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于2022年3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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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近期到过肇庆新增确诊病例所涉重点场所的市民,立即向所在居委、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肇庆新增确诊病例所涉重点场所为:端州区肇庆泓强康复医院;高要区金利镇罗客村、发达喷粉厂、庆盛五金加工厂、弘超五金厂、岗边加油站、金利卫生院大朗卫生所、发记劳保文具、罗客村委会篮球场、利通批发部、要东广场、健和堂药房、好街坊生活超市、昌记水果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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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7日,肇庆市高要区在主动就诊和主动检测人员中检出2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佛山疾控紧急提醒:请3月13日以来曾有肇庆市高要区旅居史以及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佛山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接到各级疾控中心、12320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所有粤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居委、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隔离等健康管理工作。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应立即报告,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接诊医生告知本人的旅居史情况,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扩展资料:
肇庆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月27日,肇庆市高要区在主动就诊和主动检测人员中检出2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场所封控等工作。目前,2名病例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治,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管控,对涉及的重点场所已严格落实管控并进行终末消毒,流调溯源、区域管控、核酸检测等相关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确诊病例情况及活动轨迹如下:
确诊病例1:何某某,男,24岁,金利镇罗客村广众五金厂员工,现住高要区金利镇永前大街四巷东俊塑料五金厂对面出租屋。
确诊病例2:韦某某,女,24岁,金利镇罗客村广众五金厂员工,现住高要区金利镇永前大街四巷东俊塑料五金厂对面出租屋。
肇庆市创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2010-11-10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城区文峰路(潘秀明宅二楼)住改商。
肇庆市创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283564539706A,企业法人潘传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肇庆市创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销售、安装:环保设备;销售、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上述项目不包含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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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属于事业单位。
1、市环保局是市政府下属行政机关,行政受市政府领导,业务受省级环保部门指导,下属的环保监察站等单位为事业编制。环保局工作人员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
2、环境保护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最高机构是生态环境部,隶属国务院管理,一般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3、主要负责:起草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制定环保行政规章;指导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
环境保护局是原政府职能部门,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各省环保厅陆续更名为生态环境厅,而环保局也相继更名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职能的调整。
主要职能
第一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第三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四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第五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第六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第七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第八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第九
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第十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第十一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二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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