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重点专科有哪些?

卫生部要求重点专科有哪些?,第1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专科医疗服务,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现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可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的原则和办法,开展辖区内的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促进专科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各医院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高新强 李大川[1]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编辑本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和整体救治水平,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完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条件、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为在全国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三、组织管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

  各申报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试点内容

  (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的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和儿科为试点专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试点办法。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3);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另行发布。

  (四)评估程序。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程序包括医院申报、省级初评、卫生部评估三个阶段。卫生部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议定名单、名单公示和公布等程序。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2-3月)。

  1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委员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2月)。

  1医院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各医院可以申报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没有限制。

  2省级初评及上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申报的医院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以卫生厅局文件形式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我部医政司(纸质文件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同一专科有多个申报医院的,应当明确医院排序。

  在本次试点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上报的医院数量不超过3个;专科技术水平高的地区不超过5个。

  3卫生部评估。2010年8月-12月,卫生部依据《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由卫生部公布并颁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牌匾。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1年1月-2月)。

  综合分析和总结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评估条件、评估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提高专科医疗水平和疑难重症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精心组织,实事求是。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辖区内各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摸清各专业综合实力在辖区内所处的地位,要指导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申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医院的初评和上报。做好辖区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向卫生部报告。

  各医院要按照标准,组织医务管理、护理管理等部门对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自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申报书,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省级初评。医院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评估组完成集中答辩和现场检查,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三)突出内涵,确保实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有关标准,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为目标,主动加强各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科室基础条件,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和引导,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临床专科评估与建设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附件: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

  分)

  附件1

编辑本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促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提升我国临床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卫生部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照专科优势和水平分为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国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有所突破。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由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著名医学专家等担任。委员会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建评估专家库,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评估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十条 进入专业技术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受聘于三级以上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进入医疗管理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医疗管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受聘于医疗机构并在院级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5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由委员会终止其聘任:

  (一)违反评估纪律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估工作的;

  (三)变更与所在单位聘任关系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

  (五)受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第十三条 评估纪律检查小组由驻卫生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学协会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2022年8月7日,广东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

将推进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组建工作,强化上级疾控部门对下级疾控部门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健全疾控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总结广州、阳江等地公共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试点经验。加快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高水平疾控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强化市县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

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平急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

推进疾控体系建设工作由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粤办函〔2022〕2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7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巩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

(一)持续推进医疗高地建设。加强五大广东国际医学中心、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医院支持政策清单。依托顶尖学科优势争取1-2家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落户我省,新增一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进5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以广东国际医学中心、高水平医院建设为引领,优化全省区域医疗中心总体布局,引导珠三角地区尤其是广州、深圳市优质医疗资源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减少跨区域就医。强化专科联盟规范管理,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市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实施市(县)域内住院率提升攻坚行动,继续创建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重点疾病诊治能力。深化广州、深圳、佛山等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出台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设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推动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健全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县级医院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组团式”帮扶与县域医共体有机融合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加强指导、监管与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拨付。(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医疗卫生“网底”。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远程便民门诊、药品(中药)远程配送等服务。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管镇用”改革。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统筹区域优质卫生资源与“互联网+”签约服务,将辖区医疗机构部分专家号源、住院床位、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经家庭医生转诊的居民可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县(市、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全面实现生育登记信息化,推进全省“出生一件事”一站联办。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七)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全面落实我省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实施方案,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定期调度和年度通报,督促任务落实,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我省医改考核内容。持续健全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党委政府落实保障激励责任,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各地医改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开展医改工作调研。(省医改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巩固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扩大带量采购范围,加快省际联盟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力争2022年内国家和地方带量采购药品品种数合计超过350个,加快实现“应采尽采”,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以外用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耗材,至少开展1次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加强医用耗材通用名数据库建设,推动“一物一码”落地。(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并于2022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各地年内至少开展1次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调价。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价格项目立项和退出机制,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关系。(省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完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实施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内合理就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探索按程序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逐步提高人员固定薪酬占比。进一步优化医院支出结构,年底前力争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42%。落实我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突出以实践能力业绩为导向,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依托医疗大数据构建量化评价体系。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全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建设。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网络销售、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疾控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组建工作,强化上级疾控部门对下级疾控部门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平急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健全疾控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总结广州、阳江等地公共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试点经验。加快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高水平疾控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强化市县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加快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鼓励各地整合资源,探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平台。推进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建设,探索通过社交媒体的大数据抓取等方式,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控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在企业探索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逐步推广健康管理员制度。(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医防协同建设。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强化医防融合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等知识培训。探索开展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培育一批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示范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九不准”要求。坚决果断处置本土疫情,坚持“封、调、筛、隔”四同步,持续优化指挥调度体系,总结提升“白金6小时”“黄金24小时”应急处置战法,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防止扩散蔓延。持续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严格做好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持续加强涉疫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场所防控。加强核酸检测、隔离场所、方舱医院能力提升和设施建设,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重点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积极有序推进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保障正常医疗秩序。(省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扎实推进健康广东行动。深入宣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引导个人形成科学合理的健康行为。扎实推进健康广东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到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走在全国前列。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开展居民健康观念、态度、意识、行为监测,加强健康信息干预。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和服务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体育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我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指导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2家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创新体制机制,遴选一批省级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打造现代化医院样板。实施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推进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临床重点专科群、高质量人才队伍、“三位一体”智慧医院等建设行动。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宣传、推广。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新增薪酬总量、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定等挂钩。(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按照国家部署,推动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优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开展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结算试点。按国家规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保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广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机制,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允许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健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畅通谈判药品进医院渠道。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省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深入实施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打造中医名院体系,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建设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推动一批市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达标上等”,启动“十四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省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中医药科学院新院区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品种区域内调剂使用机制。深入推进粤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召开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省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各地政府投入责任落实。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持续推进财政补助方式改革,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长效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乡镇(街道)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科技、人才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大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临床研究支持力度,做好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年内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360人,培训全科医生3000人、住院医师(含中医类别)5680人,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领域护理人员培养培训。提升高职高专层次医学类专业办学质量,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推动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推进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居民电子健康码与“粤康码”协同应用,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健康码“一码就医”。(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改,推动医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放大改革实效。各地市医改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大胆创新、狠抓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国家重点专业有:

