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财政部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第1张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办法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罚款、罚金等现金收入,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

      第四条 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应遵循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中央有关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各有关单位的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各级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等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罚没财物管理操作规范,并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罚没财物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第二章 移交和保管

      第六条 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可以设置政府公物仓对罚没物品实行集中管理。未设置政府公物仓的,由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进行管理。

      各级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按照安全、高效、便捷和节约的原则,使用下列罚没仓库存放保管罚没物品:

      (一)执法机关罚没物品保管仓库;

      (二)政府公物仓库;

      (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社会仓库。

      第七条 设置政府公物仓的地区,执法机关应当在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法院生效裁定、判决没收物品或者公告期满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罚没物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移送至政府公物仓,并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罚没仓库的保管条件、保管措施、管理方式应当满足防火、防水、防腐、防疫、防盗等基础安全要求,符合被保管罚没物品的特性。应当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等安全设备。

      第九条 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品保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单据管理,具体包括:

      (一)建立台账制度,对接管的罚没物品必须造册、登记,清楚、准确、全面反映罚没物品的主要属性和特点,完整记录从入库到处置全过程。

      (二)建立分类保管制度,对不同种类的罚没物品,应当分类保管。对文物、文化艺术品、贵金属、珠宝等贵重罚没物品,应当做到移交、入库、保管、出库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密封工作。

      (三)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员责任,确保物品妥善保管。

      (四)建立清查盘存制度,做到账实一致,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罚没物品管理情况。

      第十条 罚没仓库应当凭经执法机关或者政府公物仓按管理职责批准的书面文件或者单证办理出库手续,并在登记的出库清单上列明,由经办人与提货人共同签名确认,确保出库清单与批准文件、出库罚没物品一致。

      罚没仓库无正当理由不得妨碍符合出库规定和手续的罚没物品出库。

      第十一条 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来源去向明晰、管理全程可控、全面接受监督的管理信息系统。

      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逐步与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等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三章 罚没财物处置

      第十二条 罚没财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分类、定期处置,提高处置效率,降低仓储成本和处置成本,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第十三条 各级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置罚没财物。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罚没财物处置、收入收缴等进行监督,建立处置审批和备案制度。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罚没财物的处置、收入收缴等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艇、电子产品等物品,以及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

      第十五条 罚没物品处置前存在破损、污秽等情形的,在有利于加快处置的情况下,且清理、修复费用低于变卖收入的,可以进行适当清理、修复。

      第十六条 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按国家规定另行处置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拍卖活动可以采取现场拍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通过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二)公开拍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人进行,拍卖人可以通过摇珠等方式从具备资格条件的范围中选定,必要时可以选择多个拍卖人进行联合拍卖。

      (三)罚没物品属于国家有强制安全标准或者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委托符合有关规定资格条件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或者动植物检疫标准的,不得进行公开拍卖。

      (四)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一物一拍”等方式对罚没物品进行拍卖。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的,一般应当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保留价一般参照价格认定机构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确定,也可以参照市场价或者通过互联网询价确定。

      (五)公开拍卖发生流拍情形的,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前次拍卖保留价的80%。发生3次(含)以上流拍情形的,经执法机关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采取无底价拍卖或者转为其他处置方式。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等限制流通的罚没物品,应当交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变卖,或者变卖给按规定可以接受该物品的单位。

      第十八条 下列罚没物品,应当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

      (一)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移交国家或者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由其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经国家或者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市、县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具体承办文物接收事宜。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毒品、毒具、赌具、禁止流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应当移交同级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置,或者经公安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同意,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依法没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当交由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置,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相关科研机构用于科学研究。

      (四)其他应当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的罚没物品。

      第十九条 罚没物品难以变卖或者变卖成本大于收入,且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其他价值的,执法机关应当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赠送有关公益单位用于公益事业;没有捐赠且能够继续使用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秽、反动物品,非法出版物,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材料,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他有社会危害性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应当由执法机关予以销毁。

