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sh币不是传销,截止2019年5月25日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ccash币是一种“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ccash是一家澳门注册的交易所,称全球数字资产交易所。
只是提不出币来,主流币都限制提现,唯一的usdt体现后就没有下文了,开通了港澳台长途打客服电话。每个平台提不出钱的理由都是一样的,都是目前提现人数比较多,都是人工审核,让客户耐心等待,这一等就是猴年马月,总之太坑了,只进不出的单机平台。
其实这种小币种,操作模式类似于“庞氏骗局”。ccash币也是一样的。只不过它在营销宣传的过程中采取了直销的模式,让人有一种类似传销的感觉。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扩展资料:
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
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僚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2016年11月,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所成立,旨在培养数字货币高层次人才,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咨询、发展规划及相关活动,是经过有关部委批准的、具有合法牌照的非盈利单位,致力于促进数字货币行业的科研与实践融合发展。
杭州市、深圳市、贵州省已经成为争夺央行数字货币试点的三大地区。杭州正在积极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的规划建设,其中也包括区块链产业。 杭州市已成立的区块链产业园区有西溪谷区块链产业园 、中国(萧山)区块链创业创新基地 、杭州区块链产业园。
-数字货币
-传销
有。澳门的金价是政府统一定价的,每个金店都一样,不同的是手工费的砍价,同是周大福,澳门的金价起码便宜50元一克。
1在澳门买黄金是可靠的,不放心的话可以去正规的金行购买,还有很多澳门老字号的金店,也可选择带有”诚信店“标志的店里购买,都不会有假货存在,货比三家,多询价,肯定能买到性价比高的黄金。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物品,旅客携带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免予验核签章;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海关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查核放行。凡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登记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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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买金饰不给吊牌的原因?
老凤祥是抄国内顶尖品牌,袭老凤祥的价格贵是原因,因为老凤祥品牌有自己的设计师,设计费要占去一定的比例,其做工也要比一般的网店和专业市场门店精细。
1老凤祥,上市公司,中国500强企业,2021年营 业额255亿,百年民族品牌,中国著名的珠宝首饰品牌。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正是由创始于1848年的老凤祥银楼发展沿革而来,其商标“老凤祥”的创意,也源于老凤祥银楼的字号。是跨越了中国三个世纪的经典珠宝品牌。
2当然珠宝品牌的金价定价有其自身的品牌定位考量,价格高说明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比较认可。 老凤祥的普通黄金在市场上来说属于中等水平,不算贵也不算便宜,但是如果是一口价黄金现在很多品牌都是比较贵的,老凤祥也不例外。
3买黄金先看国际金价是多少,自己心里有一个底,然后加_上每克的工费就知道按克卖的黄金其实是不贵的。黄金珠宝是美的衬托,更多是搭配,不是投资品,如果本着增值保值的心态不如直接买投资金条,工费相对的低很多,不要迷恋所谓的大品牌,黄金含量都一样,都是国家标准,价值一样、品牌不同而已,如果你选择大品牌就要为大品牌的品牌费买单,就不纯在归贵与不贵的区别,贵的死品牌的附加值不是黄金本身的价值。
香港卓越亚洲(亮碧思)已被中国警方认定为传销并抓捕。以下为新闻报道:
2017年3月4日,姜女士等人到福田派出所报案称,被一名叫“大冬”的男子以参加香港亮碧思活动为由骗取了个人财产若干。随后,同样的警情陆续而来,牵涉到“大冬”的不在少数。
据警方介绍,这些受害者大多经亲朋好友介绍,以前往香港考察进出口生意或从事代购为名,缴纳上千元费用与他们一同赴港。在香港期间,他们了解亮碧思出品的奶粉、红酒、精油灯产品,见因销售亮碧思产品而“发达”的经销商,还不时受到上课洗脑和亲朋好友劝说。在完成三四天以销售产品为目标的课程后,受害人被说服缴纳上万元费用成为亮碧思的经销商。
在港期间,中间人随时随地盯着客户,同吃同睡,主动聊天,让客户一刻静不下来,头脑始终处在被轮番轰炸状态。而所谓的“上课”并未涉及产品,大多只是一些成功学的内容,而且对于客户提出的诸多疑虑,他们也准备好一套完善的说辞,随时应对,让不少客户最后下决心“投资”。
“亮碧思在香港合法注册了公司,使用豪车接送‘考察者’赴港”,警方介绍,这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认为做这个生意很赚钱。
接报后,福田警方经侦部门迅速介入,联合福田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并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将“大冬”等12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随后,福田警方经侦部门联合福田、沙头、景田、天安、福保等五个派出所,最终将“大冬”团伙的另外13人抓获。
