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多久证监会能批复

定增多久证监会能批复,第1张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定增审批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增预案到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实际上所需要的时间通常在3到6个月,但审核通过并不代表可以实施定向增发,上市公司还需要拿到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这中间通常需要20到30日。具体来讲,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市公司定增申请文件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核准决定需要3个月,之后会在20到30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核准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逾期则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请核准。有些上市公司虽然得到了证监会的审核通过,但由于未收到书面核准文件,在超过12个月申请有效期后自动失效,无法实施定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流程如下:

1、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2、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3、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5、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文件,证监许可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随后公司公告该核准文件;

6、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7、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8、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实控人变更6个月后可以发定增。

一般批准后六个月(有效期就六个月)内就要实施,若不实施该批准就失效,若要继续定向增发就必须重新申请批准。一般来说定向增发申请批准后上市公司快则在一、两个星期内就会实施的。

定增一般指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定增的流程: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 募集资金用途

• 决议的有效期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

• 收到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 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行

6 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一)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二)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

(三)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四)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 1 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1037640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04
下一篇2023-11-0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