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整程序的五个步骤

干部调整程序的五个步骤,第1张

1考察核实。

2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3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

4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本着互惠共利的情况下,接收地的一把手或者二把手点头同意调动,还要和组织部长沟通好。接收地领导同意之后,由接收地组织部开出“商调函”,在本着互惠共利的情况下,然后就要调出地的组织部领导同意签字盖章,然后就可以把档案先寄去接收地的组织部,进行档案审查。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接收地组织部就开出正式商调函,然后就拿着正式调函先去调出地组织部干部室换介绍信,再去所在单位换介绍信,并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还要去会计那里拿上工资介绍信。拿好三大件之后,先去调出地组织部干部室再换“干部介绍信”,去组织室把单位的组织介绍信换成组织部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去人事局工资股把单位工资介绍信换成人事局的“工资介绍信”,然后去编办下编制。到接收地之后,拿着上一条的干部介绍信,去接收地组织部办理报到,干部室办转入,并开出介绍信,介绍到将去的新单位,顺便去组织室把党组织关系转入,然后去人事局办理工资转入,这几样办好之后去新单位办公室报道,把干部介绍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分别给新单位所管理的人员。

处级干部调动程序

1办理程序

2用人单位向组织部提出调动申请

3对调动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核(查阅干部个人档案

4公开调动方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1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2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干部任用原则

  干部任用原则由六变七,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原则,“五湖四海”主要在《干部任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以德为先”的原则体现在第二十七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3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对岗位状况、干部结构、人选要求等进行初步酝酿,这一过程客观存在,但过去没有明确进入干部工作程序,因而导致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不规范之处,现在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了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提供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

  4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坚持了民主推荐中行之有效的基本程序、方法,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作了进一步丰富完善。

  规定民主推荐情况只是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以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既能较好地发挥民主推荐的作用,又能解决民主推荐质量不高、结果失真失实、简单以票取人及拉票贿选等问题。

  5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防止“凡提必竞”

  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等不少方面积极作用明显。现实中一些干部把心思都放在复习、迎考上,干得好不好没关系,只要考得好就行了,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甚至出现了“考试专业户”,这就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影响了事业发展,偏离了正确用人导向。过度强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对那些埋头苦干和离公众视线较远、做事讲原则、从大局出发和从长远出发的干部来说并不公平,而《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既坚持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强调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加强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这些新规定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还真正干事的干部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

  6体现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新措施

  近年来,干部“破格”提拔、“裸官”提拔和官员“复出”等问题引起了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关注,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范,堵住了选任漏洞,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一是防止“破格”变“出格”。在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同时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二是“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规定六种情形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对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的“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堵住了裸官在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漏洞。提出:“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结合中央组织部已经下发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后备干部也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重点进行抽查。三是规范官员“复出”。对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1、书记办公会动议(提出拟选岗位)

2、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拟选岗位)

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

察方式等)

4、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推荐)

5、个别推荐(单独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推荐人选)

6、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

7、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商讨后确定考察对象

8、调取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核实任职条件;通

过纪委核实有无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核查情况要由核查人签字认可)

9、公布考察预告

10、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学习、工作、

生活、纪律及遵守党风濂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要求如实记录谈话内容)。同

时开展跑官要官、卖官买官问卷调查。

11、形成考察意见

12、召开党委会议研究

13、公示

14、向党委报告公示情况(包括纪委意见)。党委会研究决定

15、发任(聘)职(或推荐)文件

16、党委组织任前谈话,纪委组织任前濂政谈话

17、召开会议宣布任职文件

18、本人表态发言,任职单位主要领导表态发言

19、上级领导提要求

20、组织部门形成干部任免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1、组织部门建立干部管理电子档案。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干部提拔前当然需要做审核和观察

干部提拔需要走的程序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选拔干部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法律分析: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等。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具体如下:

1、“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有利于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2、“民主推荐”环节,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程序和基础环节,是组织部门考察和评价干部的重要方法手段。因此保证民主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不仅成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识人选人的正确与否。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一言堂”,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出现“任人唯亲”等现象。

3、“考察”环节,人的品德非常重要。合格的党员干部应当在面对大事大难时候彰显出优秀的品质。在脱贫攻坚道路上不畏艰辛,任重道远;在疫情当前冲锋陷阵,舍小家、为大家。人民需要的是将责任和使命担起来的中共党员,必须守好考察环节的大门。

4、“讨论决定”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定程序,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防止“一言堂”干扰公平原则、“成绩说话”不如“后台”“靠山”等问题。

5、“任职管理”环节,要从严管理干部,不能“打瞌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让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始终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一切为了人民”。要在真监督上更加用心,也要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确保监督的过程能够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1049847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07
下一篇2023-11-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