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到我店里查到有假货 但我没卖出去 要罚多少

工商局的到我店里查到有假货 但我没卖出去 要罚多少,第1张

对制售伪劣产品的,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

1、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扩展资料:

案例:

王女士很喜欢网购,前段时间她花了38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套“老板油烟灶”。收到货物后,王女士满心欢喜拆开包装,却发现货物合格证字迹模糊不全,怀疑是假货。

随后,王女士按照平台上的消费者争议处理规则,把买来的油烟机送到厂家检测鉴定,结果证实她买到的就是假冒侵权产品。拿着鉴定证明,王女士找到对方要赔偿,却遭到拒绝。于是,王女士将对方告上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最后,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店家赔偿王女士购买商品价款3倍的损失11400元。

凤凰网-网上买到假货怎么维权?卖假售假怎么处罚?

一、正面回答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析详情

如果明知伪劣产品而销售,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刑罚会相应加重。如果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主观上没有销售伪劣产品故意的,不构成本罪。但如果明知是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者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销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怎么处理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指非法标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产品真假认定可以向质监局、工商局申请,食品向食药局申请。具体是真是假,这些部门还要委托原生产厂家来认定。可能会有一些费用由你来承担,如果认定为假冒产品的话,有售假制假者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据此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你的案件三个月内应作出处罚。当然,案情复杂的,也可以延期。至于最长可延长多久,目前没有具体规定,由当地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决定。对于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一经立案并查实属于假冒伪劣商品,都应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不存在“超过多长时间不可以再追究我的责任”之说。以上意见供参考,不一定合乎您的愿望,见谅。

假的。

经工商局查该鉴定中心没有任何资质证明信息。

珠宝鉴定是对所有珠宝玉石及有机宝石的种属,纯度,合成,人工,处理及部分产地特征进行鉴别的工作,可以通过剔除伪造仿制处理的假冒珠宝玉石,可以准确鉴别珠宝的真伪,以保护购买者的权益。

老凤祥多地爆出质量门 珠宝行业以次充好或成潜规则

两地爆出“质量门”

自去年11月份,广州市工商局检出香港周大福、金六福、金凤祥、谢瑞麟等珠宝知名品牌存在质量问题,贵金属商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饰品质量、印记、贵金属纯度、有害元素等。

日前,又有媒体先后报出了多家珠宝企业商品不合格。此次的消息分别出自两地,首先是3月16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24批次样品不合格;其次,是3月25日山西质监局公布的去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64个批次的贵金属饰品中共有15哥批次不合格,抽烟不合格率为2187%,而这两次质量监督检查中。而老凤祥的名字两次被列在了“黑榜”之上。

据记者了解,在陕西省的抽查中,老凤祥不合格产品,名为“S925银耳饰”,不合格原因是纯度。按照相关规定,明示值:纯度以最低值表示不得有负公差,Ag≥925%,而该产品实测值为Ag:846%。

而在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中,陕西省宝鸡市华通商厦,老凤祥商品拒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拒检属严重违反行为,拒检企业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无法确定。

另据山西省质量监督局报告,此次检查珠宝饰品中有质量不合格现象,主要表现为贵金属饰品含金量不足、贵金属配饰含金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老凤祥旗下的新绛县老凤祥银楼经销的标签为“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生产的999‰老凤祥牌千足金吊坠”,经检测仅为足金吊坠。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记者3月26日致电了老凤祥董秘周富良,但至截稿时,周富良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另据,相关媒体报道,老凤祥方面有关负责人朱**曾表示,公司已经派人去山西调查此事,而初步结果显示,此次抽查不合格是因为经销商在个别产品的标签上的标识疏忽造成的,“这是个别产品的疏忽,因此不会对包括北京市场在内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2011年业绩下滑

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对外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珠宝首饰行业销售总额3800亿元,同比增长40%,珠宝首饰行业的上市公司业绩也十分靓丽,有分析师指出,二级市场上,作为申万三级行业,珠宝首饰板块近几年的表现不但远好于同期大盘,也强于同为三级行业的黄金板块。

但也有分析师表示,老凤祥作为珠宝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其2011年业绩增速低于预期,原因在于非主业业务拖累了主营业务。

国泰君安行业分析师刘冰表示,根据3月9日公司公布的2011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收入211亿元,增幅为48%;净利润52亿元,增幅为83%,低于之前的预期。

据刘冰分析,业绩低于预期的主要原因是,收到欧美经济不景气的影响,靠出口为主的铅笔业务下滑较多,另外,受2011年四季度股市持续下跌影响,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亏损较多。

另据刘冰认为,老凤祥作为中国黄金第一品牌,品牌优势明显,生产设计能力较强,多渠道拓展享受行业高增长,综合实力是国内行业中的龙头。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零售行业分析师就珠宝行业前中存在的治疗问题向记者表示,珠宝首饰行业内存在着潜规则。“首先,饰品加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譬如黄金珠宝首饰店,有的千足金首饰配件不纯,但却假冒千足金出售。不同的品牌店,其金饰加工费用也很不统一;二是,珠宝认证乱象百出。”

有业内人士透露,尤其是在翡翠玉石行业,品质认证书是可以花钱购买的,一般在二三十元左右;三是加工环节存在法律监管漏洞。上述分析师表示,这样做的话,一旦被质监部门披露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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