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很多可能性,可能是医生在拿回扣,或者是医院真的没有这种药,因为相关政策,或者是医保控费的需要。
首先,我不知道你是否听说过一个新的名字:零加价,也就是说,目前的医改要求医院对药品实行零加价,也就是说,药品的进价就是销售价格,医院的药品进货量就是卖给病人多少,药品对医院没有利润。然而,从医院管理的角度来看,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重新包装和使用过程中,医院销售的药品越多,成本就越高,损失的钱也就越多。因此,限制医生自己开药已成为医院管理的无奈选择。这样,一部分药品就转到了社会上的药店。医生开药后,病人可以到社会上的药店购买,相应地,医院销售的药品比例也降低了。同时,药品零加价后,医院被迫减少药品品种,很多药品医院根本没有,这也造成部分药品只能在医院外购买。
其次,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多年。本文并没有评价这一制度的优劣,只是客观事实,因为实行低价中标,导致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以降低药品质量为代价来控制成本,以求中标。问题是,低价一定是好药吗?一定是一种有效的药物吗?事实上,这样一来,中标的药品可能无法绝对保证是临床实践中急需使用、疗效确切的药品,而在临床实践中证明有效、合理的药品可能无法中标。因此,一些医生会让患者到医院外购买需要使用的药物。
三、是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的需要。
我不知道你是否听说过另一个新名词:药品的比例,也就是说,在看病过程中,药品的购买成本占病人总成本的比例。
目前,医院的定额是药品比例不超过30%。比如,医生要给病人开30元的药,必须同时再开70元的检查治疗费,以免超标,否则部分药品要到医院外购买。这样,他的药费就不纳入医保,也不会因超标而受到处罚(如果药品比例超标,医生应该从工资中扣除)。为了控制药品的比例,许多医院不得不切断药品,从医院撤除一些辅助药品。虽然它们是辅助药物,但由于病人的情况,需要使用一些药物,这也使得医生要求病人在医院外购买药品。从表面上看,“药品比例”的控制对医生处方的过度使用,特别是高价药的使用有很大的限制。然而,药物的比例仅限于住院病人。一旦没有药可用,病人只能去门诊、其他医院或药店买药。
四、是部分药品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这个不能以偏概全,得具体来看。不可否认,的确有个别心财迷心窍的医生,让患者去外面指定的药房买药,他们从中拿提成。但这只是极小一部分,绝大多数医生是不会这样去做的,连这些钱都伸手的医生,同行都不耻!更何况,一旦被人举报、被查实,后果非常严重,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丢掉“铁饭碗”,貌似医生的脑子还没有那么不够用吧?
分2种情况。医院药房无此药且治疗需要让患者外购合法合规。医院药房有此药则要分情形了
其一种情形:医院的药比外购的药贵,那么将患者介绍到有资质的药店购药,确实是为患者著想,让患者有选择权。
其二种情形:医院的药与外购的药价格差不多,这虽然还谈不上违法,但是徒增患者麻烦,是否为患者著想就值得深思了。
其三种情形:医院的药与外购的药价格差不多,但医生介绍到无售药资质的药店或网上购药APP购药,那是违法了,而且用药风险无法把控,其中是否有利益链不好评说,但更谈不上为患者著想这是实锤。
医生建议患者去院外的药房买药是想吃回扣吗
个别医生为了拿回扣,明明医院有的也说没有,反而推荐到某一家特定的医院或特定的厂家,说是那边质量好又便宜,这种情况多数是有猫腻的。当然了,如果医生说本院没有,建议到外边去,但是有没有指定哪家医院,这种情况可能医院真的没有。
其实,医生建议患者去院外的药房买药,真心不是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是什么为了“吃回扣”。比如本人找同事看病,同事基本都是让我去外面的药房买药。原因很简单,在医院买,要写门诊病历、要开处方,程序很麻烦。当然,这不是医生让患者去外面药房买药的主要原因,毕竟来医院看病的患者都是走门诊的,门诊病历非填不可,那么多字都打了,也不差再打个处方,不是吗?医生之所以让患者去外面的药房买药,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首先是医院自己的药房脱货,这是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比如前些年非常紧俏的人血白蛋白,医院里经常脱货,有时候医生会建议患者去外面的药房看看,或许会有。当然,也包括其他一些药品。医院的药品虽然多,但也不是面面俱到,偶尔有一些药品没有或者脱货也是很正常的,医生只能让患者去外面的药房购买。
其次是药品的品牌,医院采购是招标,中标的企业所生产的药品有时候未必就一定是效果最好的。而医院的药房发药是认通用名而不是商品名的,只要是某种药,规格、剂量没有问题就行,一般情况下同一种药是不会刻意去给不同的患者发不同品牌的。而且,这种指定企业、品牌的处方也是违规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医生有时候也会让患者去外面的药房购买某品牌的药品。但去哪家药房买,一般不会给您指定,您自己看著办。平心而论,同一种药,不同厂家的产品在疗效上还是有差别的,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像一些进口药,虽然比国产药贵,但人家贵有贵的道理。
再就是医保监管的问题。现在医保部门对药品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处方药品如果超标,医生是要被罚的!有时候,为了防止超标、被罚,医生也会让患者自己去外面的药房购买。毕竟,对于患者而言,在医院的药房买药跟去外面的药房买药并没有太大区别;而对于医生而言,罚的可都是真金白银、是自己的血汗钱!这一点相信大家还是能够理解的,医生也是人,也同样需要养家糊口,不是吗?给您开了,结果医生被医保部门给罚了,一天的门诊不仅白上了,说不定还得倒贴一大笔……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吧,世界会更加美好。
说实在的,您想想,您去医院看病,有多少医生让您出去买药的?就那么点儿药,就算外面的药房把利润全部给那位医生,又能有几个大子儿?现在的自媒体那么发达,还有各种投诉、举报途径,医生真心犯不上冒著丢掉“铁饭碗”的风险去挣这点儿小钱,除非他脑子不好使了……当然,也不排除有那么个别财迷心窍的,可哪一行没有几个害群之马呢?多一份信任、理解和宽容,医患关系其实是可以和谐的。不说是为患者著想吧,至少绝大多数医生让患者去外面的药房买药不是坑您、更不是什么为了“吃回扣”。
相信很多年轻人在生病的时候都是第一时间去医院看病,因为医院毕竟是正规医院,医生医术也比较可靠。但有朋友发现,自己去医院看病的时候,医生开了药方,却被医生推荐去药房买药,那么医生推荐去药房买药这是正常的吗?
