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令人羞耻的刑罚,女子犹为害怕,为何如今成年轻人追捧的潮流?

古代最令人羞耻的刑罚,女子犹为害怕,为何如今成年轻人追捧的潮流?,第1张

时代在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改变,就比如说在封建时期要求女子三从四德,女子不可抛头露面。而现在的女子哪个没有自己的工作事业,如同我们今天要说的这个刑法,在古代它是一种刑罚,是对罪犯的一种羞辱,人人都以此为耻,特别是女人出门时总是遮遮掩掩,不敢见人。但在我们如今,却大受欢迎,成为了年轻人都喜欢的时尚,它便是墨刑。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古代的刑法是非常严苛的,犯了错被打一顿都是轻的,更可怕的是古人想出的种种刑法,比如笑刑、夹手指等。但要说最让人耻辱的,那还是墨刑。这种刑法其实就是在犯错之人的脸上刻字,然后通过专门的手段让这个字伴随犯人的一生,除非挖肉,否则根本不可能去除。

这种刑法在尧舜之时就已经有了,在众多刑法中,墨刑所受的皮肉之苦并不是最痛苦的,但很多女子却无论如何都不愿受此刑法,这究竟是为何呢?

其实这也比较好理解,一个女人若是在脸上刻个字,那以后还怎么见人呢?对于女子来说,脸是很重要的,刻了字肯定就等于毁容了。对于未嫁的女子来说,受了此刑法或许这一辈子都嫁不出去了。

而那些已婚女子也并不好过,毁容了也肯定会被人耻笑,被丈夫嫌弃,永远抬不起头。也正是因为如此,不少女子宁愿死也不愿受此刑罚,但是所有的事都有例外,唐朝的上官婉儿便是这样一个例外。

上官婉儿是武则天身边的女官,深受宠爱,但天威难测,即便她做得再好也有让武则天不满意的时候。有一次她就得罪了女皇,被惩罚赐了墨刑,当时在上官婉儿的额头上留下了一个疤痕。

这对于一个女子来说无疑是非常大的打击,不过当时留下的并不是什么字,而是一朵梅花,上官婉儿本来就比较聪明,在疤痕处画了一朵梅花,这样不仅没有毁容,还更加漂亮了,宫中之人见她如此纷纷模仿。

在如今的社会,墨刑就更受大家欢迎了,现在的人们称它为纹身,不仅很多明星都喜欢弄点小纹身,不少年轻男女也会追赶这个时髦。胳膊,大腿,前胸,后背等等什么部位都可以纹,想要什么花样就要什么花样。而且如果纹身完 了后悔了,也不像古代那么麻烦,可以忍着点痛直接洗掉就行。

谁能想到曾经让女性羞愧到死的刑法当今会这么受欢迎呢?不得不说时代的进步的确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你们有纹身过吗? 

1刑舂

俗称骑木驴。关汉卿《窦娥冤》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小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判处凌迟的罪犯。《水浒传》里有一段文字:“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所谓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样式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

繁杂样式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2拶刑(拶:zǎn)

又称拶指,中国古代一种夹手指的肉刑,一般用于女性。

用刑时用绳索穿系着五根小木棍夹住手指,行刑者用力拉紧绳索,轻者皮开肉绽,重者指骨可能被夹断。官府常用此刑对女犯逼供。刑具叫做“拶子”。

据说,行刑时衙役先把拶子朝地上一摔,吓唬受刑的犯人。然后命令犯人跪地双手合掌,向上高举过头顶,不让犯人看到自己受刑的双手,再把刑具套上犯人的指缝之间,夹在大拇指以外四对手指的指根部位,拉动绳套收拢木棍,挤压犯人的手指,造成剧痛。而犯人看不到受刑的双手,会加强用刑的效果,更快失去抗拒的意志。

行刑时两个衙役在犯人左右两旁收绳,一个衙役在犯人身后扯着犯人头发,防止过度挣扎。还有是 “敲”,是把拶子收紧后,把绳套绕在拶子上绑牢,用木榔头敲打拶棍的两头,使拶棍在指根间来回移动,摩擦被夹紧的指根表皮,加重受刑者的痛苦。所以“敲”也叫“撺梭”。敲得多了会使指根脱皮溃烂,痛苦非凡。

3杖刑

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赐死

死反而是这五个里面最为相对轻松痛快的一种

无话可说。

5幽闭

最早见于《吕刑》。孔安国注“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为:“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幽闭执行的方法没有官方的史料记载。流行的说法包括:

将人永远囚禁于深宫之中。

切除卵巢或输卵管。但在医学不发达的古代,如此操作的死亡率会很高。

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

闭合其生殖器。鲁迅表示“绝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

在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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