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互相参加对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决策活动的一种形式。
1、互持股份是若干个独立股份企业相互持有或收买对方股份企业的股票,并由此参加对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决策活动的一种形式。互持股份不受行业、地区限制,且购取对方股票数也可伸缩,有利于不同企业互相呼应,调节盈亏,分散风险。
2、在实际过程中互持股份又有三种方式:
(1)相互推举董事,即互持股份各方,推选本公司董事为对方的董事候选人,于股东大会上当选为对方的董事后,即可凭其董事身份参加对方决策等活动,使彼此密切联系配合,共同对外;
(2)共同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在共同的董事会下统一经营;
(3)单方面推举董事。即由一公司单方面购进另一公司的若干股票,并派人参加后者的董事会,使两公司在业务上密切联系,谋取更大利润。
3、由于铃木与斯巴鲁生产商富士重工之间缺乏深入合作的纽带,因此双方决定抛售互持的股份,其中前者持有后者175%的股份,后者则持有前者118%的股份。
扩展资料:
铃木于1995年作为原始设备制造商向富士重工供应一款紧凑型车,1996年后者开始向前者供应变速箱。然而,双方的合作并未在此基础上进行拓宽及延伸。
富士重工于2005年和丰田汽车建立了资金及业务上的合作,后者持有其165%的股份。自此,上述两家车企共同研发跑车,丰田集团旗下的大发汽车提供小型车,挂牌斯巴鲁车标出售。
凤凰网-铃木与富士重工分手 抛售互持股份
-互持股份
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开的。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是公司的股份拥有人,也是决定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人之一,一间公司可能会有很多的股东,有些股东是大股东的身份,有些股东则是小股东的身份。那么,法律对于小股东是如何区分的关注,了解更多知识。
法律对于小股东是如何规定的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四、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对于小股东是如何区分的公司的股东大小会根据股份的拥有量来看,往往股份越多越能称为大股东。不同的诉讼案件需要不一样专业的律师,公司股东遇到各类法律难题也可以找律师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作为一名小股东,权利不肯像大股东那么多,但是也是有一些基本权利可以保障的。比如,可以要求公司的财务必须公开,否则不知道公司是否赚钱,以及赚了多少钱。企业本身它就是由原大股东创立的,原股东,或者说大股东,他们所承担的企业的责任与风险,要比小股东要大。原来的大股东控制公司是必须的。 公司内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1、知情权 在 公司法 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的有 公司章程 、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会计报告等。这里重点是提到会计报告,虽然现在大多数股东能看明白财务报表,但是能看出问题的很少,更不要说刻意隐藏的东西了。所以,查账的权利很重要!小股东有聘请注册会计师查账的资格。虽然查账这个权利在公司法里是无绝对授予的,因此,股东们应提前在公司章程里约定!也可以为保护各方的利益,保护公司不被恶意损害,小股东可请第三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费用公司负责,查不出问题,审计费由小股东承担),同时约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经营质询权),有针对性地提出质询,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有效保障小股东利益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 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表决权 表决权,就是我们所说的投票权,对股东会议事项投赞成或反对的票。如果不想要该权利,也可以弃权。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为一股一票,这样就体现出了平等。不过我们小股东也可以在章程里面约定我有董事的提名权。通过至少提名一名董事的资格,参与公司的管理。 3、收益权 收益权咱们简单分两种,一种是利润分红权、一种是股份增值权。 公司法有规定,如果连续5年盈利且5年不分红,小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大股东接手。 4、 诉讼 权,举报大股东 职务侵占罪 ,让大股东坐牢 如果你们很多事情没有提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但小股东切切实实被大股东给黑了,可以去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 只要占有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占有股份超过1%,你也可以代表公司去起诉大股东。 如果存在A公司的情况,也可以去公安局举报,大股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产。让大股东坐牢。 不管怎么说,大股东不要总想着完全、绝对控制公司,记住,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的流氓。 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一定会为企业建立一套规则机制,确保企业在规则机制下长续经营。 小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给予了很多,但是要会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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