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赔。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赔。 目前,黄金珠宝类商品缺乏强制性国家“三包”规定,在退货、换货、修理上没有特别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同时,我国目前对黄金饰品的鉴定,一般仅针对含金量和有害元素两个指标,很难鉴定金饰珠宝脱落、断裂的真正原因。
购买黄金注意:
在购买黄金首饰时,要尽量选择商业信誉良好的品牌店,并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购买后务必保留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尽快拨打电话咨询申诉。
般而言,在购买黄金饰品的7天之内,发现饰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调换的。如碰到一些“行规、店规”等霸王条款,消费者要主动寻求维权方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进行投诉。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般商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凭正规发票和手续,7天之内包退(保证商品完整性,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无条件退换),15天之内包换,一段时间内(视商品而定)保修。
可以到消协投诉,直接打12315。或者找工商局或电视台,只是麻烦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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