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新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状较为详细的表述了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及其客体,仅凭此,还难以准确理解该罪,依据该条文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其构成要件分为两个方面: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加重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本条文的前段,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体现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本罪的客体表现为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及重大的公私财产安全,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这些与交通运输行为密切相关,统称为公共安全,此处无争议。
2.主体,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从立法本意来看,为从事机动车辆交通运输的人员,有学者认为,本罪主体可扩大至非机动车辆,如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等[1],其理由是这些进入公共道路上的非机动车辆的周围同样是众多的行人和车辆,且相当多的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地与非机动车辆有关。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本罪的立法原意是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予以惩戒,而不是凡是危及安全的车辆皆由本罪调整,像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等其本身的危险性,一是远远小于机动车辆,二是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仍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加以评价。完全没有必要硬拉入交通肇事罪加以处理,此种理解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实不足取。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规范违反性,应是本罪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保证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而制订的各种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撞条例》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刑法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故有关铁路及航空的法规不会成为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应予注意。
(2)违规的行为还需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至于具体的标准在本罪的罪状中未予明确,司法解释中有详细说明,在此不予赘述,有关问题下文逐步展开讨论。
(3)行为的违规性与事故的重大性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此点直接关联责任的承担,而责任的承担直接导致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直接相关因素,故在此有必要详加说明。200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因果关系演绎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而此种认定与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又具有重大关系,故应慎之又慎。现实中即有多起交警部门在认定责任时玩忽职守,致使冤枉无辜,轻罪重判、重罪轻判者不胜枚举,故有必要在加强技术训练的同时,严肃法纪,力求交警部门秉公执法,铁面无私。
(4)主观方面,虽然本罪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但主观上为过失是无任何意义的,否则立即会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虽然对于违规本身是故意,但对结果的发生仍然是一种过失,目前已达成基本共识。
以上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凡是符合以上四点,毫无疑问,应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引起较大争议的,乃是笔者下文将要论述的加重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中段体现为情节加重构成,末段体现为结果加重构成,反映在条文中,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情节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的犯罪构成的基础上,符合本法规定的严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反映在司法解释上,即客观方面起点上要求降低,致一人重伤为前提条件;法定刑升格,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主体的要求提高,具体见司法解释第二条。
在此需注意的是逃逸行为之界定,司法解释中明确解释,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但构成逃逸,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至少重伤一人以上,如未达到此项要求,则丧失犯罪化之前提;(2)还需具备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几项内容。关于特别恶劣情节,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但数额之问题,下文还将展开,此处不予赘述。
2.结果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又发生刑法规定的加重结果,即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法定刑为7——15年。在过失犯罪中,实属罕见,因而有学者认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否过高[2],需要将此条文区别于其它条文的是对于伤者死亡结果的主观态度,如果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的话,则逃逸致人死亡,所涉及的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至少应为间接故意,即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因而有许多文章称,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3],笔者不同意此种观点,虽然说,逃逸致人死亡,此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要看刑法有无特别规定,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但也无哪个人主张定故意杀人罪,诸如此类现象不胜枚举,此处分析其特殊性。
如前所述,如按情节加重构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以上,才进行结果加重评价,显然无法解决下面这种情况:即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轻伤,如骨折,就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但由于天寒地冻,肇事者逃逸致受害人死亡,对于肇事者之行为如何评价,有文章指出,应单列“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罪”解决此类问题[4],笔者亦不同意此种观点,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一种结果加重构成要件,完全可以通过解释刑法条文解决此类问题,即逃逸致人死亡,将其基本构成要件在降低,即致人轻伤以上。此种观点肯定会招致诸多批判,但笔者强调先前行为之门槛,还有另外一个条件,即致人死亡,且其间不存在阻断因素,是由于肇事行为致死亡结果发生,此种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根本特征,用一个新罪名解决此类问题,实属多余。