      对难以变卖且无经济价值或者其他价值的,可以由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予以销毁。

      属于应销毁的物品经无害化或者合法化处理,丧失原有功能后尚有经济价值的,可以由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作为废旧物品变卖。

      第二十一条 已纳入罚没仓库保管的物品,依法应当退还的,由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办理退还手续。

      第二十二条 依法应当进行权属登记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罚没财产和财产权利,变卖前可以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法院生效裁定、判决进行权属变更,变更后应当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置。

      权属变更后的承接权属主体可以是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同级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但不改变罚没财物的性质,承接单位不得占用、出租、出借。

      第二十三条 罚没物品无法直接适用本办法规定处置的,执法机关与同级财政商有关部门后,提出处置方案,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罚没收入

      第二十四条 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执法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第二十六条 中央与省级罚没收入的划分权限,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罚没收入的划分权限,按照现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除以下情形外,罚没收入应按照执法机关的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国库:

      (一)海关、公安、中国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取得的缉私罚没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海关(除缉私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国家邮政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气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所属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交通运输部所属海事部门中央本级取得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省以下机构取得的罚没收入,50%缴入中央国库,50%缴入地方国库。

      (三)国家烟草专卖部门取得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四)应急管理部所属的消防救援部门取得的罚没收入,50%缴入中央国库,50%缴入地方国库。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的反垄断部门与地方反垄断部门联合办理或者委托地方查办的重大案件取得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六)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监察机构没收、追缴的违法所得,按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全额缴入中央或者地方国库。

      (七)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罚没物品处置收入,可以按扣除处置该罚没物品直接支出后的余额,作为罚没收入上缴;政府预算已经安排罚没物品处置专项经费的,不得扣除处置该罚没物品的直接支出。

      前款所称处置罚没物品直接支出包括质量鉴定、评估和必要的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 罚没收入的缴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执法机关取得的罚没收入,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和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取得之日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

      (二)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款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

      (三)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由委托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

      第三十条 政府预算收入中罚没收入预算为预测性指标,不作为收入任务指标下达。执法机关的办案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统筹保障,执法机关经费预算安排不得与该单位任何年度上缴的罚没收入挂钩。

      第三十一条 依法退还多缴、错缴等罚没收入,应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执法机关在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中,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相关票据。

      第三十三条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违法案件的人员,经查实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不得从案件罚没收入中列支。

第五章 则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及其工作人员在罚没财物管理、处置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执法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有关单位、个人向执法机关声明放弃的或者无人认领的财物;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收缴的违纪所得以及按规定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党政机关收到的采购、人事等合同违约金;党政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履行赔偿义务之后向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追偿的赔偿款等,参照罚没财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的纪检机构依据党内法规收缴的违纪所得,以及按规定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按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全额缴入中央或者地方国库。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形成的罚没财物,尚未处置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1、首先确认非人为损坏。对于高档首饰都附带国家级宝玉石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如果对此有任何质疑,请到出具该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2、其次将附件、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包装、商品及捆绑的赠品一并返回我司办理退换货手续。

3、然后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书面鉴定,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成立贸易公司即可。至于经营范围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金首饰。

虽然大家一般都会叫金银首饰,但是二者区别很大,做银首饰是不需要审批的,但是如果做黄金首饰是需要人民银行特殊审批的。

篇幅比较打,摘抄一部分给你:“

――――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审批管理制度(许可证),实行核准制(登记证)。二是扩大了投资主体范围。现行政策规定,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主体资格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集体企业和全民、集体企业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这一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将其调整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投资主体范围。三是结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特点,此次政策调整提高了对开办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所需自有资金的最低标准,同时降低了对开办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营业场所面积的要求。四是明确连锁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基本原则。过去基本不允许黄金制品零售实行连锁经营,为促进黄金制品零售市场进一步发展,此次明确提出了允许实行连锁经营。五是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代客维修、以旧换新及单位开展“三废”回收的管理。过去对上述业务管理规定较严,而实际上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代客维修、以旧换新以及单位开展“三废”回收是市场经营活动的有益补充,不仅可以方便和满足人民生活实际需要,而且便于资源合理利用。考虑到上述几项业务活动对整个市场经营秩序不会构成较大冲击,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我们拟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登记管理,开办上述几项业务不在人民银行核准范围之内。六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办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也有了新的规定。

