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董事需要理由吗

罢免董事需要理由吗,第1张

公司股东会罢免董事问题探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苗欣

  公司董事是由股东会选出且有一定任期限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任期届满后,股东会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出新一届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般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第38条、第103条对公司董事的选任和董事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但是,对于罢免董事的方式、被罢免董事的抗辩权利以及被罢免董事的损害赔偿等事项上,则未予明确。因此,对于股东会罢免董事的相关问题,尚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一、公司股东会罢免董事的历史考察

  在传统公司法中,公司股东会可以就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决议,特别是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这一股东会中心主义时期,组成股东会的股东们享有公司的全部权力,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号施令,而董事及董事会不过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关,是股东会事实上的附属机构。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财产市场的流转速度不断加快,公司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复杂,继续通过定期股东会表决后交付董事执行的经营方式,无疑极大地束缚了公司经营者的手脚,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和壮大。为此,各国公司立法开始尝试对股东会的权限采取必要的限制,并扩大董事会的职权,因而在罢免公司董事的问题上持较为消极的态度。如英国1856年的《示范公司章程》,只是规定了取消董事资格的几种情形,并未规定股东会可以罢免公司董事。而在美国的公司法规范中,1974年以前,董事罢免问题更是完全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上世纪50年代后,随着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和证券市场的兴起,“股东们的动机转为通过投资而获得利益”[1],无需继续指望公司以分配红利方式实现其投资回报;同期,由于广大小股东手中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较少,没有兴趣通过行使股权来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结果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权逐渐由股东会转移到董事会手中,并进而取代股东会掌握了公司的全部经营决策活动。这样的社会经济现实,反映在立法上,就是股东会的职权削弱和董事会职权的扩大。1937年,德国率先进行立法变革,废除了公司立法中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加强了董事会的权力,强调董事会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独立性。受其影响,各国公司法纷纷跟进,将公司的经营权赋予公司董事会。比如,在英国公司实践中,“几乎全部是通过公司章程将管理公司的权力授予董事会。”[2]。

  但是,伴随着公司董事会权力的膨胀,相对应的监督措施又出现了很大缺失,以至于股东对公司董事会的经营行为几近失控。为了弥补公司监督机制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各国公司法又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董事会的经营监督,而公司罢免董事制度也随形势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在英国,一改以往由公司章程任意规定股东会罢免董事的做法,代之以成文法强行规范,如《1948年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无论公司章程作何规定或公司董事之间有任何协议,公司均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罢免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美国则在1969年的《示范公司法》第39条中,将股东会罢免董事程序纳入了强行法规制的范畴。影响所及,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立法中也出现了相同的内容,如日本《商法》第257条规定,“董事会可以随时由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任。”

  以上各国立法发展表明,第一、公司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罢免董事,第二、公司股东会可以随时罢免董事。股东会罢免董事属于法定职权,是公司股东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的反映,“不得限制或剥夺”[3]。因此,股东会可以随时罢免董事且可以不提供任何理由。这是因为“公司乃资合团体,对于董事并不重视其是否具备股东之身份,而特重视具备董事资格的才能,对于选出后认为有问题时,不足担当董事重任,自可以以股东会的决议随时解任。”[4]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顺应了这种立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股东会的权限范围,以期监督并制约董事会,其措施之一就是规定股东会有权更换公司董事,将罢免公司董事的权力完全交给了股东会,由股东会自行决定是否以及何时罢免董事问题。

  二、公司股东会罢免董事的程序问题

  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可以随时罢免董事且无需任何理由,这为股东会更新董事会成员、优化董事结构提供了制度依据,但同时也可能引发股东为达到控制公司目的而发动的罢免董事行动,甚至出现大股东利用这一机制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景。如何防范并解决这些问题,新《公司法》规定了几种措施,其中,股东罢免董事提案权和累积投票制度是颇引人注目的两种。

  1、股东提案权。

  股东会可以罢免不受信任的董事。然而,股东会行使以及正确行使董事罢免权,还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提出罢免董事的议案。一般来说,罢免董事提案权应由公司董事会行使。但是,同一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交往甚密,利害关系比较明显,在很多情况下会相互庇护。所以,董事会不会积极地提出罢免董事的议案。由于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的公司机构,董事履行职务情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如果董事会不对不依法履行职务者提出罢免议案,而公司股东又不能依法享有罢免董事提案权,股东会的董事罢免权难免落空。为激活股东会并保障股东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法定权利顺利实现,法律赋予股东以罢免董事的提案权。目前,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公司立法中都确立了该项制度。如韩国公司立法中规定:(1)拥有表决权发行股份总数达3%以上的股东有提案权,同时,持股股东还必须至少有6个月持股期限;(2)股东提案时,无须证明或者说明提案的必要性或合理性,如果股东提出罢免某董事的提案,不必对其理由进行说明;(3)股东如果提交议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的6周前进行,并应向董事会书面提交提案内容。

  我国原《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为股东提出议案打开了一条通道,但该条款毕竟用语不准确,且未明确提出建议的时间和方式,多受批评者垢病。新《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股东提案权,该条款首先明确了有权提出临时议案的主体和程序,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行使提案权的前起是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可以是一个股东单独持有,也可以是多个股东合并持有。合并持有的规定扩大了提案主体范围,有利于中小股东提出意见,也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临时议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这样股东大会才有权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原公司法没有明确“股东提案权”,结果被董事会垄断了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力,而董事会又往往处于大股东的控制之下,自不免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提案权的行使,股东可以针对其不信任的董事提出罢免议案,而对于该议案,董事会必须将它列入股东大会的目的事项,并在会议通知中加以注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从而对董事会关于股东大会目的事项决定权进行限制,并有效监督董事会和董事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民主治理,防止董事会和董事滥用职权,实现公司权力的制衡。当然,无论董事会以何种理由拒绝召集股东会,或者有意无意地不将罢免议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提出议案的股东均有异议权,并可依法请求司法救济,以保证股东权利的实现。

  2、股东会决议形式

  股东会罢免董事的决议,在表决时是按照普通决议程序表决还是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各国及地区的公司立法不尽相同。如英国《1985年公司法》第303条给予股东在董事任职期间的任何时候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替换董事的权力[5]。而在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的表决事项中,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特别表决的事项范围内,都没有罢免董事的内容。由于在特别表决事项中未列举对董事的罢免,故可以认定罢免董事事项是由普通决议表决的内容,而类似的立法例在美国《示范公司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中都有体现,即允许公司章程根据实际情况,对罢免董事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制定更为详细而具体的要求。对比之下,日本、韩国公司立法中规定,罢免董事属于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如日本《商法》第257条第2项规定,罢免董事应当经过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同意作出决议。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罢免董事,无非是要考虑董事地位的安定问题,以免在职董事因担心被随时罢免而出现的可能迎合某些股东的心理,或者屈服于多数股东的压力,从而影响董事会的经营行为和公司长远发展。但罢免董事不仅仅表现为罢免某些不称职董事,而且还夹杂着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博弈因素,“这种情况在一个人或一个紧密的股东联合拥有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时很可能发生。”[6]

