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合法的平台直播违法。在**直播平台直播是属于传播*秽物品牟利行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被确定传播*秽物品牟利的,至少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秽的书刊、影片、音像、或者其他*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录制他人直播到互联网上是违法的,尤其是涉及到个人隐私更是不可以的。未经授权,录别人的直播做视频赚钱属于违法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情感直播间带货强买强卖的行为是犯法的,这一行为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网络直播是非常火的一个行业,有很多人进行网络直播,以吸引观众的关注, 强买强卖的行为是犯法的,这一行为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强买强卖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合法,但今年国家新闻出版局出台政策,要求网络主播需要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主播是指"主持人型播音员"。简单理解,播音是在读别人的话;主持是在说自己的话。主播比播音员要多做许多工作,是播音员和主持人的综合体。比如一般的播音员就是按稿件播读即可,而主播则往往需要做策划、编辑、采访、制作、导播、主持等一系列工作。
解释
就国内来讲,读报类节目主持人更趋近于主播的定义。
多数消息类新闻节目,比如《朝闻天下》、《整点新闻》、《新闻联播》等,都是以提字器为基本工作手段在"播读"。播音员只是客观按稿件播音,很少有个人的即兴发挥。
而读报类节目主持人或一些说新闻的民生类节目的"主播",除此之外,还要运用自身深厚的新闻职业素养和知识积累,敏捷的思维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给受众"说新闻"、"讲新闻",要有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比如《南京零距离》的孟非,经常在节目中给观众讲新闻背后的背景和相关知识,信手拈来,无稿播音也滔滔不绝,这就是"主播"。主播是主持人和播音员的合一,绝非只有播音技巧功底可以达到的。
违法,未经过别人同意,现场直播别人的生活赚钱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对他人进行直播的,是属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等。
法律分析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一)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如果侵权行为尚未实施或已经施行完毕,则不适用此项责任形式。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如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所,被监视居所人无权要求排除妨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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