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禅让制到科举制,古代“选人用人”制度是如何演进的?

从禅让制到科举制,古代“选人用人”制度是如何演进的?,第1张

"选人用人"在我国古代就是选官,或者选吏。官吏在古代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除了最高的皇权、相权外,各级官吏直接决定了国家机器运转的优劣程度,在某些历史断面,一些官员还具备很高层级的国家决策权力。普通意义上讲,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官本位"一直就是不二的灵魂,官吏是国家机器运转的中枢,直接决定了国家运转的效率。所以,历代统治者、精英,但凡是解决了国家统一、安全等基础问题后,其注意力就一定会转到"选人用人"这一环节上来,因为这是决定"社稷"长治久安的关键!

选人张榜

就形式而言,我国古代的“选人用人”主要经历了四个主要模式,分别为:原始时期的"禅让制"、先秦时期的"举选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和征辟、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以来的科举制。

一、原始时期的"禅让制度"

"禅让制",就是能者居之,在部落内由公推的能人来担当领袖。这种模式不是典型的"选人用人"而是特定在选择"领袖"的领域。因当时社会分工还很原始,"领袖"充任了元首、官员的多重角色,因而在广义上也算是"选人用人"的一种。

历史记载,我国原始社会后期,在部落联盟内实行"禅让制度"。即部落成员公推贤能之人为首领,其衰老时,再传位给另一被推举者。传说尧老年传舜,舜传禹。另一方面,这种看来颇为民主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未必不伴随着武力的争夺。所以《竹书纪年》记载:"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因此,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也不过是儒家的理想世界。

原始的禅让制

二、先秦时期的"举选制"

到了先秦时期,在中下级管理层面,出现了乡举里选之说。《周礼·地官·乡大夫》载,诸王统治万民有八项职责,"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为进贤使能,每三年举行一次大比,"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同时也考察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德才能之人。《礼记·王制》也说,要在乡里评选优秀人士,推举到司徒官那里,被推举者称为"选士"。司徒再从选士中择优向上推举,被推举者称为"俊士"。经过逐级选拔出来的人才的称呼、待遇各不相同。

《礼记·射义》中还提到,"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这就是说诸侯把贤能之士推献给天子,天子再进行考试。目的也是从中选拔官吏。这同后来封建社会中的"殿试"有相似之处。从这些文献中,似乎可以看出,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了科举制度的萌芽,后世的科举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乡举里选

三、两汉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是"察举"和"征辟"。

所谓"察举",就是地方州郡把有名望有德行的人,做为"贤良"或"孝廉"推举上去,经过考核,任以官职。汉高祖、汉文帝、汉武帝都曾颁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察举孝廉和秀才"。孝廉就是恭孝、廉洁之人。秀才就是优秀人才。后来,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为"茂才"。

所谓"征辟",就是由朝廷、官府直接征召某人当官。当然这个征召,不是直接征召而是被荐举的吏民也要经过皇帝考试之后,才能按等级高下授官。这种考试,称"策问"。具体做法分"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是将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写在简策上发给应试者解答。"射策"则是由应试者用箭投射简策,然后解答所射中的简策上的问题。

举孝廉

"察举"和"征辟"制度,对于巩固汉代封建朝廷的统治曾起过一定作用。但是,这种选官制度的腐败与黑暗也是与之俱来,且愈演愈甚的。究其原因有二:

其一,门阀相护,世代累恩。这种制度受到豪强地主贵族的控制,选举不实、征辟不良的情况每每发生。这种情况,连最高统治者也无法掩饰。汉明帝刘庄说:"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汉章帝刘炟也承认,"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

所以,在这种制度下,一批"累世宠贵、世代为官"的豪门贵族和"儒学世家"开始形成。有的门阀大家一家之中就有侯、公、将、校几十人,所谓"五世四公""四世三公"之类,就是这种选举官吏制度的产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士族也是这些士家大族发展而成的。

其二,粉饰包装、弄虚作假。当时有些热衷功名利禄的士大夫为了争取能够被"察举"和"征辟",往往弄虚作假,矫情造作,来激扬名声,抬高身价,以便通过"察举"和"征辟"的阶梯爬上高官显位,捞取名利。

士大夫门阀

赵宣,其父母死后,悲凄尤甚,痛不欲生,独自在墓道里守丧达二十余年之久。于是,乡里称为孝子,州郡推举为官。其实,他在守丧期间,并没忘却私欲,一连生了五个儿子。可见,被推举的贤良、孝廉者不少是地主阶级中的伪君子。

