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第1张

一、正面回答

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二、分析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国务院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的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出口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国际产品公平竞争的基础。我国于1985年开始确立了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不仅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大大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

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如何查询?

1、登录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查询;

2、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筛选商品名称或商品代码,即可查询到所查商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3、双击单条信息,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应征税处理。若标识为免税,即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13%、10%、9%、6%、0%五档。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出口货物采取的一项免征或退还国内间接税的税收政策。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形式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时该货物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收,且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

减低关税,降低出口退税 

具体如下

2003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内的26 项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的全面开放。在黄金和钻石的进口税收政策方面,国家也给予优惠,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增值税全免,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在产业政策上给予珠宝首饰行业以极大的支持。

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这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其中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也位列其中。珍珠、宝石、白银原材料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至5%,钻石由足额退税也降至5%,黄金、铂金产品仍维持出口不退税的政策出口

我国珠宝首饰行业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2010年销售总额达到2500亿元,同比增长1364%。麦肯锡预计未来中国奢侈品市场将迅速崛起,市场规模从2010年的800亿元增长到2015的1800亿元,届时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市场。金银珠宝等高弹性的奢侈品将成为本轮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的最大受益者。

法律主观:

出口退税是针对外贸出口的一项优惠制度,有利于提高本国外贸的国际竞争力。一、外贸出口退税怎么计算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二、企业出口退税的申请条件1、企业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2、企业需要有进出口经营权资质;3、企业需要有真实的外贸出口;4、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6、企业需要有对应的外汇入账7、企业需要提供出口报关需要的整套资料: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及代理报关委托书8、企业需要提供税局需要的整套资料:如退税申请表、报关单、放行条、提单等相关资料。三、办理退税所需的单据报关单、发票、箱单、核销单、外汇入帐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合同、采购合同、财务清单。是否能退税,需要告知企业出口到哪个监管区域的,如果是保税物流中心的,是可以退税的。出口退税的均需做备案。

法律客观: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一)征收范围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原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由单原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兰色和绿色。

 (2)珍珠:海水或淡水中的贝类软件动物体内进入细小杂质时,外套膜受到刺激便分泌出一种珍珠质(主要是碳酸钙),将细小杂质层层包裹起来,逐渐成为一颗小圆珠,就是珍珠。珍珠颜色主要为白色,粉色及浅**,具珍珠光泽,其表面隐约闪烁着虹一样的晕彩珠光。颜色白润、皮光明亮、形状精圆、粒度硬大者价值。

 (3)松石:松石是一种白色宝石。是一种完全水化的铜铝磷酸盐松石的透明度为不透明、薄片下部分呈半透明。抛光面为油脂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暗淡光泽。松石种类包括波斯松石、美国松石和墨西哥松石、埃及松石和带铁线的绿松石。

 (4)青金石:青金石是方钠石族的一种矿物;其中钠经常部分地为钾置换,硫则部分地为硫酸根、氯或硒所置换。青金石的种类包括波斯青金石、苏联青金石或西班牙青金石、智利青金石。

 (5)欧泊石:矿物质中属蛋白石类,由于蛋白石中Si02小圆珠整齐排列象光栅一样,当白光射在上面后发生衍射⒊刹噬馄祝耘凡词哂醒だ龆崮康谋浠蒙剩纫院焐嗾咦钗涔蟆E凡词闹掷喟ò着凡词⒕е逝凡词⒒鹋凡词⒅磁凡词蛴竦闻凡词⑵凡词⒑谂凡词⒙鍪凡词蚧手信凡词br>

(6)橄榄石:橄撤榄石是白色宝石,一般常见的颜色有纯绿色。黄绿色到棕绿色。

 橄榄石没有无色的橄榄石的种类包括贵橄榄石、黄玉、镁橄榄石、铁橄榄石、“黄昏祖母绿”和硼铝镁石。

 (7)长石:按矿物学分类长石分为两个主要类型:钾长石和斜长石。长石的种类包括月光石或冰长石、日光石或砂金石的长石、拉长石、天河石或亚马逊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一种钠和铝的硅酸盐,软玉是一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

