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
扩展资料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
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
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参考资料-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整体概括两汉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史称“汉承秦制”。,汉朝在废除苛法的前提下进行革新,在监察、选官、税收等方面有所发展,使得两汉社会的制度比秦朝更加完备。知识归纳一、两汉时期的政治制度1、监察制度——刺史制度:①实行:汉武帝时实行的监察制度,全国分为13州,每州派一名刺史进行监察,没有固定的治所,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②职权: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官吏③发展:东汉时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定期巡行郡国,检阅刑狱,考察官吏政绩,年终上奏皇帝,有固定的治所,开始掌握军队。东汉末年改为“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④实质:是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监察制度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评价①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②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借鉴。(积极)③不过,封建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根除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从而导致监察部门的腐败,这是必然。(消极)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哈哈我刚学完这段古代史
西汉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叫“察举制”以及皇帝征召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推举人才为官的制度
察举的依据是孝、廉
汉武帝后令郡国岁举孝廉各一人,对象有吏有民,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品德优秀之人。
皇帝征召:汉武帝令官吏陪同人才入京,沿途供给食宿
到京城后武帝召见
被看中的
授予官职
汉初,西汉官员的选官制度主要依靠“任子”和“赀选”制。
“任子”是汉初选官、任官时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被明确于西汉的律法条文之上,《汉书哀帝纪》载:“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颜师古注:“应劭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任者,保也。”
“任子”是西汉二千石以上官员专属的一项特权,始于文帝时期,“及孝文帝即位,盎兄哙任盎为中郎”(《史记袁盎传》),这是西汉关于“任子”为官的一条最早的记载。
“任子令者,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就是说官秩在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只要任职满三年,皆可推荐子孙一人为官,在这之中朝廷不问子弟德行、才干如何,只要推荐就能直接被选为“郎官”。当然如果是功劳特别卓著的文官武将或是皇亲国戚,他们可荐举子孙两人或数人以上为“郎官”,如平陵侯苏建,他三个儿子都因“任子”得“郎官”职,再如武阳侯史丹,他的九个儿子也都因“任子”相继得“郎官”职。
“郎官”就是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官职的统称,汉时“郎官”属郎中令(武帝改光禄勋),主要职责就是“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汉书百官公卿表》),亦也作为皇帝的顾问。因郎官多是天子的近臣,所以极易得到皇帝的宠信,因此非常容易获得高位,如武帝朝丞相田蚡,他就是“郎官”出身。
当然大多数依靠“任子”的“郎官”职的贵族子弟,若想获得正式的官职,还得需要进行考核,当时“郎署”每年都会对“郎官”进行考核,考核优异者大多可直接出任地方县令、长(《汉书董仲舒传》载:“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之职,或是升任更高的职务,如武帝时期,李广之子李椒因“任子”得郎官,后考核优异就直接升任代郡太守,成为地方上的封疆大吏。
因汉初郡太守、九卿有不少都是由“郎官”升上去的,因此当时“任子”可以说是二千石以上官员子弟入仕做高官的最快捷径。
“赀选”是文景时期所推出的一项面向全国的选官制度,如果说“任子”是贵族子弟入仕的最快捷径,那么“赀选”就是地方富豪子弟入仕的最快捷径。