所以,在汉灵帝时就流行着这样的民谣:"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官吏的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晋书·卫瑾传》云:"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

随着东汉统治的崩溃和三国鼎立纷争局面的出现,直到曹丕继位登上皇帝宝座,其间,无论士、庶,大都流离徙转,脱离乡土,秦汉以来的乡、亭、里组织已大半破坏难继,人士的出身里爵,才能德行,均难稽考,因而以乡、亭、里组织形式为基础的"乡举里选"难再执行,所以便产生了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所谓九品中正制,就是各州设大中正官,各郡设中正官,来负责品评本州本郡人物的品行才学,将这些人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品。大中正官和中正官根据各人情况的变化,有权提升或下退其品级,"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吏部就根据州郡大中正、中正的这些"品状"来任命和选用官吏。可见,大中正和中正对选拔任用人才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实际操作上由于选拔权的集中,大中正、中正皆为豪门权贵、著姓士族来充任。因此,这种本来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的办法,却变成了为世家大族所操纵使其子弟以进入仕途的工具,以致于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局面。久而久之,九品实际上成了门第高低的标志了。

五、隋代及以后的"科举制"

隋代正式创建科举制度。隋文帝废掉九品中正制,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也就是要求五品以上的京官和任总管、刺史的地方官,推举有德(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者应试入仕。隋炀帝则设置了进士、明经二科,进一步重视才学而不重视门第。这一变革,进一步削弱了门阀士族的势力,加强了封建中央的权力,便于在日益上升的庶族地主中间选拔精干人才。

科举考试棚

唐承隋制,继承并发展了这种制度。唐代常设者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而主要的是明经和进士两科。在这两科中,唐代重进士科,名人多从进士科出身。及第人数,一般是进士科在百人中取一、二,明经科在十人中取一、二,难易悬殊很大。

宋代,大批官员的主要来源也是科举。宋初期,仍以进士、明经等科取士。宋神宗时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只保留了进士科。不过,进士科不再考诗赋而改试经义,另外仍考论策。后来也兼或考试诗赋。考试由礼部主持。考试合格后,再由皇帝殿试复审,然后分五甲发榜,授予职官。随着门阀制度的废除,宋代科举之门向更多文人开放了。只要文章合格,不分门第乡里,皆可录取。

张榜发文

元代科举制度所不同于唐宋的是民族压迫,将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场考试,分榜而发,考试内容也有所区别。

明清两代科举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清代,为巩固其封建统治,除大兴文字狱外,相当重视科举。公元1678年,康熙帝诏曰:"凡有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朕亲试录用。其内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见,在内开送吏部,在外开报督抚,代为题荐。"

清代科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名目繁琐。孩童时,先要参加童试,参加者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又名庠生,俗称秀才。秀才分三种:一是廪生,是成绩最好的,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不供饭食。廪生和增生都有一定名额。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对以上三等,每年都按考试成绩,依次升降。清代,只有取得了秀才资格,才可以参加正式科举考试。这是取得功名的第一步。

清代考生

正式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通常是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为大比,一般在秋季举行,又称秋闱。乡试取中者称为举人。

会试,于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故会试又称春闱或礼闱。取中后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乡试、会试都是考五言八韵的所谓试帖诗和格式、内容皆有限制的八股文。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考策问。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殿试,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按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分别授各部主事、各县知县或同级其他官职。

总之,尽管各个朝代的"选人用人"制度的形式、方法不尽相同,但是从中却可以看出,这种机制本身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目的是通过选人入仕去维护统治的长治久安。各种形式的机制,在几千年文明史中,总体上是趋于合理、公平和完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其必然性和积极意义。(欢迎关注一下!)

太极之继位是否以庶夺嫡?凡此,都涉及到他的出身。弄清皇太极是嫡出抑或庶出,关键在于考察他继位前其生母孟古在努尔哈赤诸妻妾中是否有正室的身份。

清太宗皇太极究竟是嫡出还是庶出,由于尚无专门研究,迄今仍是个疑案。《清实录》中,皇太极的生母孟古被称为皇后也即嫡妻,但是《清实录》是皇太极继位后所修,继帝位者追尊生母为皇后乃是惯例,这是母以子贵,不能作为其嫡出的依据。如美国学者恒慕义主编的《清代名人传略》即明确称:“1636年皇太极成为名副其实的皇帝并采取许多项汉族制度之后,却追尊生前地位本来是妾的生母为孝慈皇后。”