二、 司法解释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自2000年11月15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以来,有诸多学者对此解释中存在的优缺点展开讨论,有论者甚至质疑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权的范围[5],笔者认为,该项司法解释对于认定交通肇事罪还是起了很大的作用,否则仅凭刑法第133条,是很难定罪的,该项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点:
1.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扩大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此项规定与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七条的规定相互应。
2.将基本犯罪构成、情节加重构成和结果加重构成的客观方面解释的较为清楚,主要散见于第二、三、四和第五条。
3.将以积极作为方式带离被害人,隐藏或遗弃致使其死亡或残疾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4.将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作为肇事者的共犯纳入交通肇事罪。
5.以场所为区别其它诸如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6.给予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无法赔偿的数额,因地制宜,确立立案标准。
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之扩大对于打击犯罪有无帮助;
2与非交通运输人员成立共犯是否合理;3不能赔偿之数额标准是否有违公平原则;4法定刑升格是否有利于打击犯罪。
(一)主体之扩大对于打击犯罪有无帮助
对于此点,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认为,将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提高了该罪的适用性[6],其理由是:在科技、交通日益发展的今天,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于日剧增,目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每天死亡300多人[7],应扩大主体加以打击,否定说认为,司法解释关于主体之扩大是否属于越权行为[8],同时扩大的主体大多属于弱势群体,由他们来承受科技进步带来的不利,很明显是不公平定的,也与法律的民主精神背离。笔者较为同意否定说,但理由与其并不一致,首先,犯罪率的高低与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密切相关,扩大犯罪主体自然提高了犯罪率,这是毫无疑问的;其次,更不能因为交通事故的数量增加,死亡的人数增多,就盲目扩大主体的范围,这是很荒谬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由很多种,而界定为犯罪加以惩戒,应该是最后的方式;再次,每一个肇事者虽然对于违规是故意的,但对于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持过失态度的,而非交通运输人员更难与交通肇事的危害性搭上关系,纵然一个人随意过马路,而致使汽车急转弯而致他人伤害或死亡,也不应定为交通肇事罪,大不了为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作为非罪处理的。笔者不解,为什么要以另一种犯罪化去解决犯罪的问题呢?这是从根本上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故笔者认为,应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限于交通运输人员。
(二)与非交通运输人员成立共犯是否合理
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指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解释引起了广泛争议,有论者主张,交通肇事罪主观为过失,行为人与车辆所有人等构成过失共同犯罪,与刑法的基本理论不符[9],持此观点的学者较为普遍,还有论者提出制订新的罪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来解决诸如此类争议[10],这也充分说明在此问题上理解的差异性,仔细分析,该条解释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前提条件,“交通肇事后”,交通肇事是其他主体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之一,如不符合前文论述的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自然无需进一步分析;2结果条件,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如被害人得到救助或者虽未得到救助,但未死亡,就不适用本解释;3因果关系条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因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引起的,如缺乏原因条件,其他主体是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的。
以上几点是对该解释最基本的理解,针对否定共犯的论者所提出的理由,笔者认为是不恰当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指出“共犯”就是过失共同犯罪,而很多论者,先是对共同犯罪的理论进行长篇大论,后又对过失共同犯罪存在缺乏环境等条件进行剖析,然后指出本条解释存在的不足,这是极不科学的,张明揩教授曾经说过,法律不应该是被嘲弄的对象,而是被解释的对象,更是被信仰的对象。对于法律的解释,望文生义是大忌,仔细评析“共犯”一词,最后还是落脚于行为之上,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为过失,这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已达成广泛共识,但就本解释而言,逃逸行为本身系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主观明显为故意,对于受害者之死亡结果所持的态度应为间接故意[11],所以就指使肇事人逃亡的人来说,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为指使行为人逃逸。有人以本文前述主体之扩大有无益处得出结论否定笔者现在所陈述的观点,在此笔者想澄清的是二者并不矛盾,反而有机的统一。正如贪污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但仍然可以与其他主体构成共同犯罪。同理对于其他主体处罚作为共犯处理是合乎法律的“共犯”,在此处,立法者的原意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从搜集的资料来看,对解释的批评都将其认定为过失共同犯罪,反而在笔者看来,立法者绝无此意,此时肇事者与指使者的主观态度都是故意,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而不是过失更不构成所谓的共同过失犯罪,从立法及司法解释完全可以很清楚地理解该解释的涵义,认为“共犯”的称谓不妥是缺乏根据的,同时立法者设定的前提及因果关系条件完全限定了范围,是可以为司法操作带来便利的。
(三)“不能赔偿之数额”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司法解释第二条及第四条、第九条都涉及到数额问题,例如第二条“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以上”作为客观方面表现之一,有论者质疑有违公平[12],认为,以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达到重大事故标准可以认定本罪,这无可非议,但以无能力赔偿的数额作为定罪标准却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正如87年8月21日两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3-6万元作为入罪起点,现在数额与过去相比有较大提高,但以前的司法解释对于无能力赔偿之数额仅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综合比较而言,2000年司法解释存在如下问题。
