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的孝廉和秀才都代表什么意思

古代中的孝廉和秀才都代表什么意思,第1张

孝廉和秀才都是古代一种预备官员的名称,孝廉是察举制的产物,意思跟字面相同,是说孝顺和廉洁的人会被推举去当官,这是地方的官员和乡老的权力,秀才就是科举制的产物了,是经过考试取得的功名,一般是经过府试,其实就是所谓的预备官员~

主考,指主持考试,亦指主考官。见《明史·选举志二》:“主考,乡、会试俱二人。”

引证解释

1、主持考试。 明陆深《科场条贯》:“ 永乐 十五年,两京始命翰林春坊官主考。”《明史·选举志二》:“ 成化 十五年,御史 许进 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

2、指主考官。《官场现形记》第二回:“翰林院里的人都是清贵之品,将来放了外任,不是主考,就是学政。”

3、泛指主持考试的人。

明、清官名。掌主持各省及京师乡试。职务为总阅应试人的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将取中的举人及试卷奏报插帝。明初惟两京乡试简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聘明经公正的儒官、儒士担任。代宗景泰三年(1452)起改由教官主试。

后屡有加派京官之议,嘉靖时曾试行两行,万历后,始定以翰林或科、部官派充。主考为伊,明为每省二人,清制一正一副。惟顺天乡试于乾隆中改变改为正副三人。道光后一般为一正三副。清初主考也有简派举人、贡生出身者。康熙后,限用翰林官,间用进士出身的部属官。

扩展资料

明朝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

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他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

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

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主考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过去通过军功、养士选拔人才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汉代逐渐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途径。

察举

察举又叫作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做法。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把他们推荐给朝廷。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逐渐形成制度,但是并没有固定的举行时间。一般多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出现日食、地震等情况时,皇帝表示引咎自责,同时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国荐举人才。

在汉代,察举不一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察举的范围和名目都由皇帝决定。例如有时只规定在某些郡国或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还有的时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进行察举。

察举的名目有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等、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要求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名目。被荐举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郎官,作为皇帝待从,然后再转迁为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汉代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果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也要受到处罚。

汉文帝时,开始采用策问的办法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学识。到汉武帝时,这种策问考试,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依照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的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作射策。朝廷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分派官职。例如当时的儒学今文经大师董仲舒被举为贤良文学,于是汉武帝向他提出策问。董仲舒在射策中极力宣扬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思想,受到汉武帝的赞赏,立刻任命他为江都王的相。

东汉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强调要以“四科”辟士,这是指选拔人才应该掌握的四方面标准。在这些标准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即所谓“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是“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断是非;第四是“刚毅多略,遭事不惑”,这是要求办事果敢和善于处理各种难题。光武帝要百官们用这四方面的标准来考察、推荐人才,不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见识,而且对于加强封建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征辟

在汉代,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来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闻名于世的人。例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汉武帝初即位时,著名的辞赋家枚乘已经年老,但汉武帝仍征召他到长安来。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弱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束帛加璧”等礼仪。所谓安车,是指一种能够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是指用蒲草捆裹车轮,可以减小颠簸震动。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优礼之意。被征召的人,有时可授予很高的官职。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他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东汉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两汉时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这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的长官自己请人到官署内做僚属、任职办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数量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吏的人则比较多。

东汉后期,以门阀世族为代表的大地主贵族,依仗权势操纵了地方选举。这样一来,就同要求参予政治的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发生了矛盾。地主阶级内部的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采取怎样的选官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九品中正制”就在此时应运而生。

曹丕称帝以后,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就是通过品评,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评;被评为上等的人士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这一制度赋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权力。在初期,他们在品评人物时也还比较注意人才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朝廷多少能够掌握一些选官权力。所以沈约在《宋书·恩幸传序》中评论九品中正制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不过,他的评价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阶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门阀世族争夺选举权力的企图。这里所说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在当时,普通劳动者是没有资格参加品评的。所以九品高下,只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差别。

曹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开始发生变化,它很快就被势力雄厚的门阀世族所把持。这些豪门大族世代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显职,各级中正官也由他们任命或直接担任。在世族们极为注重家世、谱系的情况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门第出身作为品评的惟一标准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从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门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为他们操纵品评、把持选官大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九品中正制是这一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证门阀世族在政治上处于优越地位和享有特权。但是九品中正制只是将人品评为九等,作为授官的依据,而朝廷在选人任官时还要借用汉代察举的某些做法来实现。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两种名义向朝廷荐举人才。按照习惯,孝廉侧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学,秀才则突出于文学写作才能优异。当然,在凭借门第才能中选的时代,那些被推举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实学。在南朝,还有一种“明经”科目。国家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明经科的考试,获得官职。当时的孝廉、秀才多为世族所垄断,但是明经不限门第,所以庶族寒门士人便可以通过明经途径跻入仕途。在北朝,荐举孝廉、秀才时对于家世门第的限制较之南朝要宽些,少数庶族寒门士人也有被选举的可能。随着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选举中首先对门第出身的限制呈现出松弛的趋势。