  实际上,罢免董事决议属于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取决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选择特别决议侧重考虑的是董事会及董事的稳定和安定,普通决议侧重考虑保障股东会行使董事罢免权的便利性问题。两者之间没有优劣之分,仅在于价值观的选择。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将股东会罢免董事决议规定为普通决议是适宜的,因为:(1)董事会及董事成员实际上已经享有主导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对来说,股东会的权力显得比较单薄,且法律赋予的有些职权在实践中较难以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加强对董事会和董事成员的监督力度,以股东会决议方式罢免董事;(2)“选举和罢免”董事是股东依法享有的选择公司管理者权力的重要内容,既然选举董事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那么罢免董事也应当属于普通决议事项;(3)采用普通决议方式,有利于保护小股东在罢免董事方面的权益。

  3、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

  一般来说,股东大会推选董事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投票制,一种是累积投票制。直接投票制是指每一个股份有与应该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权,并且对每一候选人只有一票投票权,不得将选举权集中于一人使用。而累积投票制则是指每一个股份有与应该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权,可以将选举权集中于一人使用。可以看出,在直接投票制下,大股东更容易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会,并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控制公司;而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果中小股东团结一致,集中投票,则有可能将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选入董事会,从而改变大股东一手遮天的局面。

  我国原《公司法》一直采用直接投票制,新《公司法》对该问题有所突破,如新《公司法》第4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在制度上预留了累积投票制接口。然而,应当看到,公司章程内容一般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要在其中加入累积投票制,难度可想而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可以看出,新《公司法》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仍然是一个任意性规定,如果大股东意识到累积投票制有可能对他不利时,这种制度就很难被写进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

  选用何种投票制度本是公司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法律不宜多加干涉。但是,基于现阶段中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现状,笔者认为,有必要将累积投票制在一定范围内设置为强制性条款,如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就明确提出要求,公司在选举董事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尤其是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且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但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行政规章,法律效力偏低,不能得到充分适用。因此,有必要将类似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范,这里不妨借鉴美国《示范公司法》第808条规定,明确要求公司在授权采用累积投票制情况下,如果依照累积投票所得的票数足以支持某董事当选,并反对罢免其职务,该董事就不得被罢免。

  三、公司股东会罢免董事的事由:从无理由到“正当程序”

  为了加强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赋予股东会决议罢免董事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无需为此提供任何理由,“这是因为公司乃属资合团体,对于董事并不重视其是否具备股东之身份,而特重视具备董事资格的才能,对于选出后认为有问题时,不足担当董事重任,自可以以股东会议的决议随时解任。”公司的目的在于营利,股东选择最有经营能力的董事,罢免不受信任或者经营不力的董事会也符合公司的经营性特征。对此,国内外立法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美国《示范公司法》第808条规定:“(a)除非公司设立章程中规定了罢免董事必须说明原因外,股东们可以在说明或者不说明原因的情况下,罢免一个或者数个董事。”日本《商法》第257条规定:“董事可以随时由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任。”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立法也有同样的规定。我国原《公司法》曾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这一规定,在确认股东会可以随时罢免在任董事的同时,加上“不得无故解除”的限制,从而为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设置了障碍,加重了股东会的责任,但不利于督促公司董事更加谨慎地履行其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新《公司法》删除了上述限制。

  诚然,在规定股东大会可以随时罢免董事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的问题上,各国公司法基本趋于一致。然而,对于参加会议的股东来说,通常要有足够的信息来决定自己的投票方向。事实上,董事罢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并且不可避免地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对被罢免的董事本人也会有一定影响。为防止董事会或是某些股东为争夺经营权而滥用召集股东大会权利而罢免董事,笔者以为,应当赋予被罢免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抗辩的权利。如《1948年英国公司法》,该法第184条规定了罢免董事的正当程序规则,包括:(1)公司必须实先给董事发出特别的通知;(2)该董事有权倾听这次会议;(3)在这次会议上,该董事有权作出书面陈述。《1985年英国公司法》第304条规定与上条相同,且标题就是“董事抗议罢免的权利”。

  在美国,尤其重视法律的正当程序,表现在普通法上,董事只能因为某种原因经过特殊的正当程序被免职,并且该董事有权请求某种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如“听证”等。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经历了几次公司收购兼并浪潮,新入主被并购公司的控制股东如果要罢免被并购公司的某些董事,不免要遵守罢免董事的正当程序,因此,不能迅速更换公司管理人员,这往往有违效率原则,也不能达到公司并购的最终目的,特别是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举行股东会对欲被罢免的董事进行听证,不但事倍功半,甚至无法实行。为此,美国在公司立法上,如1969年《示范公司法》,虽未明确赋予被罢免董事抗辩权,但在公司实践中却赋予了被罢免董事抗辩的权利。如特拉华州的公司法判例就认为,被罢免的董事有权主张其享有某些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即公司必须给予该董事足够的通知以及必须给予其适当的机会以辩明公司的指控。英美法系通过程序制度设计赋予被罢免董事的抗辩权利,对于保护董事的权利有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在未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立法时,需要通盘考虑效率原则和董事正当利益的保护问题。

  四、公司罢免董事的法律后果

  现代公司立法赋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的任期,任期内的董事如遭公司股东会无理由罢免,被罢免的董事有权请求公司予以赔偿。我国新《公司法》虽未明确规定被罢免董事的赔偿请求权,但公司实践中仍需注意保护董事的合法权益,毕竟在何种情形下予以赔偿以及赔偿的范围等问题上亦容易产生纠纷。

  1、公司罢免董事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契约解除权。

  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同法系之间的立法和学说有较大差异,但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信托与代理兼有说。这种理论源于英美衡平法,主要以英、美等大多数普通法系国家及地区的学说为代表。在英美法系国家,董事被看作公司的代理人和受托人,对外代表公司与第三人交易时,董事被认为是公司的代理人;对内管理公司财产和资本时,董事被认为是公司的受托人。根据代理与信托兼有说,董事不仅应当尽到代理人对本人应尽的义务,而且应当履行受托人作为类似善良管理人对受益人应尽的义务。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的信托关系还是代理关系均难以解释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信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上构筑起来的董事对公司的信义义务。如今,“董事除了其本身的身份以外,还可以因为其有报酬的其他职位而成为地道的公司雇员。”[7]第二,委任说。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委任关系。如日本《商法》第254条第3项规定,“公司和董事之间的关系,依照关于委任的规定。”日本学者也认为,董事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任关系,董事负有善良管理者那样的谨慎的品质而履行其职务的义务。所谓委任,乃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处理他方事务,他方承诺处理的契约。大陆法认为,董事的产生虽然有赖于股东大会选举,但选举并不当然使被推举之人产生董事的职务义务,还要由公司向被推举之人发出要约,被推举人承诺后才能成为董事。如在德国,董事在接到股东会的聘书后,要与公司签订任用合同,其中,合同要对董事的任期、薪金、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比公司章程更为详尽的规定。因董事的任务是处理公司各项事务,它与委任关系类似,所以适用关于委任的规定。我国公司立法中并未明确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践中,通常是视之为委任关系。