1.以无能力赔偿之数额作为入罪标准,有违公平原则。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该条司法解释却影射了古代赎刑的影子,其对于公平正义观念及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其后果不堪设想,试想,同样肇事,却因个人经济实力的差距而出入罪,这就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也易于诱发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
2.以过失造成财产损失作为一项入罪标准,导致罪犯的“再社会化”变得更加困难。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设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过失毁坏财物罪在同样的数额下是不够成犯罪的,而这样考虑,也无非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本身并不严重,尚无处罚的必要。对本章中该罪而言,同样是过失毁坏财物,因为肇事本身是过失,对重大财产的损失也持过失之态度,但钱与命毕竟不可相提并论,过失毁坏财物与过失杀人是无法比较的,所以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而言,对此类犯罪设定一个较高的入罪起点也是合理的。但“无能力赔偿之数额”作为定罪标准就难以昭示公平,虽然立法者原意是出于对法益缺损之弥补,以财产的特性为出发点,以该解释促使人们积极的加以弥补,然而真正无法筹钱的人也许宁愿选择入罪服刑,但其悔改之心,可想而知,带着一种对社会的敌视,被改造,其“再社会化”亦困难重重了,这不得不引起反思。故笔者主张,应删去“无能力赔偿数额”之条款,方能平息争议,彰显公平。
(四)法定刑升格是否有利于打击犯罪
2000年司法解释相对于87年司法解释而言,增加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论者认为此种规定有太多的功利色彩,致使罪责刑不相适应[13],其认为其量刑相对于类似的过失犯罪而言,量刑偏重,起论点是站不住脚的,正如笔者在前面的文章中指出的那样,逃逸致人死亡相比于基本犯罪中的犯罪构成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加重,因为其对受害者的死亡,已经由开始的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了,增加法定刑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此种变化。笔者虽然不主张定故意杀人罪,但其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又使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所以笔者认为,法定刑上的梯度还是有利于打击犯罪的,最起码在禁止模仿上体现其特殊的社会功能。
水浒传》一书记述了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好汉从聚义梁山泊,到受朝廷招安,再到大破辽兵,最后剿灭叛党,却遭奸人谋害的英雄故事读完全书,印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的只有两个字:忠,义
忠,即是对自己的祖国,对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尽心竭力宋江在种种威逼利诱之下,仍然对自己的祖国忠心耿耿,这就是忠;林冲的妻子在林冲被逼上梁山之后,对高俅之子的凌辱,宁死不屈,最终上吊自杀,这也是忠在当今这个社会中,相信很多人都能做到一个"忠"字,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做到一个"义"字
一个"义"字,包括了太多的内容《水浒传》中一百零八好汉为兄弟,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就只为了一个"义"字;为人民除暴安良,出生入死,也只为一个"义"字由此可见,一个"义"字虽然只有三笔,有时却要用一个人的生命去写在现实生活中,给人让座几乎谁都可以做得到,但救人于危难之中却不是谁都可以做到的因为它需要有相当的勇气,甚至是一命换一命的决心
义,可以解释为正义一个具有强烈的正义感的人,就是一个精神高尚的人古往今来有多少英雄好汉,舍生取义难道是他们不怕死吗他们为了正义,为了真理可以奋不顾身,因为强烈的正义感清楚地告诉他们,什么是不该做的,什么是值得用生命去奋斗的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是不会理解这些的因为他的正义感已被麻木所吞噬,奋斗的激情已经被冻结,只是他的灵魂被社会中一些丑恶的东西同化了
我还清楚地记得《水浒传》英雄中有一个黑大汉,他生性鲁莽,性情暴躁,经常为小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甚至搞出人命案但他却能够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令那些丧尽天良的家伙们闻风丧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没有这样惊心动魄的大事发生,但"义"字却渗透着我们的生活对朋友讲义气,是小义对素不相识的人或事物也用一种正义的眼光去看待,就是实际意义上的大义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大义的民族,当日本侵华,多少义气凛然的革命烈士,用他们的满腔热血,誓死不屈,才成就了今日蒸蒸日上的祖国董存瑞舍身炸暗堡,黄继光用自己的胸膛堵住了敌人的机枪,这些都是炎黄子孙大义的延续,是中国历史上挥之不去的光辉
一个人,可以不相信神,却不可以不相信"神圣"当前,我们青少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把我们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因此,这也是我们民族大义的根本所在让我们相信这一份"神圣",用自己的双手去维护这一份"神圣"
水浒传读后感2
《水浒传》一书记述了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好汉从聚义梁山泊,到受朝廷招安,再到大破辽兵,最后剿灭叛党,却遭奸人谋害的英雄故事读完全书,印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的只有两个字:忠,义
忠,即是对自己的祖国,对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尽心竭力宋江在种种威逼利诱之下,仍然对自己的祖国忠心耿耿,这就是忠;林冲的妻子在林冲被逼上梁山之后,对高俅之子的凌辱,宁死不屈,最终上吊自杀,这也是忠在当今这个社会中,相信很多人都能做到一个‘忠‘字,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做到一个‘义‘字
一个‘义‘字,包括了太多的内容《水浒传》中一百零八好汉为兄弟,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就只为了一个‘义‘字;为人民除暴安良,出生入死,也只为一个‘义‘字由此可见,一个‘义‘字虽然只有三笔,有时却要用一个人的生命去写在现实生活中,给人让座几乎谁都可以做得到,但救人于危难之中却不是谁都可以做到的因为它需要有相当的勇气,甚至是一命换一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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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读后感:梁山泊悲剧,宋江之过?
梁山好汉替天行道,最终却落的个四分五裂,死的死,走的走,这不免使人为他们鸣不平。在批判宋王朝腐败的同时,许多人也将矛头直指宋江——这个梁山泊的****。
有人认为,梁山好汉之所以会落得如此结果,是宋江一手造成的。作为战无不胜的农民起义军领袖,宋江却断然拒绝了如同李逵说的:“杀上东京,夺了鸟位”的主张,自觉选择接受朝廷的招安的政治道路,带领“替天行道”的梁山泊义军,去残杀“僭号称王”的方腊义军,在两败俱伤的大屠杀中,遭到惨痛的失败。他们认为,如果当初宋江采纳李逵说的:“杀上东京,夺了鸟位”的主张,以梁山泊当时的实力,定能推翻宋王朝。而宋江却奴颜婢膝,为了自己的官位,拿兄弟们的生命当赌注,真是个忘恩负义之徒。