医生推荐去药房买药这是属于正常的情况,因为现在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医院卖药赚不到什么钱,从而医生也赚不到什么钱,但会有个别医生和医院外面的药店达成一个协议,只要病人拿着医生开的药单去药房买药,那么医生就可以赚取推荐费。如果医生特意提醒去外面某药店买药的时候,那么就得留个心眼了,有可能这家药店会比医院开的药贵。
当然,这只是个别医生,只能说医生也分好人和坏人,大多数医生是不会这么做的。也有部分医生推荐去外面药店买的原因有可能是医院用药量大,出现了短缺的情况,所以不得已推荐病人去外面的药店买。也有可能是医院减少了药物的种类和数量,所以一些药品医院没有,只能让病人去外面药店购买。
而且,医生只是推荐病人去药店买,这并非是强迫的,所以病人也可以在医院买药,正常情况下,医院都是可以满足病人的要求的。所以当医生推荐去药房买药的时候,不要太惊慌,这是比较正常的现象,去医院还是药店买药这完全取决了本人意见。
医改是国家政策的引导,让患者规避看病难、看病贵,实际上,医生只是医改执行者,在医院给病人看病,医生是为了治病救人,属于职责内范畴,不涉及医改问题,如医疗医改,取消医院用药的差价规定,以零售价来销售,似乎方便了民众,实际上缺乏监管力度,所谓的零差价来销售,不降反涨,药店可以享受医保,没有控费,民众想买什么药,就买什么药,包括生活用品,非药使用品。药品的品质,药品总量的把控,药价医保报销比列,都可以无限享用医保,基层医疗都扶持了这样的药店,都是漏洞,在药品上可以享受医保,在医院反而不能享受规定范围内医保,甚至,增加医院各种医疗医保病种控费份额,这就违背了医改,让医生开药无从下手。
而另外一种,就是医生和药店之间,存在有某种联系。打个比方,我是一个卖妇科洗液的药代,然后在医院外面找了一个药房,放一批我的药,进价五块,售价五十五,中间的五十利润,我要二十五,医生得十五,药店得十块。
这个医生的十五块钱应该怎么算呢?自然是药单了。有的药店每天都会盘点,结账的时候把医生的药单分人放在一起,按月给医生结账,或者药代过来,把这个钱直接返给医生。
还有一种,是药店直接跟医生达成的协议,一般这种药都是其他药店里头没有,或者不常见的,只要医生开,一瓶提成给医生多少钱。或者干脆,这种药就是医生放在这里的,卖一瓶提成给药店多少钱。
医院里没有这种药品。我们大家可能不知道,一种药品如果进入到医院的药房,需要比较多的程序,例如需要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同意,还需要招标、议价等程序,所以一些新药和特效药在医院里可能是买不到的。当然还有就是医院的药房本身空间有限,不太可能把所有的药品都囊括进来。所以,对于一些不常见的药品,医院可能也没有。此时,也只能到药店去购买。
医生让住院病人出去买药是为了控制药占比
除了以上原因,主要是因为医生为了控制住院费用的"药占比",这是医保政策调控的,医生如果用药部分的费用超过一定的总费用的比例,是要扣工资的,如果一个医生竟然一用药就超过了比例,那么这个科室也难以评优了,所以这个医生最后要被主任批评的。
除了上述讲的情况外,医生让你去医院外面的药店买药还存在另一种情况,那就是,这位医生和外面药店里面的人比较熟悉,给药店推销药品,这种情况客观上也是存在的,但是,肯定是绝少数。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没有证据一般是没用的。你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法院及有关部门不会相信你所举报的问题,请三思而后行。根据相关法律,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允许趁职务之便进行推荐外面药店买药。该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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