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好。珠宝首饰一直都是畅销品。现在各品牌、卖家店铺除去线下门店外,都增加了独立站、平台等多渠道销售,同时社媒的兴起,而珠宝首饰的特性更利于品牌、卖家在社媒上展示并销售商品。最后,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价格合适的快时尚流行配饰,而线上更易找到这类产品,这也促成了快时尚珠宝首饰电商的销售。
加盟绿翠珠宝的中国珠宝电商平台风险并不高,一是绿翠珠宝的中国珠宝电商平台有平台保障,会确保加盟公司利益、为加盟公司提供业务及人员;二是绿翠珠宝的中国珠宝电商平台有互联网营销߅,会利用各互联网平台,为加盟公司锁定客户。
钻石黄金适合走电商模式吗?为什么?
钻石黄金不适合走电商模式。
首先,这两者的定位不匹配。
一方面,电商平台的普及化,是为了解决大众需求的,加上“电商=便宜”这一项普遍的认知,给人一种平民化的感觉,而奢侈品给人营造的是一种遥不可及的梦幻感和尊崇感,很多奢侈品专卖店故意控制专卖店数量,并且通过只开设在一二线城市的方法,来营造这样的感觉。因此,两者的定位是大相径庭的。如果非要将奢侈品放上电商平台,那将逐渐蚕食掉奢侈品最重要的这项附加价值。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的便利性,对于购买实用性商品来说是优点,但购买奢侈品注重的是整个购买过程中的体验和服务,它不是一件不得不完成的任务,而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因此不需要“方便”。想象一下,当你走进专卖店时,精致的商品被颇具艺术感地摆放在展台上,恒定的室内温度和湿度让人感到放松和舒适,在若隐若现的香水味中,一位身着正装、面带微笑的导购员向你走来,全程耐心礼貌地为你一对一服务,帮你试戴试穿,并适时为你送来饮品。而电商平台的“方便”却恰恰让我们失去了这些体验。
其次,特性,决定了消费者需要亲自查验。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规范从业者行为,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电子商务向着健康安全、规范有序、管理高效、注重信用的方向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网络销售市场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珠宝(钻石)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含无线网络)等技术服务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珠宝(钻石)首饰商品网络营销和服务的行为(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以守法、公平、诚信等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公约为行业自律性公约。凡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会员将自动加入本公约。倡议全行业电子商务(包括境外企业或组织)从业者自愿加入本公约。
第五条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珠宝(钻石)电子商务,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七条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珠宝(钻石)电子商务的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发展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自觉履行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自律义务:
2珠宝(钻石)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禁止发布以下信息:(1)虚假广告或对商品和服务做误导消费的表述;(2)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供求信息;(3)冒用他人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商号,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识;
1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必须提供并公布真实的企业资料,不得捏造、虚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不得夸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能力,不得捏造、虚构各类评审等级,不得捏造、虚构与知名企业或机构等的合作;
3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营销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在实现或完成营销行为后,应主动告知消费者交易信息及售后服务内容,并积极接受咨询、核实和投诉;
4自觉规范珠宝(钻石)电子商务商品的标价行为,禁止价格作弊,不得以低于成本定价、掠夺性定价、不正当联合定价、价格欺诈等定价方式进行恶意竞争;
5珠宝(钻石)电子商务所发布的信息或服务,应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材质、评价要素、级别、价格等信息,使用的证书必须是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授权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
6禁止以折扣、优惠、团购等促销方式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7应严格管理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资料及其隐私提供给第三方;
8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尊重竞争对手的人格和合法权益,禁止故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企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禁止盗用他人商标、专利及、样式或款式、商品系列名称、产品个性化描述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9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努力提高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共同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动秩序,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服务时,不得侵犯其原单位的知识产权、泄露其商业秘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九条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并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签约单位应在其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注“本网站接受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的监督”,其中从事B2B、B2C、F2C珠宝电子商务并属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会员的珠宝(钻石)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标注:本网站提供所售商品的正式发票。
第十一条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内以及消费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网上在线投诉。投诉电话为:010-58276084。网址为:wwwchinajewelercom。
第十二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公约执行机构有权进行调查与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也可主动监督检查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对违反自律公约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曝光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对本公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 本公约2009年2月16日起施行。
简介:深圳市宝易通珠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在深圳市罗湖区政协、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指导下,由钻之韵、甘露、星光达、宝怡、缘与美、爱迪尔、嘉华、仙路、丰沛、欧祺亚、嘉乐祥、城市领秀、玉玲珑、诺美斯、泽木共15家行业代表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的一个行业专属电子商务公司,旨在打造珠宝行业规模化、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整合资源、产品、渠道、资金、金融产品的服务、物流等,成为 "深圳珠宝"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电子商务金融中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能够推动珠宝电商扩大应用,珠宝供应链管理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并逐步实现珠宝行
法定代表人:徐欣
成立时间:2014-07-11
注册资本:88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98398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与翠山路交汇处富基帕克大厦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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