识江湖好汉,但有人来投奔他的,若高若低,无有不纳,便留在庄上馆谷,终日追陪,并无厌倦;若要起身,尽力资助,端的挥霍,视金似土。人问他求钱物,亦不推托;且好做方便;每每排难解纷,只是周全人性命……以此为东,河北闻名,都称他做及时雨。”,由此可见,宋江乃仁义之仕,决不会为了自己的官位,拿兄弟们的生命当赌注。
然则为何要接受招安?我认为,这是由当时的社会风气所造成的。当时社会宣扬“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宋江便是这种思想的产物。宋江还是郓城押司的时候,其父便苦劝他不要与梁山草寇来往,好好为官,处人头地以便光宗耀祖,宋江也答应了。如果不是因为阎婆惜命案,他根本不会投奔梁山。他一直称北宋的皇帝为“圣上”,可见在封建观念中的“天子”在他的心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高俅到来他亲自下山迎接并在谈判中保护其不被梁山好汉追杀,以致气死林冲。他一直认为走与统治者的合作才是“正道”他鄙视自己和兄弟们“落草为寇”。最终为维护“兄弟们的名声”将苦心经营的水泊梁山交给朝廷,这便是他招安的源头之由,这也预示着起义的不战而败。
不仅是宋江,梁山好汉中的许多人,如卢俊义、关胜、史进、柴进、秦明等人,他们也深受“三纲”思想的影响,他们是支持招安的。所以,选择招安不是宋江个人的决定,是在“三纲”思想影响下的必然选择。所以,将梁山好汉起义的失败归罪于宋江,这是有失公允的。
梁山泊悲剧,并非宋江之过。梁山泊悲剧,这也是社会的悲剧。
《水浒传》一书记述了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好汉从聚义梁山泊,到受朝廷招安,再到大破辽兵,最后剿灭叛党,却遭奸人谋害的英雄故事。读完全书,印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的只有两个字:忠,义。
忠,即是对自己的祖国,对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尽心竭力。宋江在种种威逼利诱之下,仍然对自己的祖国忠心耿耿,这就是忠;林冲的妻子在林冲被逼上梁山之后,对高俅之子的凌辱,宁死不屈,最终上吊自杀,这也是忠。在当今这个社会中,相信很多人都能做到一个“忠”字,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做到一个“义”字。
一个“义”字,包括了太多的内容。《水浒传》中一百零八好汉为兄弟,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就只为了一个“义”字;为人民除暴安良,出生入死,也只为一个“义”字。由此可见,一个“义”字虽然只有三笔,有时却要用一个人的生命去写。在现实生活中,给人让座几乎谁都可以做得到,但救人于危难之中却不是谁都可以做到的。因为它需要有相当的勇气,甚至是一命换一命的决心。
义,可以解释为正义。一个具有强烈的正义感的人,就是一个精神高尚的人。古往今来有多少英雄好汉,舍生取义。难道是他们不怕死吗?他们为了正义,为了真理可以奋不顾身,因为强烈的正义感清楚地告诉他们,什么是不该做的,什么是值得用生命去奋斗的。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是不会理解这些的。因为他的正义感已被麻木所吞噬,奋斗的激情已经被冻结,只是他的灵魂被社会中一些丑恶的东西同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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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我借助这个假期读完了这本描写人物的性情鲜明的名著给读完了,读后感叹到:真不愧是四大名著之一啊!果然引人入胜,令我兴奋不已!想起了毛主席的一句话:读不完水浒传的不是中国人!感慨万分
水浒传塑造了性格鲜明的人:雪中送炭的宋江,胆大如虎的武松,机智聪明的吴用等等……揭露了封建社会的官逼民反,只手遮天的社会状况。
我被里面的情节给深深地吸引住了,武松醉酒打死猛虎等,但大家对宋江的看法便不全相同,现在我来品一品他吧
宋江自幼读儒家书,受传统教育,走入社会在县衙中做押司(小吏),刀笔精通。他的出身经历和性格,使他了解和体验百姓的痛苦,有正义感,养成一种办事谨小慎微、随机应变,喜欢玩权术。因为他在官府任小吏,他懂法,有遵守法度的习惯。宋江到梁山泊以后,他处理问题比较周全,有人说他虚伪、玩权术,这是他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如俘获霹雳火秦明,让位卢俊义等。他犯罪后衙门给他戴上枷,别人把枷打开时,他说不能,这是国家的法度。
宋江上梁山前是一位仗义英雄,义放晁盖,当法与义发生矛盾时,宋江就不顾法度了。他对梁山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他为了梁山好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杀了阎婆惜。
宋江上梁山后,成为义军的首领。他自己说在文武方面并无过人之处,为什么还能当梁山泊的首领呢?这是由于宋江有以下优势:仗义疏财,在江湖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关怀兄弟,兄弟遇难设法相救;有一定的组织和军事指挥才能,如三打祝家庄战役,他注意总结经验,从调查虚实入手,又拆散祝家庄与其他二家联盟等。
受招安以后,宋江成为了一个朝廷的忠臣。他的思想是为国家出力,保人民平安。晁盖死后,宋江将“聚义厅”改为“忠义堂”,这对起义军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水浒传》中宋江的一大关键。受招安以后把梁山上的“替天行道”大旗改为“顺天护国”,他也由起义军首领走到服从朝廷的顺臣。这时,宋江的思想是:我是热爱国家的,皇帝代表国家,朝廷不负我,我不负朝廷。他不听吴用等好汉的劝阻,去征起义军领袖方腊,打得十分惨烈。
悲剧的结局。宋江带领众人征方腊以后,原本的108位好汉还剩下27个,其余的不是牺牲就是出走了,而朝廷并不信任他,对他加害致死。宋江临死前,唯恐李逵再次造反,让李逵喝药酒被毒死。
宋江一生是曲折的,先是仗义英雄,梁山首领,招安后成为朝廷忠臣,最后是悲惨的结局。
水浒传读后感 3
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总算被我啃完了,好辛苦!不过,我总算明白了很多道理。
不必说宋江和小旋风柴进的仗义疏财,也不必说武松漂亮的醉拳,吴用的足智多谋。单说天真烂漫的李逵,他颇有些野,一身鲁莽庄稼汉和无业游名的习气,动不动就发火,遇事不问青红皂白,总是一说二骂三打。结果不是吃亏就是后悔,但是却有“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最重要的是他身上有一种英雄气概,有一种愿意为兄弟两肋插刀的仗义,他这一点让我尤其感动。
虽然说现在仍离内行很远,不料却也看出一点门道。
鲁达何以成五台山和尚?
俗话说不在高,有仙则名。五台山是四大佛教名山之一,五台山的和尚当然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做得的,何况象鲁达这样有命案在身凶犯?看过《水浒》的人都知道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大闹五台山的故事,至于他如何做了名山古刹的大和尚,不细心看还未必看得明白。
鲁达三拳打死郑屠之后便 亡命天涯,一日,在代州雁门县的十字街头正好遇上了他曾搭救过的金老,金老的女儿嫁给了雁门的大财主赵员外,赵员外既然取金老的女儿,鲁达自然成了他的大恩人,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赵员外和五台山的关系非同一般,寺里的智真长老是他的弟兄,而且他祖上便曾舍钱在寺里,是寺里的大施主。赵员外还曾向寺里买了一个名额,寺里曾许过愿让他剃度一僧。于是,赵员外就把这名额给了鲁达,有了名额还不够,赵员外还向寺里缴纳一笔"集资费",那集资费便是赵员外带鲁达上山见智真长老时特意准备的一担"段匹礼物"。如果没有赵员外的一个名额和一担集资费,鲁达便有天大的本事也进不了五台山山门,更不会成为后来大名鼎鼎的花和尚鲁智深了。
生辰纲事发与晁盖的关系网
劫了当朝太师的生辰纲,绝对是死罪一条。作为这桩劫案的首犯,晁盖在生辰纲东窗事发之后,利用他多年精心编织的关系网居然安然逃脱,远走高飞。《水浒》虽是一部反映农民起义的小说,不过里面的108将很少是正儿八经的正宗农民,晃盖当然也不是。
晁盖是山东郓城县东溪村的一名富户,"平生仗义疏财,专爱结识天下好汉,但有人来投奔他的,不论好歹,便留在庄上住。"他独霸一方,在江湖上很有些名气。晁盖有很多钱,也很会花钱,他的钱绝对不会是在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得,生辰纲都敢劫,他还有什么事不敢做的。晁盖用大量的钱财精心编织了许多的关系网,而这些关系网在紧要的关头发挥了作用。先是他的把兄弟--在县衙门作事的宋江从济州府捕头何涛处获得秘捕晁盖的消息后,便立即前去通风报信,使晁盖得了宝贵的时间。在围捕行动中,郓城县的两位和他交往很深的,平时得了许多好处的都头朱仝、雷横更是心怀鬼胎,阳奉阴违。打前门的的雷横故意大惊小怪,高声叫嚷,暗示晁盖快逃,打后门朱仝更是不但放过了他,还特意为他指出了一条逃生之路说quot;你不可投别处去,只除梁山泊可能安身。"关系网织到这个份上,谁还奈得他何?
