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可以兼职担任其他职务吗

监事可以兼职担任其他职务吗,第1张

监事不能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法律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而经理也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

最明显的就是公司监事与股东、董事、高管职权交叉重叠、混乱不清,导致公司监事无法发挥应有的法律作用,进而致使我国公司监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被架空的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主观认识、所处环境上存在差异,由此导致其在权责利配置和经营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

因此,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设置监事会,如果规模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要有监事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或者监事具有一定的职责,监事需要正确履行其职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监事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分析:兼职没干满一个月有工资。因为兼职工作本来就是按任务量或时间结算,并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薪酬,所以如果无法再继续兼职了,可以提出离职,把之前的工资结算完就可以不干了。如果雇主克扣已完成工作的薪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汉朝是一个强大的帝国,创造了辉煌的文明,和之后的唐朝合称为“强汉盛唐”。汉帝国和同时期的罗马帝国与印度的孔雀王朝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汉朝统治时期所确立的社会与政治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到现在,中国人仍然称呼自己为“汉人”,而中华民族中以华夏族为主的中原部族集团亦慢慢被统称为“汉族”,其文字系统亦称为“汉字”。

汉高祖死后,汉廷经过一段的动荡,爆发了诸吕之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迎立刘恒为帝,史称为汉文帝,朝政逐步稳定下来。其后汉景帝刘启即位,汉高祖及其后的汉文帝、汉景帝等,吸取秦灭的教训,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减轻农民的徭役和劳役等负担,着力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文景时期,提倡节俭,重视“以德化民”,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

一、政治领域

(一)无为而治

汉建立之初,鉴于民众对秦残厉法制的不满,顺从民意,采取了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与民休养生息,这也是道家思想第一次登堂入室。

文景时期,继续推行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各项政治措施实际上都围绕着无为而治的思想展开,并适当补益损革,使得汉朝国力逐步恢复。“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无为政治看起来有消极保守的倾向,但从另一种角度看,却透露出科学的客观主义的精神。这种政策强调行政上不妄为,少有急切的举措,避免苛政扰民,营造比较宽和的政治空气,使社会生活在自然的状况下得以安定。这种政治风格无疑是符合当时的国情民情的,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进步的。

(二)稳定局面

文帝即位不久,就废止诽谤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秦代以来有所谓“秘祝”之官,凡有灾祥就移过于臣下。文帝前十三年下诏废除并且声明:百官的错误和罪过,皇帝要负责。次年,他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

汉初统治者认为秦朝郡县制并不成熟,在国体上实行了郡国并行制。

汉文帝即位之后,首先封赐推举自己上位和诛杀诸吕的有功之臣。汉文帝前元年(前179)十月,封周勃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灌婴为太尉,组成新的汉廷中央。除了保留旧有的诸侯王之外,汉文帝又立了一批新的诸侯王。

汉文帝根据群臣的建议,立长子刘启为太子。这样,自汉高祖以来,预立太子就成为汉家的定制。

汉景帝即位后,加强中央集权,重用御史大夫晁错,大力推行削藩。平定“七国之乱”后,绝大多数诸侯王国仅领有一郡之地,实际地位已经降为郡级,国与郡基本上趋于一致。诸侯王国领郡由汉高祖时的42郡减为26郡,而中央直辖郡由汉高祖时的15郡增加至44郡,使汉郡总数大大超过诸侯王国郡数。

汉景帝抑贬诸侯王的地位,剥夺和削弱诸侯国的权力,收回王国的官吏任免权,仅保留其“食租税”之权,并且收夺盐铁铜等利源及有关租税。

但是诸侯王势力并未彻底解决,以致后来汉武帝不得不继续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虚怀纳谏

文景二帝还十分重视有识之士,听取和采纳他们有利朝廷的建议。思想家贾谊提出农业生产是立国的根本,只有把粮食积贮得多了,才能攻能守。政治家晁错提出重农轻商的主张,提出使农民附着于土地的观点,文帝都采取了措施加以实行。

