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托底一块玉,上面镶嵌金灿灿的金,所谓足金和田玉,从鉴定角度来说,真品无疑问。
13163克以内比较常见,目前玉器市场行情,在一百元上下为正常卖价。
根据我国现行鉴定标准,透闪石玉统一归为和田玉,不作产地区分的鉴定原则,韩料,俄料,青海料都是能出证书的和田玉。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所谓的和田玉足金吊坠,是能出证书的和田玉,是真品。但这些广义和田玉,与新疆和田玉相比,价格要低廉很多。
这类器物用的是最廉价,最平普的韩料,纯粹的机械模具打磨成型,金,不是纯金,是其他金属托底,上面薄薄的一层金箔。足金,实际指的是表面那层金箔的成色。
商场喜欢进这类廉价的真货,标价几千,抽奖打折销售或现金券抵扣,那是促销套路,购买价值不高,请慎重考虑购买。
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而中国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企业已逾万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也具备了相当的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政府积极支持珠宝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下调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放了金银等贵金属市场,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也正在向国际化靠拢。由于这些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将继续保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愿同中外同行业的团体、企业和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金银珠宝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罢免程序: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第三十九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四十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李忠
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成立于1998年,坐落在北四环惠新东桥畔(亚运村小营),地处人杰地灵的亚奥核心商圈,隶属于北京首旅集团,是北京古玩城市场集团旗下的国有控股企业。多年来,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在古玩城集团的专业引领下,背靠首旅集团庞大商界巨擘,持续维护项目长远发展。同时一直秉承集团对品牌运作的非凡能力和优势经验,对内部入驻品牌商进行严格审核和品质把控,为商户提供最具实力的保驾护航。
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总建筑面积24800平方米,地下三层地上五层,经营18个品类上万种商品,主营品类有翡翠、白玉、有色宝石、贵重金属等商品。店内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珠宝厂商300余家,能够在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的市场环境下经营,他们不仅看中的是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的商业前景和日益显现的市场地位,更看重的是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所具有的品牌价值、品牌魅力和品牌前景。几年来,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不断调整经营品种和商品档次,致力强化与规范市场运营,以完善的配套服务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着国内一流的珠宝交易平台。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开业至今,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始终遵循“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的经营方针,在北京珠宝业内享有美誉。2006年,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被中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授予“诚信商城”;2008年被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北京珠宝第一城”称号。这些骄人成绩的取得,都源自以“诚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以及广大消费者对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的持续信赖。多年来,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在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始终秉承“诚信、专业、集约、规范”的运营理念,致力于以优质服务创造优美和谐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逐步成长为蜚声全国的珠宝专业市场。
