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必然联系。首先,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通过定向发行,企业价值可以得到投资者的充分认可,并且准备充分,可以形成上市公司的卖方市场,对发行价格的上扬有一定的有利影响。
其次,有利于防止恶性重组,避免不必要损失的出现。目前非上市公司要借壳上市一般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要与原有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再将自身的优质资产与上市公司原有的不良资产以账面价值进行等价置换,方能达到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的目的。在这种显失公平的交易行为下,新股东恶意掏空上市公司、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时有发生。而确立可以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后,这样的恶性重组可能会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将不受时间和规模的限制,可以扩大置入资产的规模。对快速增长的中小企业是一个不断融资和放大企业价值的过程。
然同样是上市的重要手段,但因为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无论是借壳上市还是定向增发,同样是实现公司上市的重要方式,这之中的关系和区别,上面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帮到大家
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是指 上市公司 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需要向证监会提交股份增加申请。证监会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受理的决定,受理将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通过的答复。通过后,要求上市公司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6个月内未完成增发的,申请无效。
证监会批文时间:发审委通过+30日,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批文,但不能超过30日。
定增完成时间:证监会批文日+21日,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完成,但不能超过21日。
定增完成时间从今天算还有48日,48日是最长时间,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完成。
证监会受理定增到批准需要六个月。
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大致要2至3个月时间获得批准,最后定增实施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
定向增发的流程:
1、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预沟通,获得同意;
2、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4、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5、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6、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7、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定向增发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7、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中小银行资本重组将进一步提速受到政策风向标的清晰引导以及改善自身生存状况的强烈驱动,今年以来共有40余家中小银行进行资本重组,许多新的中小银行因此破土而出。动态上看,中小银行的重组趋势未来势必进一步提速,尤其是基层中小银行的资本重组将在更大范围内展开。(上海证券报)
受到政策风向标的清晰引导以及改善自身生存状况的强烈驱动,今年以来共有40余家中小银行进行资本重组,许多新的中小银行因此破土而出。动态上看,中小银行的重组趋势未来势必进一步提速,尤其是基层中小银行的资本重组将在更大范围内展开。
中小银行前身是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由于起点低、规模小与底子薄,当初出于化解风险的需要,在引入社会资本过程中缺乏对股本的穿透式监管,曾导致中小银行的股东良莠不齐,并将不少新的风险尤其债务风险带了进来。
由于利益与产权关系的复杂性与板结性,中小银行从自身内部变革以达到优化股东结构的难度较大。因此,理顺与矫正中小银行治理结构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市场化的资本重组。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提升股东质量与优化股东结构,另一方面能够健全内控机制,封闭中小银行“跑”“漏”“冒”的暗道,改善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提升资本稳定性以及财务安全度。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从立法层面对中小银行股东和股权的准入进行了清晰限定,并且增设了股东义务与禁止行为。可以预见,通过存量层面的资本重组以及增量层面的股东优化,中小银行将建立起产权明晰、结构合理、运作规范的治理结构。
同时,从数量上看,目前国内有中小银行4000多家,但市场竞争力却相对较弱。一是,中小银行植根于地方,产业结构层次较低,中小银行因此更容易遭遇资产不良率提高的冲击。二是,大型商业银行近年来持续展开客户下沉,由于在定价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对中小银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三是新诞生的互联网银行更是凭借数字化营销以及大数据风控的优势,对中小银行一度看好的线上利润构成挤压。此外,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从立法高度明确中小银行只能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将对中小银行线下网点布局空间与业务半径构成约束。
按照今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中小银行净利润同比平均降幅超过了10%,有的降幅超过了70%。利润的萎缩意味着中小银行内源性补充资本金的能力的削弱。无疑,中小银行可以通过外源性渠道比如增资、IPO、可转债、定增、永续债、优先股以及二级资本债等方式来补充资本金。但是,可转债、定增、IPO等融资方式只能对极少数上市中小银行有效,数千家非上市中小银行只能望梅止渴。永续债固然可以为所有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所用,但发行成本较高,且只能用来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另外,中小银行还可以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来补充二级资本,但来自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显示,在4000多家中小银行中,八成以上的评级结果都在BBB以下,偏低的信用评级一方面抬高了中小银行的融资成本,同时也会让市场对二级资本债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中小银行更有必要展开资本重组,借此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拓宽资金补充渠道与改善银行流动性,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逐渐化解存量不良资产。
按照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资本重组后可以继续保持中小银行的县域法人地位,这样就能够便于中小银行在合规的基础上突破区域业务限制的瓶颈,彼此之间不仅能够互相嫁接、开放与开发市场,而且能够共享客户资源,同时在更大空间范围内优化信贷资源的配置。目前来看,中小银行资本重组主要有新设合并与参股控股两种模式,前者如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为基础而产生的四川银行;后者如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投资参股的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等。
在此还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资本重组后的业务拓展方向,中小银行须集中精力与资源深耕特定地缘市场,构造差异化经营方阵,瞄准垂直性客户需求和专注价值链某一环节,打造出“小而美”的业务闭环。一是中小银行可以继续下沉渠道,凭借对区域内企业更加熟悉的优势,开拓在乡镇、街道等大型银行涉及较少的空白区域,通过“整村授信”与“批量营销”方式深入挖掘潜在优质客户群。二是中小银行可以针对当地企业制定特色化信贷产品,同时建立客户分级,对优质客户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留住优质客户。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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