(四)修改刑罚

秦朝时期大多数犯罪的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减轻了笞刑。

这些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并没有认真执行。文帝时许多官吏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汉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其二,强调用法谨慎,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

实行“卖爵令”及“黩罪之法”。这两项措施都是在文帝时由太子家令晁错提出,并被文帝批准实行的。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了这些被证实是有效的措施,并使它更为完善。大批徙民充实于边地,成为一支兵农混一的垦戍队伍,不但减轻了内地百姓的徭役,而且争取到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军事领域

(一)强化军权

军权是保障皇权最重要的权力,汉文帝在进入长安的当天夜里,就命令亲信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二军;命张武为郎中令,巡察保卫宫中。有司衙门分别诛杀少后帝及其三个弟弟于各自的府第。皇帝回到前殿,连夜颁布诏令,大赦天下。

汉文帝知道自己在汉廷并无雄厚的政治基础,有的宗室认为他是“摘桃派”,仅仅是依靠一批老臣的拥戴而登上皇位的,他所面临的是不断壮大和日益骄横的诸侯王势力,所以他首要的任务是采取恩威并施的两手策略来巩固皇权。

(二)维护统一

由于汉王朝大力推行无为政治,对诸侯王势力的恶性发展,起了催化作用。诸侯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必然使刘氏宗室内部在皇权和王权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个矛盾从文帝即位后就开始激化了。文帝三年(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叛乱,首开王国武装反抗汉廷之先例。文帝派兵镇压,叛军顷刻瓦解,刘兴居被俘后自杀。

只过了三年,淮南王刘长又举起了叛旗。但尚未行动,即被朝廷发觉。文帝派人传讯刘长入京,罢去他的封号,将他发配蜀郡。途中,刘长绝食而死。

贾谊献策,两起叛乱虽被平息了,但汉初诸侯王势力的恶性发展,实际上已成为对抗中央朝廷的分裂势力。朝廷中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到了非从根本上解决不可的时候了。贾谊就是其中突出的代表。时年28岁的贾谊上《陈政事疏》(即《治安策》),提出两点:第一,亲疏不是主要问题,即同姓诸侯王不比异姓王可靠。第二,是强者先反叛,弱者后反叛,在这样的封国条件下,最后都是要威胁中央集权政权的。贾谊提出解决的办法就是“众建诸侯王而少其力”,即分割诸侯王国的势力,从而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

汉文帝十分欣赏贾谊的《治安策》,然而,当时他正用心于稳定政局,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形势不允许他与诸侯王公开对抗。直到文帝十六年(前164年),齐王刘则死,无子嗣位,文帝才分最大的齐国为六国。又封刘长的三子刘安、刘勃、刘赐等为王,将淮南国一分为三。贾谊关于众建诸侯的建议,至此才得以实施,但皇权和王权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分权和集权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汉文帝对同姓诸侯王基本上采取姑息政策,所以导致了景帝时期的吴楚七国之乱。

汉景帝即位后,先提拔晁错做内史,然后又升晁错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之一。晁错经过分析,告诉刘启要特别提防诸侯势力最强大的吴王刘濞。

汉景帝知道了七国反叛的消息,就派太尉周亚夫带领三十六个将军去攻打吴国、楚国;派曲周侯郦寄攻打赵国;派将军栾布攻打齐国;派大将军窦婴屯兵荥阳,监视齐国、赵国的军队。

窦婴向汉景帝引见曾担任过吴国丞相的袁盎。汉景帝召袁盎进宫相见,趁机劝说汉景帝杀掉晁错,以保国家安全,平息叛乱。汉景帝采纳了袁盎的计策,便杀了晁错。

而七国之乱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汉景帝调派周亚夫等将领领兵平叛。周亚夫采用截断叛军的粮道然后坚守不出的战略,最终击溃了叛军,用三个月将叛乱彻底平定。

七国之乱平定之后,汉景帝将各诸侯王国的权利收回中央,又大量裁撤诸侯国的官吏数量。诸侯王不再有行政权和司法特权。经过七国之乱,诸侯王的割据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三)安定边疆