宋江使梁山泊兴旺发达,宋江又把梁山泊引上绝路,真可谓成也宋江,败也宋江。应该说宋江取得梁山泊第一把交椅之前,还是为山寨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的,尤其是彻底抛弃了王伦的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路线,广纳天下豪杰,使得山寨一片繁荣。他还常亲自下山,率领一帮弟兄冲州过府,立了不少军功,三打祝家庄、攻克高唐州,都有他的功劳。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当梁山泊英雄排定座次,宋江坐稳了法定的第一把交椅后,他的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身先士卒的宋江不见了,自那以quot;一向不曾下山","每日肉山酒海,大吹大擂,与弟兄们打团儿吃酒。"而且他下山的第一件事竟是去东京赏灯,任凭"众人苦谏不住,他坚执要行。"拿着弟兄们出生入死换来的血汗钱供自己肆意挥霍。看完了灯会之后他还去逛妓院,为了会一会名妓李师师,光见面礼便花了黄金一百两。为了不使自己的所作所为引起弟兄们的不满,他早就想好了一个绝妙的理由:这一切都是为了山寨的前途着想,为了让大家将来有个好的归宿。说到底,他的旅游、嫖妓都是为了工作的需要。为了山寨宋江真可谓是"奋不顾身"。
《水浒传》毕竟是宝藏,不时会有新发现。最近,一位著名史学教授的研究又出新成果:“《水浒》是中国第一反腐名著”。教授认为,在封建社会里,直接迫害农民的是贪官污吏,是高俅一类人物。农民起来反抗,矛头直指贪官,这是理所当然。农民铲除贪官污吏,实现天下太平,实际上就是反贪污、反腐败。“《水浒》虽然情节复杂纷纭,但其主题总离不开一件事———反贪污、反腐败。”端的是有一千个学者就有一千个主题。
《水浒》反腐,第一斗士该是宋大哥了。宋江“祖居郓城县宋家村人氏,为人仗义疏财”,老太爷宋太公和胞弟宋清“在村中务农,守些田园过活。”宋大哥则在郓城县衙当文书。“平生只好结识江湖上好汉,但有人来投奔他的,若高若低,无有不纳……端的是挥霍,视金似土。”宋王朝该不会实行“高薪养廉”吧?一个县衙的小文书,不知工资有多少?竟能挥金似土,不知是有灰色收入还是有其他收入?莫非黑三郎上山之前也腐败?那岂非成了以腐败反腐败了?最坚定的“反腐斗士”当推李逵,那铁牛的板斧砍起江州百姓的头颅来就如切菜,“只要杀得快活”。事情缘起乃智取生辰纲,理由非常充分:“此不义之财,取之何碍”,因为是反腐的正义行动,打劫也就不叫打劫,叫智取。
《水浒》反腐,本是古人的事,与咱何干?只是那浓浓的《水浒》气绵绵不绝:晁盖们劫生辰纲是“反腐”,今天小偷偷贪官的赃款赃物更是“反腐”了。那宋押司在政府机关干事,却一心编织关系网,哥儿们来了“终日追陪”。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嫌疑人、也是关系网中一哥儿们的“乡长”晁盖通风报信,指使他们脱逃,那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通知赖昌星快点出国好像就颇得宋江的真传。宋江杀阎婆惜之后,郓城县“公安局长”朱仝、雷横私自放走宋江,“县长”也有心为宋开脱,那浙江温岭市原市长周建国、市公安局长杨卫东与黑社会头子张畏的瓜葛,那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副市长马向东与刘涌的关系,不就与此一脉相承吗?慕绥新、庄如顺、周建国、杨卫东们,血液中就浸透了《水浒》气。论
“纷纷五代乱离间,一旦云开复见天。”你是不是很奇怪?我怎么就文邹邹的了?可不是吗,这几天看了施耐庵的水浒传,我深受古典名著的熏陶,步入了古典文学的殿堂。
全书的姓名有八百多,包括了全社会的各种人。作者有超常的塑造典型的艺术能力,把鲁智深的正义感表现得淋漓尽致。我不由得佩服起来施耐庵。他的祖籍是在苏州,后来迁居苏北兴化白驹镇。是一名元末明初的杰出文学家。元至顺年间,他考中进士,在浙江杭州做了两年官,又因为看不惯官场的黑暗政治,不愿对当道权贵逢迎拍马,因此弃官回乡,从事著述。他不愧是文学家,我看了《水浒传》,感觉都能从人物的话语中体会到人物的性格。鲁迅曾经也说过,《水浒》的有些地方,是能使读者有说话看出人的。
《水浒传》它真实地描写了宋代农民起义,发展和失败的全过程,揭露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和腐朽和统治阶级的罪恶它以杰出的艺术描写手段,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农民起义的发生, 发展和失败过程的一些本质方面,说明造成农民起义的根本原因是"官逼民反"这本书大致讲述了:一百零八个好汉因为各种原因上了梁山泊,成为当时朝廷的一大心病,在朝廷几次攻打未果后,接受了招安,并帮助朝廷征辽、平王庆、平田虎、平方腊,最后仅剩二十余人。由于朝廷的四大奸臣嫉妒其功劳,部分剩下受封赏的好汉被害得丢官或被害死。那跌宕起伏的情节吸引着我,我甚至被感动得涕泪横流,为什么呢?现在我就带着你去品一品水浒传。