  从两大法系对董事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性质来看,都承认公司与董事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且就该契约的内容来说也无大的差异。然而,这种契约与一般的民事契约不同,它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的强制干预。因为,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内容是由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不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的。股东会可以随时罢免董事,是法律赋予公司单方解除契约的权利。一旦股东会形成解除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决议,就意味着公司与董事某一方可能存在着违约行为。如果股东会罢免董事有正当理由,往往可能是董事存在着过错,没有履行契约义务;如果股东会罢免董事无正当理由,往往是公司对董事的违约。在前一种情况下,会产生公司要求董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后一种情况下,公司无正当理由罢免董事之情形,显属公司对董事违约,理应向受损害的董事进行赔偿。问题是,如何认定股东会罢免董事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2、正当理由是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公司对于被罢免的董事承担赔偿责任需考虑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股东会无正当理由罢免了董事,一是被罢免的董事任期尚未届满。如果公司股东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罢免了董事,自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是否存在正当理由问题,是认定董事对公司赔偿请求权是否成立的关键。由于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存在一种契约,且该种契约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力,即一方面董事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领取报酬;一方面要对公司承担一定的契约义务,即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如果董事违反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即构成对公司的违约。此时,公司股东会罢免董事应有正当的理由,被罢免的董事无权获得赔偿。但是,何为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以及如何判断董事是否违反了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是公司罢免董事问题中的难点。

  董事的勤勉义务[8],在大陆法系称为“善管义务”,英美法系称为“注意义务”或“谨慎义务”,是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的董事必须履行的一项积极义务。勤勉义务要求董事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来处理公司事务的义务,即公司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以一定的标准尽职尽责管理公司业务,其具体内容体现为董事对公司财产进行管理并使之增值。由于董事个人素质和经验技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管理水平不尽相同,因此,法律上不可能对勤勉义务形成统一的标准。但是,法律又不能不对董事履行勤勉义务确定一个可行的标准,否则勤勉义务将沦为空文。我国新《公司法》第148条虽然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但是对于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未作具体规定。

  有学者认为,衡量勤勉义务的标准,既不能规定得过宽,也不能规定的太严。标准过于宽泛,等于虚化了勤勉义务,只能助长大批盛名之下其实难符的董事占据董事的位置,同时,还会挫伤有良知的董事改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最终不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但是,勤勉义务的标准也不能订得太苛刻,因为市场风险是难以预测的,要求董事在经营过程中做到万无一失是不切实际的。只要董事像普通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况下给予合理注意义务一样,勤勉尽责地管理公司,就符合了勤勉义务的要求。由于每一个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管理结构有别,每一位董事所担当的具体职务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加之在特定时期和地域中存在着公司因素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势,加大了认定董事违反义务的难度。而且,在公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个案判断中因缺乏法定标准而过多地使用了自由裁量权,对于判断董事是否违反了勤勉义务方面往往存在失之偏颇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为此设定一个标准。在美国,董事勤勉义务的衡量标准是较为一致的。《修正模范公司法》第8

  30条规定,董事义务之履行必须为:1、善意;2、以处于相似地位的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情形下所应尽到的注意;3、以合理相信的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法。1985年英国公司法和1980年破产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不难看出,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衡量标准,在公司立法上,基本上采取客观性标准。虽然有上述标准,但是勤勉义务仍是一种比较抽象的义务,谨慎、合理的界限因人而异,应视具体情况而定。[9]

  实际上,判断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一个最低标准应该是公司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事务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董事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参与决议,因此,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董事会会议方面,即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目的范围之内和其应有的权限之内作出决议,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的忠实义务在英美法系被称为信任义务。忠实义务有两个涵义:一为主观性,一为客观性。主观性即要求董事忠诚于公司利益,在强行性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并以此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事职务的标准,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利益服务;客观性要求董事实施的与公司有关的行为必须具有公平性,必须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在个人私利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中的有时地位为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谋求在常规交易中不能或者很难获得的利益。事实上,董事忠实义务的内容较抽象,难以捉摸。英国学者萨威治和布拉杰特认为,“忠诚于公司利益是个模糊的说法。”因此,各国公司立法从董事实施的某些行为的具体形态表现上进行考察,施以客观性标准来认定董事是否违反了该义务。

推举近义词有:推选,举荐,选举,推荐。

推举造句:

1这位大儒对西方洋人的奇技*巧相当鄙夷,更不说推举他们的政治主张。

2 群龙无首,不好办事,一定要先推举一个人来领导。

3 你是大家推举出来的组长,我们当然是以你马首是瞻,任凭调度差遣。

4 水星会在你的友谊宫和事业宫逆行,所以你很可能与推举过你的人或现在正面试你的人一起工作过。

5 早上我做深蹲,抓举或挺举,推举,腹肌

6 马衡是西泠印社为数不多的`早期社员,还曾经被推举担任过一任社长,其与印社的历史渊源长达半个多世纪。

7 我向朋友推举你担任这个职务,结果第一天你就喝得醉醺醺地去上班,你真把我坑苦了。

8 全县没有比他更好的人了,要不军营里怎么会推举他当尉官呢

9 大家要推举一位将才出来指挥战斗

10 海基会将于下月召开会议,推举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与监事

11 这是一次历史性的推举。我晓畅此次推举对于非洲裔美国人的特别意义,感受到了现在他们心中油然而生的自豪感。

12 造物主推举最公正无私的一位神祗来担当这个世界的主宰,那位主宰者,就是后来为各界的神祗和人们所称颂的冥界之王,简称“冥王”。

13 同时让孩子推举几个代表,和文灿一起去,最后高宏根,高占磊,高石磙,以及豆腐师傅高长生家的老三高国政被选为代表,和文灿一起去长社县城。

1 狄仁杰文言文翻译

原发布者: 亚

文言文狄仁杰翻译篇一:文言文狄仁杰翻译原文狄仁杰为并州法曹,有同府法曹郑崇质,母老且病,当使绝域。仁杰曰:“太夫人有疾而公远使,岂可贻亲万里之忧。”乃诣长史蔺仁基,请代崇质行。时仁基与司马李孝廉不协,因谓曰:“吾等独无愧耶。”相待如初。(孔平仲《续世说》)译文当初,狄仁杰为并州法曹,同事郑崇质应当出使遥远的地区。郑崇质的母亲年老又有病,狄仁杰说:“他母亲的情况如此,怎么可以让她有万里离别的忧愁!”于是找到长史蔺仁基,请求代替郑崇质承担出使的任务。蔺仁基一贯与司马李孝廉不和,这时候两人不禁相对说:“我们难道自己不感到羞愧么?”以后两人和睦相处。练习1解释文中画线的词语。(1)当使绝域()(2)乃诣长史蔺仁基()2用现代汉语解释文中画线句。因谓曰:“吾等独无愧耶。”3文章后半部分写仁基与司马李孝廉“相待如初”的作用是什么?4读了这篇短文,你有什么体会?答案1、(1)派往(2)到……去2、(蔺仁基)因此对李孝廉说:“我们难道不感到惭愧吗?”3、表现出狄仁杰的品行影响了他人,侧面衬托出狄仁杰品性的高尚4、人与人之间要真诚相待,友好相处,尽力帮助他人更多有关的资料篇二:文言文狄仁杰翻译狄仁杰为并州法曹,有同府法曹郑崇质,母老且病,当使绝域。仁杰曰:太夫人有疾而公远使,岂可贻亲万里之忧。乃诣长史蔺仁基,请代崇质行。时仁基与司马李孝廉不协,因谓曰:吾等独无愧耶。相待如初

2 文言文 狄仁杰 翻译

译文:

狄仁杰为并州法曹,有同府法曹郑崇质,母亲年老又有病,应当出使遥远的地区狄仁杰说:“母亲有病而公远使,怎么能给亲人留下万里之忧”于是到长史蔺仁基,请代高质行当时裴仁基与司马李孝廉不和,便对他说:“我们只是不惭愧吗”后来俩人又和睦相处。

