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肩膀锁骨骨折算十级伤残。评级程序:通过以下程序才能确定的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害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相关标准,可定为轻伤二级,致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相关法条: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64 轻伤二级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二、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知您骨折的情况如何,是否有移位有移位的骨折需手法复位,“8”字形石膏固定4~5周如患肢有麻木,疼痛,肿胀,苍白,应随时复查,将固定的石膏作必要的修整如果疼痛较明显,可以适量服用止痛药物
早,中期:骨折急性损伤经处理后2~3日,损伤反应开始消退,肿胀和疼痛减轻,在无其他不宜活动的前提下,即可开始功能锻炼
准备:仰卧于床上,两肩之间垫高,保持肩外展后伸位
第1周 做伤肢近端与远端未被固定的关节所有轴位上的运动,如握拳,伸指,分指,屈伸,腕绕环,肘屈伸,前臂旋前,旋后等主动练习,幅度尽量大,逐渐增大力度
第2周增强肌肉的收缩练习,如捏小球,抗阻腕屈伸运动
第3周增强抗阻的肘屈伸与前臂旋前,旋后运动
(2)晚期:骨折基本愈合,外固定物去除后进入此期此期锻炼的目的是恢复肩关节活动度,常用的方法有主动运动,被动运动,助力运动和关节主动牵伸运动
第1~2日 患肢用三角巾或前臂吊带悬挂胸前站立位,身体向患侧侧屈,做肩前后摆动;身体向患侧侧屈并略向前倾,做肩内外摆动应努力增大外展与后伸的运动幅度
第3~7日 开始做肩关节各方向和各轴位的主动运动,助力运动和肩带肌的抗阻练习,如双手我体操棒或小哑铃,左右上肢互相做肩的前上举,侧后举和体后上举每个动作5~20次
第2周 增强肩外展和后伸主动牵伸:双手持棒上举,将棒棍放颈后,使肩外展,外旋,避免做大幅度和用大力的肩内收与前屈练习
第3周 增强肩前前屈主动牵伸,肩内外旋牵伸:双手持棒体后下垂将棍棒向上提,使肩内旋
以上练习的幅度和运动量以不引起疼痛为宜
法律分析:
肩胛骨因工受伤,认定为工伤的,需要鉴定伤残的,应当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1早期并发症
(1)休克 严重损伤,骨折引起大出血或重要器官损伤所致。
(2)脂肪栓塞综合征 发生于成人,是由于骨折处髓腔内血肿张力过大破坏,脂肪滴进入破裂的静脉窦内,可引起肺、脑脂肪栓塞。
(3)重要内脏器官损伤 ①肝、脾破裂;②肺损伤;③膀胱和尿道损伤;④直肠损伤。
(4)重要周围组织损伤 ①重要血管损伤 常见的如伸直型肱骨骨髁上骨折,近侧骨折端易造成肱动脉损伤,肱骨上段骨折的旋肱前或后动脉损伤,股骨髁上骨折,远侧骨折端可致腘动脉损伤;②周围神经损伤 特别是在神经与其骨紧密相邻的部位,如肱骨中、下1/3交界处骨折极易损伤紧贴肱骨行走的桡神经,腓骨颈骨折易致腓总神经损伤;③脊髓损伤 为脊柱骨折和脱位的严重并发症,多见于脊柱颈段和胸腰段,可出现截瘫。
(5)骨筋膜室综合征 即由骨、骨间膜、肌间隔和深筋膜形成的骨筋膜室内肌肉和神经因急性缺血而产生的一系列早期症候群。最多见于前臂掌侧和小腿。
2晚期并发症
(l)坠积性肺炎 多发生于因骨折长期卧床不起的患者,特别是年老体弱和伴有慢性病的患者,有时可因此而危及患者生命,应鼓励患者及早下床活动。
(2)压疮 严重骨折后患者长期卧床不起,身体骨突起处受压,局部血液循环障碍易形成压疮。
(3)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多见于骨盆骨折或下肢骨折,下肢长时间制动,静脉血回流缓慢,加之损伤所致血液高凝状态,易发生血栓形成。应加强活动锻炼,预防其发生。
(4)感染 开放性骨折特别是污染较重或伴有较严重的软组织损伤者,若清创不彻底,坏死组织残留或软组织覆盖不佳,可能发生感染。处理不当可致化脓性骨髓炎。
(5)损伤性骨化 又称骨化性肌炎。由于关节扭伤、脱位或关节附近骨折,骨膜剥离形成骨膜下血肿,处理不当使血肿扩大、机化,并在关节附近软组织内广泛骨化,造成严重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特别多见于肘关节。
(6)损伤性关节炎 关节内骨折,关节面遭到破坏,又未能准确复位,骨愈合后使关节面不平整,长期磨损易引起损伤性关节炎,致使关节活动时出现疼痛。
(7)关节僵硬 患肢长时间因固定,静脉和淋巴回流不畅,关节周围组织中浆液纤维性渗出和纤维蛋白沉积,发生纤维粘连,并伴有关节变和周围肌挛缩,致使关节活动障碍。
(8)亚急性骨萎缩 亦称反射性交感神经性骨营养不良,好发于手、足骨折后,典型症状是疼痛和血管舒缩紊乱。
(9)缺血性骨坏死 骨折使某一骨折段的血液供应被破坏,而发生该骨折段缺血性坏死。常见的有腕舟状骨骨折后近侧骨折段缺血性坏死、股骨颈骨折后股骨头坏死。
(10)缺血性肌挛缩 它可由骨折和软组织损伤所致,也常因骨折处理不当造成,特别是外固定过紧。一旦发生则难以治疗,常致严重残疾。典型的畸形是爪形手和爪形足。
比其他部位骨折来说,一般真是不太多见。肩胛骨骨折,算几级伤残,评定伤残是有非常严格的评定标准的,这是要有肢体的残缺或者是非常明确的落下后遗症以及有功能障碍的,还有是固定的功能缺失患者才能去评到伤残。
必须要带上住院的相关手续,比如病例,诊断证明等等,这要由法医根据国家的法律条例来进行评判,肩胛骨是一般的骨折,如果治疗比较得当,一般是不会造成太大的功能障碍以及功能的缺失,所以说一般肩胛骨骨折是不会达到伤残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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