科举考试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存在了1300年。 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其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孙中山称赞其为"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而其辐射一直延续至今,我国现在的干部选拔学生考试等等制度上都可以看出科举的影子

隋朝以前是"九品中正制"和"查举制",其选官也要经过推荐和考试查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查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后汉避光武讳,改茂才。”《明史太祖纪》:“(洪武六年)二月乙末,谕暂罢科举,察举贤才。”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维护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东汉末,曹操当政,施行“唯才是举”。至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九等),每十万人举一人,由吏部按等选用,授予官职,谓之“九品官人法”。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从此,形成“上品无寒门同,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亦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杈的工具。本来这种制度也是可行,但是问题在与执行的关身上。很容易变质从而产生偏差,《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壮。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又“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革成为必要,科举制度出现了

从白寿彝先生所说,这是一个自举和荐举的问题,隋朝以前,士子们首先要获得地方官员及垄断乡里的世族豪门的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而考试只是用来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所以,选举权掌握在地方官员及世族豪门的手里。隋唐实行科举制后,举子们可以不经地方官员和世族豪门的推荐,自己带着一种叫做“牒”的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去报名,只要身份证明合格,即可参加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有较具体的说明:“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制度执行人的腐化和专制化是科举兴起的必然

隋朝科举分明经,进士两科唐朝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学一直以来,科举制度给我们的印象是进士高与秀才,但是在唐朝,秀才科要高与进士科,不过好象从来没有人考上过,。《旧唐书·职官志》说:“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到高宗的时候就给废止了说到这里不能不说考试的人的来源,唐朝士的来源主要是从学校来的生徒和从州县来的乡贡学校有国子监,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类,又有门下省的弘文馆,东宫的崇文馆,虽然层次不一,收取的学生的来源不一,限制学生人数不一,但是总的来说是为了统治者阶层服务的地方上设置相应的学校,也收录不同数量的生员入学学习,乡贡是在家自学的士人。学业有成,自向州县求举,经考试及格,由州贡到尚书省,受吏部考试。这些是科举的主要来源乱了,回头明经和进士两科乃是"士人所趋"的科目,因为唐朝大部分的官员来自与这两科,所以非常鼎盛此外又有"制举"一科,乃是皇帝特试进士及第以后要在大雁塔上留名,是为雁塔题名,当然这是闲谈,我是陕西人却没有见过这样的东西在宋朝分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开元礼,三史,学究,明法九科,在这里说一下学究,因为一般称呼老顽固的时候就是这个词,唐代取士,明经一科有“学究一经”的科目;宋代简称“学究”,为礼部贡举十科之一。应学究试者,专重记诵,未必通晓文义,故有才思之士,皆重进士科而轻学究。《新唐本选举志》:“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宋史选举志一》:“王安石谓,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明经人数,增进士。”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公(王安石)改科举,暮年乃觉其失,曰:‘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盖举子专诵王氏章句(指王安石撰《三经新义》)而不解义,正如学究诵注疏尔。”和宋朝并列的辽金两朝分别说一下,辽代科举至988年才行贡举其规制“颇用唐进士法取人”,就是说,辽代的科举制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举制度的。最初每冬只放进士一二人,1012年后逐渐增加取士人数,每科录取50到70人左右。取士人数最多时,达一百三十余人。进士分甲、乙两科,最初只设乡贡、礼部试二级。到1036年十月,巡兴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张俭的建议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试进士于廷,廷试亦成为辽之科举制度。辽代约开贡举56次,所取状元可考者53人。不过没用,辽规定,契丹人不许应试,而且进士真正做官的,几乎没有。“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对辽来说,科举是个摆设金就和辽不一样了,金太宗初年,十一月开科取士,第二年二月、八月又连续两次开科考取进士,可见金是比较重视科举的。“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这话说的中肯金代科举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刚开始不固定。自天会五年后方转入正常,三年一试。初分南、北两选,以词赋、经义取士,后合并为一,设进士科和女直进士科,前者分词赋、经义两科目取士,后者以策论取士。金共开科约40次,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4级再说元,蒙古人厉害的很,开国有近五十年的时间废止了科举制度,1314年,元朝重开科举,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而且要"凡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通晓经书,德行有素者,经地方官从所辖各族户中推举后,才能有资格参加考试。"蒙古人厉害的大大的除隋的考试是由中央直接考以外,历朝都是由礼部来控制的

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差不多,放在一起玩明清的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考,由县里考试,中第者为生员,又叫秀才或庠生这是大概,成绩最好的是廪生,其次是增生,新入学的称为附生乡试由省里考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又称秋闱,中第者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会试是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和春闱中第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殿试由皇帝亲自考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又有国家特考,第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政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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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阶段划分惯例:

先秦时期---世卿世禄制,就是世袭制。按照宗法制,代代当官。秦以后除了皇帝世袭以外,官员不能世袭了。

秦汉时期---征辟察举制,皇帝直接任命叫“征”,开府官员(比如丞相、郡守)选拔为“辟”,地方官员社会贤达推举贤良叫察举孝行名于乡里廉洁受世人称赞之人,叫“孝廉”,这个词后来成为了科举制中中间级举人的代称。