(9)石英:石英是一种它色的宝石,纯石英为无色透明。石英的种类包括水晶、晕彩或彩红石英、金红石斑点或网金红石石英、紫晶、黄晶、烟石英或烟晶、芙蓉石、东陵石、蓝线石石英、乳石英、蓝石英或蓝宝石石英、虎眼石、鹰眼或猎鹰眼、石英猫眼、带星的或星光石英。

 (10)玉髓:也叫隐晶质石英。玉髓的种类包括月光石、绿玉髓、红玛瑙、肉红玉髓、鸡血石、葱绿玉髓、玛瑙、缟玛瑙、碧玉、深绿玉髓、硅孔雀石玉髓、硅化木。

 (11)石榴石:其晶体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而得名。石榴石的种类包括在铁铝榴石、镁铝榴石、镁铁榴石、锰铝榴石、钙铁榴石、钙铬榴石。

 (12)钻石:颜色呈红、黄、兰、紫色等。

(13)尖晶石:颜色呈**、绿色和无色。尖晶石的种类包括红色尖晶石、红宝石色的尖晶石或红宝石尖晶石、紫色的或类似贵榴石色泽的尖晶石、粉或玫瑰色尖晶石、桔红色尖晶石、蓝色尖晶石、蓝宝石色尖晶石或蓝宝石尖晶石、象变石的尖晶石、墨色尖晶石、铁镁尖晶石或镁铁尖晶石。

 (14)黄玉:黄玉是铝的氟硅酸盐,斜方晶系。黄玉的种类包括棕黄至黄棕、浅蓝至淡蓝、粉红、无色的、其他品种。

 (15)碧玺:极为复杂的硼铝硅酸盐,其中可含一种或数种以下成份:镁、钠、锂、铁、钾或其他金属。这些元素比例不同,颜色也不同。碧空的种类包括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黄和橙色、无色或白色、黑色、杂色宝石、猫眼碧玺、变色石似的碧玺。

 (16)金绿玉:属尖晶石族矿物,铝酸盐类、主要成分是氧化铝,属斜方晶系。金绿玉的种类包括变石、猫眼石、变石猫眼宝石及其它一些变种。

 (17)绿柱石:绿柱石在其纯净状态是无色的;不同的变种之所以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微量金属氧化物的存在。在存在氧化铬或氧化钡时通常就成了祖母绿,而海蓝宝石则是由于氧化亚铁着色而成的,成为铯绿柱石是由于镁的存在,而金绿柱石则是因氧化铁着色而成的。绿柱石的种类包括祖母绿、海蓝宝绿柱石、MAXUXE型绿柱石、金绿柱石、铯绿柱石、其它透明的品种、猫眼绿柱石、星光绿柱石。

 (18)刚玉:刚玉是一种很普通的矿物,除了星光宝石外,只有半透明到透明的变种才能叫作宝石。含氧化铬呈红色,含钛和氧化铁呈蓝色,含氧化铁呈**,含铬、钛和氧化铁呈橙色,含铁和氧化钛呈绿色,含铬、钛和氧化铁呈紫色。刚玉的种类包括红宝石、星光红宝石、蓝宝石、艳色蓝宝石、星光蓝宝石。

 (19)琥珀:一种有机物质。它是一种含一些有关松脂的古代树木的石化松脂。琥珀的种类包括海珀、坑珀、洁珀、块珀、指珀、脂珀、泡珀、骨珀)。

 (20)珊瑚:是生物成因的另一种宝石原料。它是珊瑚虫的树枝状钙制骨架随着极细小的海生动物群体增生而形成。

(21)煤玉:煤玉是褐煤一个变种(成分主要是碳,并含氢和氧)。它是由漂木经压实作用而成,漂木沉降到海底,变成埋藏的细粒淤泥。然后转变为硬质页岩,称为“煤玉岩”,煤玉是生物成因的,煤玉为非晶质,在粗糙表面上呈暗淡光泽,在磨光面上为玻璃光泽。

