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的职责就是检查公司的财物、对公司以及高管人员进行监督、对董事或者该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方案、要求董事高管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纠正等职责。监事不得兼任董事长,两者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的变更也要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变更监事需要什么资料
(一)变更监事人企业法人签署《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二)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此证明需要变更监事人公司所有股东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证明需要明确标注代理人或者委托人办理事项记忆权限和授权期,另外还需要提供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包括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的公司登记附表,需要加盖公章;
(四)变更监事人企业提交监事人变更申请书,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出具董事会决议书,需要有董事以及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且此决议书必须有50%级以上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同意方可;
(五)变更监事人企业新人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六)变更监事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董事会和监事会有什么区别
(一)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应当设立一至两名监事。
(二)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作为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单个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经营管理公司财产,监督公司财产的运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指的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成员,又称其为监察人,主要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以及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执行情况,还有其他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相关监察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可知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也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监督机关。
法律分析
公司会有董事和监事同时也会有法定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的章程进行选举后选出来,法定代表人的人格是被公司法人所吸收,法定代表人还可以代表本公司对外进行签订合同。公司监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内容:(1)需要检查公司的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的资料。(2)需要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提出罢免的相关建议。(3)需要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行为。(4)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主持临时的股东会会议。(5)需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相关提案。(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的章程规定所要求的其他职权。监事通常需要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且不可以兼任董事或者经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4、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扩展资料: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 月和 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参考资料:
监事长一般指的是监事会的主席。
监事会主席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还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监事长承担的责任有:监督和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和评估管理层的表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制定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处理公司内部纠纷和投诉。
1、监督和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长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账目,确保其准确无误、合法合规。他要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反映,并能及时发现和修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2、监督和评估管理层的表现:作为公司的监事长,他需要监督和评估公司管理层的表现,确保他们的决策和行动符合公司的利益。他要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全面的评估,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监事长的职责之一是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他要确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业务,并保护股东的投资收益。他需要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公司合理获取利润,并及时向股东进行披露。
4、制定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监事长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能够有效实施。他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各项事务的职责和权限。
5、处理公司内部纠纷和投诉:监事长是公司内部纠纷和投诉的重要处理人,他需要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和投诉事件,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他要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正公平的调解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做出报告和说明。
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2] :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精经理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的公司内部机关。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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