汉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匈奴右贤王背弃和亲之约,率数万大军侵占河南地(今内蒙古伊克昭盟地区),并进袭上郡(今陕西绥德地区),杀略汉民,威胁长安。双方虽未交兵,但这次用兵是西汉自白登之围后对匈奴第一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表明西汉王朝并不甘于和亲政策。

汉文帝前元十四年(前166)冬,老上单于亲率14万大军入侵汉地,前锋直抵岐州雍(今宝鸡凤翔)、甘泉(今陕西淳化西北),距长安仅200里,直接威胁西汉王朝的统治中心。文帝得报,立即命中尉周谷、郎中令张武为将军,发车千乘,骑十万,屯驻长安附近,防卫京师;又拜昌侯卢卿为上郡将军,宁侯魏遫为北地将军,隆虑侯周灶为陇西将军,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成侯董赤为前将军,大发上郡、北地、陇西等处兵马车骑迎击匈奴,苦战月余,老上单于方退出塞外,而汉军逐出塞即还,不能有所杀。从此,匈奴日已骄,岁入边,杀略人民畜产甚多,云中、辽东最甚,至代郡万余人。西汉王朝深以为患,不得不遣使者复与匈奴修好和亲。汉文帝后元四年(公元前160年),老上稽粥单于死,其子军臣立为单于,仍以中行说为亲信,积极准备攻汉。

汉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军臣单于绝和亲之约,对汉发动战争,侵入上郡及云中郡。文帝以中大夫令勉为车骑将军,率军进驻飞狐(今山西上党);以原楚相苏意为将军,将兵入代地,进驻句注(今山西雁门关附近);又派将军张武屯兵北地,同时,置三将军,命河内守周亚夫驻屯细柳,祝兹侯徐悍驻棘门,宗正刘礼驻霸上,保卫长安。此时,匈奴骑兵已进至代地句注边,边境烽火警报连连告急。汉军经数月调动,方抵边境地区。匈奴见汉军加强了守备,遂退出塞外。

总体而言,受制于国力、统治思想和马匹、武器等具体物质基础,文景时期对待匈奴的入侵并不组织军队主动出击,以避免加重百姓的负担,不使恢复不久的正常的经济生活再次受到破坏。

三、经济领域

(一)与民休息

文景两代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至武帝即位的70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灾,百姓总是人给家足,郡国的仓廪堆满了粮食。大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粮仓有余财,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这是对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

汉初休养生息政策的继续和发展,使中国出现了第一个治世。文景时期实施较为开明的政治,以达到巩固专政的目的,为汉武帝的大一统奠定了政治和物质条件。

(二)减轻杂税

汉高祖登基后,约法省禁,减轻田赋税率,“什五而税一”。汉惠帝时,下令“减田租,复十五税一”。可知汉高祖在位的12年间,后期因国家财政上的需要,税率有所提高,但惠帝于汉高祖十二年即位后,马上恢复了原来的税率,使十五税一保持下来,即使吕后当政时也未见改变。汉文帝时,进一步降低田租的税率,按“三十税一”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田赋税率最低的时期,而且以后始终不变。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又下诏:“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将以往十五税一的田租,又减轻了一半。

(三)鼓励生产

文景二帝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还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民开荒。

农业。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汉文帝前二年(前178年)和前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前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徭役则减至每3年服役一次。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春正月,下诏准许百姓从贫瘠地区迁往土地肥沃地区,以利发展农业。他还多次下诏申明以农为立国之本,强调重本抑末。同时要求郡县官吏认真执行,对失职者加以严惩。汉景帝二年(前155年),又把秦时17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20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23岁。

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史载文帝时每石“粟至十余钱”。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吸引农民重视农业生产,汉文帝君臣认为惟一途径就是提高粮食价格,对能够提供粮食者实行奖励。他们采取的策略是鼓励有钱人家购买农民的粮食,捐献给国家。对于能捐献粮食并运送到边境粮库的,国家按照捐献数额的不同赐予不同爵位,还可以赎罪。这样,边防要塞的粮食储备迅速充足了,接下来又进一步充实各郡县的储备。只要郡县储备足够一年所需,该郡县就可以免收农民田租。在这样政策的鼓励下,农民的收入保障了,负担减轻了,国家的储备也充足了。

