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是班子成员吗

职工监事是班子成员吗,第1张

法律主观:

一个企业完整的结构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员工等等,每个职位都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使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

一、职工监事的积极任职资格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二、职工监事的消极任职资格

1、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职工监事的法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一)政治协商机制不断健全

一是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区委每年举行民主协商会,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我区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人事安排进行协商,同时,区委还委托区政协与各界人士进行协商,并不定期召开或委托区委统战部召开各类情况通报会、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据统计,中发〔2005〕5号文颁发以来,区委、区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0多次。

(二)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落实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工作。区委认真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在人事比例、程序安排、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目前,在区十五届人大代表中,民主党派成员12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民主党派成员3名,我区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共149名。

二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作用。目前,我区26个政府职能部门中有8个安排了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按上级有关规定配齐了党外干部。

三是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2006年,我区印发了《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的若干制度》,重新明确规定10个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并要求在工作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抓好落实。

四是认真抓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每年在交办前,区政府办提前与区人大、区政协进行沟通,了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制定办理方案,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准备交办材料等,不断改进办理方法,规范办理程序。

五是建立民主党派联合调研制度。近年来由区委统战部牵头,整合各民主党派资源,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民主党派开展联合调研,先后就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开展调研,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还有不少民主党派的集体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产生了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建设中心医院、开展河涌整治等都与民主党派提案有关。

(三)民主监督机制逐步建立

近年来,我区不断坚持和完善“特约四员”制度,现有18名党外人士担任各类特约人员。区纪委、公安局不定期举办情况通报会,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我区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情况,征求各界人士意见。区有关部门也积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政风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等。

(四)党外代表人物与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比较完善

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统战部共同制定计划、共同物色培养、共同考察人选、共同研究安排、共同督促检查的党外干部选拔培养机制。目前,全区的党外干部中,区级领导班子成员5人,正、副处22人,正科30人,副科145人。

(五)各民主党派参加重要活动制度逐步规范

目前,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内事、外事活动已成为一项制度,并且初步规范。每年全区重要节庆活动,全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庆典项目,都邀请区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重要活动,也视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区主要领导的调研视察活动已形成制度。据统计,仅今年随行调研考察达16次。

(六)民主党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制更加灵活

各民主党派坚持把发展作为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他们开展送医送药、助学帮教、书画义卖、帮扶济困、参与新农村建设等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各民主党派成员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论是2003年抗击“非典”,还是2008年抗击冰雪灾害、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他们都踊跃报名参加救灾抢险、或积极捐款捐物、咨询慰问。

(七)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机制不断丰富

一是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教育引导。区委统战部通过一系列活动,增强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接受中共领导的自觉性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二是协助物色推荐一批高素质的无党派知识分子给民主党派作为发展对象。三是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区多党合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的文件要求,与民主党派的期望相比,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协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不够明确,特别是由于何时启动协商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政治协商的随意性较大,一些协商会没有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各民主党派,使民主党派没有充分时间去研究讨论,难以提出高质量的协商意见,有的协商会变成了通报会。此外,协商成果办理机制尚未健全,对一些党派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反馈不够,使一些民主党派成员认为政治协商只是走过场,“说了也是白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与政治协商的积极性。

(二)民主监督落实不够

在情况通报、征求意见、人事协商等民主监督的时候,由于缺少获得相关情况的渠道,往往真知灼见不多,一些民主党派负责人出于多方面考虑,往往不敢提反面意见,大多是一致赞成或同意,或者是由于在一些特殊时期,短期内就要表态,往往怕情况不明而说错话,因此不敢说。特约人员作用发挥也不够充分。人数偏少,而且特约人员大多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业务骨干,日常工作忙,难以投入较多精力在特约工作上。

(三)参政议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民主党派具有人才荟萃、地位超脱、渠道通畅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提案、建议滞后于政府政策的情况。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主党派成员对政府的政策信息了解少和不及时。一方面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让民主党派了解政策信息的渠道和机会还是不够多,通报的政策信息还不够及时和具体,另一方面也与一些民主党派负责人在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后,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在党派内部传达有关。

