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这个问题回答,首先要确定,故宫对放出来的首饰样式是否有权利?我认为没有,虽然故宫对照片有著作权。所以谈不上侵权的问题。如果你的问题,是“从平面到立体”,构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的话?那么,现在的司法实践认为,对于美术作品而言,从平面到立体,已经构成复制。广州越秀区法院2013年就有厂商生产他人珠宝设计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法律分析: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是否赔偿,要看员工是否存在过错,一般情况下,丢失了商品由商店承担损失,除非商店老板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错或者明显过失,那么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是不能扣除员工的全部工资,一般每月扣除的工资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除后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店内东西被偷盗,而老板又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商品丢失的话,就不能要求员工赔,应由盗窃人负责赔偿,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店员在此种情况下的先行赔付义务,因此,老板也不能要求店员先行赔付,再由店员向盗窃者追偿。如果老板强迫员工赔偿,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在不能查清是否是因为个别员工失职而丢失商品的情况下,由员工承担损失,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是不合法的。员工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可以拨打执法大队电话进行投诉。如果员工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因为玩忽职守导致商品丢失的,承担一定责任,可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字没有侵权卡地亚。卡地亚十字链是卡地亚的经典款。卡地亚链,也叫十字链,闪耀且牢固,比闪O结实一些,稍微重一些,无明显缺点。十字链又叫卡地亚链,环扣为椭圆型状,但有棱角,也是环环相扣。
品牌介绍:
法国著名珠宝、钟表品牌、2020世界品牌500强第104位。
卡地亚(英语:Société Cartier)是法国著名珠宝、钟表制造商,于1847年由路易·弗朗索瓦·卡地亚(Louis-François Cartier)在巴黎Rue Montorgueil 31号创办,被视为世界上最负盛名的珠宝制造商之一。
卡地亚拥有为各国皇室提供珠宝的悠久历史,于19世纪开始闻名于世,当时人称此品牌为“珠宝之王”“皇帝的珠宝商”。
卡地亚(Cartier SA)是一间法国钟表及珠宝制造商,于1847年由Louis-François Cartier在巴黎Rue Montorgueil 31号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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