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即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以旧换新销售黄金首饰,企业可以按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会计核算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旧首饰作价)
库存现金等(首饰补差)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十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7)对改变征税环节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毫无疑问,那肯定是依旧换新是最好的!
01、先说一下找工匠重新加工。
很多人也会选择找工匠去重新加工,这样做是觉得金子还是原来的金子,也就不怕被人作假。
但是,除非这些黄金对你有特殊的意义,必须保留。或者,除非你了解这个工匠的工艺水平必须是不错的,否则,加工出来的款式细节就有可能不是你想要的;
另外,工匠的款式是比较少的,他们不太可能不停设计和更换自己的印制模具,所以,加工出来的款式选对会落后一些;
第三、有些工匠加工的时候会有偷金的情况。你可能会说可以加工前和加工后称一下重量啊,这个方法虽然可行,但你也必须确认秤是没被做手脚的;
第四,排除上面几点,工匠加工我们也要付比较高的加工费。
因此,这种方法也只比较适合老年人去打个光面,圆圈,稍微车花的手镯什么的,但是,也必须接受1%左右的损耗。还是不建议去找工匠加工,如果这件黄金对你确实有着特殊的意义,那就留着吧,别折腾了。以旧换新,是很多人的选择。它非常方便,既简单又快捷。可以避免了卖出和买进的麻烦,只要在同一家店就可以搞定了。
当然,这个方法一是有缺点的:就是你必须换比旧首饰克重更重的黄金。所以,这里面就有了增加的克重的钱和一些加工费。很多人去以旧换新后,就知道多给了钱了,也不知道这钱是增加了黄金的重量还是工费。
所以,以旧换新最合适的时候,是该店铺有优惠活动的时候最合适,一般都会免折旧费,只要补一些新首饰的公费就好了,这就是最实惠的换购方式。黄金首饰戴的时间久了,款式不好看了,现在黄金价格上涨了不少,一直纠结是将旧黄金首饰卖掉还是直接去金店换一款。
黄金换款合适还是回收合适
不管是黄金回收还是黄金以旧换新,都要先知道黄金首饰的重量,比如小克重的黄金换新或者回收都是可以的。
1、黄金换新费用计算公式 = 旧黄金克重 工费 + 新金重量 工费 + 增金重量 当日金价。比如1克黄金换1克黄金,旧金工费30元,新金工费30元,补差价60元。
2、黄金回收买新款费用计算公式 = (新金克重 当日金价+ 工费) - (旧黄金克重 黄金回收单价)。比如1克新黄金零售价格507元,1克黄金回收价格380元,补差价1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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