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黄金饰品需要什么资质

售卖黄金饰品需要什么资质,第1张

经营黄金需要许可证,私人卖黄金首饰需要的资质:

1 个体户的经营者需要有国家颁发的代理证书。

2 黄金作为贵金属,在交易时也需要有相关的证明。

3 私人卖黄金首饰也需要有相关的资质证明。

4 在申请办理黄金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2)公安部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3)黄金收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主要负责人和保管主要负责人、保卫干部的任命文件。

(4)《守法经营保证书》。

(5)经营、储存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建设设计图纸》、《建设施工方案》。

(7)有两个以上独资或股份制企业作为投资方的,应提供验资报告。

(8)经营、储存场所的内部布局平面图。

(9)拟安装的安防设施的分布图。

(10)公安部门或黄金协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11)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

以上为私人卖黄金首饰需要的相关资质,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对,是会有影响的。

据了解,身份证已过期,银行账户交易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第16条,第19条的措施识别和保护客户身份数据和金融机构的交易记录的措施,保留银行保留的身份信息不完整在不习惯的情况下,在客户名称下暂停提供金融服务。只要普通珠宝店回收黄金,根据高级部门的要求,只要你卖黄金,无论你有多少,你应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事实上,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这可以更好地打击那些偷窃和抢夺其他人的黄金珠宝的罪犯销售

根据国家法规,销售黄金珠宝的个人需要携带金珠宝和个人身份证的发票,以确保购买金的渠道正式和合法;事实上,黄金恢复期间给予了您的金发票主要是检查黄金珠宝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您的克是否与发票上的克明一致。没有发票是不是很重要。如果没有发票,您可以与RecyCler合作以注册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此外,Recycler还向您询问ID信息只是注册,并不会透露您的个人隐私。据国家规定,销售黄金珠宝的个人必须具有此证据和证据。但如果你想到它,那么我们怎样麻烦的是,我们只出售一首金珠宝?因此,在恢复黄金时,您不需要这么多证据。如果您有发票,您可以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携带身份证。

贵金属交易商需要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落实对可疑交易的反洗钱报告义务并全面配合调查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这对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商提出了更高标准的反洗钱义务,也将保障贵金属交易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

大额交易要保证安全并合法身份证明那是必不可少的,黄金更是现在重要的一种交易品,少不了一些繁琐的步骤。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5%

计税依据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珠宝首饰已从少数人的奢侈品转变为寻常百姓的消费品,而且消费心理也逐渐从保值性、拥有性向追求品牌、时尚和个性转变。当前,很多商家在销售金银珠宝饰品时会打出回购、以旧换新等促销牌。有的商家承诺5年之后按原价回购、按原价85%回购或以旧换新等。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此所引发的争议和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

  7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21年1月至今,该市各级消协收到黄金珠宝首饰以旧换新相关投诉300多件,投诉涉及的问题主要在3个方面。

  一是店面消失,换购、回购成为空谈。有消费者投诉称,自己买戒指的时候,店家说满3年可以全款回购。然而,3年到期后,店家却不承认了。还有的消费者投诉称,商家承诺5年可换购或者回购。满5年后去找商家时,却发现店面已经消失,换购、回购均成为空谈。

  二是“一口价”饰品回购、换购门道多。金饰品在销售时,有的店家是按克数加工艺费来销售,有的是按一件首饰“一口价”来销售。消费者购买的“一口价”首饰,在回购中就只能按当日金价损失工艺差价进行回购。也就是说,一款几百元1克的工艺金饰,是以当天金价1克来回收,中间的工艺价值就没了。而消费者认为自己是原价购买的,当时花费多少钱,回收时就能返多少钱。

  三是换购、回购暗藏各种门槛限制。有的消费者投诉反映,称当初购买金饰品时,金店服务人员并没有告知回收时会有折旧费,只是承诺回收。如消费者当初购买的“一口价”金饰品,在以旧换新时只能对应换“一口价”的,要想换成按克卖的,消费者手里的旧金饰品也只能按克计量。

  长春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首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有资信的商家购买黄金珠宝首饰。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钻戒等奢侈品时,首先要保持理性,货比三家,尽量到有资信、口碑好、经营状况稳定的大型知名商场购买。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议消费者在商场内设置的统一收银台付款,并注意查看收款票据上加盖收款章的名称。