不必说林冲的忍辱负重,小旋风柴进的仗义疏财,也不必说武松漂亮的醉拳和吴用的足智多谋,我就光光讨论“花和尚”就能说上三天三夜。“花和尚”姓鲁名达,出家后法名为智深,又因其天性不喜被拘束且好抱打不平,且又被人称作“花和尚”。鲁智深在上梁山之前是经略府提辖,因救民女金氏而打死当地恶霸镇关西,为避祸在五台山文殊院出家为僧;在寺院因酒后闹事,在智真长老的推荐下携书信往投汴京大相国寺,在东京相国寺守留菜园期间偶遇林冲并与之结下深厚的友谊,后来在林冲蒙冤受难之际救下林冲,直到后来遇到杨志,与曹正等人夺得二龙山并做头领,在三山聚义大战呼延灼后,同其他人一起上了梁山。集聪明、善良、嫉恶如仇但莽撞于一身的鲁达,其实在我的现实生活中也会有“鲁智深”永远是这么莽撞。我还记得有一个村子的黄甲因打不过对方黄乙,便打手机叫儿子前来帮忙,儿子当即操刀上阵,一刀将黄乙刺倒在地,黄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黄甲父子追悔莫及。这难道不是莽撞闯的大祸吗?所以通过这两件事情,我们一定要明白: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莽撞行事,要用大脑去思考,要三思而后行。其实人生也是一样的,我们都要用智慧小心翼翼的走出我们人生的每一步,不能意气用事,在做事情的时候要想想我们究竟该不该这样做, 这样我们人生的棋局才能走出辉煌的每一步。
“人乐太平无事日,莺花无限日高眠。”读了水浒传,我才知道古典名著的魅力。 一部《水浒》显出英雄信念:替天行道,杀退朝廷官兵;一部《水浒》展示英雄气概:侠肝义胆,为民打抱不平;一部《水浒》现出英雄本性:同甘共苦,聚义梁山水泊一部《水浒》写出英雄精神:勇往直前,征讨江南淮西。大河向东流,天上的星星参北斗……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每当翻开《水浒传》刘欢那高亢激昂的歌声,总会在我耳边久久回响,回响…… 赞同4| 评论 2010-7-19 16:48 九茶丶五月 | 一级
《水浒传》读后感
不必说宋江和小旋风柴进的仗义疏财,也不必说武松漂亮的醉拳,吴用的足智多谋。单说天真烂漫的李逵,他颇有些野,一身鲁莽庄稼汉和无业游名的习气,动不动就发火,遇事不问青红皂白,总是一说二骂三打。结果不是吃亏就是后悔,但是却有“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最重要的是他身上有一种英雄气概,有一种愿意为兄弟两肋插刀的仗义,他这一点让我尤其感动。
《水浒传》引用一句广告词,那是“男人的世界”,但其中并不是没有女人。最有名的几个恐怕是潘金莲,王婆,阎婆惜,潘巧云,再者就是顾大娘,母夜叉孙二娘,一丈青。前四人可谓从古至今都是反面教材。三个女人,三个奸夫*妇的事情,施耐庵却写的各不相同活灵活现。
首先出场的是阎婆惜。古语云:有其女必有其母。阎婆不是一盏省油的灯,为了报答葬夫之恩,同时为女儿找个好靠山,把女儿嫁给一个黑矮的“国家小公务员”——宋江。女儿在她手中只是挨的下半辈子的东西,看她对宋江的那句话:“是谁挑拨你?我娘儿俩个下半生就靠押司”明明白白说出了她的心计。阎婆惜与张三私通,她怎么能不知道。只是见宋江有月余不来,恐断了衣食之路,才硬拉宋江来会阎婆惜。且看她缠着宋江的那段话就知道她的手段了。因此,施耐庵称其为“老虔婆”,其实恰当。
现在来说说千古名人潘金莲。她被迫嫁给一个“三寸丁,枯树皮”的武大郎,况且还是呆子一样的人,那幸福自然毫无可言,又有那王婆和西门庆联合设计,怎么能不入套,至于后来杀武大郎,那也是骑虎难下,说到这,我对那王婆是恨之入骨,只为那么一点钱,就拆散他人夫妻,又害人性命。可是,她察言观色的本领你不得不佩服。单说给西门庆的茶,便知道耍起计谋,先是酸梅汤,往后是和合汤,再来是“浓浓的点两盏姜茶”,再后来便是“宽煎叶八茶”。再看她为西门庆谋划如何得到潘金莲,“从一分光,一直说到十分光。”后来的事态也是按她的计划一步一步实现的。接着再看她设计怎样处置武大郎的,一条一条说得有条有理。也多亏她是女人,若是男人,有她这般谋略和心态,恐怕又会有一个奸臣了。
至于潘巧云,我不想说太多,因为我对她没有半点同情之处,其父是个善良的人,其夫是个忠义之人,她却是如此,实在令人不齿!
至于一百零八将里的三位女杰,都是英雄人物。我想,作者写她们只是点缀而已,或是像男人一样,杀人放火,打家劫舍,像男人一样生活,说不定还是希望男女平等思想的最早启蒙呢!
褚渊和王敬则是同一时代的人,他们都是刘宋王朝的旧臣,又都对萧道成建立的南齐出了很大的力,但后人对两人的评价却相差很多,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悬殊的结果呢?