工商业。汉文帝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十二年又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促进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交往。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工商杂税收入逐步超过了全国的田租收入,也使政府有财力减免田租。汉景帝恢复与匈奴等周边民族通关市,发展边境贸易。在“异物内流,利不外泄”的原则下,取得了巨大的贸易顺差。

(四)厉行节约

汉文帝提倡节俭,他在位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都无增加。他曾经想做一个露台,预算报上来,需要百金,他便放弃了这一想法。他说:“百金相当中产人家十家的财产总和了,我继承先帝的宫室,还常觉得羞耻,怎么能花百金建露台。”为了减免人民税负,他还减少自己的开支,裁减侍卫人马。汉景帝下诏不接受地方贡献的锦绣等奢侈物品,并禁止地方官员购买黄金珠玉,否则以盗窃论罪。

因为文帝提倡俭约,所以当时的国家财政开支有所节制和缩减,贵族官僚也不敢滥事搜括,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抑制豪强

汉廷禁止豪强私自铸钱,采取重农抑商;逐步分化诸侯。

西汉前期“与民休息”的政策,对农民是雨露阳光,但却助长了豪强商贾的实力。因为豪强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轻徭薄赋政策使他们获利最多;“弛山泽之禁”,富商从中获利最大。所以,在“与民休息”的同时,豪强巨商一天天膨胀起来,社会上形成了拥有政治优势的汉初军功集团、桀骜不驯的巨族土霸和财力日益雄厚的商人三股势力。这些豪富占有大量财富,一方面使用成群奴婢,过着侈靡生活,消耗着大量的劳动成果,影响着农业生产;一方面疯狂兼并土地,逼迫大量的自耕农破产流亡。当时国家的税收是三十税一,即收获量的333%,地主向佃农收取的地租率是什五,即收获量的50%,其差额就是地主的受益即4667%。社会财富占有的悬殊,是社会不安的最大隐患,这极容易造成社会秩序的动荡和阶级矛盾的尖锐。

为了保护自耕农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的安定,文景二帝开始采取了一些抑制豪强的措施。汉文帝的重要策臣贾谊提出:移风易俗,反对豪强*侈之风;禁止豪强私自铸钱;重农抑商;逐步分化诸侯;加强储备以防灾荒等一系列建议。这些主张严重损害了权贵阶层的利益,贾谊也成了他们的攻击对象,指责贾谊“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最后,贾谊终于被陷害,流放到潮湿沼荒之地,死时年仅33岁。

汉景帝时的晁错是比贾谊更务实的政治家,也更加勇敢。晁错指出今天虽然法律“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他提出“损有余补不足”的理财思路,以捐献粮食授予爵位的方式,诱使富人去购买农民的粮食来实现重农国策。他劝景帝勇敢地接受权贵集团的挑战,得到了景帝的重用,但也受到权贵们更多的攻击。景帝在打击豪强方面,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特别是任用郅都、王温舒、严延年、宁成等所谓的酷吏,痛诛不法豪强。史书上说“流血十余里”,“余皆股栗”,“豪强肋息,威震旁郡”。晁错的父亲从老家赶来劝阻儿子说:“你这样做,刘氏安矣,而晁氏危。”晁错父亲受不了压力而服毒自杀,晁错也在后来的七国之乱中被杀害。贾谊和晁错的主张先后被文帝和景帝接纳并实行,作为“文景之治”的重要功臣一直被后世称颂。

(六)财政集权

最初对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缓解汉初的财政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着一定的作用。地方也能因地制宜的实行一些惠民政策,如齐国工商业发达,又有渔盐之利,便不征农业税。吴国则有铜山、海盐能获巨利,故无赋税。

四、文化领域

汉景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及发展已达到相当的程度,所以统治阶级上自景帝,下至郡县官都逐渐重视文教事业的发展。汉景帝末年任命文翁为蜀郡太守,文翁首创了郡国官学。