(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民主党派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还有局限性,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的不到位。一些同志对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缺乏了解,甚至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民主党派只是民主政治的花瓶,个别基层单位对民主党派参与党派活动缺乏正确认识,一些党派成员开展参政议政重要调研活动或培训的时间得不到保证等等。二是配套措施的不够完善。有关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虽然比较健全,但这些制度原则性的规定比较多,具体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三是制度执行的随意性。一些制度、措施在执行中仍有较大的随意性。如一些对口单位的工作,也只是停留在见见面、开开会,民主党派真正直接参与、讨论实际内容的少。

  三、对策建议

党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是双方的,主导方面在***,非主导方面在民主党派,因此,要从党内、党外两个方面来看。

(一)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合作共事意识。

推动我区多党合作各项制度的落实,首先要解决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会不会合作共事,体现出一个领导者的政治胸怀和政治智慧,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的认识,把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作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1、以区委名义对全区镇街、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番发[2006]4号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的认识,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2、区委党校每年的处级干部培训班安排多党合作相关专题,公务员每年的自选课程培训中适当增加多党合作相关专题。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多党合作专题会议或培训,参加对象为有党外领导干部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有对口联系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设有民主党派支部的学校、医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借此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合作共事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切实推进政治协商“三化”建设。

今年9月3日,广州市委率先在全国出台《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规程》着眼于变政策性协商为制度性协商,提出了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并对政治协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好《规程》,将对我区政治协商“三化”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多管齐下,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1、依靠思想教育、制度约束、法律强制,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意识。

2、适当扩大特约人员的范围,广州市已有特约“六员”,有的地方有“八员”甚至更多,我区也可考虑在一些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比较关注的执法部门,设立特约监督员,扩大民主监督的领域。

3、适当增加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的数量,加强对特约人员的管理。

4、建立民主监督反馈机制,改进对民主监督意见的处理方式。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各个方面,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逐步完善制度,加大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

(四)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有高素质的参政党,才有高水平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对提高合作共事有着重要意义。

1、引导民主党派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组织成员发展中的数量、规模、学历、职称与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的关系,以是否符合党派章程为依规,以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根本来发展党派成员。

2、协助民主党派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促进党派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要以更好地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注重制度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比如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参政议政工作制度等,使民主党派组织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五)进一步完善党外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党派人才评价标准。在推举党派领导和选拔党外后备干部时,除了解他们的学历、职称等专业要素,更多地考察他们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意志等思想政治要素以及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等能力要素。

2、制定《2010-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拓宽民主党派后备干部的选拔渠道,创造条件为民主党派干部成长铺设必要的台阶。

3、落实番发[2006]4号文相关规定,加大在镇街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的工作力度,保证各镇街的党外干部占有一定比例。

(六)拓宽渠道,帮助民主党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1、为民主党派成员扩大知情范围创造更好条件。扩大《番禺工作》寄发范围,由原来只寄发给主委扩大到副主委和支委这一层面,让民主党派骨干成员更多的了解番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进一步加大对对口联系制度的检查力度,确保人员、经费、活动计划等方面的落实,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的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出台的重大政策能及时抄送给各民主党派。

3、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视察调研时,每次除2名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之外,还可考虑由党派安排一名相对比较专业的成员共同参与视察调研,便于党派更好地提出意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调研、检查、咨询、论证等也可邀请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中一些专业人士参加。

4、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最近,市委统战部起草了《民主党派建言献策和实施民主监督“直通车”制度》。我区也可参照市的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这方面的措施、制度。

大博奕里的古人雕像是谭旭光。

大博弈是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型,剧中孙和平原型是谭旭光。谭旭光是非常优秀有实力的企业家,编剧周梅森一直关注着谭旭光,听完谭旭光的故事后,周梅森创作出了《大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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