首先,两人的身份不同。褚渊是文官,王敬则是武将。文官是知识分子,而人们对读书人的期望,历来比武将要高得多。从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家思想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忠君”观念,正一步步走入读书人的心里。如果违背了这些,人们就会对他加以指责。相反,这些观念在武将身上的束缚要少得多。
抛除忠君观念,从人的本性上来说,褚渊还是一个很不错的人。他拒绝了刘宋第一美女山阴公主的诱惑,又拒绝了别人送给他的金饼。褚渊既不贪财,也不好色,应该说,人的本质很好。
王敬则虽然是一介武夫,为人也还算宽厚。他年轻时和人打斗,后来成了对方的上司,他不但没有找对方麻烦,反而待他很好。
作为武将,王敬则没有读书人的思想束缚。在刘宋王朝,他杀了前废帝,又参与了杀后废帝的行动。当萧道成要废掉傀儡皇帝宋顺帝时,也是王敬则亲自动手,把年幼的宋顺帝强拽上车,拉出皇宫,给萧道成让位。
后人对王敬则这些行为并没有过多评论,大概是刘宋王朝的那两个废帝太昏庸,杀了他们算是为民除害了吧。
王敬则杀死昏君是为民除害,褚渊背叛昏君却要背上骂名。这真是有些冤枉。
两人后世评价悬殊的第二个原因是,褚渊有参照物,而王敬则没有。
褚渊的参照物是他的同事袁粲。两人都是宋明帝托孤的辅政大臣,但对萧道成的态度截然相反。袁粲为了反对萧道成,以一介书生起兵,宣布与萧道成对抗致死,而褚渊却很顺从地当了萧道成的重臣。
如此鲜明的对比,更让人们对死去的袁粲有些怀念,对活着享受荣华富贵的褚渊义愤填膺。“宁为袁粲死,不为褚渊生”是后人的评价,对褚渊的鄙夷也很明显。可是,如果没有袁粲的死做参照物,或许,人们对褚渊的生也没有那么多厌恶。
第三个原因是两人的最终结局,一个平静,一个悲壮。褚渊在南齐位极人臣,平静地过完了他的后半生。因此,人们对他的评价也止于他投靠南齐的那一刻。而王敬则,在南齐的风波一点也不亚于他在刘宋王朝的曲折经历。
萧道成时期,王敬则作为帮助萧道成当上皇帝的助手,自然受到了非同寻常的待遇,他甚至帮助萧道成解开他们父子之间的心结。
萧道成是一个权力欲极强的人,而太子萧赜也因为跟着父亲打了天下,很有些洋洋自得,也有些独断专行。太子的所作所为自然引起萧道成的愤怒。老萧还没死,小萧就想夺权,是可忍孰不可忍!萧道成觉得自己的皇权受到了威胁,想换了太子。
换太子对朝政的稳定很不利,王敬则深知这一点。他趁萧道成还在犹豫时,硬拉着他去东宫探望生病的太子。说是探望,其实是让萧道成看看,太子并没有谋逆之心,只不过多说了几句话,多做了一些事而已。他对于老爹的皇权,还没有太多的非分之想。因为王敬则的从中撮合,萧道成和儿子萧赜之间的误会消除了,皇位顺利过渡。
到了齐明帝时期,因为王敬则和萧道成、萧赜的关系过于密切,齐明帝又是抢来的皇帝,自然会对王敬则充满戒备。这样,王敬则被迫谋反,并很快失败。他死后,头被砍下来用漆封住,放在武器库里以示警戒。
和褚渊的善终相比,王敬则的死很悲壮。因而,后人对他的评价也多了一些怜悯的情怀。从审美角度来说,悲壮总是比平静更能打动人心。
夏天咬人很疼的虫子
夏天咬人很疼的虫子,夏季各种虫子出没,有些人被叮咬后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症状。被叮咬后不仅仅造成皮肤红肿瘙痒,而且可能诱发疾病,下面就来看看夏天咬人很疼的虫子。
夏天咬人很疼的虫子1蚊子
夏天是蚊子繁殖滋生的旺季,雌蚊为了产卵需要吸血“补充营养”,因此这时候的蚊子攻击性也特别强。
有人会觉得,被蚊子叮一口,也就肿个包,痒两天就好了,没什么大不了。但事实上,蚊子叮咬是许多疾病的重要传播途径,比如乙型脑炎、登革热、疟疾等,个个都可能致命!
所以,做好防蚊措施,避免被叮是最好的。
被蚊子叮了怎么办?
1被叮咬的部位可以使用清凉油、万金油等消肿止痒的药膏擦拭;
2留意叮咬后是否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烧、头痛、乏力等全身症状,如果有不适,要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医。
预防方法
◆在居家环境中,首选窗纱、蚊帐等物理防蚊措施,如果要使用蚊香,最好选择以菊酯为主要成分的液体蚊香,对人体危害小;
◆在户外环境中,可以适当使用含有驱虫成分的花露水、喷雾等。
蜱虫
蜱虫经常出没在草丛、植物或动物皮毛间,也是我们夏季很容易接触到的虫子。
蜱虫在叮咬人体时,会分泌一种有麻醉作用的毒素,被咬时往往很难察觉。被咬之后,轻的可能只有叮咬痕迹,重的可能会出现水疱,及附近淋巴结肿大。
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引发蜱虫病,起初症状类似感冒,可持续性发热达40℃以上,死亡率高达20%到30%,非常凶险。
被蜱虫咬了怎么办?
如果发现蜱虫叮咬在皮肤上,不要自行接触或拉扯、拍打蜱虫,以免头部或口器断在体内。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前往医院就诊,由专业医生进行摘除。
预防方法
◆尽量避免出入草丛、灌木丛等植物密集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要穿长袖长裤,避免裸露皮肤,并使用驱虫剂;
◆有饲养宠物的家庭,要做好宠物的驱虫,避免宠物在植物密集的地方活动。
隐翅虫
隐翅虫的生活环境非常宽泛,无论是田间地头,还是喧嚣城市,甚至动物皮毛之间都有它的身影。
隐翅虫多数情况下不会“咬人”,它造成的伤害主要是体液接触到人类的皮肤后,导致皮炎、疱疹,也可能出现关节痛、呕吐、腹泻等,一般不会致死。
碰到隐翅虫怎么办?
1如果皮肤沾染到了隐翅虫的体液,可以立即用碱性的肥皂水反复清洗;
2如果皮肤有灼热感,或出现水疱,要尽快去医院就诊。
预防方法
◆隐翅虫有趋光性,夜晚居家要关好纱窗,防止隐翅虫飞入;
◆如果发现有虫子落在皮肤上,不要慌张拍打或直接用手驱赶,用嘴轻轻将其吹落即可。
恙虫
和蜱虫类似,恙虫大都生存在潮湿的草地、树林里,春夏活跃。尤其雨后清晨、傍晚是恙虫活动的危险时段。
它喜欢叮咬人的潮湿部位,如腋下、乳房下、会阴部、后背等隐秘部位,在叮咬后往往会形成类似烟头烫伤的焦痂。
恙虫叮咬最危险的就是引发恙 虫病,早期表现为发烧、头疼,后续还会出现皮肤充血,甚至出血,严重情况可导致多脏器器官衰竭,危及生命。
被恙虫咬了怎么办?