狄仁杰(630年-700年),字怀英,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唐代武周时期政治家。

狄仁杰出身于太原狄氏 ,早年以明经及第,历任汴州判佐、并州都督府法曹、大理寺丞、侍御史、度支郎中、宁州刺史、冬官侍郎、文昌右丞、豫州刺史、复州刺史、洛州司马等职,以不畏权贵著称。

天授二年(691年)九月,狄仁杰升任宰相,担任地官侍郎、同平章事,但在相位仅四个月便被酷吏来俊臣诬陷谋反,夺职下狱,平反后贬为彭泽县令。他在营州之乱时被起复,并于神功元年(697年)再次拜相,担任鸾台侍郎、同平章事,进拜纳言。后犯颜直谏,力劝武则天复立庐陵王李显为太子,使得唐朝社稷得以延续。

久视元年(700年),狄仁杰进拜内史,于同年九月病逝,追赠文昌右相,谥号文惠。唐朝复辟后,追赠司空、梁国公。

总评价:

狄仁杰的一生,可以说是宦海浮沉;狄仁杰为人正直,疾恶如仇,把孝、忠、廉称之为大义。狄仁杰作为一个封建统治阶级中杰出的政治家,每任一职,都心系民生,政绩卓著。在他身居宰相之位后,辅国安邦,对武则天弊政多所匡正;狄仁杰在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的武则天时代,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狄仁杰

3 找的越快越好 名臣狄仁杰 译文

译文

狄仁杰爱好医术,特别擅长针灸。显庆年间(他)应皇帝征召入关,路上经过华州街市北面时,看到很多人在围观。

狄仁杰拉住马远远望去,看到一块高大的牌子,上面写着八个大字:能疗此儿,酬绢千匹。狄仁杰(下了车,)走上前去观看。原来是个富家的孩子,年纪约十四五岁,躺在招牌下面。孩子的鼻子下面生了个肿瘤,拳头那么大,根部连着鼻子,像筷子那么细。要是摸摸它,就感到刺骨的疼痛。(因为肿瘤大,)两只眼睛也被往下拉,两眼翻自。孩子的病情十分危急,气息奄奄。狄仁杰看了很心痛,于是说:“我能给他治疗。”孩子的父母及亲属(立即)叩头请求他医治,并叫人拉来车子,把一千匹绢放在狄仁杰旁边。狄仁杰叫人把孩子扶起来,用针在他的脑后扎进去一寸左右,便问孩子:“你的瘤子上有感觉吗?”病孩点点头。狄仁杰马上把针 ,刹那间肿瘤竞从鼻上掉落下来,两眼也顿时恢复了正常,病痛全部消失。

孩子的父母及亲戚边哭边磕头,一定要把一千匹绢送给狄仁杰。狄仁杰笑着说:“我是可怜你儿子性命危在旦夕。这是急病人之急,为病人解除痛苦罢了,我不是靠行医吃饭的。”狄仁杰径自离开了。

具体翻译:

狄梁公(狄仁杰曾被封为梁国公)性闲(通“娴”,熟习)医药,尤妙(擅长)针术。显庆中(显庆年间。显庆是唐高宗年号),应制(奉皇帝诏令)入关(指要进入关中长安),路由(路上经过)华州,癏阓(huán huì,街市。此指华州府的街市)之北,稠人广众聚观如堵(墙)。

狄梁公引辔(拉着马缰绳。辔,pèi)遥望,有巨牌大字云:能疗此儿,酬(答谢)绢千匹。即就(走上前去)观之,有富室儿,年可(约)十四五,卧牌下。鼻端生赘(zhuì,肿瘤),大如拳石,根蒂(底)缀(连着)鼻,才如(就像)食箸(吃饭用的筷子)。或(如果)触之,酸痛刺骨。于是两眼为(被)赘所缒(zhuì,牵连),目睛翻白,痛楚(痛苦)危亟(急),顷刻将绝(死)。恻然久之(恻,伤心),乃曰:“吾能为(治)也。”其父母洎(jì及)亲属,叩颡(磕头。颡,sǎng)祈请,即辇(niǎn,车子)千绢置(放)于坐侧。公因(于是)令(使)扶起,即于脑后下针寸许(左右),乃(就)询(问)病者曰:“针气已达病处乎?”病人颔之。公遽抽针,而瘤赘应手而落,双目登(顿时)亦如初,曾(竞)无病痛。

其父母亲眷且泣且拜(边哭边跪拜),则以缣(jiān,即绢)物焉(送给狄仁杰)。公笑曰:“吾哀(可怜)尔子命之危逼(危险而近于死亡),吾盖(因为)急病行志(急病人之急,为人做好事)耳(罢了),非鬻技(出卖技术。指靠行医为生。鬻,Yù)者也。”不顾(看)而去焉。

是这个么??

4 文言文 狄仁杰 翻译

狄仁杰做并州(地名)的法曹(官名)。

有同僚郑崇质。郑崇质的母亲很老了,而且有病。

郑崇质被派遣到很偏僻的边疆当使者。狄仁杰说:“您的母亲有病,但是您却要去很远的地方公干,这不个给您的母亲留下了思恋您的忧愁吗?”于是到长史(官名)蔺仁基,跟他说想让自己代替郑崇质去边疆公干。

当时,蔺仁基和司马(官名)李孝廉不和,于是他们相互说:“(狄仁杰人格的高尚)难道不使我们感到羞愧吗?”于是,他们和好如初了。 (按:后面的事迹是说,蔺仁基和李孝廉被狄仁杰高尚人格感动,于是反思自己,认为自己不应该破坏同僚的和谐关系。

5 文言文《新唐书狄仁杰传》翻译

狄仁杰, 字怀英, 并州太原人氏。

小时候, 门人中有被杀害的, 吏就此事前来盘问, 众门人争辩、讨论。仁杰仍诵读书文不放下,吏责备他,他回答说“: 正在书卷中与圣贤对话, 哪有空闲同时与俗吏说话呢?”后被推举为通晓经术的人才,升调做汴州参军。

受到吏的诬告, 黜陟使阎立本召见并讯问他, 觉得狄仁杰的才能不同一般, 带有歉意说:“ 圣人仲尼称观过知仁, 你可以说是沧海遗珠啊!”极力推荐他, 使他得授并州法曹参军。狄仁杰的父母亲住在河阳, 他登上太行山, 回头远望, 见白云孤飞, 对左右说:“我的父母亲就住在它的下面。”

望了很久、很久, 直到白云移了位置, 他才离去。同一知府的参军郑崇质的母亲年老多病,又碰上郑崇质被派出使边远之地。

仁杰对他说“: 你能够让母亲因您远在万里而忧愁吗?”于是, 向长史蔺仁基建议代替郑前去, 仁基嗟叹赞美狄、郑的情谊, 这时, 仁基正与司马李孝廉不和, 有感而对李说:“ 咱们不觉得惭愧了。”蔺、李二人相处得如当初那样好了。

每一提及, 就说:“ 狄公贤德, 北斗以南, 仅此一人而已。” 过了不久, 狄仁杰升迁为大理丞, 一年之中, 判完了积压的案件达一万七千人之多, 被当时的人称颂为“平恕”。

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将范怀义由于用斧误砍昭陵的柏树, 按律定罪应当免死, 唐高宗却下诏书要杀他们。仁杰上奏章申述他们不应当论死, 高宗发脾气说:“ 这是使我背不孝子孙的罪名, 一定要杀。”