西藏农牧学院——生态学。

甘肃农业大学——草业科学。

昆明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

扬州大学——预防兽医学。

山西医科大学--生理学。

贵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民族药学)。

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是国家根据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居于骨干和引领地位,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撑,充分体现全国各高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实力和水平。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金量很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公立医院中评估产生的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代表着全国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最高水平。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代表全国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每个发展经营好的医院,都有自已的特长专科,也称为重点专科。或者是这个科室承担某项新技术的科研任务也称重点科室。因此。一个医院是省重点科室就表明,这个医院是省重点扶持,重点关注,主持研发,承担省内某项重大项目实施的医院,是省内的龙头骨干。

2017年全国新增了9所本科院校及44所专科院校,这些大学有的是今年才刚刚成立,有的是将以全新的名字首次招生。下文我给大家整理了新增的专科院校名单,供参考!

44所2017新增专科招生院校名单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简介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创办于1926年的芜湖医院护士学校。2012年3月升格为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正式列入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行列。学院为京东方集团人才培养基地、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职业化教育培训基地。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2017年3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邱树华、副书记帕尔哈提托乎提一行10余人,到博乐南城区的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当天,艾尔肯吐尼亚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签批成立“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标志着博州从此有了自己的高等学校,同时也结束了博州、塔城、阿勒泰三地州长期没有高等教育的历史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 是中国唯一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的国际化院校。学院坐拥“北京出海口,首都新空间”的区位优势,校区位于美丽的渤海之滨,紧邻华北理工大学,傍依溯河,面朝渤海,环境优美,气候宜人。

儿内科,肾内科。根据查询广西教育网得知。

1、儿内科主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

2、肾内科主要由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

重点专科学校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或学科上具有优势和声誉的高等教育机构。我将列举一些在中国较为著名的重点专科学校:

1中国传媒大学:以新闻传播、广告、艺术设计等专业为主,培养媒体和传媒人才。

2北京**学院:专注**、电视、戏剧等艺术与创意产业领域,是培养影视人才的重要学府。

3上海戏剧学院:致力于培养戏剧表演、导演、编剧等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

4中央美术学院:在美术、设计等艺术领域享有盛誉,为培养优秀艺术家和设计师作出贡献。

5中央音乐学院:专注音乐教育与表演,为音乐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优质平台。

6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具有优势,是培养法律和政治人才的重要学府。

7中国地质大学:在地质学、矿产资源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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