“赀”通“资”,意指财货、资财,所谓的“赀选”就是凭财产多少来做官,汉初除有市籍的商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犯贪污罪的小吏)外,只要满足相应的财产条件,然后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钱财,就能有做官的资格。如文帝时期廷尉张释之就是靠“赀选”入仕为“骑郎”(《汉书张释之传》载:“以訾为骑郎,事文帝”),然后逐渐做到了九卿之位。再如景帝时期司马相如也是靠“赀选”入仕为“武骑常侍”(《汉书司马相如传》载:“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
汉初,需资财达十万钱才可任“郎官”,而后因景帝认为“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赀又不得宦,朕甚愍之。”(《汉书景帝纪》),就是景帝认为汉初用家产十万钱来限制富豪子弟为官有点苛刻,尤其对廉洁的人更是不公平,如按原规定商人有钱不得为官,廉洁的人没钱也不能为官,这就等于是彻底的堵住了廉洁的人想为朝廷效力的道路。
所以在后元四年,景帝下诏:“赀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汉书景帝纪》),就是后元二年以后,只要资财达四万钱,然后缴纳少量的资产就可为“郎官”,借此避免让廉洁之士不得其职,而让贪夫久据其位,自此家产达四万钱即可参加“赀选”。
当然,相对于不问德才的“任子”,“赀选”的条件算是十分苛刻的。
首先,“赀选”者必须拥有雄厚的资产,颜师古言:“赀,财也,以家财多得拜为郎也”,就是说你要想“赀选”,你家就必须有钱。如此,文景时期家产必须达十万或四万钱才有“赀选”的资格,而后在做“郎官”期间,他们每年都还需要支持一定的钱财来供郎署使用(《汉书杨恽传》载:“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同时还得自备鞍马、服装、兵器等一切物品(《史记田叔列传》载:“其后有诏募择卫将军舍人以为郎,将军取舍人中富给者,令具鞍马、绛服、玉具剑,欲入奏之。”),如此当时参加“赀选”的费用绝对是一般家庭所不能承担的,“赀选”者必须拥有不菲的家产才能支撑为官时的费用。
之后,对“赀选”者,西汉也有着严格的身份规定,“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汉书贡禹传》),就是说有市籍的商人、赘婿及吏坐赃者都没有参加“赀选”的资格。
再是,“赀选”者需才能卓越,如文景时期,通过“赀选”入仕的司马相如、张释之都是当时的大才,司马相如以一篇《子虚赋》得到武帝的赏识(《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上读《子虚赋》而善之,曰:‘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张释之也是以卓越的才能被看中(《汉书张释之传》载:“中郎将爰盎知其贤,惜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要想通过“赀选”入仕的,主要还得靠才能,如果你没才,朝廷也不会用你。
所以总的说,“赀选”虽面向全国,但相对于“任子”来说却是有着严格的财产、身份、才能等苛刻的要求,如果满足不了这些要求,要想通过“赀选”做官几乎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可以说,汉初能坐到“三公九卿”高位的要吗是家里有钱的,要吗是家里有权的,平民百姓无任何的机会。以丞相为例,从高祖到武帝九十余年里,如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等都是开国功臣,位列“列侯”。而后来的陶青、周亚夫、刘舍等都是功臣之后,都继承着祖上的“列侯”爵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汉初并没有一套成熟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当时大多数的高位都被官僚富豪所垄断,他们把持着汉初的朝政大权,对于贫穷子弟来说鲜有任职的机会。
而这种由功臣勋贵集团把持朝政大权的制度虽然在汉初的确有稳固政权的作用,但是到之后势必会影响西汉对于天下的统治,毕竟这种“父死子继”的方式很容易让大量无才无德的人进入官场,而在这些人的治理下,西汉岂能好呢?
因此到了武帝时期,雄才大略的武帝有感“任子”、“赀选”对西汉的危害性,遂开始对西汉的选官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变革。
首先,武帝时期,武帝开始不定期的下诏“举贤良”,要求全国各地官员向朝廷举荐有德行、才能的人,借此从中选拔出真正对朝廷有用的大才。
前140冬十月,汉武帝“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书·武帝纪》),就是让三公九卿,地方郡守,诸侯替武帝荐举全国各地的“贤良方正”(品行端正)、“直言极谏”(敢于评议时政和进谏皇帝)之士,如会稽太守严助就是在这次“举贤良”中被武帝选中,然后选为中大夫(《汉书严助传》载:“郡举贤良,对策百余人,武帝善助对,由是独擢助为中大夫”)。
前134年五月,武帝又下诏全国推举良贤人才。也就是在这一年的“举贤良”中,诞生了对中国2000余年的封建史影响最为深远的“天人三策”。“天人三策”是董仲舒在“举贤良”中针对武帝的三问而分别作答的三篇策论,这三篇策论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天人感应,君权神授。2)推崇孔氏,抑黜百家。3)春秋大一统,尊王襄夷。4)建立太学,改革人才选拨制度,反对任子、赀选制。
“天人三策”诞生不久后,武帝就根据董仲舒所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开始对西汉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全面性的改革。
