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致使左手无名指第一关节不能屈伸能评上十级伤残吗

被人打伤致使左手无名指第一关节不能屈伸能评上十级伤残吗,第1张

不构成伤残等级。

被人打伤属于人身损害,手功能≥10分方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一手无名指关节僵直于功能位,仅丧失功能25分,不构成伤残等级。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安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10 十级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如果有功能丧失的话,可定为十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二、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级。

三级伤残具体有以下这些: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Ⅲ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 1010(注:10的10次方)/L; 

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1]》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这个不太好判断,我的是右手五指完全离断,下面是我早期收集到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一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根据所描述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而获得伤残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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