三国两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就是根据门第高低划分等级,国家直接授官,结果形成了那个时代的门阀制度,上品无寒门局面。

隋唐、宋元、明清时期实行科举制---现代公务员考试的古代版,隋代是萌芽期,唐代时形成期,这是选官还有前朝方式,而且考取者也不是立即授官,宋代时成熟期,明代清前期时鼎盛期,科举形成三级制度,秀才-举人-贡士、进士(贡士排名),读书人一旦进士及第立即身价百倍,成为天子门生,朝廷命官。

当然上述是古代选官的主要形式,还有补充形式,比如官荫(朝廷重臣的儿子直接授官)、功荫(有功将领的儿子直接授官)、外戚(后妃的父兄第侄)、驸马也一般授个官,驸马这个词其实就是汉代官名驸马都尉。当然腐败时期还可以买个官当下、当权者恩宠直接任命-汉哀帝直接任命董贤,汉文帝直接任命邓通,谁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呢。

只能这么说,科举与做官有很大关系,但是不每个通过科举考中的人都可以当官。做官的途径有很多,比如恩荫、捐纳等等,但是科举是最重要的途径,在历朝历代都是正途,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仕途的人占大多数,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父辈的恩荫的,也不是所有人都有钱捐官的。

就科举来说,在明清的时候,只要考上了举人,就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举人就可以做官。在大多数情况下,进士才可以直接授官的,而举人的机会可以说非常少。在清朝,有“大挑”,凡三科未中的举人,可以经过吏部铨选、考核,一等的授知县,二等的可以授予教职等小官。这是统治者是扩大举人入仕的道路所采取的措施。就算是这样,举人入仕也比较难,而相对来说,进士就容易的多了。考中进士后,一甲的三名进士可以直接授予翰林院的修撰、编修这些清望官,其他进士则要再经过朝考,成绩优异的才可以进入翰林院,其余的则要分到各部院以主事、七品小京官用或是分到地方以知县等地方官用。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分到部院或是地方并不意味着直接授官,这些新晋进士只是有了这些资格可以担任这些官职,具体要看这些地方是否有空缺让他们来担任,如果没有的话,则就要在吏部候补铨选,直到可以补上为止。有时候等一个官缺要好几年的时间。

除了以科举上榜者身份入仕以外,还有一种比较常见也比较多的入仕途径就是恩荫。如果上一辈子如果有人当官当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荫庇子孙为官,父祖官职的大小决定子孙得到官职的大小。还有一种恩荫主要是出身,也就是宗室、外戚、公主子孙等与皇室有血统、联姻关系的特殊人群,也可以根据与皇室关系的亲疏远近,得到大小不一的官职。

至于捐官的,各个朝代有不同的规定,而且也不是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捐官的,也不是任何官职都可以用钱买的。一般来说,捐官的人在官员中的出身算是最低的,升迁也比较慢,但也不乏有些人当到封疆大吏的。

至于科举的步骤各个朝代也是不一样的,到了明清时已经趋于完善。

科举制度发展至明清时期,已由唐代的解试与省试两级发展至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又分层次。

童试——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称为童生,童生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

院试——在府、州的“学院”举行,又分“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每年举行的童生“入学”考试,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则是对已在学校的秀才进行考试,成绩优异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成绩劣者要受处罚甚至取消生员资格。科试也称为“录科”。岁试与科试都由中央委派的学政官(泛称学道、学台、宗师等等)主持。学政官掌管一个省的学校,任期内分别到省内各州府主持岁、科试。

乡试——又称“大比”,每三年一次,定在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初九至十五日举行,即所谓“秋闱”。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均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别为数十名至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清代人口大大超过明代,但举人录取名额只略超过明代。因此,生员中的举人录取率亦仅为百分之一。由于考取举人即具备做官的资格,乡试可以说是明清科举最重要也最艰巨的一关。乡试之榜在明清时称“乙榜”,乡试则称为“乙科”,与进士会试的“甲榜”、“甲科”相对;举人第一名沿唐宋发解试之例称为“解元”。

会试——乡试后的次年(即丑、辰、未、戌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于京师礼部举行,又称“春闱”、“礼闱”。会试三场的内容与乡试一样,明清每科会试录取进士约二三百人,而每科应试的举人约数千人。会试榜发后,皇帝赐“恩荣宴”于礼部,招待新进士及诸位考官。明清会试“正榜”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进士,但可以授与学校教官或其它较低级的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的俸禄。

殿试——明清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后一个月即三月份。殿试内容承袭宋朝之制,试时务策一道,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殿试录取结果与会试为等额录取,只排定名次。状元、榜眼、探花为前三名,列一甲,称“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称“进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称“同进士出身”。

一甲的三名进士一般授予翰林院修撰、编修等“清要”之职,其余进士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

明清两代,凡属历经举人(乙榜)、进士(甲榜)出身的官员,称“两榜出身”或“科甲出身”,是最正牌、响亮的资格;如果是举人,虽也能候选授官,但品级既低(多在知县以下),候选亦难。

以上是我自己归纳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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