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的珠宝,不喜欢了,七天内能无理由退货吗

在商场买的珠宝,不喜欢了,七天内能无理由退货吗,第1张

珠宝首饰属于贵重物品,一旦售出没有质量问题是不可以退的。这个国家有规定的。有些服务比较好的,也最多只能提供换货的服务,退货基本是不可能的。

买之前问清楚了,如果有7天可退那必须退,如果没有,去协商沟通,最好调换个喜欢的,店家可以接受,如果没有质量方面或者真伪方面的问题,正常是不退的。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黄金的退换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需要去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产品问题的话,可以退换;人为问题的话,肯定没办法退换,只能参照店内的“三包法”执行。

2、 在法律规定里没有区别“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只要是商品,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除了怕麻烦、穷、追求简单的生活方式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没有“女为悦己者容”。没有找对象的打算,也没有要吸引他人的想法,就干脆我行我素了。但我并不排斥偶尔心血来潮佩点首饰,不但取悦了自己,有时也让身边人赏心悦目。毕竟,适当佩戴首饰也可以是热爱生活和热爱自己的一种表现,甚至是对他人的一种礼节。

就我个人的观察而言,女博士、女教师中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的人占相当比例。她们的受教育水平较高、工作声望尚好、经济地位中上。一方面职业约束使得女教师以“师德”身份抹杀自身对时尚的追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她们通常更少地依附男性,经济上比较独立,因而更加可以选择喜欢的生活方式。但是在消费社会中,为了名利,进军时尚圈的女明星整容美容为各种奢侈品做代言的却比比皆是,因为她们的身体本身就是一种商品,供人观赏、品鉴和消费。

在传统中国社会,良家女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遵守妇道,守在闺阁之中。在民国初期,因为废缠足和兴女学的运动,女性开始迈向社会。那时对女子的教育提倡身体康健、态度端庄,不重装饰。当时的女校对女学生的仪容装饰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一些学校明确规定学生不得涂脂抹粉、不得穿奇装艳服、不能佩戴首饰。相应的,簪钗、耳环、手镯等首饰都开始淡出,手表、围巾、眼镜、自来水笔成为新宠。试看今日的学校,臃肿刻板的校服,禁止女生长发、化妆等等,不也是一种对身体的规划吗?

有网友说:不戴任何首饰的女人是健康的女人,身心都很健康。她们以健康为美,追求生活原生态,追求真实的自己,不做作,不矫揉,心态好,精神好,健康而年轻美丽。不戴任何首饰的女人是自然美的女人,给人自然美,真实美,她们不需要修饰,不需要掩饰,追求自然,正如李白说的,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不戴任何首饰的女人是诚实的女人,她们有什效么缺点不会去掩饰,不爱慕虚荣,做人真诚,让人放心的与之交往。

也有网友说:现代不戴首饰的女人无非就是怕麻烦、追求简单舒适的女人,跟穷的关系不大,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喜好来挑选贵重还是廉价的饰品。古人有穿金戴银,簪珠佩玉的习俗,一为彰显富贵,二为驱邪避灾,三为装扮衣着容貌。能佩戴得起这类饰品的人显然非富即贵,穷苦人家是没有多余的银钱买的起的,当然簪花平常人家也是消费得起的。古往今来就有“女为悦己者容”的说法,不管是取悦他人还是取悦自己,佩戴饰品就是锦上添花,是会让人产生愉悦感的一种集体行为。

除了经济条件太艰苦,没有钱买首饰的女人以外,不带任何首饰的女人是内心强大,不以物喜,或者喜欢整洁利索的女人。各式各样的首饰,各种材质的首饰现在是数不胜数,不胜枚举,又有和服装搭配的首饰品,女人的首饰简直成了女人第二件衣服。但是走在大街上,偶有任何首饰都不带的女性,给人一种清清爽爽,利利索索的感觉也别有一番风味啊!

不戴任何首饰的女人,我感觉大都是,不爱彰显个性的人,她们不愿意借助首饰的装扮来展现自己的独有品质,她们一般都有一颗强大的心脏很在乎自己的内心感觉,而非外在的环境。不戴任何首饰的女人,是喜欢干净利索的女人,她们不愿意因为首饰而劳神费力,对他们来说素颜朝天都是常态,不是为了彰显个性的特立独行,而是她们的性格决定了,做人做事要简单明了为宗旨。不戴任何首饰的女人,有着以自己内心来给自己定位和自主能力强很强的心态,她们不会人云亦云的在乎别人的看法,做自己才是她们自己。

女人都喜欢首饰,主要就是看戴的什么样的首饰和多少了,适合的话叫做自信,会更显妩媚和高贵,戴多了点的话就张扬有点俗气,太廉价不伦不类的那种就不说了。

姐妹,我和你一样,我有同感,我不喜欢圆圆的东西,尤其是圆而又光滑的,戒指,项链,耳环首饰我都不喜欢,甚至各种水果里面的种子(杨梅里面种子)都不喜欢,五子棋什么的,也不喜欢,珍珠尤其讨厌

购买后不喜欢的,可以退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自收到货物7日内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但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购买的首饰不喜欢的可以退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尤其是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点都不奇怪,珠宝饰物,并不是人生必需品,它只是装饰品,也可以说它是侈奢品,完全取决自己的喜好的。如果女性朋友佩戴这些珠宝饰物,可以让女性更美丽,更有品味些,当然我不是说没有带珠宝饰物就没有品味了,因为这些饰物的佩带就是以提高自身品味为目的的。女性的美丽除了妆扮形成的,还有女生的自然健康之美,也是一种美丽。这种自然美更纯厚,更有魅力。

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有爱珠宝首饰的女人,就有不爱珠宝首饰的女人。那些看破红尘而遁入空门的尼姑、为理想而孜孜不倦的学子、为国家的强大而奋斗一生的科学家、为事业而忙忙碌碌的女强人都不爱珠宝首饰。只有市井阶层的女人、无所事事的贵妇、演艺界的演员、企事业的交际花、普通的工薪阶层的女人才会热衷于珠宝首饰。

不喜欢佩戴任何首饰,包括手表、戒指是因为以下几种心理造成的:

第一种是因为觉得戴着很碍事。有的人因为工作的需要,或者是本身就是不习惯在自己的身上佩戴首饰,所以,一般都不愿意在自己的身上戴上首饰。当然了,如果在正式场合需要佩戴的情况下,他们也是乐意戴上的。

第二种就是因为为人低调,在学生时代,如果是佩戴首饰,那是因为想要吸引异性的眼光,但是,在自己的有了自己的伴侣,就不需要用这些首饰去修饰自己了。而在工作的时候,有了自己的经济实力,更是因为低调而不愿意通过首饰来展现自己的资产情况。

第三种就是感觉带上了首饰就有一种暴发户的感觉,试想,一个本身就不怎么佩戴首饰的人,突然之间就变得金银珠宝全身上下,想想这个画面就自己都受不了,还怎么往自己的身上贴上这种标签呢?

当然了,其实佩不佩戴首饰,都是个人喜好罢了。如果自己的好朋友或者是恋人送给了自己的一个首饰,为了让朋友或者是恋人开心,自己也是会偶尔戴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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