对于思想,汉景帝也不再严厉禁止其他学派的发展。当时的西汉初期,朝廷流行的黄老学派,即以黄帝和老子命名的学派,主张无为而治,轻徭薄赋。景帝在提倡黄老的同时也让包括儒家学说的其他各派存在、发展,这为后来董仲舒学说的发展以及被汉武帝的重视采用提供了前提条件。

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年和武帝初年,社会和国家都已经比较富庶。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由此可见,文景时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确实称得上是太平盛世。因此史家称这段统治时期为“文景之治”。

文景之治是在汉朝统一王权的统治下,统治阶级顺应历史发展,采取与时代相应的统治政策,符合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因而促进了政治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空前盛世。

上海理工大学办学百年,文脉源远流长。1906年创建的沪江大学,以“信义勤爱”为校训。1907年创办的同济德文医学堂,一战以后,原址变迁为中法国立工学院,后者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校训。持自强不息之志,擎教育兴国之旗,走民族振兴之路,是几代学人不变的追求。即便饱经沧桑,亦坦然以对,不忘教书育人、教育强国之神圣职责。百年以来,培育学子七万之众,正是“信义勤爱”人文理念的结晶。信,乃信崇真理,信而有征,讲信修睦,诚信不欺;义,即仁义礼智,遵道秉义,义薄云天,见义敢为;勤,则奋发勤勉,勤学好问,将勤补拙,业精于勤;爱,需大雅博爱,修身自爱,爱人以德,爱国敬业。 时逢学校百年盛庆,登上新的历史起点,翘首仰望未来百年,我等能不心潮澎湃?百年人文理念,定当赋予新的活力,“信义勤爱,思学志远”,便是继往开来之精髓。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学者,当慎思明辨,以思导学,思而创新,思以促变。学如登山,动而益高,学富才高,学无止境,方能至真。古人云:“非澹漠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立志,乃学业起点,事业基础。追名逐利者,岂能有经邦高志。少年志高,定有胜于欧洲、雄于地球之时。纵暮年伏枥,仍志在千里。是故心平意远,专心致志,高瞻远瞩,定有所作为。怀寸草报晖之心,思学校繁荣之愿,盼祖国强盛之情,是当今学子共同的心愿。涌泉汇源凝聚万众之力,共展宏图再创百年辉煌,让我们情系学校、胸怀祖国、眼观世界、面向未来,共同祝愿上海理工大学的明天更美好。 注释: 老子的弟子文子:“非淡漠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西汉刘安《淮南子·主术训》:“是故非澹漠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三国诸葛亮《诫子篇》:“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田家炳综合楼 图文信息中心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位于杨浦区的军工路校区,源于 1906 年创办的沪江大学,1951年2月,沪江大学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接办,校务由余日宣、蔡尚思主持。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沪江大学各主要院系分别并入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相关院校,而校址移归上海机械学院(今上海理工大学)。 沪江大学  沪江大学沪江大学(University of Shanghai)是20世纪上半叶一所位于上海的浸会背景的教会大学。 创办 1900年,庚子之乱期间,美南浸信会(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的华中差会(在江苏传教)和美北浸礼会(American Baptist Missionary Union)的华东差会(在浙江传教)成员都来到上海避难。期间他们达成了共识,决定在上海联合创办一所高等学校(此前这2个差会对从事教育这样的副业不甚热心)。1906年,首先在北四川路北端开办了浸会神学院(Shanghai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校长是美南浸信会传教士万应远博士(DrRTBryan)。1909年开设浸会大学堂(Shanghai Baptist College),校长是美北浸礼会传教士柏高德博士(DrJTProcter) 。