警方现已查明:香港亮碧思公司在内地以直销公司产品名义发展销售网络,并根据参加者投入资金金额和拉人头发展下线人数,来决定在公司内的级别及获得该公司规定的返利、提成。
据悉,亮碧思拉人入伙采用联谊、邀约模式。中间人将物色目标对准一些感情、事业、家庭受过挫折,或不甘于现状,希望快速致富的人。通过对其形象、气质进行改造后,主动关心,让对方感受温暖和安全感,再收集对方的家庭、职业、理想等个人信息,随即开始下手。
“亮碧思”将“经销商”逐级分为爵士、伯爵、准侯、侯爵、公爵、勋爵、尊爵等级别。受害人在投入几千元成为“爵士”后,如不满足现状,需要再介绍5人入会晋升成“准侯”,每人会费5万元。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只有较少人是通过发展足够数量的会员晋升的,大部分人是靠自己同时购买几个“大单”得以晋升。不少受害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一次性投入几十万元。直到资金窟窿无法填补时才意识到情况不对,但投资已经血本无归。
加入亮碧思七年,“大冬”不仅没有发家致富,反而债台高筑无法自拔。据他供述,亮碧思在内地成为传销的代名词后,一直以其他名义组建了多个公司和团队,当有受害人赴港上课时,便由其他团队与之接触,而“亮碧思”只是他们从事贸易所销售的产品品牌。
不过,这些团队也一直在变更名称,其中包括SPN(又名BV、APEX)、明升(又名Francine)、THY(又名诗贝朗)以及SGB,这些分支团队遍布内地各省市。
“大冬”(男,35岁,深圳户籍)目前为亮碧思深圳团队C组的领导者,公爵级别。据警方介绍,“大冬”此前在华强北经营电子元器件,2010年加入亮碧思,2013年开始领导自己的团队,发展下线。为了区别于其他的团队,“大冬”在香港注册了多家公司,并以在港所注册公司的名义开始发展自己的团队。
虽然“大冬”看似衣着光鲜、事业有成,但实际上,那不过是为了拉人入伙刻意制造的假象。由于前期靠大量借钱加入亮碧思团队,“大冬”后期只能不断拉亲朋好友入伙“拆东墙补西墙”。从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该案涉案的25人全部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初步估算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
扩展资料:
以拉人头销售方式发展下线,并带到香港总部“洗脑”,再返回内地多省市把更多人拉下水。以黄某娣、叶某初、杨某鹄3人为首的传销团伙在湖南、广东等地组织领导2万余人以销售“亮碧思”相关产品为幌子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
一家名为亮碧思集团的公司以香港为据点,打着贸易、投资的旗号,引诱大陆居民跨境前往香港参与从事传销活动。出入豪车接送,来往入住五星级酒店。炫富式的接待方式加上“投资5万元,4个月回本,两年成百万富翁”的诱人口号,这个传销团伙从湖南、广东等地吸引来总数达2万余人的下线组织,涉案金额10亿余元。
与普通禁锢人身自由的传销不同。只要是有意向进行投资的新人,“亮碧思”都会组织他们去香港的荃湾广场写字楼进行参观学习,并用奔驰豪车接送,安排入住高档酒店。繁华的商业广场,大气的企业规模,周到的接待服务,简单的获利途径,都让那些想“一夜致富”的人们如入梦境。传销人员一步步将这些新人拉入“亮碧思”的“海市蜃楼”。
为了控制管理庞大的传销团队,以黄某娣、叶某初、杨某鹄三人为首,于2010年成立了“THY”传销团队,这支团队包含各有几十人的“胜利光辉”、“梦想成真”等传销团队分支。“THY”传销团队成立之初,由黄某娣、杨某鹄、叶某初等人筹集了资金,用于在香港租用讲课场地及在香港给新人垫付酒店费用等开支。
团队每月召开公爵级别会议,主要内容是管理团队及“出单”计划并制定每月行程表,还以公爵为单位组织下线缴纳学习费用,传销成员则通过发展下线按照公司制度从公司获取人头费。整个“出单”流程由团队传销人员各司其责。
办案人员调查显示,“亮碧思”自2003年起就开始在内地以直销公司产品的名义发展销售网络,并根据投入资金金额和发展网络下线人数决定在公司的级别以获取“人头费”。
伯爵、侯爵、公爵、勋爵、尊爵……原本封建分封制下的爵位制度被套用在了这个团伙的内部等级上。如果要获得“爵位”或“晋级”,需向公司缴纳一定额度的费用,并持续拉来下线。
“‘亮碧思’名义上的盈利模式是销售公司产品获利,但实际是通过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下线的‘拉人头’方式获利。”办案人员表示,这个团伙内部有着严格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模式,所有的上线只能管理自己的下线。
被告人黄某娣与其下线叶某初、杨某鹄、李某等人运用以拉人头销售方式发展下线,并带到香港总部“洗脑”的传销手段在香港、澳门、珠海等地先后发展了30多人成为“亮碧思”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在湖南、广东、江西、湖北、广西、安徽、黑龙江、香港、澳门等地组织领导20000余人以销售“亮碧思”的相关产品为幌子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
2013年3月5日,受害人马先生向宁乡县公安局报警。经过近10个月的时间,辗转多省、市搜集采集人证物证,宁乡县公安局最终将黄某娣、叶某初、杨某鹄、周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该案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结果:
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亮碧思”主要成员黄某娣、叶某初、刘某霞、杨某鹄等1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亮碧思”高层管理人员,被告黄某娣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叶某初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杨某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人民网-深圳警方破获亮碧思传销案
红网-“亮碧思”传销案开审 1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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