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关节交锁实验,名词解释

膝关节交锁实验,名词解释,第1张

关节交锁是膝半月板损伤的最典型表现,表现为,在行走、下蹲等活动中,膝关节屈伸突然受限,像被卡住一样不能活动,并伴有明显的疼痛。 这是由于半月板损伤撕裂后,在膝关节屈伸过程中,特别是屈伸又伴有膝部扭转时,破裂的半月板卡在股骨髁间窝内或股胫关节间,导致膝部活动受限无法屈伸。 交锁较轻时,可通过患者自己小范围摇晃、扭转膝关节解锁;但如果半月板桶柄状撕裂,卡于髁间窝内,可发生无法解锁,甚至有医生手法整复也不能解锁,只有进行手术。

早期合理的骨折功能锻炼,可促进患肢血液循环,减少肌肉萎缩,保持肌肉力量,防止关节僵硬,促进骨折愈合。所以,被固定的肢体,均要作适当的肌肉收缩和放松锻炼。对于没有固定的关节,应及时鼓励病人作主动的功能锻炼,当骨折端已达临床愈合就逐渐加强负重锻炼。

临床上功能锻炼有两种形式: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

(一)主动运动 是功能锻炼的主要形式,根据病人的活动能力,在不影响骨折断端移位的前提下,尽早进行肌肉收缩放松运动及未固定关节的各向运动,来促进血液循环,增强体质,减轻创伤对全身反应,防止关节僵硬,因此主动运动应自始至终贯串在整个骨折修复过程中。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骨折l一2周内断端虽经整复,但不稳定,偶而伴有轻度侧方移位或成角畸形的残余,此时骨折并发的软组织损伤尚需修复,局部疼痛,肢端肿胀仍存在,因此锻炼主要形式是通过肌肉收缩放松运动及在不影响断端再移位的情况下,进行上下关节屈伸活动,以帮助血液回流,促进肿胀消退,防止肌肉萎缩,同时也通过肌肉收缩和舒张使压力垫效应力增强,对稳固断端和逐渐整复残余畸形有一定作用。例如尺、挠骨双骨折,经复位固定后,即可进行指间关节、指掌关节的屈伸锻炼,手指内收外展,肘关节屈伸和肩关节屈伸、内收外展、旋转等锻炼。

骨折2-3周后肢体肿胀疼痛已明显减轻,软组织创伤已基本修复,骨痂开始形成,断端初步连接,除加强进行肌肉收缩与放松运动外,其他关节均可逐渐加大主动活动度,由单一而到几个关节的协同锻炼,在牵引架上的病人,也可通过肌肉收缩、放松和身体其他部位的运动来带动患肢的活动。

2第二阶段:此时骨折已达到临床愈合标准,外固定和牵引拆除后,除了固定期间所控制的关节活动需继续锻炼修复外,某些病人由于初期锻炼比较差,固定拆除后,还可能存在关节粘连、关节囊挛缩、肢体水肿等症状,那么必须继续鼓励病人加强功能锻炼,配合中药外洗和推拿来促进关节活动和肌肉力量的迅速恢复。另外,还可据病情需要适当配合物理治疗,但应仍以主动锻炼为主。

(二)被动运动

1按摩:适用于骨折断端有肿胀的肢体,通过轻微按摩帮助肿胀消退。

2关节被动活动:骨折固定初期,少数病人因惧怕疼痛不敢作主动锻炼,宜在医务人员帮助下进行辅助性活动,促使病人更好地作主动锻炼。对早日消除肿胀,防止肌肉萎缩粘连,关节囊挛缩有一定作用,但操作时要轻柔,不使骨折再度移位和加重局部创伤。

(三)功能锻炼注意事项

1功能锻炼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2功能锻炼应根据骨折的稳定程度,可从轻微活动开始逐渐增加活动量和活动时间,不能操之过急,若骤然作剧烈活动而使骨断端再移位,同时也要防止有些病人在医务人员正确指导下不敢进行锻炼,对这样的病人应作耐心说服工作。

3功能锻炼是为了加速骨折愈合与恢复患肢功能,所以对骨折有利的活动应鼓励病人坚持锻炼,对骨折愈合不利的活动要严加防止,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颈骨折的外展活动,内收型骨折的内收活动,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伸直活动,屈曲型骨折的屈曲活动,前臂骨折的旋转活动,胫腓骨干骨折的内外旋转活动,桡骨下端伸直型骨折的背伸挠屈活动等都应防止

病情分析: 你好!你有桡骨小头骨折的情况,给予保守治疗的,现在8周了,肘关节屈伸受限,主要是由于长时间的休息制动,造成的肌肉、韧带软组织的粘连的情况。

意见建议:应该去医院拍片子复查一下,看看骨折的愈合情况,然后给予适当的锻炼,暂时给予每天热敷,适当的按摩,慢慢的不负重的屈伸肘关节,慢慢的解除软组织粘连的情况。

还要根据受限的程度来进行判定。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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