1911年二部分合并组建 “Shanghai Baptist College and Theological Seminary”(上海浸会大学),校长为美北浸礼会传教士魏馥兰(Francis John White) 。校址选定在沪东军工路,建成一所黄浦江畔的绿茵遍地、风景幽雅的美丽校园。1914年中文校名定为沪江大学,并确定校训为“信、义、勤、爱”。1917年由美国弗吉尼亚州颁发学位。 变迁 1921年开始招收4名女生入学,实行男女同校,开在华基督教大学男女同校之先河。 20年代末,全国掀起“收回教育权”运动,沪江大学改组了校董会,增补8名华人为校董成员。1927年神学院分立。1928年1月,经过改组的沪江大学校董会聘请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年仅31岁的刘湛恩博士为校长,这是沪江大学历史上首任华人校长。 刘湛恩就任校长后,主张沪江大学“更为中国化”,致力革新校务,强调师生团结、学术自由。他曾说,沪江精神是积极的、前进的、建设的、牺牲的。他对学生从不疾言厉色,而是和蔼可亲、循循善诱。在他的努力下,沪江大学于1929年获准在教育部正式立案。学校的设置作了一系列调整,相继成立了文学院、理学院、教育学院等院系,从院长到系主任皆由华人充任。课程设置注重打好基础,强调文理相通,学生英文水平普遍较高。学生课余生活十分丰富,有书法研究会、健美学会、口琴会、英美文学会、英文剧社、网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男女篮球队、田径队、女子体育促进会等。其中足球队的张绑伦后来成为上海的著名足球运动员。 刘湛恩早年有半工半读的亲身体会,因而对家境贫困、勤奋好学的学生十分爱护,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还让他们有一边读书一边做工的机会。 在华各基督教大学中,沪江大学是最早开展社会工作的学校。1913年在杨树浦眉州路创设沪东公社,这是一个以宣传基督教教义为主,同时兼办社会福利的教育机构。刘湛恩就任校长后,沪东公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除了为工人区儿童创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还开办了医院和诊所,免费为周围工人及附近农民施医送药,受到社会的欢迎。 1929年,沪江大学向中国政府立案,英文校名也改为University of Shanghai。 1932年,刘湛恩校长在圆明园路真光大楼创办了沪江商学院,又称城中区商学院,这是沪江大学最富盛名的学院,院长为朱博泉。除本科外,另设专科与普通科,利用晚上业余时间上课,为在职职工、家境贫寒好学的青年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办学认真,课程切合实际,又聘请章乃器、潘序伦等社会名流执教,因而颇得社会好评。成为当时办得较好的并卓有成效的一所夜大学。 刘湛恩就任校长后,主持建造了大学图书馆、教员住宅楼、女生健身房、男生新膳堂及大礼堂等,使校舍从最初的思晏堂等3栋增致怀德堂、思雷堂等44栋,学校规模有了较大发展,并添置了大量的实验设备,学生人数也有较大增加。 刘湛恩校长不仅是一位著名的教育家,更是一位坚定不移的爱国者。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他被推举担任上海各界人民救亡协会理事、上海各大学抗日联合会负责人、中国基督教难民救济委员会主席,又是太平洋国际学会和国际俱乐部创始人之一。他为宣传抗日,支援前线,救济难民,安抚流亡学生,作了大量的工作。在他的影响下,沪江大学学生也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1938年初,日伪妄图利诱他担任伪教育部长,遭到他的断然拒绝。同年4月7日,刘湛恩上班之际,惨遭日伪特务暗杀,以身殉国。消息传出,震惊中外,引起全国人民极大的愤慨和悲痛,社会各界3000余人为这位杰出的爱国教育家举行了隆重的葬礼。 1938年4月7日,樊正康接任校长。在重庆的沪江与东吴大学的校友曾联合开办法商学院。 抗战爆发后,沪江大学因地处战区,校区遭到严重破坏,学校本部迁往城中区商学院。抗战胜利后,沪江大学于1945年10月1日正式复校,1946年2月迁回杨树浦军工路原址。 位于徐汇区的复兴路校区,源于1907 年创办的德文医学堂。 德文医工学堂  德文医工学堂1891年德国海军随舰医生埃里希·宝隆(Erich Paulun)来到上海,他看到上海流行霍乱、伤寒、疟疾等疾病,并且缺医少药,就决定离开海军来上海开设诊所。他先回到德国继续进修医学,提高外科水平,并筹集资金。1893年再次来到上海,就在当时的上海德国教堂附近设立诊所,并与在上海的几名德国医生一起发起了“德医公会”。1899年,"德医公会"营业不振,埃里希·宝隆通过中国实业界和德国公司、企业私人募捐到一笔资金。当时德国驻上海总领事克纳佩(W Knappa)派领事馆参赞费舍尔(P D Fischer)与上海的中国官员上海道扎饬善堂协商。上海道决定把坐落在张家浜新马路(现上海凤阳路)旁的一块地,用于筹办医院。