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分别在什么时机开?由谁发起?哪些人参加?是怎样进行表决的?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分别在什么时机开?由谁发起?哪些人参加?是怎样进行表决的?,第1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以后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所有的股东都可以参加股东会,只是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涉及关联企业时,有关的股东需要回避。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经济法中没有说明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发起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召集股东大会。

法律主观:

大部分人都知道,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但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或危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外,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般不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计划的制定和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其他重大事务,而是交由董事会决定,那么,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呢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综上所述,在公司法相关法律中关于董事会的职权问题,主要包括负责召集股东会并进行报告,执行落实股东会各项重要决议,对经营和投资进行决策,制定各类计划、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办法,决定机构设置、高管人员的任用和报酬;同时,规定董事人数在三人至十三人之间确定,任期不超过三年。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48条和第11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但《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最低次数作出规定,也未作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划分,这些问题可以在章程中作出规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则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则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并且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揭底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应当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9条和第11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外,其他有关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法律则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通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六人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和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表决相同,也是实行一人一票,即通常所说的按“人头”表决。

1、董事会决议采取举手、口头或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包括董事长在内的每名董事仅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特别决议的特别通过要求。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事项时,应当确保议案已经充分讨论,并尽量采取逐一审议、逐一表决的方式进行。

4、董事表决的意思表示包括同意、反对和弃权。

董事在会议中途退场的,且未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的,视为弃权,其已经作出的表决为有效表决。

5、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的,董事可以通过举手或口头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议书面签署。事后的书面签署与会议表决不一致的,以会议表决为准。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讯表决应当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表决的方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作出一个表决。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表决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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