如果在草地或灌木丛活动后发生不明原因高烧,要认真检查身上是否有恙虫叮咬后的焦痂,如果发现恙虫叮咬,正确做法是立即到医院就医,不要自己随意处置。
预防方法
◆在春夏的清晨、傍晚时段尽量不去植物密集的户外环境;
◆在草坪、植被多的`地方逗留、游玩时,尽量穿着长袖衣裤,并使用驱虫剂。
夏天咬人很疼的虫子21、隐翅虫
一般下雨后隐翅虫最为活跃,在潮湿的草地出没。虽然隐翅虫并不咬人,但体内含毒素,毒素呈现强酸性,一旦接触皮肤就有可能造成隐翅虫皮炎,使得皮肤上出现水肿性红斑、长有脓疱,同时伴有烧灼样痛以及瘙痒等;皮损可能会继发糜烂和结痂,造成表皮坏死,表面愈合后可留下疤痕,严重时可导致恶心呕吐和发热。
隐翅虫落在皮肤上时不可拍打或揉搓,不妨吹掉;隐翅虫毒液接触皮肤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水冲洗;一旦出现隐翅虫皮炎,应及早接受抗过敏或是抗感染治疗。
2、蚊子
被蚊子叮咬后易传播多种虫媒疾病。尤其是蚊子叮咬后皮肤上长包,用手抓挠会使得蚊子唾液扩散,诱发炎症免疫反应,最害怕的是受到感染,后果不堪设想。被蚊子叮咬后不能用手抓挠,可以用手指轻轻的拍打,又或是冰敷、涂抹花露水或风油精。值得一提的是,发现肿胀扩大、皮肤破溃或有渗液时还需立即就医。
3、地沟蝇
地沟蝇生长在地漏或下水道处,表面沾满大量病菌,易传染多种疾病。发现地沟蝇后不能用手拍打,应积极寻找其来源。
4、蜱虫
一般在森林和草丛、动物皮毛中有大量蜱虫,蜱虫也会叮咬人类而诱发蜱虫病。蜱虫头部扎入皮肤,不停的吸食血液,使得患者出现乏力感、皮肤红肿和腹泻、头痛头晕和恶心等。一旦发现皮肤上有蜱虫,不能硬拉出来。正确的方法是,在周围涂抹适量酒精,然后再用镊子轻轻的夹住,保证把蜱虫的头部取出,放入密闭的瓶子中,带入医院就诊。
5、红火蚁
红火蚁生长在温暖且潮湿的环境中,一旦被红火蚁叮咬后,会使得皮肤上长有红斑和肿块以及水疱,往往伴有烧灼样疼痛。不慎被红火蚁咬伤后,应第一时间用肥皂水清洗,不能用手抓挠,通过冰敷的方式来减轻疼痛感,必要时还需寻求医生帮助。尽量远离路边或公园以及草地等有小红土堆的地方。
夏天咬人很疼的虫子3隐翅虫
隐翅虫常常循灯光飞行,沾染皮肤后出现红斑、水疱甚至糜烂,常常手摸到哪毒液就带到哪,还可能出现全身发热、头痛、恶心、呕吐等全身中毒症状。
防范及处理:若发现隐翅虫落在皮肤表面,不要直接拍打或用手碾碎虫体,可用嘴吹掉或甩掉,或者用手将虫体弹走,防止其酸性毒液沾染皮肤。若虫体已接触到皮肤,及时用清水冲洗,并用碱性肥皂或洗手液将皮肤冲洗干净,不能用热水洗烫。
蚊子
主要在轻度污染的水体中繁殖,如污水沟、洼地积水、泡菜坛檐水,还在竹林、树丛等阴湿环境。
防范及处理:一旦被蚊子叮咬,不要抓挠,否则容易造成局部红肿热痛和细菌感染,可以涂抹一些肥皂水止痒。
马蜂
被马蜂蜇后,人们的皮肤会红肿疼痛,甚至出现皮肤坏死,并引起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血压升高等,严重者会出现全身水肿、昏迷,引起心肌炎、肝炎、急性肾衰竭及休克症状。
防范及处理:被马蜂蜇伤后,要马上用碱水冲洗,再用手挤出毒液,切记不可用红药水或碘伏涂抹,会加重肿胀;伤口近心端结扎止血带,每隔15分钟放松一次,结扎时间不超过2小时。若出现较危急情况要及时送医。
恙虫
恙虫叮咬人时会发出一种酶使人麻痹,所以叮咬时人不会感觉到痛。恙 虫病除了眼睛红,会有皮肤红肿、靠近被咬处的淋巴结会出现肿大疼痛、四肢麻痹、恶心嗜睡等。被咬后会出现持续高烧不退、体表出现焦痂、眼角膜充血等,严重时会导致多脏器器官衰竭,甚至导致死亡。
防范及处理:发现恙虫叮咬,正确做法是立即到医院感染科求助,不要自行处理,以免造成进一步感染。
蜱虫
疾病早期,患者表现为不适、倦怠、头痛(挂神经内科),儿童则有低热或间歇热。疾病进一步发展,可致神经损害,导致脑膜炎(挂脑外科、传染科)、颅神经炎、脊神经根病和脑病。
防范及处理:如果被蜱虫叮咬,千万不要惊慌,不能生拉硬拽,因为强行拔蜱虫,反而会被叮得越来越紧。可用酒精、煤油、松节油涂在蜱虫头部,或在蜱虫旁点蚊香,把蜱虫“麻醉”,让它自行松口;或用液体石蜡、甘油厚涂蜱虫头部,使其窒息松口。如果被蜱虫叮咬,须及时到医院就诊,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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