1995年前后,国内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的经营品种主要是首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的经营品种越来越丰富,已经不止是黄金首饰,各种器皿、工艺品等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仅以“黄金饰品”来表示黄金制品已不准确。

政策调整涉及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几种考虑:一是我国加入WTO后,珠宝行业是我国首批对外开放行业之一。而黄金制品与珠宝饰品紧密相连,不可能仅放开珠宝市场而不适当放开黄金制品的市场准入;二是国家过去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相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现在这些情况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黄金制品仍不同于其他商品,有一定特殊性。因此,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限制也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暂不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应符合1999年6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规定精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的中方投资比例在满足一定要求的基础上,经中国人民银行依照《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核准。

。。。。。。。。

其次:珠宝

珠宝是不需要特殊审批的,可以直接包含。

最后:关于钻石

钻石是需要通过国家商务部审批后才能做的,如果只是简单的首饰上有碎钻等,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裸钻,以及整颗的钻石都需要国家商务部批准,而且很难批。

做这样的贸易肯定需要开公司,开什么样子的公司上面已经提到过了,只要是一家贸易公司就可以。

注册资金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来讲了,我一般做过这样的公司都是在3000万以上的,因为根据国家规定,从事黄金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在3000万的。

至于和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太多了,摘几个名称,你可以自己去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管理条例》

开办的手续如下:

――――注册贸易零售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营贸易零售企业(外商投资贸易零售企业)的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合营者(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设立中外合营贸易零售企业(投资者)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投资者)编制的可行性研

报告;

5、合营各方(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6、合营各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7、采用的主要制作设备、技术及其来源证明;

8、贸易零售管理制度;

9、经营场所证明;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注册贸易零售公司流程

1、材料准备;

2、名称核准;

3、商务部门审批;

4、工商局审批;

5、备案;

6、刻制公司印章;

7、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8、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9、外汇管理局审批;

10、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资本金帐户开户

11、根据章程规定打入注册资金;

12、财政局备案;

13、统计局备案;

14、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5、北京市工商局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至于进口,只要公司设立通过,那么按照正常在海关进口即可。只要是国家允许,并且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中的都可以进口。

如果讲在香港做这样的公司,可能做的过程要比大陆简单很多,但是无法在大陆进行任何的贸易,不过迂回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在香港成立公司,可以在大陆这边设立代表处,先进行一些联络,看看市场等等也可以。

金银珠宝首饰

金银珠宝首饰

1、 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 股东照片两张、非沪籍股东的暂住证、计生证;

4、 股东联系电话;

5、 股东授权委托书

6、 公司注册资金;

7、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金银珠宝首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股东照片(各四张);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

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

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2、确定经营范围;

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 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其他(如健康证等)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是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常用方式。除了进行市场研究及与业务伙伴建立联系外,合营企业亦可进行销售及生产。在中国,合营企业一般分为两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中外两方应先出具的证明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具体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得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如您有意在北京投资注册一家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者设立外商代表处,想要了解相关的注册流程以及相关政策,需要一家专业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为您服务,本公司是您最好的选择。

国外企业设立代表处程序

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总经理签名)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如下:

1)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2)首席代表机构人员名单

3)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业务范围

4)办公地址

5)驻在期限

(二)任命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执行董事签名)

任命书内容如下: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董事长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其授权书必须由该企业董事会两名以上董事签署,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由执行董事签署有关文件

(三)首席代表履历

(四)首席代表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由该企业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副本)注明有效期

(六)由同该企业有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正本)注明信用评价及有效期

(七)涉外办公楼驻在证明

(八)首席代表和代表各需11张2寸照片

金银珠宝首饰公司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于1月l日开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年检报告书,于3月1 5 日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年检所需材料。

2、1月1日一3月1 5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审核年检材料阶段;3月15日一4月30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年检材料阶段。

