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爵之战

伯爵之战,第1张

伯爵之战:变成新教国家

前因

克里斯蒂安二世被罢黜:1523年,丹麦爆发了贵族反对国王的叛乱,支持克里斯蒂安二世的叔叔当上丹麦国王。1533-1536年,被软禁的克里斯蒂安二世和新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为争夺王位,在丹麦引爆了内战。

大概十年前,克里斯蒂安二世统治下的卡尔马联盟破裂,瑞典脱离丹麦独立,而克里斯蒂安二世自己也被贵族与叔叔联手阴谋赶下王位,流亡到尼德兰。

克里斯蒂安二世心有不甘,时刻想着回到丹麦再较高低。新国王身在高位,也依然放心不下这个流亡在外的侄儿,不时琢磨着如何去除心患。最终,新国王以谈判为名,将侄儿引回丹麦并囚禁起来。雄心勃勃的克里斯蒂安二世万万没想到,这一囚禁,竟然长达27年,直到生命尽头。

克里斯蒂安二世身在监牢,但丹麦上下却围绕他爆发了一场持续三年之久,轰轰烈烈的内战。事情的起因是克里斯蒂安二世的叔父,也就是新国王在1533年去世,紧接着提上议程的就是谁来继任的问题。

按说,应该由其长子克里斯蒂安公爵继承王位,但这位公爵情况却有些特殊。原来,这位公爵信仰的是路德教派,这是一个新的教派,而丹麦传统的信仰是天主教,也是大多数大贵族的信仰。在那个时代的欧洲,宗教不仅仅是信仰,更意味着权力,因此,这些大贵族坚决反对这位公爵继位,权衡之下,他们选择推举那位囚禁在监狱中的克里斯蒂安二世来继承王位。

最初的情形,看起来克里斯蒂安二世一方比较乐观。除了大贵族的支持,他一直以来还热衷于扶持平民,因此得到了丹麦平民的衷心支持。两个大城市,哥本哈根和马尔默也宣誓效忠于他。

此外,渐趋衰落的旧商业中心德国的卢卑克也寄希望于借助克里斯蒂安二世的力量来恢复繁荣,因此愿意提供军事支持。这支军队由克里斯托弗伯爵率领,这场战争也因此被称为伯爵之战。而国王儿子一方呢,因为宗教分歧,不仅天主教的国会对其抱有敌意,其内部也不乏对路德教心存担忧的力量,因此,看起来夺胜的把握并不大。

克里斯托弗伯爵很快控制了丹麦多个地区,并号召农民起来公开反对国王,农民暴动蔓延到整个日德兰。一时之间,似乎战争胜负已定,旧王复出指日可待。战争尚未结束,宗教界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路德教派势力压倒了天主教势力,贵族的天主教主教们被迫同意拥立克里斯蒂安公爵为国王,也就是克里斯蒂安三世。

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克里斯蒂安三世一方开始显现出威力,他们的军队强攻夺去了克里斯托弗伯爵的一个重要据点,很快镇压了日德兰北部的农民叛乱。第二年,又毁灭性地打击了卢卑克军队,并将农民军残忍地悉数屠杀。

哥本哈根曾宣誓效忠于克里斯蒂安二世,他们郑重宣誓,也坚决依照誓言来行动,始终对克里斯蒂安二世忠心耿耿。在长达一年多的围困中,誓不投降的市民饥饿难耐,把城里的猫、耗子,甚至墙头上的草都吃光了,尸体堆积如山。在最终投降后,克里斯托弗伯爵和市参议员们得到了赦免,而克里斯蒂安二世的朋友,哥本哈根市市长则独自回家上吊自杀了。

至此,克里斯蒂安三世击败了所有对手,巩固了王位。战争结束了。他借着这场战争镇压农民,使束缚农民的封建制度得以稳固,并击溃了天主教旧势力,让路德教派在丹麦掌权。在整个战争期间,主角之一克里斯蒂安二世都一直处于被囚禁的状态中,受到严格的看管。守卫得到的命令是,一旦监狱被袭击,就要把克里斯蒂安二世杀掉。

因此,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整个丹麦陷入轰轰烈烈的战争,由满怀希望到希望渐渐变凉,却始终无能为力。战争结束之后,克里斯蒂安二世的威胁已不复存在,因此他的待遇随之得到了提高。然而自由依然是不可企及的,一直到死。

后果

丹麦宗教改革:克里斯蒂安三世主导完成丹麦的宗教改革,使国王成为全国最大的地主。

结论:伯爵之战既是王位继承人之战,又是贵族为争夺教会要职而进行的战争,随着战争的结束,丹麦也完成了从天主教向路德教的宗教改革。

这与秦朝时期商鞅变法所规定的军功授爵制有关。变法规定,秦朝从下至上共有二十级爵位: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大庶长,关内侯和彻侯。

而加官进爵的唯一依据就是军功,即在战争中所斩杀的敌人数量。然而战场上互相厮杀,本就一片混乱,每个人杀了多少敌人是很难清楚计数的,战后派专门人员去检验也不太现实,因此就有了按照所斩杀的人头数来计算军功的方法。

一是斩头本就是一个很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的刑罚,杀敌砍头既能灭敌方威风,还能涨士兵的士气;二是用头颅来计算军功不容易出现造假,如果砍的是胳膊,腿等其他部位,那谁知道敌方究竟是死是伤呢?另一方面,军功制也规定所斩杀的敌人级别越高,获得的爵位级别也就越高,头颅能够直接明确的辨别敌人的等级,因此相比较而言是个简单有效的计算军功的方法。

