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不管是针对哪一类专利,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具体操作不同。那么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外观设计专利案例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
外观专利被侵权后,有3种解决方法。如下:1、应该是对方将产品申请了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并投诉侵权;2、实用新型和外观是不经过实质审查就能授权,所以对方可能用产品申请专利反而告侵权;3、这种行为涉嫌恶意申请专利维权,应该不受法律保护,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确认该涉及侵权的外观专利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一般是在5000元以上至30万以下之间确定,最高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50万元。对与专利侵权的行为我国在法律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条款来制约,同时对于受侵害的一方的损失我国的法律上也有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由市知识产权局将评估结果通知当事人
专利授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新颖性
1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光盘、照相底片等。公开披露技术信息,是指技术内容向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相关公众公开。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
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专利的持有人被他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利用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专利的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方按照自己的损失的程序来做成经济赔偿,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50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外观专利侵权如下认定: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和法律特别规定,以生产经营目的进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行为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一条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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