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监事

什么叫监事,第1张

1、监事又称“监察人”,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2、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内容如下:

(1)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主要职权内容有: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监事会的召集人多被称为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职权,解释上应认为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扩展资料:

1、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

2、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参考资料:

-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还可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为了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主要是对公司管理层的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监事要列席董事会,定期组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对管管的不当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罢免案,并代表公司对管管提起诉讼等责任。

一、主要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分析:监事的产生: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会选任,其办法与董事相同。不过,对于监事会中的职工成员,各国多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任或者由公司的工会组织选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一般是由股东会进行选任,其办法是与董事相同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主要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来; 股份公司的监事则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了股东代表以及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是不可以低于三分之一的,具体的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来规定。

法律分析

监事也可以称其为监察人,主要是公司当中常设的监察机关成员,主要负责监察公司里的相关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的情况,还需要有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会当中的员工代表,主要由公司的员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而产生。监事会当中的股东代表,主要是由股东来提名,并且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之后,才能产生。另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监事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可以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可以低于三分之一,具体的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来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当中的职工代表需要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来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当中来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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