一个企业品牌重要的内涵就是诚信为本。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早在2004年,就率先打破珠宝行业“珠宝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行业规则,向社会公开承诺:市场内所有商品品质保真(翡翠无B货);经营软玉类商品非国家标准软玉不得销售;无国家文物部门鉴定证书的商品不得作为古玉、旧货销售;所有单价人民币100元以上商品,必须出具检测机构鉴定证书;发现假货,双倍赔偿;凡购买珠宝商品,可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当商户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由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先行赔付。这一系列举措的颁布与实施,在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的同时,引领了珠宝行业的先锋,受到了业内及广大消费者的好评,有力地推动了珠宝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近年来,结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被所在市区两级政府先后授予了“特色街区”、“特色店”称号,并在新的发展阶段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政府组织的年度系列特色推广活动,全新打造国际化城市所需要的高端特色商业中心。2010年,随着中国珠宝上市公司东方金钰的进驻,更是为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注入了新的市场活力。2011年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全年完成预算2057%,其中,黄金卖场实现销售收入125亿元。从此,黄金销售成为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又一主营卖点,有效推动了整体业绩的实时增长。
1发挥品牌优势,打造自有品牌
“唯一”是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追求卓越的态度,是巨大付出与深度积累的价值凝聚,是不断赢取未来胜算与筹码的准则。在京城林林总总的珠宝商业运营单体中,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占据了全市珠宝专业市场“品种、质量、服务、交易量”四个第一的位置,励志打造自己货真价实的“金字招牌”。对于珠宝首饰行业来说,消费者难以自我鉴定的产品,“去信得过的地方选择信得过的品牌”是客户甄别和考量的重点。“买珠宝,到小营”,这句话在坊间悄然流传。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坚守的朴实信仰,换来了消费者的平实信赖,这样的信赖,就是千金难买的口碑。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在打造企业品牌的同时,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还预备努力扩张,并创建注册了小营珠宝、福笛珠宝两个自主品牌。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中,珠宝中心将本着发挥整体品牌优势,打造自有品牌的信心,成为行业内引导后来者的先锋。我们拥有无可取代的、具备复制能力的珠宝终端零售扩张平台,是有生产能力有对外发展期望的潜力品牌的首选合作伙伴。
2把握地域优势,强化行业商圈
京城这个拥有2000万人口的名副其实的“大市场”,对于有意愿拓展终端零售市场的品牌而言,极具吸引力。后奥运时代的经济圣火的助燃,促使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所属的亚奥珠宝商圈前景明朗,处于蓬勃发力之势。在珠宝业产业集群效应日渐显现和发展的态势下,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全新梳理定位,抓住行业趋势所呈现的有利时机,在深化发展潜力,巩固市场地位,为适应、赶超下一波行业竞争奠定有利基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持物业与现有合作资源优势,适时推进商圈装改造与经营布局调整,并展开特色业态的品牌招商。放眼未来,这座拥有24800平方米的专业珠宝会所级的商业特色珠宝乐园,其发展潜力、升值空间皆指日可待……
3享用资源,与时俱进
所谓资源就是汇集天时之资,聚揽地利之源。如今,在浓厚的国际化氛围熏陶下,在人文文化与产业发展的双重磁力下,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经历了跨越十余年国际化进程的发展,珠宝中心在高品质客户资源集群的作用下,凭借“小营珠宝城”的良好口碑,集合高端珠宝品牌资源与国内一流行业专家资源的融合,开始自己在珠宝行业的崭新蜕变。这一标志性的改变,引领了珠宝业发展的潮流,更吸引了全北京乃至全国知名珠宝生产企业的关注度,国内外知名品牌期待着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的完美亮相。
4从珠宝交易平台向零售运营平台完美蜕变