仁杰说:“ 西汉有偷盗高庙玉环之事, 汉文帝想要灭其族, 张释之在朝廷直言规劝说‘: 假如**了长陵一把土, 将如何按律加其罪?’于是罪只杀一人。陛下的法律悬挂在宫外阙门上,法律规定本来就有差别等次的, 罪不至于死而让他们去死, 这是什么缘故呢?现在误砍一株柏树, 就杀掉二位大臣, 后世之人将说陛下是什么样的君主呢?”高宗的心里疙瘩解开了, 于是免去了二人的死罪。

过了几天, 任命狄仁杰为侍御史。左司郎中王本立以为得宠而放纵自己, 肆无忌惮, 仁杰上奏弹劾, 列其罪恶。

诏书下, 意在宽宥。仁杰说:“ 朝廷如果借缺乏贤才而宽恕他们, 那像本立这样的人倒不少。

陛下怜惜有罪, 而让成文的法律有亏损, 怎么办呢? 我愿率先被斥, 让满朝文武大臣有所警戒。”于是, 本立抵罪。

由于这, 朝廷纪纲肃然。仁杰出使岐州时, 有数百逃亡的士兵, 抢劫过往行人财物, 致路不畅通。

官府捕捉盗党并严加审讯, 余党则四处作乱而又制止不住。仁杰说“: 这是他们走投无路而成了祸患。”

于是公开说明自首的待遇。凡捕捉到的告诉他们后就放了, 使他们相互知晓。

结果, 这些盗徒都来归案自首。高宗赞叹仁杰权宜达变得当。

仁杰升迁为度支郎中。高宗驾幸汾阳宫, 仁杰为知顿使。

并州长史李氵中玄以路必经妒女祠, 民间传言盛服经过, 会招致风雷交加为由, 征发数万士卒改修皇帝经过的驰道。仁杰说:“ 天子出行,风伯为之清尘, 雨师前来洒道, 为什么要回避妒女呢?”于是, 制止了这次徭役。

高宗嘉奖仁杰说“: 真正的大丈夫啊!”仁杰出任宁州刺史, 安抚各戎部落, 深得他们的欢心, 宁州郡人立碑颂扬这件事。仁杰调入朝廷, 拜为冬官侍郎, 任江南巡抚使出使。

吴、楚一带民间习俗, 滥设祠堂。仁杰下令禁止, 毁掉祠堂一千七百余座, 只留下夏禹、吴太伯、季札、伍员的祠堂四座。

仁杰转调文昌右丞, 出任豫州刺史。当时越王的兵被打败, 剩下党羽二千多人论罪当死。

仁杰收缴了他们的兵器,上密奏说:“臣想有所陈奏, 又似乎在替叛逆之人说理; 不说, 将连累陛下没有体恤之意, 奏章写好了又毁掉了, 我拿不定主意。这些人都不是本意要作乱, 而是被胁迫、连累成这样的。”

不久, 诏令下,全都被贬到边疆戍卫。他们被押解出宁州时, 父老乡亲迎着并安慰他们说:“ 狄使君使你们活着啊!”因而, 他们都相聚在碑下哭泣。

这些囚徒斋戒三日后才离开宁州, 到了被流放的处所, 又为狄仁杰立碑。当初, 宰相张光辅讨伐越王, 仗军功自傲, 多有过分的索取, 被仁杰拒绝。

光辅发怒说“: 州府难道轻视元帅不成?”狄仁杰说:“乱河南的只是越王一人, 您率领三十万之众来平息叛乱却放纵他们残暴横行, 使无辜的百姓都坠入涂炭之中, 这是死了一个越王, 却生出了一百个越王。况且, 王师一到, 百姓的归顺数以万计, 从城上缒下的人, 把城外的四面都走成了小路。

您为什么放纵邀功请赏的人以杀害投降之人来作为功劳, 使得喊冤的痛哭之声响彻上天? 假如我能得到上方斩马之剑加到您的脖子上, 即使死了也没有什么遗憾了。”张光辅还朝, 上奏报狄仁杰不谦虚谨慎, 狄仁杰被贬谪为复州刺史, 后又被谪迁为洛州司马。

天授二年, 狄仁杰以地官侍郎的身份, 同时领风阁鸾台平章事。武后对他说“: 你在汝南有政绩, 但也有诋毁你的人, 要想知道他吗?”仁杰辞谢说:“ 陛下您认为是错的, 臣一定改正错; 认为我没有错, 那就是臣的幸运。

诋毁之人是谁,我不愿意知道。”武后赞叹他为忠厚长者。

当时太学生紧急求见, 武后闻报认为可以。仁杰说“: 人君只有生杀权柄不能借给他人, 至于签署。

6 文言文 狄仁杰 翻译

译文: 狄仁杰为并州法曹,有同府法曹郑崇质,母亲年老又有病,应当出使遥远的地区狄仁杰说:“母亲有病而公远使,怎么能给亲人留下万里之忧”于是到长史蔺仁基,请代高质行当时裴仁基与司马李孝廉不和,便对他说:“我们只是不惭愧吗”后来俩人又和睦相处。

: 狄仁杰(630年-700年),字怀英,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唐代武周时期政治家。 狄仁杰出身于太原狄氏 ,早年以明经及第,历任汴州判佐、并州都督府法曹、大理寺丞、侍御史、度支郎中、宁州刺史、冬官侍郎、文昌右丞、豫州刺史、复州刺史、洛州司马等职,以不畏权贵著称。

天授二年(691年)九月,狄仁杰升任宰相,担任地官侍郎、同平章事,但在相位仅四个月便被酷吏来俊臣诬陷谋反,夺职下狱,平反后贬为彭泽县令。他在营州之乱时被起复,并于神功元年(697年)再次拜相,担任鸾台侍郎、同平章事,进拜纳言。

后犯颜直谏,力劝武则天复立庐陵王李显为太子,使得唐朝社稷得以延续。 久视元年(700年),狄仁杰进拜内史,于同年九月病逝,追赠文昌右相,谥号文惠。

唐朝复辟后,追赠司空、梁国公。 总评价: 狄仁杰的一生,可以说是宦海浮沉;狄仁杰为人正直,疾恶如仇,把孝、忠、廉称之为大义。

狄仁杰作为一个封建统治阶级中杰出的政治家,每任一职,都心系民生,政绩卓著。在他身居宰相之位后,辅国安邦,对武则天弊政多所匡正;狄仁杰在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的武则天时代,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十大传媒公司/集团排行榜

中视传媒

  公司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影视、旅游、广告” 三大主业齐头并进。公司在江苏无锡、广东南海拥有3000多亩影视拍摄基地,景观纵跨中国魏晋、唐宋、明清、民国等历史年代,集古今精华,年接待摄制组近30余个、游客200万人次。无锡影视基地的三国水浒城,成为全国66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中唯一的影视旅游文化景区。公司拥有各类影视设备总资产近3亿元,包

括引领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清晰度摄像设备、后期制作设备及频道宣传包装工作室,是国内最早进入高清晰度电视制作领域的企业,拥有3000多小时高清节目储备。

