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优秀教师名单

灵璧县优秀教师名单,第1张

灵璧县优秀教师名单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6月28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体人﹝2023﹞23号)文件精神。

灵璧县教体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23年灵璧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县级评选及市级推荐工作的通知》(灵教人﹝2023﹞8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要求,坚持向基层和乡村一线教师。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课教师、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和承担援疆、援藏等支教任务的教师倾斜,并考虑学段分布。

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县教体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审核、评审,确定了王士永等37人为2023年宿州市优秀教师拟推荐人选、赵秀云等25人为2023年宿州市优秀班主任拟推荐人选、张莉等12人为2023年宿州市教育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人选。

优秀教师是社会的瑰宝,他们以无私的爱心、专业的素养和辛勤的付出,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下面我将从其特质、影响、培养方式等方面,谈谈优秀教师的重要性。

优秀教师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培养出的优秀学生不仅在学业上有出色的表现,还具备了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健康的人格品质。为了培养优秀教师,教育部门应加强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让教师能够在不断学习和成长中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

#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

 省民委:

 按照省人社厅、省民委、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第xx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经过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我市顺利完成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荐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评选推荐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主动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沟通对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来,做到优中选优,确保了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精心选拔推荐。要求参选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整个推选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深入细致考察。通过谈话、政审及征求意见等办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被推荐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征求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市人社局会同我局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

 二、评选推荐结果

 根据文件要求,经各区市层层推荐,结合工作中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各区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对民族工作的贡献,我市拟推荐青岛市市南区民族宗教局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青岛市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张春燕同志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1、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

 市南区民族宗教局,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立足区情,创新举措,在完善民族工作治理体系上谋新思路,在探索民族工作途径上求新突破,在推动民族工作向社区延伸上见新成效。设立了“一个中心”(民族事务联管中心),搭建了“两个平台”(“微市南”信息发布平台和“帮到家”互动交流平台),健全了“三项机制”(常态化管理机制、亲情化服务机制、立体化应急机制),组建了“四支队伍”(街道民族工作指导员、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楼院民族工作调解员、社区民族工作宣传员),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20年、20年,连续两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张春燕,女,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78年9月参加工作,20年5月因工作需要调入城阳区委统战部(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现任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城阳区有41个少数民族、居住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2667人,少数民族企业88家,民族餐饮网点300多家(清真网点0余家),少数民族百人以上社区11个,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张春燕同志带领全局同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方式,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篇二

 省民委:

 根据省人社厅、省民委《关于评选推荐第xx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号)精神,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推荐条件标准对本系统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筛选推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荐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明确评选推荐的范围。接到《通知》后,局领导非常重视,对文件进行了传达学习,确定了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推荐方向,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范围比例要求进行把控,杜绝了超范围推荐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执行规范的推荐程序。工作中,我们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推荐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评选推荐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三是认真做好推荐的审核把关。推荐工作中,我们主动与市人社局联系,联合做好对拟推荐单位的审核考察。在考察中,我们坚持优中选优,以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做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单位的先进性,杜绝了带“病”表彰现象的发生。

 二、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议推荐南京市回民殡葬服务所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情况于20年6月16日至6月23日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

 此报告。

      鄂农高评办〔2022〕4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要求,为顺利开展2022年度全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专业高级(含正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省直单位申报农业专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范围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3民营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0号)文件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政策及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单位为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本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以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三)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0-2022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四)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五)破格、转评、认定审核权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今年所有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六)属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将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厅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

      其他未尽事项,按鄂职改办〔2022〕4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途径和内容

      申报农业专业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省农业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进行申报,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农业高评办,省农业高评办再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申报

      省农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严格按照《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要求》(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装订、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农业高评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上报省职改办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人员情况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三)严格逐级审核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四)规范整理评审材料。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任职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22年11月8日。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受理时间

      网上系统申报:2022年10月14日至11月8日,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行政大楼205室)。

      联系人:宋湘豫

      八、缴费方式及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为60元/人,采取网上扫码缴费的形式,登录网址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按照要求进行扫码缴费。