  理性对待吸人眼球的促销信息。消费者在购买首饰时,首先应该考虑首饰品牌、品质及商家信誉。如果遇到商家打出的“全价回购”“免费换”“零工费换新款”等促销宣传,要仔细了解回购、换购条款及规定。了解回收价格,是否有折旧费、耗损的计算、工艺费等细节,以及后续的回购更换方法。回购及置换时,要考虑物品价位是否相当,保持谨慎。此外,购买黄金饰品前,要学会辨别黄金饰品的种类,如足金、硬金、K金、彩金,了解其含金量和计价方式,软足金饰品一般是按重量销售,硬金、K金饰品一般按件销售。

  签订促销承诺协议并保存好购物凭证。消费者在购买促销商品时,对商家做出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对承诺内容进行固定,并加盖公章,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李洪涛)

不包括。

由于黄金珠宝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具黄金珠宝方面的三包条例,商家在处理珠宝饰品纠纷时,有时争议责任不明确,当事人相互推诿,使得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珠宝“三包”规定:“经消协或宝石协会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可以按三包规定进行退、换货或修理。”。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珠宝饰品的换货,《实施办法》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但针对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比较少的特殊情况,珠宝“三包”规定,更换时按原价格计算,抵扣新换饰品的价格,消费者对新换饰品至少享受原饰品的优惠条件。

法律分析:从事销售和客户服务相关工作的人士,一定会花费时间精力来维系客户关系,逢年过节送一些礼物是很正常的。贿赂和礼物完全不同,在法律规定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才是贿赂。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篇一:

 20XX年以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紧紧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类专项行动和消费教育引导等重点,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环境,有力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今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新《消法》的宣传培训普及和贯彻运用,营造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一是在培训和运用新消法的维权实践中紧紧把握新消法的主要特点和新的规定,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机关会前学法活动、3、15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设消费课堂等形式,普及新消法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显著提升。三是在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法学习培训,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收到明显效果。四是通过“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和12315“五进”活动,让新消法走进社区、商场、市场、超市、企业和景区,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受到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好评。五是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眉山日报、中国消费网、四川消费网上对新消法特点及运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新消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深厚氛围,进一步营造了科学、理性、放心、安全、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二、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以市场巡查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实施进销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把好商品质量源头关。二是强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查处不合格商品和其它各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实际,立足职能,在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对钢材、抽油烟机、消防器材、汽车用品、黄金珠宝、电线电缆、手机等7类商品135个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4个批次消防器材和7个批次汽车用品不合格,各区县工商质监局正在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查处,其余商品还在检测过程中。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今年共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各类消费侵权违法案件138件,罚没金额140万元。

 三、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一是按照省局“红盾春雷行动20XX”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二是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童装、童鞋、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小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40户次,规范6家无照儿童用品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2户,受理消费者对儿童用品质量的咨询10件,投诉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通过整治,儿童用品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净化。

 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

 四是根据《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五个突出”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通过商品抽查检验,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社区的检查,认真进行清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五是根据《眉山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以查处服务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以有线电视、电信、供电、供气、供水、医疗、美容美发、旅游、中介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业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为重点问题,切实加强维权和执法力度,收到明显成效。全系统受理服务领域消费投诉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办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10件,罚没金额12万元。

 六是立足工商职能,配合市食安办、市食药局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检查食品生产单位50余户,检查食品经营户800余户,集贸市场60个,取缔无照经营30余户,责令整改20余户,立案查处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食品违法案件31件。七是按要求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消防安全。

 四、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范,统一使用“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本”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手册”,开展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维权网络,拓展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高了维权质量。“一会两站”、12315“五进”及12315平台数据信息录入工作扎实推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强“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夯基层打基础,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制发了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八有四统一”标准在社区规范设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聘请社区网格员为消费维权联络员,实现一般消费投诉不出社区,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开展“诉转案”工作,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合力。洪雅县工商质监局通过“诉转案”办理侵权违法案1件,罚没金额3万元。全市维权工作人员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办消费者所需,真心真情,依法维权,处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30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五、抓消费教育工作,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一是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低碳的消费方式,全市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40余次,形成了较大的宣传声势。二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重点突破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组织“消费教育讲堂”、法律进民企活动、建立和完善“消费教育示范基地”、12315“五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四是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着力营造了科学、理性、安全、放心、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下半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重点围绕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领域消费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来开展,提升维权效能,维护消费权益。

 篇二:

 年初来,大方县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工商局安排,根据市工商局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执法