“无锡职工看滨湖新景”活动截止2008年年末,公司累计独资或合拍影视剧140余部,纪录片、栏目100 余个约4100部集,引进高清剧350余集部。其中,电视剧《麻辣婆媳》、《雪域情》、《国家使命》,**《美丽的大脚》、《梅里雪山》、《5颗子弹》,电视**《我们》、《生死劫》、《冯齐的忏悔》,纪录片《幼童》、《抗战》、《楠溪江》等20余部作品先后获得华表奖、飞天奖、金鸡奖、金鹰奖、金星奖、艾美奖(美国)、金片盘奖(美国)、金雀奖(印度)等30多个国内外奖项; 公司与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合作运营的大型综艺栏目《欢乐中国行》,荣获中国电视文艺类最权威、规格最高的政府大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第二十届电视文艺“星光奖”)“优秀电视文艺栏目”奖,以及第24届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文艺栏目奖”;与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联合拍摄的10集高清纪录片《敦煌》、公司参与制作的纪录片《大国崛起》等节目入选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公司与BBC合作拍摄的纪录片《美丽中国》,在英国举行的全球推介活动中夺得非剧情片评比最高分,同时被与会买家投票推举为最值得观看的纪录片。目前,分别有美、英、法、澳、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电视台签订了该片的购买协议。

公司大力拓展广告业务,独家代理CCTV-10科教频道全频道广告资源,CCTV一套、八套黄金时段电视剧片尾标版广告,以独特的企业文化和创新服务理念,先后为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提供服务。根据《现代广告》发布的数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中视国际广告公司位列全国营业额增长最快的广告公司第四位;同时,名列“2007-2008年度第三届中国广告风云榜”——中国本土广告公司综合实力50强,并获“中央电视台2008年度优秀广告代理公司”荣誉称号。

华谊兄弟

  华谊兄弟传媒集团(英文:Huayi Bros Media Group),创业板股票代码:N华谊 300027,是中国大陆一家知名综合性娱乐集团,由王忠军、王忠磊兄弟在1994年创立,开始时是由投资冯小刚、姜文的**而进入**行业,尤其是每年投资冯小刚的贺岁片而声名鹊起,随后全面投入传媒产业,投资及运营**、电视剧、艺人经纪、唱片、娱乐营销等领域,在这些领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并且在2005年成立华谊兄弟传媒集团。 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新中国最早进行商业化**制作的民营**公司之一,并且创造去多个票房奇迹。而且多次在国际、国内**奖项上获奖。

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文化经纪公司,公司创建于2000年,是中国资深的经纪公司之一。公司是在2000年并购金牌经纪人王京花所拥有经纪公司的基础上成立,2005年,金牌经纪人王京花带领一些艺人跳槽橙天娱乐,令华谊兄弟经纪公司实力大受影响,但随后实力恢复。在2008年并购中乾龙德后艺人实力更加雄厚。

凤凰传媒

  凤凰集团位于江苏南京,是中国出版业乃至文化产业唯一资产和销售收入超百亿的文化企业,也是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出版产业集团。集团涉及的产业领域主要是出版、发行、印刷,以及酒店、地产和金融等6大板块,年销售收入120亿元。子公司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全资控股的文化地产上市公司。集团是江苏银行和南京证券的第二大股东。集团是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位列“中国文化企业三十强”出版发行类首位。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 年度中国最大1000家企业中列398 名,居全国同行业首位。

 集团现有员工近11000人,直属子公司34家,其中,出版机构12家,有6家出版单位为国家一级出版社;集团共有各类报刊24 种,其中最大的发行量超过100万份。集团所属凤凰国际文化中心占地135万平方米,信息化标准达到5A级,是国内单体面积最大的编辑出版中心。正在谋求IPO上市的子集团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省内连锁书店1215 个,省外连锁书店506 个,其中新港物流中心是中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图书配送中心,海南凤凰新华发行公司是国内首家跨省并购重组后的发行企业。集团还拥有占地214 亩的纸张物流中心,11 万平方米的印务基地。

  集团在专业出版的人文社科、工业技术、医药卫生、教育理论、精品画册、美术技法、艺术设计、古籍整理、专业基本典籍;大众出版的世界文学、儿童文学、动漫卡通图书、外向型图书、大众生活、三农图书、低幼读物、古籍普及、现当代文学、文化普及、双语学习;教育出版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教材以及核心教辅等出版门类处于全国领先地位。集团近三年来获得国家级出版大奖三十余种。集团与海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出版商保持合作,已与国际多家著名的出版机构和出版研究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近年来合作出版和版权贸易图书2000 余种。凤凰集团的战略定位是努力成为国内文化产业重要的战略投资者,力争在未来5到7年内,销售收入、净资产均达到200 亿元,建立全国一流的以凤凰文库为核心的学术出版、世界文学出版、儿童文学出版、教育出版基地,打造出一批品牌出版社,成为全国重要的出版中心之一,形成较大的市场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

光线传媒

  光线传媒作为中国最大的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商,每天制作超过55小时的电视娱乐节目包括著名的《娱乐现场》、《音乐风云榜》、《最佳现场》等;拥有国内最大的地面节目播出网络,电视节目在全国620家电视频道播出,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同时合作运营一个全国性数字付费电视频道。

 光线传媒是中国最大的活动公司,每年主办和承办上百场地面娱乐活动,包括10个以上重要的娱乐颁奖礼、几乎所有华语**巨片的首映式及各类大型演唱会。光线传媒2007至2008年,投资发行了10部**和超过600集电视剧;今后3年,光线每年将投资发行15部**和300集电视剧。

 光线传媒还拥有一个长达6万小时的娱乐影像资料库,并运营一个视频娱乐网站。光线传媒是国内少有的集传媒和娱乐优势于一身的综合文化企业。光线传媒将成为继华谊兄弟、华策影视之后,第三家登陆资本市场的影视传媒公司。

本山传媒

  本山传媒是由著名表演艺术家赵本山先生一手创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本山传媒始终按照“经营面向市场、剧场连锁管理、影视打造明星、产业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一个新面貌,2004年,被文化部评选为首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10年,被中宣部评选为“文化企业三十强”。目前本山传媒主要产业有:演出业、影视制作业、电视栏目业和艺术教育业。

 演出业是我们的支柱产业,目前已在沈阳、北京、天津、长春、哈尔滨等地开办了8家“刘老根大舞台”连锁剧场,剧场“天天有演出,场场都火爆”,2010年票房收入超2亿,全年演出近2800多场,不管是总票房、演出场次还是上缴国家税收,在中国文艺院团中都名列前茅。位于沈阳中街的“刘老根大舞台”剧场自开业以来就一票难求,已成为继“一宫两陵”(故宫、北陵、东陵)之后家喻户晓的文化景观,已成为最具东北文化特色的一张亮丽名片吸引着来自全国四面八方的游客。2009年5月2日位于首都前门地区的“刘老根大舞台”北京剧场正式开业,张艺谋、成龙、冯小刚等50余位文艺界一线大腕参加开业盛典,轰动北京,轰动全国。剧场开业后一炮打响,已成为北京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线。影视制作业是我们的第二个支柱产业,我们先后制作了《刘老根ⅠⅡ》、《马大帅ⅠⅡⅢ》、《乡村爱情ⅠⅡ》、《关东大先生》、《乡村名流》、《乡村爱情故事》、《乡村爱情交响曲》等脍炙人口的优秀电视剧,参与拍摄了《三枪拍案惊奇》、《大笑江湖》、《一代宗师》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中《刘老根ⅠⅡ》、《乡村爱情ⅠⅡ》、《乡村爱情故事》等电视剧在央视播出后,连创央视当年电视剧收视好成绩,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影视剧的热播,打造出了一大批明星,使本山传媒的演出业与影视制作业互为依托、互为补充,构筑了本山传媒特有的产业链,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造星和赢利模式。 电视栏目业是我们的第三个产业。2009年,我们与辽宁电视台合作推出了《明星转起来》周播栏目,收视率居全国卫视类同时段娱乐类节目前三甲之列。随后,我们又分别与黑龙江卫视、北京卫视、辽宁卫视等合作推出了《本山快乐营》、《喜剧世界》和《新笑林》等栏目,收视率均居全国同时段节目前三位。