前134年,武帝正式将原属于不定期举行的“举贤良”变成了定期举行的“察举制”(《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自此西汉在选拔官吏上开始逐渐采用以儒术取士的“察举制”,以才能来选拨官员,而不再单纯的以权、财来作为选官的依据。
“察举制”的主要特征就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后再任命官职。自武帝开始,地方长官可以随时向朝廷荐举辖区内有德有才的学子,然后由朝廷经过考核,考核通过者即可为官,而在此过程中朝廷不问出身,地位,及财势,一律以才学、德行为选拔要求,只要有才学,有德行,朝廷就让你做官。
武帝时期“察举制”分为常科和特科两大类。“常科”就是每年都会举行的科目,武帝时期的常科包括孝廉、察廉等。“特科”就是不定期举行的科目,武帝时期的特科包括秀才(东汉为避光武帝刘秀讳,改“茂才”)、贤良方正、孝弟力田、明经、明法、明阴阳灾异等。
其中“常科”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孝廉”科(前134年始设),“孝廉”指的就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之人。“孝廉”科属清流之目,有别于靠荫庇做官的“任子”和靠钱财做官的“赀选”,“孝廉”不问出身,不问钱财,只问德行、才能,因此它被汉朝学子视为官员晋升的正途,为世人所尊崇。
从武帝开始,各郡国每年都需向朝廷举荐孝一人,察廉一人,被举为孝廉后,会先前往郎署做郎官,然后朝廷会在一年后对这些郎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就会被赐予官职,或在中央任尚书、侍御史,或在地方任县令、长、丞。而若不合格者则会被撤换,同时荐举者也会被惩罚,如此就可防止一些别有居心的地方官以权谋私胡乱推荐人。
而“特科”中最为重要的是就是“贤良方正”科(始于前178年,这一年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史记孝文本纪》),“贤良方正”指的就是有才能,德行好,又正直,又敢于直言犯谏的人。汉时“贤良方正”科一般只会在灾异危难之际举行,借此匡正帝王的过失,因此它属“特科”,而非“常科”。当时皇帝会下诏让地方上的官员举荐所赵辖区内有才学、有德行,又正直的人,然后将其送往朝廷,由皇帝直接进行考核,而皇帝则会根据他才能的高低,来授予其官职。
可以说“察举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官僚富豪对于朝政大权的垄断,虽然此时西汉朝政大权大部分依然还掌握在权贵的手中,但是自此开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财富状况不再是西汉选拨官吏的唯一依据。此时地方上只要有真才实学的,无论出身如何,无论贫穷与否,都有入朝为官的机会,如此这个时候平民与权贵开始有了一丝的公平。
当然“察举制”在武帝刚推行的时候其实并不顺利,当时有权力荐举的官员对于此事并不积极,他们或是惧怕自己的子孙因此得不到官位,或是害怕举人不当,从而让自己背上责任,总之就是对“荐举”一事很不上心。
因此在“察举制”实施的最初几年,“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汉书武帝纪》)这样一年下来全国各郡国连一个人都不荐举的情况是屡屡发生。为此,汉武帝为了杜绝此事的再次发生,前128年武帝下诏:“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就是之后每年各郡国必须要举荐孝廉各一人,如果没有或治罪,或免官。
如此,在武帝利用法令来强制的在全国推行“察举制”的做法下,“察举制”开始成为了两汉用来选拔官吏、任用官吏的主要制度。
之后在前124年,汉武帝在推行“察举制”的同时,又采纳了董仲舒“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在长安置“太学”,设《易》、《书》、《诗》、《礼》、《春秋》等五经博士,而后又在公孙弘“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的建议下,开始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名曰“博士弟子”。随后全国学子无论何身份,只要有才能,通过考核就能成为“五经博士”的弟子。
当然武帝建立“太学”的目的可不是为了让贫困子弟学到知识,而是为朝廷选拔人才。因此,武帝时期太学每年都会举办一次考试,名曰“岁试”,当时只要“博士弟子”能够掌握五经中的其中一经,然后通过这一经的考试就可被委任官职。
“岁试”中最常用的一种考试方式就是“射策”(《汉书儒林传》载:“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社科射策,劝以官禄”),“射策”的考法就是由主考人根据儒经内容提出若干问题,然后由“博士弟子”自行抽出一二道题来作答,之后主考人就根据学生的解答来定出成绩,得甲等可直接在中央任“郎官”,得乙等则可获得补吏的身份,然后分配至地方任职,当然大多数都是作为地方官的掾属(辅佐地方官治理地方的官吏)。
由此,在“察举制”和“太学”相继建立后,武帝一朝开始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官员选官制度:太学的博士弟子在通过每年的“岁试”后,得乙者以补吏的身份入地方为职,然后在地方上有了一定的政绩后,通过郡国的“举贤良”进入中央为“郎官”,之后经过一年的考查,再经过考核后,考核合格者就会被赐予官职,或在中央任尚书、侍御史,或在地方任县令、长、丞。而得甲者,则可直接为“郎官”,然后同被“举贤良”者在一年后一同进行考核。
如此,在“察举制”和“太学”的相辅相成下,武帝朝的朝堂逐渐从被功臣勋贵掌控的“功臣勋贵政府”变成了由读书人掌控的“文官政府”。
此时,武帝朝堂虽然还存在着贵族子弟,但相对于读书人来说已经变成了少数。同时丞相等三公九卿的高位虽也多被功臣勋贵所掌控,但也开始出现了如丞相公孙弘,御史大夫儿宽、张汤、杜周,廷尉赵禹等这些由贫苦百姓或小吏中选拔上来的“三公九卿”。