 根据毕节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底,由监管人员深入辖区,对相关快递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快递行业经济户口,全县共有申通、中通、圆通、韵达、邮政、天天快递行业。对从事投递、代理、代办、中转等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的清查,全面掌握相关快递行业使用正式快递合同,而是在快递单的下部分印有快递协议内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情况。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执法车辆8车次,检查经营场所6个,检查快递公司6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办理快递行政指导案件5件。

 二、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辖区人民消费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大方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杜绝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流入消费市场。经检查,我县范围内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户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店11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员21人次,车辆7次,督促指导其建立索票索证、进销货台帐。

 (二)开展对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清查。根据市局转发省质监局20XX年1季度对全省63家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实施了监督抽查,通报了检测中不合格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及批次产品。我局对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清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的行为。此次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玻璃经营户47户,清查中未发现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销售。

 (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按照市局安排,对人造板钢筋电线等质量专项监测。上半年,抽检电压锅1个,电饭锅1个,人造板2个,铝合金型材2个,钢筋1个,电线1个,民用液化石油气2个,共计10样。

 三、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新《消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知识,根据市局关于学习新《消法》及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在线网络培训、印制新《消法》资料每人一本学习、安装新《消法》宣传屏保等方式对新《消法》进行了学习,加强工商执法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消法》。为检验新《消法》网络学习培训成果,根据毕工商消(2014)5号关于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安排。此次参加考试的有县局消协、消保股、基层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共21人。通过此次考试活动,旨在增强全县工商消协消保人员学习新《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3月15日,在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由大方县工商局,县消协牵头,在县质检、卫药监、烟草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各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赶集日在乡镇主要街道设立若干分会场开展宣传活动。一是3月3日起,大方县工商局制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方案,并制作新《消法》和2013年投诉案例、警示提示音频资料,利用宣传车到各分局10个主要乡镇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县委常委副县长陈祖军、县工商局局长杜鑫同志分别发表讲话。对2013年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了爱心捐助。三是活动会场共设立宣传台12处,播放市局宣传视频及我局制作的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十大警示提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3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现场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了投诉点,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现场发放宣传生活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资料3000余份,受理咨询达300余人次,制作展板4块现场展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宣传及我局2014年消费维权工作。四是活动现场还举办了普法、维权灯谜竞猜比赛,吸引广大消费者驻足参与,促进了新《消法》的宣传广为人知。五是活动结束后,将查收的不合格化肥、食品、香烟、白酒、电线等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焚毁,总价值15万元。六是对“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作了具体安排。3月14、15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直接通过网络接收、处理、反馈“3、15”晚会现场申诉举报,做到转办快、处理快、反馈快。

 (三)紧跟工作动态,提高信息时效。信息内容紧密结合12315工作,达到宣传目的。目前,发《消费维权信息》14期。

 四、认真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利益

 20XX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件,处理7件,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12315信息平台转办4件,处理4件,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权,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强;二是分局12315投诉举管辖范围广,解决问题难度大、工作成本高;三是分局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投诉商品检测鉴定难,检测鉴定成本高。

 打算: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进销台账;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样调查。三是加强消保和“两站”人员培训;四认真处理消费者投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

可以退的。

黄金首饰一般可以在七日内退换。 但是,在实体店购买的黄金首饰,最好当面询问柜员多久可以退换,并且要在售货单上注明几天内可以退换。 黄金首饰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七日内可退换货。因为购买的黄金首饰不是定制的,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退换黄金需知事项

一、退换货时限

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二、退换货原因

1、商品质量问题,

2、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

3、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

4、售价低于(含等于)2000元的珠宝首饰(除钻石、18K金、白银外)类商品,商品及商品本身包装保持当当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可申请退换货。

三、退换货流程

1、首先确认非人为损坏。

2、对于高档首饰都附带国家级宝玉石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质疑,请到出具该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3、将附件、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包装、商品及捆绑的赠品一并返回我司办理退换货手续。

4、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书面鉴定,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如有缺失附件无法退换。

2、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不予退换货。

3、黄金产品一律不予退换货;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珠宝饰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您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3个月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请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如检测报告确认属于质量问题,请与我司(或商家)联系办理退换货事宜。

5、包装含防伪码的商品防伪码一经刮开不予退换货。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购买黄金注意:

在购买黄金首饰时,要尽量选择商业信誉良好的品牌店,并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购买后务必保留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尽快拨打电话咨询申诉。

般而言,在购买黄金饰品的7天之内,发现饰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调换的。如碰到一些“行规、店规”等霸王条款,消费者要主动寻求维权方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进行投诉。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754585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06
下一篇2023-09-0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