皇太极之出身关系到他的继位,因此是影响清初政权的重要问题。皇太极是众人推举之汗,如果他是庶出,将表明满族宗法无嫡庶差别,庶出者也可继承汗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皇太极乃是夺多尔衮之储位。按多尔衮是嫡子,如果皇太极是庶出,而且是夺位,那么他的继位将是明显的以庶夺嫡事件。究竟皇太极之继位是否以庶夺嫡?凡此,都涉及到他的出身。弄清皇太极是嫡出抑或庶出,关键在于考察他继位前其生母孟古在努尔哈赤诸妻妾中是否有正室的身份。

努尔哈赤共有十六个妻子,大部分的侧妃和庶妃都是出于政治扩张的需要而娶,按照清太宗时所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下简称《武录》)的说法,努尔哈赤之“后”即正室有四人:最早为佟佳氏,实录称其为“先娶元妃”,生子褚英、代善。在佟佳氏去世后,入继正室者为富察氏,名滚代,生子莽古尔泰、德格类,实录称其“继妃”。叶赫那拉氏,名孟古,称“中宫皇后”,仅生一子皇太极。乌拉那拉氏,名阿巴亥,《武录》称“继立之后”,后来改称“大妃”,生子阿济格、多尔衮、多铎。

由于《武录》是皇太极在位时修成的文字,其称孟古为“中室皇后”是否史实,仍难断定。不过给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即孟古是在继妃富察氏与最后的大妃阿巴亥之间,以及在她死后,努尔哈赤才又把阿巴亥“接续立为大福晋”,而且又明确说明,孟古是在富察氏之后为“中宫皇后”的,而阿巴亥又是在孟古死后才被继立为“大妃”的,接续的是孟古而不是富察氏入继正室,所述之事有具体的人物、事件缘由、时间,言之凿凿,有一定可信度,这使我们可以沿着这个线索作进一步的考察。

自万历二十四年,太祖第十子德格类出生后,富察氏似乎就慢慢从太祖身边消失了。直到天命五年,“妃得罪,死”。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富察氏是在天命五年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都已经不得宠了,而且似乎还丧失了正妃的地位。《满文老档》有这样一段记载:皇太极在夺取汗位后回忆说自己幼时常把吃穿的东西送给莽古尔泰,因为太祖基本上没有照顾到莽古尔泰的生活,所以莽古尔泰是依靠皇太极而生活的。假如富察氏的大妃位置没有被动摇,那么她的儿子是绝不会有这样的遭遇。关于富察氏死亡的记载,史书上也是有矛盾的。《清史稿》中在《诸王传》和《满文老档》中都记载莽古尔泰御前拔刀一段,皇太极气愤至极说莽古尔泰曾经“弑其母而邀宠”。而按照《清史稿》的记载,富察氏似乎更有可能是获罪赐死的。

在富察氏被废之后,继之被扶正的正应是孟古,所以其子皇太极才得父直接“养育”,生活富足,对于幼年的伙伴莽古尔泰也能“每推食食之,解衣衣之”,将衣食给未能得父爱护的莽古尔泰。

岳托贝勒幼年的事迹也可说明这一时期孟古正室的身份。据《八旗通志》初集《岳托传》载:岳托,“太祖高皇帝深爱之,抚育宫中”。皇太极也说:岳托乃“我母自幼抚养之弟”,自幼由“皇考太祖、皇妣太后抚养为子”。岳托得努尔哈赤喜爱而被“抚养宫中”,是与努尔哈赤同室生活,抚养他的是皇太极之母,说明当时皇太极之母与努尔哈赤同室而居,也即居于正室。岳托生于1598年,而皇太极之母死于1603年,可知皇太极之母在这五年间及以前一段时间为正室。

