妇女的传统穿着打扮,虽然各地都穿袍服,但是,过去由于居住地区和从事的生产不同,也就使不同地区的服装式样有了差异。
如科尔沁、喀喇沁地区妇女的服装,受满族服装影响较大,多穿宽大直筒到脚面的长袍,两侧开叉,袖口和领口多用各色套花贴边,穿着时不扎腰带,脚穿绣花鞋。
布里亚特妇女则穿束腰裙式起肩长袍,上身罩紧身坎肩,偏爱蓝、黑、古铜等对比不太强的颜色,显得朴素典雅。当然,作为结婚标志服,穿坎肩的不单是布里亚特妇女,其他地方的妇女也穿坎肩,只是款式有长短而已。
因此,人们很容易从服饰上识别出婚嫁与否。 作为显示自己民族个性和特征的服装——蒙古袍,其传承性仍然很强,即使在城市和农村牧区,每逢喜庆及各种大典,蒙古族人民大多喜欢穿民族服装,以增添节日的气氛。也有很多人在参加重要的社交活动时,民族服装也会作为礼服穿上。
扩展资料:
首饰、长袍、腰带、靴子、是蒙古服饰的四个主要部分。
首饰,是蒙古族妇女逢年过节,喜庆宴会,访亲探友时的装饰,多以玛瑙、珍珠、宝石、金银等材料制成。
袍子,是牧民男女老幼都喜欢的衣服。这种袍子长而宽大,钮扣在右侧,领子较高,领口袖口、衣边,常用花边镶饰。男袍多为蓝棕色;女袍多为绿、红、紫色。夏季穿单夹袍;冬季穿羊皮挂黑袍。
腰带,是穿蒙古袍必配之物。其颜色与袍子的颜色相协调,牧民四季离不开靴。因为它既可挡风御寒,又结实耐用。
参考资料:
金丝海柳手串,海柳木——又名黑(角)珊瑚,栖息于水深15-20m的硬底上,或更深的珊瑚石和岩石上。其枝条纤细唯美,质地柔韧,水浸不腐,因外形类似于陆地上的柳树,故获名海柳。海柳木因其名称很容易让人误解成是一种树木,但经科学研究表明海柳实属海洋动物,属于腔肠动物类,系珊瑚科的一种。
海柳木生长在地处亚热带和热带之间的台湾海峡,以吸盘紧固的方式生长在海底礁石上,高可达5-6米,呈黑褐色或棕褐色,干粗枝密,叶片细长,酷似陆上的柳叶。木质坚韧耐腐,有 “铁木”之称。由于它们终生暗藏在海底,寿命可长达千年,故而又有“神木”之称。
珊瑚是珍贵的有机宝石之一。自古以来人们习惯把珍珠、珊瑚、玛瑙、翡翠等视为珍宝收藏。珊瑚作为有机宝石,实际上只是珊瑚生物的骨骼部份,它是珊瑚虫吸收大海的精华生长成的海中瑰宝。它作为生物成因的一种宝石,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无法在实验室中生成的宝石,具有“稀有”、“美丽”等的特质,是值得珍藏的宝石之一。
海柳木特点
寿命长:海柳有“海底活化石”之称,其寿命可长达千年甚至上万年,目前用于加工烟嘴的海柳大多在几百年到上千年之间。
生长慢:海柳的生长是极其缓慢的,它是养不大的“千金”,科学家测试证实,每年才长高5毫米,一株海柳长成1米高,起码得200年时间。
耐腐蚀:海柳密度大、质硬,有“水渗不腐、火焚不损”的特点。故又有“海底神木”的尊称。1958年,在东山岛官路尾村古代金石巡简司遗址附近发掘到一座宋代古墓。从陪葬品中发现有一些完好无损的、用海柳雕刻的手镯、工夫茶具等陪葬品。据史料记载:官路尾村曾是宋朝末代少帝赵丙及左右丞相陆秀夫、陈宜中逃亡路过之地,因此称为“官路尾”村,至今已有700多年历史。可见海柳有多么惊人的耐腐力。
价值高:海柳浑身是宝,用途广泛,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和保健药用价值。
钻石和红宝石都需要交消费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都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珠宝消费税的标准如下:
1、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消费税是5%;
2、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无关的其他首饰消费税是10%。
珠宝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而珠宝又可以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硬玉、软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等。
关于金银首饰计税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零售环节;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2、零售环节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修理清洗首饰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6、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综上所述,关于金银珠宝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国家都有明确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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