      缴费时间: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评。

      附件:1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要求

      2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

      72022年度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8职称评审网上收费系统使用指南

      湖北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遴选# 导语2023年福建宁德市特支计划长第三批遴选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遴选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委人才〔2022〕5号)《宁德市“特支计划”长遴选办法》(宁教人〔2022〕8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宁德市第三批“特支计划”长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20名“特支计划”长,其中15名,长5名。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

 1已被认定为“宁德市中小学长”,现仍在我市教师进修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担任副校(园)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已被认定为“宁德市中小学教学”,现仍在我市教师进修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任教的人员;

 3被认定为第一、二批宁德市特支人才、乡土人才的,以及“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已被认定为“福建省中小学长”、“福建省中小学教学等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员,自然授予市“特支计划”人才称号,不占遴选名额、不发放奖励金。

 三、遴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在办学治校、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研究、示范引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知名度。

 四、遴选流程

 1申报。申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个人申报。

 2推荐。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

 3审核。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及市属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应急管理、公安、人行等有关部门意见,各地人选还需征求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拟推荐对象需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4评审。市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并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审查申报对象在培养期间及被认定为“宁德市中小学长”“宁德市中小学教学”后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业绩情况,综合考量申报对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评审专家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

 5公布。宁德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按评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特支计划”人才《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

 1宁德市“特支计划”长申报表(一式三份);

 2个人近五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以内);

 3从教以来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专业人才称号等证明材料;

 4培养期间及认定后在本市工作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含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奖、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获奖、示范引领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5反映本人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相关材料。

 属于自然授予市“特支计划”人才称号对象的,提供申报表、业绩工作报告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佐证材料即可。上述业绩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需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分别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材料清单及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不在规定时间范围、不符合级别要求的业绩材料不需提供。

 2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申报人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本辖区申报人员进行排序上报。

 3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我局人事科,申报表、工作业绩报告、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余xx,联系电话:0593-2915660,邮箱地址:nd2915658@163com。

 1宁德市“特支计划”长申报人资质和业绩材料清单及要求

 2宁德市中“特支计划”长申报表、宁德市“特支计划”申报表

 3宁德市“特支计划”长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原文标题: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宁德市“特支计划”长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ningdegovcn/fgwj/zywj/202302/t20230222_1736179htm

书面告知函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结尾、结束语、结尾落款五个部分。

一、首部

一般写明告知函的标题、主送单位名称。

二、正文

正文一般分成开头、正文两个部分。开头一般写明函件的主题原因。正文再对主题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等。

四、结束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五、结尾落款

落款一般写明发文单位名称、发文时间。

扩展资料:

分类

函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参考资料:

-函

#选调生# 导语2022年江苏省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工作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选调生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储备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内普通高校,选调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生500名(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优先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每职位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1年11月8日)。

 3.应届大学本科生,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大学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党团组织)职务;类别I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业优良,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选调公告印发各有关高校,同时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及时将选调公告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填写《选调推荐人选名册》,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

 3.学校推荐。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条件,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选调推荐人选名册》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高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学校推荐不设名额限制。各高校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于2021年11月8日前发至邮箱jssxds@126com。

 4.网上报名。经学校推荐的毕业生,于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报名,江苏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未经学校推荐的,可先网上报名再补办申请推荐手续。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11月8日16∶00;缴费确认截止时间:11月11日16∶00。

 5.参加笔试。笔试与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初审人选参加A类科目笔试。在笔试合格线上,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面试人数与选调数量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可按实际人数面试。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在报名网站进行。

 6.资格复审。面试前,江苏省委组织部根据学校报送的《选调推荐人选名册》,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7.进行面试。面试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根据职位类别,经百分制折算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照与选调数量之比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数量(男女生选调数量同步调减)。

 8.人选公示。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担任职务及时间、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组织考察。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通过与人选面谈、与师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素养、发展潜力和选调志向等综合表现,以及任职奖惩等情况。考察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0.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百分制折算后,按照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11.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12.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13.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设区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逾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14.分配去向。选调生在所报考设区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年,其间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15.依法登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要贯彻从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严把入口关。请各有关高校党委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配合做好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025—83392800,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组织部规划办,邮箱:jssxds@126com,邮政编码: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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