1900年前后,由埃里希·宝隆创办的“同济医院”正式挂牌,这所医院就是后来武汉同济医院的前身。医院的医师大都是"德医公会"成员。他们白天忙于经营自己的诊所,只有傍晚到医院看门诊、动手术。埃里希·宝隆医生看到医院里的医疗力量不足,计划在院内设立一所德文医学堂,招收中国学生,以培养施诊医生。这个计划得到德国驻沪总领事以及德国政府高等教育司的支持。1906年,他们设立了一个支持医学堂开办的基金会,得到了德国“促进德国与外国思想交流的科佩尔基金会”的协助,筹集到一批医科书刊及新式的外科手术电动器械等物品。 1907年6 月医学堂开学前,德国驻沪总领事克纳佩在上海不仅号召德国商人捐款,而且要求德国洋行向中国商人募捐。同时,费舍尔还要求中国官方的资助和支持,克纳佩利用在中德两国募来的捐款,成立了“为中国人办的德国医学堂基金会”。当时规定,捐款金额较多者可成为医学堂董事会董事。医学堂建立时定名为上海德文医学堂,并成立了董事会负责学校的管理。董事会由18人组成,主要成员有:三个德医公会元老:宝隆、福沙伯(第二任校长)、福尔克尔;三名德国商人:莱姆克、米歇劳和赖纳;两名中国绅商:朱葆三(沪军都督府财政部长及上海商务会会长,大买办)、虞洽卿(荷兰银行买办);总领事馆的副领事弗赖海尔·冯·吕特等。埃里希·宝隆医生被正式推选为董事会总监督(董事长)兼学堂首任总理(校长),负责学堂的管理。医学堂的校址设在同济医院对面的白克路(今上海凤阳路)。1907年10月1日上海德文医学堂举行了开学典礼。 后历经中法国立工学院、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上海机器工业学校(中专)等校名,1991年起更名为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应用型人才培养很有特色的学校。  上海理工大学本部侧门1996 年5 月,华东工业大学(原上海机械学院)与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上海理工大学。1999 年,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并入学校。 2003 年 7 月,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划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 2008年位于杨浦区的军工路318号原上海海洋大学军工路校区校址移归上海理工大学,建立上海理工大学南校区。 编辑本段历任校长 柏高德(J T Proctor,1906-1911) 魏馥兰(Francis John White,1911-1926) 刘湛恩(Herman C E Liu,1928-1938年4月7日) 樊正康(TK Van,1939-1942) 凌宪扬(Henry Hsien-yang Lin,1944-1949) 编辑本段历史评价 建国前,中国共有14所教会大学,分别是燕京大学、齐鲁大学、东吴大学、圣约翰大学、之江大学、华西协和大学、华中大学、金陵大学、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湘雅医科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沪江大学、岭南大学、协和大学等。虽然数量不多,但起点很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教会大学在中国教育近代化过程中起着某种程度的示范与导向作用。因为它在体制、机构、计划、课程、方法乃至规章制度诸多方面,更为直接地引进西方近代教育模式,从而在教育界和社会上产生颇为深刻的影响。由此可见,教会大学史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不可缺少的重要篇章,它们为中国高等教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会计不知道兼职了监事,监事不算数。

根据法律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经理也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均制定了详细规定。监事具有独立性,作用是监督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管理人员有利益冲突或不正当的利害关系。

监事有以下责任: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里只规定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 与监事 不能互兼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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