 (22)龟甲:是非晶质的,具有油脂光泽至蜡状光泽,硬度25。

(23)合成刚玉:指与有关天然刚玉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材料。

 (24)合成宝石:指与有关天然宝石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种类包括合成全红石、钛酸铝、钇铝榴石、轧镓石、合成立方锆石、合成蓝宝石、合成尖晶石、合成金红石、合成变石、合成钻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泊、合成石英。

 (25)双合石:也称复合石,这是一种由两种不同的材料粘结而成的宝石。双合石的种类是根据粘合时所用的材料性质划分的。双合石的种类有石榴石与玻璃双合石、祖母绿的代用品、欧泊石代用品、星光蓝宝石代用品、钻石代用品、其他各种仿宝石复合石。

 (26)玻璃仿制品。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53号

 (二)金银首饰征税规定

 1、范围

 “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67号

 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91号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镀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721号

 2、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91号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95号

 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130号

3、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5号

 4、纳税环节

 (1)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2)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3)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5号

 5、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零售业务的范围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

 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1)、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摘自《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94]267号

 7、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2)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应在所在地缴纳。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缴纳。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扣减。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4)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9、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1)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以下简称消费税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原有的经营单位,应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审核《许可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经营单位办理消费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的书面报告;

 ②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

 ⑤开户银行帐号;

 ⑥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⑦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会计资格证明;

 ⑧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消费税认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

 (3)对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后,转入正常经营的经营单位,不能如实提供第一款所列资料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改正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取消其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0、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补充规定

 (1)各地应抓紧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对持有人民银行1994年底以前核发的《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存合《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九个条件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可不需等待人民银行重新审核发放《许可证》,先行予以认定。认定工作应在1995年4月底以前完成。

 (2)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批发单位,在1995年4月30日以前批发销售(为经营单位加工)的金银首饰,购货单位(委托方)未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可由售货(加工)单位向购货单位(委托方)索取补开《证明单》;或由售货(加工)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汇总后报至省级国家税务局,由省级国家税务局与购货方据省级国家税务局进行联系确认。购货方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购货单位是否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进货发票及号码等情况告之售货方省级国家税务局。此项工作限于1995年5月底之前完成。自1995年6月1日起,凡补开的《证明单》一律无效。

(3)对经营规模较大、财务核算健全、信誉较好、进货频繁的金银首饰零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酌情放宽其《证明单》的一次使用数量,但必须建立《证明单》的定期核销制度,在一个纳税期之内核销。

 (4)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生产批发单位销售的金银首饰,一律按零售征收消费税;凡未经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的零售单位,一律不予认定,不得使用《证明单》。

 (5)对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有关部门取缔之前,仍应接规定征收消费税;对个体经营者可采取定期定额的方法征收。

 (6)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单位加工的金银首饰,无论是否取得委托方的《证明单》,均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1、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

 (1)《金银首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另行下发);

 (2)从事批发、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应报送《证明单》;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94)267号通知

12、《证明单》的使用管理

 《证明单》是划分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主要凭证。

 (1)《证明单》的使用。

 ①《证明单》的基本联次。《证明单》共四联,第一联由售货单位留存,并附在售货发票存根联之后;第二联由售货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时报送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第三联由购货单位留存;第四联由购货方购货后交回其主管国家税务局,注销领取记录。

 ②《证明单》由购货单位在购货前向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领用。

 ③购货单位携《证明单》购货。

 ④《证明单》的“购进(加工)金银首饰情况”由售货(加工)单位填写,其金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致。售货(加工)单位填写、盖章后,第三联、第四联交购货单位带回。

 (2)《证明单》的管理。

 ①《证明单》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②《证明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印制和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③《证明单》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盖章有效。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3、违章处理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的,依《征管法》第三十七第的规定予以处罚。

 (2)纳税人转借、涂改、损毁、丢失、买卖、伪造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证明单》的,依《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4、其他规定

 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法律主观: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参照了外国的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操作而形成的。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如何计算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如何计算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所需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808589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07
下一篇2023-09-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