孟古取得正室的地位,与其出身门第及本人的姿质有一定的关系。明万历十年,在努尔哈赤与元妃成婚的第五年,他路过孟古的娘家――海西女真叶赫部,该部是海西女真四大部之一。当时孟古的父亲杨吉努慧眼识英,将时年八岁的小女儿孟古许配给太祖,并赠予大量的马匹与甲胃。出于联盟的需要,明万历十六年秋,杨吉努之子纳林布禄将妹妹送到太祖身边,时年孟古十四岁。《清史稿》记载太祖亲自率领了诸位贝勒大臣去迎接她,并且隆重地迎娶了她。按照孟古的身份和叶赫贝勒曾经的帮助与赏识,她绝不可能是庶妃,但是从继妃富察氏失宠的年份看,她也不可能是正妃,所以孟古是以侧妃的身份嫁给太祖的。根据《清史稿》的记载,孟古的品性温顺纯良,恪守妇道,不参与外事,殚精竭虑服侍太祖,深得后妃之道。这中间不排除太宗朝对孟古的美化,但就孟古的大家闺秀出身来看,她应该是位品貌俱佳的女子,因而甚得努尔哈赤欢心,被努尔哈赤称作“爱妻”,感情颇笃,以致她死时,太祖爱不能舍,令四个奴脾殉葬,并宰杀牛马各一百以祭祀,并斋戒月余。最为夸张的是,努尔哈赤还将孟古葬在自己居住的院中长达三年,后葬十尼亚满山冈。天命九年,努尔哈赤迁都辽阳,孟古的遗骨也随之迁到东京陵。

在一夫多妻的大家庭中,众妻的嫡庶之分应有三个因素:一是出身,即母家门第的高低。二是受丈夫的宠爱程度。三是来嫁的先后。孟古嫁努尔哈赤虽在富察氏之后,但其他条件都优于富察氏。所以可以猜测,由于富察氏失宠而被驱出正室后,出身较高而且受宠的孟古得以由侧扶正是理所当然的。

由此可见,《清实录》称其为“中宫皇后”也即嫡妻,并非皇太极继位后其母以子贵的追尊之称,而是孟古在努尔哈赤时期的真实身份地位。因此可以认为,努尔哈赤时期的皇太极,凭借的是“子以母贵”,因其生母叶赫那拉氏孟古之嫡妻身份而为嫡子,因而才得以与其他嫡子如代善、莽古尔泰、阿济格等一样被封为旗主,为正白旗主,领正白全旗的牛录属人。从而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一起被封为汗之下地位最高的大贝勒。以后他被推举为汗,当然也是以嫡子身份继位,这与满族之重嫡、严嫡庶之分的宗法也是一致的。他的继位,也不存在以庶出而夺嫡的问题。

中国古代贵族政治制度在早期表现为以王位世袭制度、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代表,而中国古代早期一般多指夏商周时代。

到了秦朝,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贵族政治制度被官僚政治取代,西汉初年施行郡国并行制,贵族政治被一定程度恢复,西汉又恢复为州郡的官僚政治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度,贵族政治以世家大族形式出现,成为历史的倒退,南北朝后期,在军阀打击之下士族开始推出历史舞台,到宋朝贵族政治彻底消失。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王位世袭、等级森严和有浓厚血缘色彩等。

其中,代表的就是宗法制和分封制,它们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参考资料:

人民网-孔子与春秋贵族政治

参考资料:

人民网-门阀政治与皇权

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兴衰。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在部落联盟未解体时,所谓选贤任能、公平竞争基本是一种朴素的想象。

夏商周奴隶社会施行世卿制,按照爵位选拔,建立在土地及政治资源占据上,基本是一种在贵族范围内的荣誉承袭。

春秋战国时期特别是商鞅变法后,争战频繁,军功晋爵盛行,但世官世禄依旧是主体。除此之外,招贤纳士、征辟除授、察举荐举、恩荫承袭、权力赀选、计吏拜官、技艺入仕、九品中正、世家门阀以及隋唐朝以来普遍采用的科举考试,是选官制度的历史性沿革。

可以说,从贵族世居高第,魏晋南北朝“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再到唐人感慨的“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世袭嗯恩荫居多。后来宋代之后“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选官模式越来越公平化。

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制就是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征辟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到了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成为主流。按照“中正”所评品级决定官员奖惩,反映了世家大族(士族地主)的垄断地位。晋升核心标准为门第。

隋唐之后,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产生了科举制。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隋文帝时分科考试,隋炀帝时设进士科,唐太宗时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设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但是,依照姓氏谱及门第地任官,也有很大影响。

宋元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大增;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不考诗赋,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考试成绩好的可直接授官。其特点是程序更严密,录取人数大大增加,考试内容也更实用。

明清两代,科举内容教条化,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限制,为君主专制培养了忠顺奴才,但严重制约了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

科举制之前,朝廷的选官模式及选拔方法,更多照顾的是世家大族和高门第地望的利益。根据唐宋变革论的说法,实际上也是中国从贵族共治走向官僚体制的内在过程,反映的是社会形态及文化模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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