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怎么样才算侵权

商标怎么样才算侵权,第1张

一、商标怎么算侵权

1、商标侵权,具体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旦兆冲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猜磨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模歼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这个问题回答,首先要确定,故宫对放出来的首饰样式是否有权利?我认为没有,虽然故宫对照片有著作权。所以谈不上侵权的问题。如果你的问题,是“从平面到立体”,构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的话?那么,现在的司法实践认为,对于美术作品而言,从平面到立体,已经构成复制。广州越秀区法院2013年就有厂商生产他人珠宝设计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法律分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的判定标准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应当判定为商标侵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看透明度

透明度可用于了解宝石的优劣。一般来讲,同一种宝石,透明度越高就越珍贵。透明度还可用于辨别颜色相似但种类不同的宝石。如尖晶石与紫牙乌在颜色上相似,但尖晶石是透明的,有些紫牙乌都是不透明或半透明的。黄宝石与蓝宝石也是如此。黄宝石是透明晶体,而蓝宝石则有透明、半透明至不透明的区分。橄榄石是透明晶体,而与它颜色相似的碧玉,有些品种却不透明。

2、看光泽

宝石的光泽是重要的肉眼鉴定依据,可以大致判断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折射范围。光泽由折射率的高低和抛光面的平滑程度决定。未知宝石的光泽越强,折射率就越高,半金刚光泽的宝石的折射率在折射仪的刻度尺上落在高折射率范围,具玻璃光泽的宝石其折射率在蹭范围,而半下班光泽的宝石其折射率在较低的范围。

具蜡状、光泽油脂光泽的玉石抛光面比较差,丝绢光泽说明宝石有许多针状包裹体。具树脂光泽的可能是琥珀,琢成弧面型有游彩、半透明、云雾状,呈天蓝色乳白光泽者是冰长月光石。呈珍珠光泽者是钠长月光石,呈黄褐色调蓝色光泽是拉长月光石。在太阳光下闪烁金色耀眼光芒者是日光石。钻石具典型的金刚光泽。

3、看色散

在透明的翻面宝石中,色散强度能为鉴定提供重要的线索。只有钻石、人造立方氧化锆、锆石、金红石、翠榴石、锡石等用肉眼就能看到明显的色散。宝石分解出的光谱色完整程度,与宝石色散度的高低成正比,即色散度高的宝石可以观察到较完整的光谱色,反之亦然。

4、看断口

断口和断口表面为何种光泽,对鉴定某些宝石是特别重要的。具玻璃光泽的大部分宝石为贝壳状断口,半透明和不透明玉石多为粒状、参差状断口。如珊瑚的断口为无光泽、参差状断口;琥珀的断口为树脂光泽、贝壳状断口;玉髓、玛瑙的断口为树脂光泽、贝壳状断口;绿松石为暗淡油脂光泽、粒状或贝壳状断口;密玉、东陵石为粒状、参差状断口。

5、看变色效应变色效应是指一些含铬或钒的宝石品种,在不同光源的照射下,宝石呈现不同的颜色。例如,含铬的金绿宝石,在日光下照射呈现绿色,在白炽灯下则呈红色,因此又称其为变石。

具有变色效应的宝石(含人造宝石)主要有:变石、变色蓝宝石、变色尖晶石、人造变色蓝宝石、人造变色钇铝榴石、人造变色立方氧化锆等。

6、看红色闪光效应红色闪光效应是指含铬、钒或钴的蓝色或绿色宝石,用聚光手电在暗处照射时,在蓝色或绿色的体色上,伴有红色闪光的现象。

红色闪光效应较为罕见,是鉴别某些天然宝石与合成宝石的有效途径之一。具有红色闪光效应的宝石不多,除以镁铝榴石为顶、红色玻璃为底的二组合石,在腰围处可见红圈之外;主要有蓝色合成尖晶石、人造绿色钇铝榴石和合成祖母绿。

扩展资料

识别鉴定证书的真伪:

首先是看检验机构是否合法。国家对珠宝玉石质量鉴定机构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只有通过认定,颁发的鉴定证书才有效。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上经常见到的有CMA、CAL、CNAS三种标志。

其次是看检测内容。包括送检商品的名称、颜色、净度、总质量、密度、折射率等项目,在国家认证的珠宝玉石检测机构这些项目检验都非常严格。

再次是看鉴定者签名。鉴定证书须两个鉴定师签字确认才有效:一个是鉴定者,另一个是校核者。同时还要看印章。严格的应该是钢印,且上面的字体可以清楚辨认。

最后是看编号。鉴定证书背面有这个证书的编号,要与实物背面所贴的编号一致。此外,有些证书上有网站查询的或是可以短信查询的编号,如果物品是真品,输入编号则一定可以查询到你所购买的这一款式。有些机构还有特殊的防伪手段,譬如广州中工珠宝检测中心出具的证书均有特殊的底纹和防伪标志。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如何鉴定珠宝证书真假 珠宝辨别真假的方法

人民网-珠宝玉石假证书层出不穷 专家教你如何肉眼识别证书真伪

法律主观:

一般民事侵权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有过错。 一、行为违法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不利益。这种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状态和不良后果。 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 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类型有故意与过失两种。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我们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同时,这时的“使用”应当仅仅限于商业性使用,当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动中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并不包括在内。(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这是《商标法》关于销售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在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故意实施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成为我们最容易发现,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商标侵权商品要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侵权人实现非法获利,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才能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查处销售环节的商标侵权商品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标识是商标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有人将制造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比喻为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源头。因此,我国《商标法》将此类行为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是从根本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确定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项规定是新增加的规定,学理上称之为“反向假冒”。具体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标消除、变动或者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扼杀新生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使其商标永远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销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在国外,一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由于这种行为是利用商标进行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则利用《商标法》对其进行调整。(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由于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采用列举的方法,但在实际生活当中,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商标侵权形式,无法准确加以预测,需要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加以补充,所以《商标法》做出这样的规定,属于兜底条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从表面上看,这一条规定似乎是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解释,但无论从理论上或是实践上,这一打规定都无法穷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指的行为,不能说除这两种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都不构成侵权了。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三、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侵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93129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1
下一篇2023-07-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