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知识点:计税依据

《税法一》知识点:计税依据,第1张

计税依据(掌握)(重点,单独出计算题和综合题)

(一)一般销售

税收政策: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例题: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份销售纯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58 500元;销售镀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35 100元;清洗纯金项链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468元。均收到转账支票。应纳消费税(  )元,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应交消费税=58 500/(1+17%)×5%=2 500(元)

应交增值税=(58 500+468+35 100)/(1+17%)×17%=13 668(元)

(二)带包装销售

税收政策: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销售消费者纯金首饰,共收入70 200元,随同纯金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首饰盒共收入468元。应纳消费税(  )元;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应交消费税=(70 200+468)/(1+17%)×5%=3 020(元)

应交增值税=(70 200+468)/(1+17%)×17%=10 268(元)

(三)带料加工

1、税收政策:

(1)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四)以旧换新、翻新改制

税收政策: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例题: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其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D同期新金银首饰的含税销售价格 

答案C

(五)用于馈赠、赞助、集资等方面

税收政策:

(1)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购进原价×(1+6%)÷(1-5%)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为6%。

例题:

1、某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将其外购的金项链150克作为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 000(元),当月同类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应纳消费税(  )元。

答案150×130÷(1+17%)×5%=83333 元

2、某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将金项链作为奖励优秀职工(从未销售过),购进价3 000元。应纳消费税(  )元。 

答案3 000×(1+6%)÷(1-5%)×5%=16737(元)

(六)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

税收政策: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某工艺品厂既加工金银首饰,又加工珠宝玉石,因加工需要,外购以下货物用于加工,其中,允许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的有(  )。

A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用于镶嵌纯金戒指

B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用于镶嵌镀金手链

C外购已税珍珠用于加工珍珠项链

D外购已税钻石用于镶嵌铂金钻戒

答案BC

(七)兼营

1、税收政策: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八)组成成套销售

税收政策: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例题: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依据是(  )。

A组成计税价格 B销售全额 C金银首饰销售额 D购销差价 

答案B

范新伟

20世纪80年代,京华钻石诞生在青岛市四方区瑞昌路的一个大院内。京华钻石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现代钻石加工拉开了序幕。

从此,京华钻石踏上了一段不平凡的征程。经过二十七年的发展历程,这个最初只有几十人的小钻石加工厂,逐渐发展成为涵盖钻石加工、贸易、珠宝首饰零售与投资四大板块的专业化、规模化的钻石运营集团。

1积极探索创新,缔造辉煌业绩

中国现代钻石加工业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末曾一度达到六七十家工厂,16万人的规模,大部分企业为国营和外贸公司所有。但由于政策体制及经营等原因,到20世纪90年代初大多数工厂都倒闭或停产。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钻石加工业凭借劳动力成本比较低的优势和广受认可的加工技术,在全球钻石加工业梯度转移过程中得到了较快发展,成为仅次于印度的世界第二大钻石加工国。

时势造英雄。经历了初创时期的困顿和彷徨之后,京华钻石秉承着“诚信、感恩、卓越、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务实、顽强的作风,顶住了市场内外大风大浪的冲击,坚强的站立起来,并从行业中脱颖而出,义无反顾地扛起了中国现代钻石加工业崛起的民族大旗。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站得高,望得远。作为青岛市最早的外商投资企业之一,京华钻石积极引进香港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引进业界领先的钻石加工设备,使京华钻石在成立之初就雄踞业界制高点,为以后京华钻石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筑就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京华钻石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新思维,形成了底角407°~418°、冠厚13%~145%、台面58%~61%、腰棱2%~3%各项比例搭配精湛、抛光完美、火彩璀璨的圆钻做工,并将这种标准延伸到公主方钻、椭圆钻、橄榄钻、梨形钻、心形钻、祖母绿、阿舍尔等琢型,被国际认定为新的具有代表意义的做工标准,并冠以“中国工”称号,比肩“比利时工”和“以色列工”,得到国内外同行的一致认可和赞誉。

“一流企业看标准,二流企业看产品”。精致完美的“中国工”依赖于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对高标准、高质量孜孜不倦的追求。作为中国钻石加工的权威专家代表,京华钻石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起草了宝石琢磨工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了宝石琢磨工培训教材的编写,开启了宝石琢磨工技能等级鉴定;研制、发行了《中国钻石色级比色石》标准样石,为国家和行业部门进行钻石品质鉴定统一了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京华钻石凭借精湛的做工、良好的信誉和对中国钻石加工业的巨大贡献,成为中国钻石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完美的“中国工”必然要依赖于严格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为此,京华引进了一系列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标准化”管理模式,并于1999年在业界率先通过了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大大提高了京华钻石加工质量管理水平。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2传承辉煌事业,打造完整产业链