 艺术教育业是我们的第四个产业。为更好地培养和挖掘优秀的艺术人才,壮大民间艺术的后备队伍,本山传媒于2003年5月与辽宁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共同创办“辽宁大学本山艺术学院”。2004年9月,辽宁大学本山艺术学院如期开学并列入国家计划招生。经过几年来的发展,本山艺术学院已成为东北地区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到目前为止,本山艺术学院共有50多人次参加了电视剧《马大帅》(第三部)和《乡村爱情》系列电视剧的拍摄,部分学生还担任《乡村爱情》系列电视剧的主要演员,很多学生参加了艺术团和各电视台合作的电视栏目拍摄。频繁的艺术实践缩短了舞台与课堂的距离。

 根据本山艺术学院长期发展的需要,我们在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乡建立了具有国内一流水准的实习基地。辽宁大学本山艺术学院实习基地于2005年正式交付使用,占地270亩,总投资8000多万,总建筑面积25万平米,其中包括大型摄影棚2个、排练场10个、实习剧场1个。基地集艺术实践、影视拍摄、晚会录制、日常训练、机关办公、员工公寓等为一体,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艺术实习基地和电视剧生产基地。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本山传媒全体员工的不断努力下,我们一定会进一步做大做强,一定能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贡献力量,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探索新路,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天娱传媒

  公司麾下集合业界精英和顶尖艺人团体,以影视投资制作、节目(活动)策划制作、艺人经纪为 三大主版业务,经营范围涵盖唱片发行、娱乐活动策划、各类演出策划、版权交易等领域。2004年来,连续四年与湖南卫视联合推出目前人气指数极高的品牌活动——“超级女声”、“快乐男声”、“快乐女声”,并致力于挖掘有音乐、演艺才能的艺人,全权代理这些活动选拔出来的艺员的经纪事务以及艺员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发行等。

 作为一家专业的娱乐传媒机构,天娱传媒借助领先的娱乐节目制作和卓越运作娱乐媒体的强大实力,推动业内多元化整合与各领域内专业运作两种模式的完美结合。因此,天娱人本着人文关怀精神,引入国际经营理念,执着追求娱乐传媒运作与效益的终极统一,致力于铸造独具创新禀赋的娱乐传媒品牌。多次和湖南卫视携手合作,09年快女选拔赛中天娱传媒也曾经出现,《一起来看流星雨》是天娱传媒和湖南电视台一起拍摄的电视剧。

 中国媒体衍生产业先锋企业2004年成立。基于对媒介趋势以及大众娱乐消费需求的深刻认识创立并形成独特的商业模式,致力于为全民提供具有长久消费期望的娱乐产品。旗下品牌“超级女声”、“快乐男声”是华语地区极具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全民娱乐符号。旗下艺人李宇春、张杰、江映蓉、魏晨、曾轶可、刘惜君、至上励合等,是中国娱乐文化市场最具号召力的娱乐偶像。电视节目创作、影视剧创作、艺人发掘与经营是天娱传媒三大支柱业务并形成良性关联。从媒体内容创新制作到媒体衍生市场开发,从艺人发掘到平台经营,天娱业已形成产品、渠道、品牌的全方位产业体系。天娱传媒期望成为为特定族群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偶像产业集群。

点时传媒

  点时传媒,是一家集明星经纪代理、晚会承办策划、广告代言拍摄、艺人包装推广、市场调研分析、品牌整合定位及其他深度合作等增值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公司。先后在长春、北京、上海、广州、海口、武汉、太原等地创建自己的分机构,多年来,点时传媒打造的成功案例(明星广告代言、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等)已近百例,在娱乐界已享有极高的信誉和威望。

入行五年来的从业经历使我们的明星资源越加丰富,现与亚洲众多知名唱片公司及明星本人保持着良好的友情关系,明星群已覆盖歌星、影星、曲艺名家、戏曲名家、主持人、体育明星、奥运冠军等众多领域,合作方式直接、高效、持久可靠。

多年来的经验积累,使我们不再是简单的明星艺人经纪公司、不再是简单的明星艺人输出,更多的是为企业分析市场,为客户的品牌把脉、规划、量身打造,推荐最合适的形象代言人,设计最系统的拍摄及制作流程,策划最完美的明星阵容举办各种形式的晚会及活动,安排人气最旺、最当红的明星出席剪彩、庆典等活动事宜,让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到最高点,在同行界瞬间脱颖而出。

经过百余场晚会及广告代言案例的风雨历练,如今的点时传媒,在全国已具有专业精神的经纪人团队三十余人,国内外众多知名导演、策划人、音乐制作人、摄影师、摄像师的加盟,使我们更有着非常强大的制作班底,点时传媒的服务宗旨是以谦虚,诚信的工作态度,专业负责的操作守则,竭诚为客户和明星之间搭建一座互惠互利的商务平台,我们本着“制造实效广告,策划顶级晚会”系统而专业的经营理念给客户争取到最大的利益空间,提供实实在在的高性价比服务。

南方传媒

  南方传媒集团,前身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于1998年5月18日成立。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由《南方日报》及其创办的系列报刊发展而来。《南方日报》1949年10月23日创刊于广州。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南方日报以其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公信力和高品质的主流新闻和深度报道,确立华南地区主流政经媒体地位,是广东唯一主打高端读者群的权威政经大报。

南方传媒集团的前身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于1998年5月18日正式挂牌运作。2005年7月18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更名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更名后的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一方面强化了“南方”以文化为脉络,由报刊向多媒体发展,形成品牌集群和人才集群,在创业中持续创新的传统;另一方面确立了“南方”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传媒集团公司,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改革中加速发展现代企业制度。

南方报业这些年的发展中,提出了“媒体多品牌战略”,首先是培育出品牌报纸,以品牌报纸为龙头,除主报《南方日报》外,形成三个子报系列:南方周末报系、南方都市报报系、21世纪报系。在形成品牌和报系的过程中,采取“龙生龙,凤生凤”的媒体多品牌滚动发展路径,用优质品牌为龙头的报系来孵化新的子报子刊。2003年,南方报业与光明日报报业集团联手打造《新京报》强势进入北京报业市场,成为中国媒体跨地域经营的范本。

华视传媒

  华视传媒的核心价值,在于有效整合了全国最具经济辐射力中心城市的户外数字电视广告市场,建立起全国性的户外数字电视广告联播网络,打破了区域运营商广告经营上的地域限制,实现了户外数字电视全国性的广告价值。通过户外数字电视广告联播网带来的经营收入,华视传媒得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终端平台网络的快速扩展,在达到更广泛、有效传播效果的同时,也通过在公交车、地铁等户外人流聚集的地方安装数字电视屏,接收电视台的无线数字电视节目,让中国13亿人随时随地看电视成为现实。华视传媒联播网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具有户外数字电视公交平台广告唯一运营(代理)权。

