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哪些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哪些,第1张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商品:

1、烟。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其中,对卷烟既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在批发环节征收,雪茄烟和烟丝只在生产环节征收。

2、酒及酒精。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

3、化妆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美容和芳香两类产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包括喷花类、旋转类、组合烟花类等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的发令枪,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内、外胎。但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税率按排量分档设置。

9、小汽车。包括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按气缸容量(即排气量)的大小分档设置。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11、高档手表。为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含)元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以上税目,除金银、铂金、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税外,其他均在生产环节征收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财务人员需要知道对什么货物在哪些环节征收消费税,特别注意那些相似但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记忆税目烟的时候,需要注意卷烟回购问题,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回购卷烟,则征收消费税:

(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乙类啤酒。

(2)配制酒(露酒):饮料酒。

(3)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另外要注意: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但是不包括:

(1)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但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目前,我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11%的从价比例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定额税。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葡萄酒按照“其他酒”征收消费税(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除外)。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6、润滑油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七)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八)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长度、材质、用途等项符合标准的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提示范围窄——木制且一次性。

(十三)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双层征收;

(2)在征税范围、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收入归属等方面,增值税与消费税有着明显不同。

(最多18字)

法律主观:

一、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目前国内缴纳消费税的应税产品有14类,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油、柴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并将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同汽油、柴油一起列入成品油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三、消费税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买珠宝需要交消费税吗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需要缴纳消费税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10%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零售与批发,在税收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有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产品因为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有批发零售,批发必须持有金银首饰许可,并开具税局证明,到生产企业购货时,生产企业不缴消费税,零售商零售时缴税。

钻石的进口商不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因为钻石的消费税纳税环节是零售环节,不是进口环节。直接购成品钻石再批发出去不交消费税。

自购金银钻石再委托别人加工成饰品再销售出去,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1、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2、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消费者买黄金首饰开具的发票税率

消费者买黄金首饰开具的发票税率为5%。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其中一般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税率是13%;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征收率3%。

三、关于黄金税的说法如下:

1、按流通中现有的黄金量征税;

2、按矿山的年产量征税。两者都有减少黄金数量,提高黄金价值的趋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法律主观: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3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航空煤油(6)润滑油(7)燃料油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1)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2)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3)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4)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10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12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14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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