可以说到了武帝时期,平民小吏集团已经开始有了与功臣勋贵集团分庭抗礼的实力,此时西汉的朝政不再被权贵所垄断,平民也有了执掌朝政的机会。
“上自初即位,招选天下文学材智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眩鬻者以千数。上简拔其俊异者宠用之。庄助最先进,后又得吴人朱买臣、赵人吾丘寿王、蜀人司马相如、平原东方朔、吴要枚皋、济南终军等,并在左右,每令与大臣辨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屈焉。然相如特以辞赋得幸;朔、皋不根持论,好诙谐,上以俳优畜之,虽数赏赐,终不任以事也。朔亦观上颜色,时时直谏,有所补益”(《资治通鉴》),就在武帝对西汉的选官制度进行大幅度的改革下,武帝朝出现了“朝廷多贤材”,“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的盛况。
如此,西汉在武帝不拘一格,惟才是举的用人方针下,逐渐走向了强盛,此时西汉对外大破匈奴,远征大宛,降服西域,收复南越,吞并朝鲜,对内设中朝,行“推恩令”,建“年号”,“强汉”威名开始响彻天际。“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者,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汉书武帝纪》),此时无论贫富,无论出身,只要有才能,有德行,只要有为朝廷效力的心,无论是贫穷子弟,亦或是商人子弟,就都有机会出将入相。
而也就在武帝这样的用人方针下,“汉之得人,于此为盛”(《倪宽赞》)的盛况随之出现。
一时间武帝朝人才济济,“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儿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此时武帝朝武有卫青、霍去病等名将,文有公孙弘、董仲舒、儿宽、东方朔、桑弘羊等名臣,武帝因这些人才的存在,最终完成了“汉兴五世,隆在建元”的壮举。
西汉至明朝选官方式:由推举到考试选拔的转变。
汉武帝时期实行了察举制和征辟制。
所谓察举,就是由州,郡等地方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进行考察,发现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名目,推荐给中央政府,经过一定的考核,任以相应的官职;所谓征辟,是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进行征聘。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隋唐开始实行科举考试。
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
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为乡举里选。当时各地方时时可以选举人才到中央。他们的选举,大体可分为两种,也可说是三种:一种是无定期的,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诏书,希望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或是碰着大荒年,大水灾,或是大瘟疫,这表示政府行政失职,遭受天谴,也常下诏希望地方推举贤人,来向政府说话,或替国家做事。这些选举是无定期的。这样选举来的人,多半称为贤良。贤良选到了政府以后,照例由政府提出几个政治上重大的问题,向他们请教。这叫策问。策即是一种竹片,问题写在竹简上,故称策问。一道道的策问,请教贤良们大家发表意见,这叫对策。政府看了他们的意见,再分别挑选任用,这是一个方式。这一种选举,既不定期,也无一定的选举机关。地方民意也可举,三公九卿,政府大僚,也可举。所举则称为贤良,贤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
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国语,能吃苦,能应变,所谓出使绝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诏征求。只要自问自己有此才干,可以自己报选。犹如军队里要用军事人才,或如黄河决口,需要晓习治水的人,大家知道有这种人才,大家可以举,自己觉得有把握,自己也可直接来应选。这是一种特殊的选举。后来又有一种有定期的选举,那就是选举孝廉。汉代一向有诏令地方察举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时并不注意这件事,应选人也不踊跃。汉武帝时,曾下了一次诏书,大意说:你们诺大一个郡,若说竟没有一个孝子一个廉吏可以察举到朝廷,那是太说不过去的事。而且地方长官的职责,不仅在管理行政,还该替国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内,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选不出,可见是没有尽到长官的责任。于是汉武帝就下令叫大家公议,不举孝子廉吏的地方长官应如何处罚。无论如何,每郡每年都要举出一个两个孝子廉吏来塞责。汉代一百多个郡,至少每年要有两百多孝廉举上朝廷。这些人到了朝廷,并不能像贤良般有较好较快的出身,他们大抵还是安插在皇宫里做一个郎官。如是则一个太学生,当他分发到地方政府充当吏属之后,他仍还有希望被察举到皇宫里做一个郎。待他在郎属服务几年,在分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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