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突然弯曲不能伸直是什么病,时好时坏

手指突然弯曲不能伸直是什么病,时好时坏,第1张

童童怎么的了?我从网上给你查了下,最靠谱的是这个不过好像是女性的嘿嘿

腕管综合症

办公室女性当心腕管综合症

如果因长期操作电脑,敲打键盘、拖动鼠标,而感到腰酸背疼和疲惫,如果最近在入睡后,因出现“手麻”或烧灼痛而突然醒来,这就是患了“腕管综合症”的典型表现。据介绍,腕管综合症的高发年龄为30-50岁,且女性患者为男性的5倍。女性发病率远远高于男性的原因之一,是女性较多从事繁琐、细碎、需要手部频繁劳动的工作,原因之二则是因为女性对自己的身体感受比较在意,更容易觉察身体的疼痛,而男性恰恰相反。

女性要防止因使用电脑而引发的腕管综合症,保持良好的操作姿态是最佳方法。比如,键盘应放置在身体正前方中央位置,以持平高度靠近键盘或使用鼠标,可以预防腕管受到伤害;手腕尽可能平放姿势操作键盘,既不弯曲又不下垂;肘部工作角度应大于90度,以避免肘内正中神经受压;前臂和肘部应尽量贴近身体,并尽可能放松,以免使用鼠标时身向前倾;确保使用鼠标时手腕伸直,坐姿挺直并最好使用优质背垫,双脚应平放地面或脚垫上;工作期间经常伸展和松弛操作手,可缓慢弯曲手腕,每小时反复做10秒钟,也可每小时持续做10秒钟的握拳活动

问题分析:

你好,所述的情况可能为摔伤后导致腕部桡骨远端骨折,此处骨折一般予以手法复位,石膏等外固定制动6周左右。

意见建议:

现在骨折后已经近1个月,局部仍肿痛明显,且手指屈伸活动受限,首先要排除骨折仍有错位的可能,应该拍片复查,如果骨折复位满意,则继续予以外固定,外覆中药,烤电理疗,适当进行伸握拳的功能练习,而如果骨折仍有明显的错位,则应该考虑手术治疗。

具体评残等级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建议参考以下条例。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损伤致: 、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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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疼痛,较常见的原因:1、腱鞘炎又叫做狭窄性腱鞘炎、扳机指,是由于腱鞘嵌顿造成的疼痛,导致手指屈伸活动受限。2、常见的原因是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以慢性反复发作的全身关节炎改变为主的疼痛性疾病,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常为对称性累及小关节。3、可能是手部软组织或者骨头肿物,常见的有血管球瘤或者骨头内生软骨瘤。在门诊很多患者是因为肢体疼痛而前来就诊,如果出现了手疼是什么原因导致?要从手的解剖结构来进行分析,手包括骨头、肌腱韧带、神经。如果局部的肌腱韧带因为过度的劳损、外伤出现了疼痛,很多的时候是叫腱鞘炎,是常见引发手痛的病因之一,有的是因为关节软骨的早期磨损叫做骨关节炎,如果出现了磨损之后会引发手痛,并且伴有局部的肿胀或者活动受限的表现,还有因为其它的部位出现问题窜到了手关节出现的疼痛,比如颈椎病,因为椎间盘突出压迫到了脊髓神经,而从脖子一直窜到手指出现疼痛。还有的是因为外伤,很明确的发生了骨折或者指间关节的脱位,会引起手疼。

除去骨科的问题之外,其他科室的问题比如像风湿免疫科的类风湿关节炎,发作的时候也会出现手指的疼痛,甚至产生鹅颈样的畸形,因此对于手痛这个位置如果要分析原因,可能有很多的疾病都会导致出现这个症状,一定要结合患者的病史、客观的体格检查,还有必要的辅助检查,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才能找到具体的原因。

因手指关节劳累所致,手指肿痛,多见于腱鞘炎、骨关节炎等疾病。

腱鞘是指套在肌腱外面的双层套管样密闭的滑膜管,具有保护、固定、润滑肌腱,使其免受摩擦或压迫的作用。若肌腱长期过度摩擦,会造成肌腱和腱鞘的损伤性炎症,引起手指肿胀。

手指屈伸受限,伴有弹响,称为指屈肌腱鞘炎,俗称“扳机指”。手指骨关节炎,是一种以手指关节肿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慢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有可能造成指关节永久性活动障碍。故一旦出现手指肿痛,应及时治疗。

手指关节的治疗

从经脉循行方面来看,手部循行经络主要有手太阴肺经、手厥阴心包经、手少阴心经,手阳明大肠经、手少阳三焦经、手太阳小肠经等六经。手指肿痛主要由经络不通、气血不荣导致,故常应用活血化瘀、舒筋通络、荣养气血的药物。

在治疗过程中,要避免手指挫伤及长期劳损,避免风、寒、湿等邪气侵袭。同时应注意排除风湿、营养不良等慢性病。

  人们对肿痛明显的指关节损伤往往比较重视,而忽视肿痛症状不明显的指间关节挫伤,不及时去医院就诊,最终导致慢性指间关节疼痛而难以治愈。这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像王涛那样的伸指肌腱止点断裂,根据其损伤后的手指症状又叫锤状指,这种损伤肿痛不明显,仅是手指末节呈半屈曲状伸不直,处理方法是用铝板放在手指掌侧,并将铝板向背侧弯曲,使末节指过伸,这样有利于断裂肌腱的修复,一般固定3周即可治愈。伤指解除固定后也不能大意,要主动练习手指的屈伸功能,并且最好在解除固定后2—5周内达到功能完全恢复正常。

  另一种情况就是指间关节副韧带损伤。这种损伤同样肿痛不明显,但会造成指间关节脱位,如果能得到及时休息和治疗,在周围组织的牵拉下关节可以很快复位。但这种复位是不稳定的,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复位不良或再次脱位,最终形成长期慢性肿痛。由于这个部位的损伤出血少,畸形不明显,患者常不去医院检查,往往失去了早期治疗的机会。实际上,这种损伤的处理也是很简单的,用小竹条将手指伸直夹住,松松地用粘膏条或纱布缠上3周即可。若指间关节挫伤未在意,延误治疗后导致指间关节不稳定、慢性肿痛,这时可用止痛膏剪成2厘米长的布条,将关节环形围住,这样既可起到固定作用,又可起到药物治疗作用。如经上述处理3周不见好转,则应到医院做韧带修复术。

  最后还要告诫大家手指挫伤后不能掉以轻心,无论症状表现的轻重与否都应该到医院检查治疗,正像前面提到的两种情况,症状轻的并不一定病情轻。不然的话,就可能失去早期治疗的机会,使病情变得复杂难以治愈。

十级。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手指头无法伸直算应是十级,工伤伤残等级标准规定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为十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的费用: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2、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3、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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