3、年检通过的企业须交纳50元人民币年检费(如当年已作过变更登的企业可不交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

4、年检程序结束,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金银珠宝首饰公司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 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按期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

深圳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

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黄金珠宝怎么办?目前深圳市罗湖区正在建立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制度,只要遇到了有质量问题的黄金珠宝,经过鉴定确认后,老百姓就可直接到该区消委会拿到赔偿金。

金银珠宝首饰信用金单位最少交3万元

目前,由深圳市罗湖区已经制定了《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相关各单位的信用金也正在交纳之中。

《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签订《信用金保证书》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经营单位为信用金单位。信用金单位每家须向信用金账户交纳不少于3万元(最低额度)作为信用金。信用金必须于签订《信用金保证书》之日起7日内交足,并直接交入信用金账户,所交纳信用金若高于最低额度数目不限。

金银珠宝首饰有质量问题可申请赔偿

消费者如果买到了确实有质量问题的黄金珠宝就可直接到罗湖区消委会申请拿到赔偿金。该《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黄金珠宝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检测、鉴定,经国家法定机构检测、鉴定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单位7天内未作答复或明确表示拒绝承担的,就可以由信用金账户支付该信用金单位承担的监测、鉴定费或赔偿金。

信用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简称信用金办公室,负责信用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及会议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杨剑昌同志兼任。信用金办公室审核信用金支付申请,5000元人民币以下(包括5000元人民币)的由信用金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由信用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中国黄金饰品可以邮寄到美国,但是不能超过50克。

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为50克以下)。

超过50克须向海关书面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出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扩展资料:

警方提醒:切勿包裹邮寄黄金首饰

2013年5月2日,太原警方接到报警,从深圳寄往山西省文水县的EMS邮件包裹内的1736克黄金金条、首饰被盗,涉案总价值50余万元人民币。经过排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邮件包裹分拣中心的李某某。

据调查,该嫌疑人在分拣邮件时,发现有一个包裹是从深圳某珠宝首饰公司寄来的,且该包裹系保价邮件,分量较重,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他将此包裹从初分拣平台上取出,选择厂区视频监控盲区,将包裹内邮寄的黄金金条、手链盗窃据为己有,并藏匿于暂住处,伺机出手获利。

该犯罪嫌疑人日前已被警方抓获。太原警方由此发出提醒,切不可为节省路途开支,将本不应通过邮递方式传递的黄金、白银、货币等贵重物品,通过邮递方式进行运输,以免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人民网-香港旅客携大量金银饰品出境被深圳海关截获

人民网-警方提醒:切勿包裹邮寄黄金首饰

很大可能会的。

金银珠宝走私是指将未经海关申报或者超过申报限额的黄金、白银、贵重珠宝等物品非法走私进出境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国家的金融和贸易秩序,而且会导致税收损失和其他经济问题,因此相关人员一旦涉及金银珠宝走私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金银珠宝走私的人员将会面临很严重的刑事责任,包括有可能被判刑的情况。具体刑罚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面临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涉案的金银珠宝等物品也将被没收,没收款项也将被追缴。

总之,金银珠宝走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员,一旦被抓获,不仅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面临法律的惩罚和严厉的刑罚。因此,建议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任何违法走私行为。

深圳湾过关哪些东西需要申报?

随着国内外贸易的繁荣发展,深圳湾口岸成为了我国重要的进出口贸易渠道之一。但是,如果您需要从深圳湾口岸进口或出口物品,就需要了解哪些物品需要申报。本文将为您介绍深圳湾口岸需要申报的进口和出口物品。

进口物品需要申报

1货物

所有进口的货物都需要申报。货物的种类非常广泛,包括机器、设备、电器、化工品、食品、药品等等。如果您需要进口货物,需要报关员按照相关规定申报。

2动植物及其产品

进口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都需要申报。这些物品包括各种动物、植物、种子、花草、果蔬、肉类、禽蛋、奶制品等等。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动植物检验和检疫证明,确保物品符合有关标准。