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面对绝佳的市场时机,打造集商业、行业人才于一体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把握时代商机,直面明天,怀抱无限感恩的心,全力为广大消费者和珠宝爱好者打造专业珠宝卖场。未来北京珠宝交易中心,将从珠宝市场向商业经营平台进行完美的蜕变。未来的我们,竭诚提供珠宝终端零售平台,与拥有拓展规划的珠宝潜力企业携手共进。
5珠宝城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珠宝中心在整体特色定位方面,要实现几大战略品种区域的划分,结合整体物业楼体结构,用整体产品特色的组合效果,整合资源,逐层确定战略产品功能区;结合整体布局落位,把握“商品精、品种多、服务全、信誉久”的特色定位,配以成熟的营销体系,附和立体多级导示系统,以实现不同楼层、不同区域品类商品的战略性合理布局。在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同时,继续打造并传播珠宝城特色珠宝卖场的良好口碑。
在整体工作的推进中,珠宝中心将秉承统一招商、统一宣传推广、统一物业管理、统一商业运营,最终实现与合作资源、消费群体三方共赢的目标。转型后,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将带领旗下品牌进行整体复制经营,全面对外扩张,建立全新的终端珠宝零售平台。结合零售商业的经营模式及优秀的管理理念,采用联合经营和市场租赁的复合型经营模式,在二至五层主营翡翠、白玉、有色宝石等商品的基础上,全力在一层推出“品牌黄金工厂店”概念,在各楼层配有多种服务功能设施及辅助项目,以满足大众消费者的广泛需求。
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将以此次商装改造经营调整工作为契机,在市区两级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借助珠宝中心地缘优势、现有商户特色经营优势,加强配套服务功能的完善。积极挖掘北京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强劲消费潜力,继续保持并强化“北京国际珠宝第一城”的行业领先地位!在未来三年内,打造一个深受消费者喜爱的、能够吸引广大消费者主动惠顾的,且具备规模复制能力的专业珠宝卖场—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
http://wwwccgtccom/com/indexasp
GTC的网站
这个机构还算可以,钻石的鉴定差别不大,标准比较明确
如果是翡翠的话就不好说了,可能同一块翡翠不同鉴定机构出的结果差别很大
我们知道,珠宝属于一种比较值钱的珠宝,而市场上这种珠宝也是很多假冒伪劣产品,这让很多消费者在选购时很担心。最怕的是他们花高价买回的是假货,所以在这里龙凤祥会教你一些辨别真假珠宝的方法,那么珠宝鉴定一般要花多少钱

珠宝鉴定通常要多少钱
一、珠宝估价价格不统一收费。一般来说,对于收费鉴定不足10万元的鉴定服务费,证书服务费为1000元,目前仍由专家签字。
二、如果是收藏鉴定证书,价格会更高。价格在5000左右,证书将由专家签字。
三、如果是一般的珠宝鉴定费,会比较便宜。它的价格大约是200英镑(不包括证书费)。如果你再次得到专家的专业鉴定。
如何辨别首饰的真伪
比重试验方法
一般来说,市面上有一种测量宝石比重的比重液体,你可以用332的比重液体来测试你购买的钻石的真伪。你要知道,如果天然钻石的比例是352,那么所有的天然钻石都会沉到水里,所以当你看到石头漂浮在水里时,你可以看到这不是钻石。
穿透观察
钻石也有很高的折射率,你可以看到折射率越高,光的反射越强,所以相对透视也相对较低。然后你可以用一张纸在上面画一条直线,然后把两颗未知的钻石放在上面。一定要面朝下,在直线上盖住它们。然后你可以看到钻石下面的直线,这意味着这不是天然钻石。
亲油法
钻石对油脂有一种“吸油”作用。如果是假钻石,就没有这种特征。你可以用少量的油脂蘸在脸上,然后用拇指摩擦钻石。这时,你会觉得拇指很粘,不容易滑动,但如果是假的就不一样了。它会使拇指滑动。
哈气测试
天然金刚石具有良好的传热能力,热气体扩散快。然后你可以把钻石放在嘴边轻轻地呼吸。这时,你会发现钻石上覆盖着一层薄雾,你还需要注意钻石雾的蒸发。如果是天然钻石,雾会扩散得更快,但假的不一样。钻石消失前会持续一段时间。
测量和重量
一般来说,如果有一颗天然钻石高达1克拉,其直径大小约为650毫米(065厘米),但仿冒品并不相同,其重量也将相同1克拉,而且其直径大小与天然钻石也会有一些差异。
中工珠宝检测证书是真的。
中工珠宝是一家比较小的检测中心,一般不会假冒他的,也比较安全可靠,是真的证书,放心佩戴。
有些鉴定证书是假证书,是不法商贩伪造的。证书上有4项认证标示,真证书最后一项标示应该是中工商联珠宝检测中心的logo才对。
除此之外,真证书应该有钢印。打不通电话不能作为判断依据,往往假证书是网站、电话,二维码一套的。
中工珠宝算是民办鉴定机构,在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上经常见到的有CMA、CNAS两标。
识别鉴定证书真伪的方法:
1、看检验机构是否合法
国家对珠宝玉石质量鉴定机构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只有通过认定,颁发的鉴定证书才有效。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上经常见到的有CMA、CAL、CNAS三种标志。
2、看检测内容
包括送检商品的名称、颜色、净度、总质量、密度、折射率等项目,在国家认证的珠宝玉石检测机构这些项目检验都非常严格。
3、看鉴定者签名
鉴定证书须两个鉴定师签字确认才有效:一个是鉴定者,另一个是校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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