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银首饰的纳税环节该在零售环节纳税,其他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其中金银首饰包括:金、银、金基、银基镶嵌首饰,都属于金银首饰,因此首饰厂不缴纳消费税,而是在零售环节由零售店缴纳消费税。
2、你理解的不正确,因为题目中已注明某工艺品厂没有提供经营金银许可资质证明,那么就不能说明该工艺品厂有经营金银的资格,国家对金银的经营是进行严格管理的,对该工艺品厂只能视为消费者,按照零售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黄金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如果没有扣除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如果连同包装物销售,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如果是带料加工的,则应按照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则按组成计税价格交税。
需要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主要是商品流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核算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
有点不明白最后一问,第(5)外购金银首饰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是因为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吗?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对于购买货物,只有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口货物从海关那取得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才可以抵扣进项。
考试时一般是这样的,题目如没有说供应商是小规模规模纳税人,我们就默认供应商是一般规模纳税人;从对方取得的发票没有明确指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我们就默认它是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
此外还要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一般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如果题目明确指出取得国税替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他是可抵扣的。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款项不含增值税计算消费税,即 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7%)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关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发文进行明确。
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其他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仍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浙江税务局-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一、正面回答
珠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珠宝行业需要纳税,相关规定对税率进行了调整。
二、详细分析
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三、税收的作用
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人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人;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5%
计税依据
1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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