3个人物品

个人出境时携带回国的物品,也需要申报。这些物品包括个人随身携带的珠宝、手表、手机、电脑等等。如果您需要携带大量的物品进口,需要提前向海关申请。

出口物品需要申报

1货物

所有出口的货物都需要申报。货物的种类也非常广泛,包括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服装、鞋帽、饰品、化工产品、纸张、食品等等。如果您需要出口货物,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同时需要提供符合标准的出口质量证明文件。

2珠宝、玉器

出口的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也需要申报。这类物品价值较高,需要向海关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确保物品合法出口并支付相应的税费。

3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

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物品如军火、核技术等,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出口。对于这类物品,有严格的出口管理规定,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进行申报。

总结

在过关前,需要了解深圳湾口岸需要申报的物品种类,确保物品合法进出口并遵守相关规定。进口物品包括货物、动植物及其产品、个人物品等;出口物品包括货物、珠宝、玉器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深圳湾口岸进出口物品的申报流程。

 出国过海关的流程是什么,过海关个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国过海关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出国过海关流程

 出境:到达机场-准备好机票和护照-找到“国际出发”,工作人员核对机票和护照后会让你进入国际出发区域-找到机票所属的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托运行李)-拿好登机牌-安检-通过安检-根据登机牌上面显示的登机口编号找到相应的登机口等待登机。

 入境:飞机降落--进入入境审查程序:在外国人入境审查台排队等候--在入境审查台前面的等待线后面等待--出示护照和入境登记卡--通过入境审查台--通过前面的大显示屏确认托运行李的领取台号码,乘坐自动扶梯到1层--在指定的行李领取台前等待--领取行李--出机场前可能还会有海关检查程序,一切顺利就可以出机场了。

出国出入海关的注意事项

 资料和身份证件说明

 一 护照(Passport)

 出境旅行必须携带好护照,进出境时海关要查验。在全程旅行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丢失护照,最好在出国前留护照的复印件,同护照分开携带。发现护照丢失要向当地的警察局报失,并出具证明,然后到当地国家的中国大使馆办理临时的证明。

 二 签证

 请再次检查签证是否过期,复印件留在家中备急用。

 注意:如在入境时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当地联系人。

 三 机票

 请再次确认机票上的姓名、航班和时间完全正确。

 四 禁忌物品

 为防止疫情的蔓延,携带的禽类、肉类及其制成品,方便面及调味品等都禁止带出境外。

 行动指南

 国际出发:1集合-->2报关 --> 3托运行李、换登记牌 --> 4检验检疫 -->5边

 防检查 --> 6安全检查 --> 7候机与登机

 一集合

 乘坐国际航班可以提前3小时到机场,带好护照、签证、机票、行李,准备办理出入境及登机手续。

 二报关

 按照中国海关的规定,如果行李中带有摄像机、长镜头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需按照规定填写报关单,走红色通道通过。如果没有需要申报的,不用填写报关单,走绿色通道通过。

 一般出差都配有笔记本电脑,最好不要填写申报单,如果有人问起笔记本的价格,就说少些(例如3000),因为如果填写申报单,需要填写2份,一份在出境时交,一份在回来入境时交,手续比较繁杂。

 烟草产品方面: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酒精产品方面:1公升含22度以上酒精的酒;或2公升含22度以下酒精的酒;或2公升有汽或加酒精的葡萄酒;或2公升普通葡萄酒。500克咖啡或200克浓缩咖啡精。100克茶或40克浓缩茶精。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Eau de toilette)尤其要注意的是,每个人的烟酒要分开携带,不然将被视为是其中一个人携带的物品。

 三登机牌和托运行李

 到机票所属的航空公司的柜台前,排队办理登机牌和托运行李;注意:行李一般会直接托运到目的地城市,请一定保管好航空公司给的行李条;航空公司规定,每人免费托运行李一件(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合计不得超过269公分)。

 手提行李

 航空公司规定,每人最多可以手提10公斤的行李,行李的大小尺寸要符合航空公司的规定尺寸(长宽高合计不得超过115公分);现金、珠宝首饰等贵重及易碎物品或随时取用物品(如:药品)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任何刀具都不得手提上飞机,确有携带,必须托运。