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产销渠道,打造一条真正意义上的“钻石产业链”,自20世纪末开始,京华钻石着手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1999年7月公司与香港周生生集团合作成立首饰加工厂,专门从事高档钻石、珠宝首饰的加工和零售。与周生生集团的合作,使京华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一个企业内完成自钻石毛坯的采购、打磨、首饰款式设计、制造到销售全过程的企业。

2000年,京华钻石成立了自己的珠宝零售公司,专业从事高档珠宝、钻石首饰的设计、制造及销售业务,致力于京华钻石零售品牌的培育和打造。2003年,随着京华旗舰店在青岛市区最繁华的香港中路落成,零售业务正式启动并实现了倍速发展,同时也正式拉开了创建京华钻石零售品牌的序幕。

朴实的京华人有着对钻石的深厚情缘,从业之初,就提出了“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经营理念。时尚的款式,一流的品质和“亲情化”的售后服务,也很快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京华钻石先后获得“中华金银珠宝名牌”、“中华珠宝名店”、“315诚信珠宝名牌”、“山东省珠宝行业产品驰名品牌”、“山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领军企业”、“山东省珠宝行业产品信得过单位”、“青岛最具诚信力珠宝品牌”、“消费者满意单位”、“青岛服务名牌”、“国家质检合格品牌”等荣誉称号。

2000年,作为上海钻石交易所发起者和八大股东之一,京华钻石最早进驻上海钻石交易所,从事钻石毛坯采购与成品销售业务,业务遍布世界各大钻石交易所,与比利时、以色列、日本、美国、中国香港及内地的各大钻石珠宝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年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5亿美元,进一步提高了京华钻石在世界钻石行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作为民族企业,京华钻石始终以“做大、做强民族钻石行业”为己任,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加工技术和经验,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2006年底,京华钻石与清华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了钻石加工工业工程研究,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在职专业培训,进行钻石加工动作分析与时间研究,实现了钻石加工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提高了对生产流程的控制和管理水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打造核心竞争力,使京华钻石成为钻石加工新材料、新设备、管理新技术的试验基地和培训基地。

为占领行业制高点,京华钻石开始积极探索钻石矿的收购工作,努力打造属于自己的钻石王国。目前,京华钻石已经与多个国家的钻石矿进行了洽谈,并进行了长期的调研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收购事宜。

3重塑京华形象,打造行业典范

在当今资讯和媒体发达的信息时代,独特和规范统一的视觉形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京华钻石积极与专业公司合作,再次升级形象识别系统,全面整合京华品牌,积极重塑京华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京华钻石通过升级VI设计,对内进一步赢得了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加强了企业凝聚力,对外树立了企业的全新形象。通过全新的企业标识、醒目的企业色等元素,以形象的视觉形式代表和传达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宣传企业,从而获得认同、增强品牌美誉度和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提升了品牌价值和附加值。

二十七年的风风雨雨,京华钻石如同精心打磨的钻石一样,去伪存真,历久弥笃,越发绽放出璀璨夺目的光芒。展望未来,京华钻石将继续为行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努力打造珠宝百年品牌,把京华建设成为以钻石为主业、产业链完整、运营效率高、品牌优势明显、具有长久活力的集团企业,创造行业典范。

珠宝首饰经营许可证可以卖翡翠原石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珠宝首饰、金银首饰、钻石、琥珀、蜜蜡、珠宝原石、碧玉玉石、翡翠玉石、彩宝、原石、珍珠、宝石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装饰品、礼品、饰品、钟表的设计、批发、零售;经营电子商务业务;从事黄金珠宝首饰设计、工艺品设计及相关的技术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品牌策划;珠宝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日用品、工艺美术品、文玩、字画、收藏品、书法、篆刻的艺术创作、销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日用品、化妆品、服饰、鞋包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珠宝首饰、金银首饰、钻石、琥珀、蜜蜡、珠宝原石、碧玉玉石、翡翠玉石、彩宝、原石、珍珠、宝石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装饰品、礼品、饰品、钟表的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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