“首”本就有头的意思,正因为“首”与爵位的级别挂了钩,所以久而久之称其为“首级”。古时候士兵们为了能升官进爵,最在意的就是打一场仗下来自己能捞到几个人头,甚至还会出现好几个士兵为了一颗人头争得头破血流的现象。

《史记》中就曾有这样的记载:项羽自刎后,士兵都知道项羽身份地位非同一般,为了争夺他的尸体去邀功,甚至出现了数十人互相残杀的局面。可见,首级制度虽能有效计算军功,但逐渐就会变味,后来竟也有人为了争功而杀害无辜百姓,因此到了北宋时期,这项制度就不再在军队中采用。

隶属关系。土司制度是藏区文化中一种登记制度,在《理县嘉戎土司制度》中陈永龄将嘉戎社会分为土司、头人、百姓三等级,土司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首脑,而头人是其行政机构的一个下属机构,该机构与朝廷的关系密切,是维护地方治安的一种治安制度,因此是隶属关系。

美国选举制度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创建者们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即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 按照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选举介绍

选民资格

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1]

候选资格

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产生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选举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

  在奴隶制社会,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社会阶级分明,上至天子,下至诸侯,统治官吏天子、诸侯、卿、士主要是世袭,管理国家分级负责。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前期的专制社会(秦汉及三国、南北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国家的所有者及最高统治者皇帝仍然为家族世袭,这应该是所有制形式决定的。而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吏实质上已经成为了皇帝的雇员,雇用或选拔的方法各级推荐,皇帝审核批准的方法。当时主要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由于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以及会导致各级官员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结党营私等不良状况,皇帝除派官员检查外采取连坐制度,但由于存在体制弊端,后期出现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再后来推荐由基层,考核集中由中央,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举措导致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在吸取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同时也为了消除官吏聘用体制上的弊端,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推荐、考核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考核制度代替了察举制及后来的九品中正制。这种官吏的招聘方法应该说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首先招聘或选拔的标准统一,较为公平合理;其二、招聘或选拔过程便于中央特别是皇帝的监控;强化了中央权力。但由于当时受教育的基本上是各级官吏及大地主子弟,且每次到京城考核费用又很高,所以这种看似比较公平合理的官吏入围招聘选拔实质上还是在即得利益集团内部的公平选拔与招聘。

  到了唐朝,官吏招聘或选拔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也就是说这些科目与入围官吏选拔考试关系不大,相当于我们现今的小学、中学考试。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所以这两科的考试就成了官吏选拔的主要渠道。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也就是相当于现今的在国立学校就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考生。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相当于在私立学校或家庭学校学习然后参加地方初选考试,再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学生。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对于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一旦授官就可以拿国家俸银,吃国家皇粮,且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更多的利益。这对于平民来讲可以说是一步登天,对于地主来说可以说是上了层面,对于官吏来说应该是门第更加耀眼。只要不犯错误,就可以终身为官。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可以弥补考试选拔的不足,但也存在是弄虚作假的行为。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现今官吏招聘或选拔的方式几乎可以说是科举的延续与发展,大学考试在改革开放初期相当于“进士”考试。但随着社会教育渠道的发展与灵活运作,大学文凭的取得变得越来越容易了。这种变化几乎把原来的“进士”考试变成了“明算”、“明法”等科的考试,而公务员考试现在真正成为了唐代的“进士”、“明经”科考试。考试合格也只能在各级政府衙门做一些文职打杂的工作,还不能入围官吏。要想真正地入围官吏,不像唐朝那样还要进行“选考”,而是要必须有上一级官吏的举荐,组织部门的任命。这样你才可以说入围了官吏,只要你走对了“路线”,不犯特严重的错误,你就可以做官到退休。从秦到唐,科举从主观举荐为主到客观考核为主,从唐到今,科举又从客观考核为主到主观举荐为主,正好形成了一个发展循环。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科举制度之所以备受国家统治者所青睐主要在于科举制度有加强中央集权的功能;满足人们仕途发展欲望及参与国家管理欲望的功能;有调和矛盾差距的功能;有愚民愚忠误导民众的功能;有传递统治者思想教化的功能。

历史上人才选拔制度的演变相对来说是公平的,毕竟它突破了寒门与士族之间的隔阂,使得天下的读书人都有机会入朝为官。

1、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在唐朝之前实施的一种科举的录取形式,这种形式在当时非常的流行,但是造成了世家大族把握朝政的情况。因为文人想要做官必须经过一个过程,就是推举,而这种推举是必须经过名门望族的推选的,所以说在当时使得名门望族的势力非常庞大,最后造成了一批世家的势力特别庞大,比如山东氏族,当时的唐太宗李世民就非常头痛。这个制度在当时来说是比较适用的,但是从我们现在看来他是不怎么公平的,因为他隔离了寒门子弟与世家贵族之间的交流,把教育的权利以及做官的权利全都把握在了世家贵族的手里。所以在历史潮流中,这种制度最终被替代了,为的就是消除寒门入朝为官的阻碍。

2、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的创始起源于唐朝及唐朝以前这个制度在唐朝的时候已经被大大的完善了,所以一直流传到了明清时期,这个制度有着一定的好处,就是他让全天下的读书人都有机会去参加科举考试,拥有入朝为官的机会,所以从相对性来说,这个制度是相对公平的,但是从我们现在看来,他的公平性远远不及现在的教育制度,但是这也是因为时代的限制,从当时的时代或者是从那个时候人们的目光中来看的话,这个制度是非常实用的,所以说我觉得人才选拔制度是逐渐公平的。虽然这个公平之中夹杂着君王为了平衡权利的心思。综上所述,如果从历史的发展来看的话,那么人才选拔制度是从不公平逐渐转变为公平的,但是这仅仅局限于当时的时代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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