 四检验检疫

 如果是将要长时间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有效健康证明必不可少; 如果是将要前往某一疫区的旅客,应进行必要的免疫预防疫苗接种

 五边防检查(出入关)

 中国海关新规定,本国公民出入境不需要填写出境单和入境单;在国外入境需要填写入境单,并与护照、签证、登机牌一起交验。出关时要填写出境单,向国外海关交验护照、签证、登机牌和出境单等。

 六安全检查

 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护照证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为了飞行安全,旅客须从探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X光机检查

 七登机

 请按照登机牌或现场广播指示的登机口排队登机、对号入座,飞机起飞和降落时,关闭所有的电子设备(手机、电脑、游戏机等);飞机上禁烟。

 提取行李

 到达目的地城市后,及时提取行李并检查,发现有丢失或毁损,当时凭行李条向机场的您所乘坐的航空公司的柜台报损或挂失。

 出入境注意事项

 出境:

 1、按接待人员安排,排队依次过海关柜台;过关后将身份证等证件收好, 因境外只需要护照,身份证不再使用。

 2、有申报物的客人须填申报单,填妥后,有一联需自己保存,待入境时交回海关。

 3、过关不可替陌生人带物品,以免禁品等非法物品出入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入境:

 1、填写所赴国入(出)境卡“申报单”。

 2、抵达目的地后,按通道所示至海关,持本人护照,填好入出境卡及过境签证。

 3、过关后,按屏幕显示的航班号,提取行李后,持“申报单”过无申报柜台(绿色通道)入境。

 4、差旅结束后离开该国时,持本人护照、出境卡及登机卡过海关。

 各国出入海关的注意事项 有待添加

 托运行李时须注意的问题

 1、行李件数要尽量少;一般以2件为好,最多不超过3件,且尽量不超重或少量超重;

 2、包装要牢固,且必须上锁;

 3、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要托运在行李内;

 4、在行李的上下两面贴有自己的特殊标签,并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姓名,住址和到达目的地等(最好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5、无论中途换乘几次飞机,应争取一次将行李托运到目的地,不要托运到中转换飞机的机场,以避免沿途再办理行李中转手续,达到人与行李同机到达的目的。若你的行李拖运一次不能直接到达最终的目的地,中转时第一时间应提取行李,并办理换乘手续;

 6、办妥托运手续后,要认真检查行李牌并妥善保存(每件行李一张行李牌);

 7、如果付超重费后,要妥善保存收据;

 8、到达目的地后,到行李提取处提取行李时,要认真核对是否自己的行李并拿好自己的行李和行李牌出机场。

 小费问题

 1、 小费一般给多少如果是搬运行李这样的小事情1~5块钱当地货币就足

 够了,多了就是宰人了。如果是入关出关时候,官方人员一心想讹诈,那么就要看前面的人给多少了,当然,如果你确定你没有违禁品,而且没多带,不怕查的话就不用给了。

 什么情况给小费天下没有白给的午餐,别人帮你提东西、搬行李,是肯定要给小费的。出入关如果多带了香烟、酒之类的物品,想顺利过关也需要给钱。在消费过后,付钱时候多的零钱就不要找了,作为服务生的小费。 怎么给出关小费(如果有需要)请你在你的护照中放置人民币,以防止2、 3、

 为难你,不让你入境。如果向你索要更多的小费,请不要惊慌,你可以拒绝他,但在僵持时,只有你让步了,再加一些小费,肯定能够解决问题,只是不要太光明正大地给。如果你有被海关人员索要过多小费的事,请向接机人员说明,并出具证明,方便回公司时报销有关费用。

在一周以内。

实体店退货规则:

1、换商品应保持您收到商品时的原貌商品本身有质里问题的除外。

2、退换的商品应保持全新,相关附属配件齐全。

3证单、发票等随货的书面材料没有涂写、污损。

4、换商品本身原包装应保持完整。

购买的黄金或者铂金之类的,七天之内可以免费退换,需要携带提供质量保证单以及购买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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