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的一两约是现在的15625克。
《汉书·食货志》记载: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千。
意思是说,朱提银的成色好,8汉两为1流,价值汉五铢钱1580枚,其他的银子8汉两,价值1000汉五铢钱。西汉1斤,从海昏侯墓出土的黄金重量可知,一枚等于一斤,称量为247克到250克左右,汉代一斤为十六两,则1两=1543克或1562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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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汉书·律历志》记载,秦汉时期度量衡制度是:衡制:铢、两、斤、钧、石。
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这汉代与现代处方剂量换算表:
1 石 = 四钧 = 29760 克
1 钧 = 三十斤 = 7440 克
1 斤 = 16 两 = 248 克= 液体250 毫升
1 两 = 24 铢 = 15625 克
1 圭 = 05 克
1 撮 = 2 克
1 方寸匙 = 金石类274 克= 药末约2 克= 草木类药末约1 克
半方寸匙 = 一刀圭 = 一钱匙= 15 克
一钱匙 = 15-18 克
一铢 = 065 克
一铢 = 100 个黍米的重量
现在是一两是50克。不过,中药沿袭古制,一斤是16两,1两是10钱,1钱是3125克,那么一两就是3125克。
中药材以市称计算,即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国务院在1979年指示全国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一律采用g为单位的公制。现将十六进制与公制计量单位换算率附如下:
1斤(16两)=05kg=500g
一(市)两=3125g
一(市)钱=3125g
一(市)分=03125g
一(市)厘=0031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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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单位换算
(1)1 千克 = 0001 吨
(2)1 千克 = 1,000 克
(3)1 千克 = 1,000,000 毫克
(4)1 千克 = 1,000,000,000 微克
(5)公制: 1斤 = 10两 = 100钱
(6)市制: 1斤 = 16两 = 160钱
(7)1两 = 005千克 = 50克
(8)1斤 = 10两
(9)1斤 = 05千克 = 500克
古以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但是古代每个时期的一两都不固定:
1、秦和西汉时期,一斤相当于25824克,一两等于1614克;
2、王莽及东汉、魏晋南北朝,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
3、隋朝初年,一斤相当于66819克,一两等于4176克;
4、隋末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
5、唐至清代,一斤相当于59682克,一两等于37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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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以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
古代参考文献:
1、西汉:刘安《淮南子·天文训》:“十二铢而当半两,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铢为一两。”
释义:十二铢相当于半两,秤杆有左右两端,要增加一杯,所以二十四铢为一两。
2、汉代:刘向 《说苑·辨物》:“十六黍为一豆,六豆为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为一斤。”
释义:十六黍(古代度量衡以十黍为累)为一豆(古代的容量单位,四升为一豆),六豆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16两为一斤。
3、官修史书《宋史·律历志一》:“一两者,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黍之重。”
释义:一两等于二十四铢等于二千四百黍的重量。
参考资料:
古代的一两银子约为现在的3125g。
我国古代的货币(贵金属金、银)重量单位有,两、钱、分、厘、毫、丝、微。古代十六两合一斤,现代的市制一斤等于公制500g,所以古代的一两银子约合公制的3125g。
旧制一市斤等于十六两。秦和西汉时期,一斤相当于25824克,一两等于1614克。
王莽及东汉、魏晋南北朝,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隋朝初年,一斤相当于66819克,一两等于4176克。隋末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唐至清代,一斤相当于59682克,一两等于37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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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是以银锭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秤量货币单位。起于汉代盛行于明清。
作为法定货币单位,止于1933年的“废两改元”。1933年后仍在民间使用。近代银两有实虚之分。
实银两指实际流通的白银,大体分为4种: 元宝,中锭,小锭,碎银。秤量银两的平砝,因地区和使用单位各异,全国有170余种,最主要的是库平两、广平两、关平两、漕平两等。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清政府规定库平1两等于37301克。
-银两
古代药方中的一两是现在的3125克。
古代一斤为16两,又因为一斤为500克,因而一两为3125克。
汉代刘向在《说苑·辨物》表述:“十六黍为一豆,六豆为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意思是十六黍等于一豆,六豆等于一铢,二十四铢等于一两,十六两等于一斤。
从有“斤”这个概念开始,一直到民国结束,历朝历代的“斤”统统是16两,而不是今天的10两。有了“斤”的重量,再去算“两”的重量轻而易举,一律除以16就是。
扩展资料:
1斤等于500克,是由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市用制长度以米三分之一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千克二分之一为市斤(简作斤),容量以升为市升(简作升),一斤分为十六两,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其余均以十进。”
该法第六条规定:“两:等于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钱(00625斤)。 ”
所以从1930年到1959年,中国法定的“两”为500克的16分之一,即3125克。此前,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
例如,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
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1市斤=05千克,1市斤=1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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