分众传媒

  分众传媒(Focus Media),中国领先的数字化媒体集团,创建于2003年,产品线覆盖商业楼宇视频媒体、卖场终端视频媒体、公寓电梯媒体(框架媒介)、户外大型LED彩屏媒体、**院线广告媒体等多个针对特征受众、并可以相互有机整合的媒体网络。

分众传媒覆盖了中国超过3亿的都市主流群体,以独创的商业模式、媒体传播的分众性、生动性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同。2005年7月分众传媒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成为海外上市的中国纯广告传媒第一股,并以172亿美元的募资额创造了当时的IPO纪录。2007年12月24日,分众传媒正式被计入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为第一个被计入纳斯达克100指数的中国广告传媒股。 2003年,分众传媒首创中国户外视频广告联播网络,以精准的受众定位和传播效果博得消费者和广告客户的肯定。2006年1月,分众传媒合并中国楼宇视频媒体第二大运营商聚众传媒(Target Media),巩固了其在户外楼宇视频市场的领先地位。

  2004年底分众传媒全面推出中国卖场终端联播网,锁定快速消费品的主要购买决策人群,影响终端购物中的品牌选择和消费决策,填补了全国性终端媒体的空缺 。

2005年10月份分众传媒收购占据全国电梯平面媒体市场领先地位的框架媒介(Framedia),进入社区平面媒体领域,这一网络成为分众数字户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4月底,分众传媒正式推出户外LED彩屏媒体,覆盖都市中心商务区的行进路途。 目前,分众传媒所经营的媒体网已经覆盖100余个城市、数以10万计的终端场所,日覆盖超过3亿的都市主流消费人群,业已成为中国都市最主流的传媒平台之一,效果被众多广告主所认同肯定。

要出的话第三季的内容就是从第九卷开始的under world篇了

剧透请注意了,,,,,,,,,,,

不想剧透就不要看了

uw篇开始是介绍桐人应菊冈诚二郎的邀请去进行打工(就是潜行到UW里,在那里桐人,优吉欧,爱丽丝都还是小孩,后来爱丽丝被抓走),在结束打工的某一天跟亚丝娜一起在街上时被原微笑棺木的成员注射了药物,导致大脑受损,被送去拉斯总部进行治疗。

当桐人在UW里醒来时,遇见了优吉欧,经过一段时间后他们启程去找爱丽丝。后来在帝立修剑学院进行学习。但由于为了拯救自己的学妹不被上级贵族强暴而和桐人损害了对方的天命(web版是优吉欧杀的,但文库版是桐人杀的),两人一起成为罪人。于是不得不离开学院。后面就是桐人跟优吉欧一起到达中央大教堂,在那里进行战斗(主要是为了干掉最高祭祀)。在那里也遇见了爱丽丝。由于桐人与爱丽丝战斗时不小心从80层掉下去了(回去看了下,确实是80层),就跟爱丽丝达成停战协议,回到上面去。在这过程中,爱丽丝逐渐转变了自己之前的那种想法,选择了跟桐人并肩作战。然而当他们回去时优吉欧已经被最高祭祀洗脑了,于是与桐人进行战斗。不过,最终在与最高祭祀的战斗中,优吉欧最终清醒,但最终战死。同时还有Cardinal(潜伏于隐藏图书馆的另一名最高祭司)也一起死去。不过桐人还是击杀了最高祭祀,但由于好友的死去,他失去了灵魂,同时右手也断了,但由于他本人精神上的打击太大,没有变回原样。战斗结束后被爱丽丝带回露莉德村,与他同居半年并形影不离地照顾其生活起居。

后面就是现实中拉斯被袭击,为了更好的保护爱丽丝,同时也是为了桐人,亚丝娜使用GM帐号“创世之神·丝提西亚”登入Under World,与桐人并肩作战。当然,诗乃,莉法等也登入了UW里。在UW里他们同加百列以及其它国家的玩家开始了战争。(加百列是为了夺取爱丽丝)。其中也有亚洲的国家的玩家(比如中国和韩国)。日本本土的ALO里的玩家也进入UW进行战斗。桐人也用外挂一般的技能秒了3万人。最后桐人他们获胜。爱丽丝也在战争后期在桐人他们的帮助下离开UW,也成为出现在现实世界里的第一个AI。因极限加速被开启的缘故亚丝娜与桐人一同留在Under World内近二百年的时间。在此期间与桐人结婚,并被推举为Under World的星王后,与桐人一起治理Under World。在经过了现实世界的两个月后,于爱丽丝的呼唤下奇迹般与桐人一同醒来,然后与桐人将这两百年间的记忆全数删除。在web版小说最后就是爱丽丝感到了UW的呼唤,并叫上桐人一起去UW里,桐人给家人留言说去完成最后的任务。爱丽丝回去消灭了神话级宇宙兽,最后是开放式结尾

web篇最后的内容

 出生于Under World的少女,整合机士斯提嘉·施特莉涅恩,操纵机龙慢慢飞翔着。

  向着在远方挥手的,陌生而又令人怀念的剑士们。

  向着下一个时代的大门。

  向着未来。

故事至此完结

  但是,桐人与亚丝娜

  莉珐和诗浓等人

  以及爱丽丝的战斗

  此后还会继续

  他们与他们的后代

  再次将剑握在手中

  是在被称为

  最终的最大战场

  『智能间的战争』上

  发生的事情了

  所有的可能性

  如今还只是位于

  不确定的光之彼岸

  微微摇动

  只是微微摇动

THE END

  20050131 - 20080725(也许文库版的结局会有改变吧)

文库版也许也是UW篇完了就完结了

我重点是看的文库版,目前文库版到15卷,web部分内容在文库版有改变。

  不会的,可以一起练,在练习胸部的同时其实三角肌也是协同肌群,安排计划的时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强调效果和分化安排,大肌肉群一块用一次的训练来刺激它,这样的练习不建议初学者进行。

  卧推是仰卧推举的简称,也叫卧举或卧推举。主练胸大肌、胸小肌、三角肌前束、肱三头肌和肘肌,兼练前锯肌、肱二头肌、喙肱肌及前臂肌群等部位。是健美训练最基本的动作之一,也是力量举比赛的一个规定动作。由于卧推参与的骨肉多,尤其对发展上肢伸肌和胸大肌有显著作用,是其它动作无法比拟的,因而被誉为“动作之王”。

卧推是一个复合动作,既涉及到多个关节的动作,参与运动的有肩关节和肘关节。胸肌只控制其中肩关节的运动,将上臂从两侧拉向胸前。而肘关节的运动是由肱三头肌来完成,使胳膊从弯曲变成伸直状态。所以在做卧推时不应将注意力放在胳膊由屈伸直推起的重量,而应集中体会胸肌将上臂从两侧向中间拉拢的过程,感受胸肌收缩的过程。因为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想练出形态饱满线条分明的肌肉,而不是练举重,所以就应该集中体会肌肉的收缩和伸展,而不是举起的重量。

肩上推举(又叫坐姿推举哑铃),宽阔圆浑的肩膀是一个漂亮男子健美体型必不可少的部分。从解剖学来说,指定的就是肩膀下面的三角肌,由三束构成前束、中束和后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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