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舞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吉林、黑龙江等省蒙古族聚居地区的民间舞蹈。蒙古民族的舞蹈文化与他们的狩猎、游牧生活有密切联系。蒙古民族祖先的原始舞蹈形态,在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凿刻的阴山崖画、乌兰察布崖画中,有着生动真实的表现。在古代,蒙古族还有很多模仿凶猛动物的舞蹈,如“白海青”(白鹰)舞、熊舞、狮子舞、鹿舞等。这些舞蹈作为独立的形式,大都失传,但在萨满舞中仍有反映。
蒙古族图腾多是凶猛的飞禽走兽,崇拜白颜色。古代萨满教中的女巫师跳舞时,身穿白色长袍,手持白绸巾翩翩起舞。直至20世纪50年代,蒙古族民间还流行着“安代”(亦称查干额利叶)这一古老的舞蹈形式,其踏地为节的舞蹈特点仍保持着蒙古族古代广泛流行的踏舞特征。1240年成书的《蒙古秘史》记载了在庆典时跳踏舞的热烈场面:“绕蓬松茂树而舞蹈,直踏出没膝之尘矣。”在元朝的诗歌中也有“齐声才起合,顿足复分曹”、“踏歌尽醉营盘晚”等诗句,是对这种舞蹈的描述。
16世纪以后,喇嘛教和萨满教宗教仪式活动中的舞蹈发展起来。戴着鹿神、牛神等面具的喇嘛教舞蹈“查玛”,程式严谨而规范,具有情节和人物,表现手法多样(见喇嘛教寺庙舞蹈)。萨满教巫师具有职业舞蹈家的特点,在举行萨满教宗教仪式时跳的舞蹈和敲击的鼓点有很高的技巧。有的巫师在表演时,能够在原地旋转数百圈,并弯腰叼鼓;有的同时有几面鼓分别在头、颈、腰等部位舞绕,舞姿多彩,惊险引人)。
蒙古族是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从事畜牧狩猎生产。由于长期生活在草原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下,自古以来崇拜天地山川和雄鹰图腾,因而形成了蒙古族舞蹈浑厚、含蓄、舒展、豪迈的特点。蒙古族民间舞蹈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盅碗舞。盅碗舞一般为女性独舞,具有古典舞蹈的风格。舞者头顶瓷碗,手持双盅,在音乐伴奏下,按盅子碰击的节奏,两臂不断地舒展屈收,身体或前进或后退,意在表现蒙古族妇女端庄娴静、柔中有刚的性格气质。舞蹈利用富有蒙古舞风格特点的“软手”、“抖肩”、“碎步”等舞蹈语汇,表现盅碗舞典雅、含蓄的风格。兴安盟民间流传的盅碗舞,舞姿质朴简单,没有严格的规律动作。
二是筷子舞。筷子舞以肩的动作见长,一般由男性表演。舞者右手握筷,不时击打手、腿、肩、脚等部位,有时还击打地面(或台面)。随着腕部的翻转变化,有时肩部活泼地耸动,有时腿部灵活地跳跃,有时转身左前倾,有时转身右前倾。其肩部的动作既有律动感,又具有一种特殊的韵味,融欢快、优美与矫健为一体。动作虽简单,但却以技巧取悦观众,故有一定的表演性质。在兴安盟民间流传的筷子舞,既有男性独舞,也有男女群舞。在表演形式上由单手执筷子发展为双手执筷子,肩部、腰部、腿部的舞蹈语汇也更加丰富。因此舞蹈显得欢快、明朗、新颖,淋漓尽致地表现了蒙古族热情、开朗、剽悍、豪迈的民族个性。
三是安代舞。安代舞于明末清初发祥于科尔沁草原南端的库伦旗。最初是一种用来医病的萨满教舞蹈,含有祈求神灵庇护、祛魔消灾的意思,后来才慢慢演变成为表达欢乐情绪的民族民间舞蹈。传统的安代舞,有准备、发起、高潮、收场几个程序,都由“博”来主持。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兴安地区带有迷信色彩的安代舞已不复存在,而是把它作为一种民间歌舞传承下来。在科尔沁地区,在逢年过节时、在庆祝丰收的日子里、在喜丧婚嫁和迎宾的宴会上,人们都要跳安代舞。姑娘媳妇挥舞头巾跳,小伙子脱去马靴光着脚丫跳,孩子们做着鬼脸跳……舞蹈动作有甩巾踏步、绕巾踏步、摆巾踏步、拍手叉腰、向前冲跑、翻转跳跃、凌空踢腿、腾空蜷身、左右旋转、甩绸蹲踩、双臂抡绸等等,这些优美潇洒的动作,融稳、准、敏、轻、柔、健、美、韵、情为一体,形成了盛大的狂欢场面,把美和对美的追求推向了极致。
四是查玛。查玛是藏传佛教为了弘扬佛法、传播教义、阻止邪恶诱惑、坚定佛门信念而举办的一种带有庆典性质的艺术活动。历史上,在“殿宇雄壮、比拟佛国”的科尔沁地区乃至内蒙古自治区全境,绝大多数寺院召庙都曾一年一度由喇嘛们表演这种舞蹈。至今,部分召寺依然传承表演这种舞蹈。查玛在蒙古族舞蹈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科尔沁地区查玛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经堂查玛。表演者二至四人,于经堂诵经时主要通过手势动作对佛进行功德礼赞。二是米拉查玛。在召寺前广场搭台表演。人物有米拉、黑白老头、狗、鹿(均由人扮演)等,以说、唱、舞、乐的形式,颂扬米拉撇家弃业,苦意修行,云游四方,传播佛理,终成正果的故事。三是广场查玛。在大雄宝殿前广场上表演。人物众多,程式固定,动作规范,舞蹈性最强,流传较为普遍。在查玛表演中,登场者统称护法神。护法神分大查玛(主神)、小查玛(皈神)两类。查玛一般由13—15个舞蹈段落组成,多以单人、双人、四人的形式表演。凡属大查玛者,均以单人舞的形式表演一个独立舞段;亦有一神化作多神、按东西南北中方位同时起舞的。小查玛多以四人舞的形式出现;亦可在主神舞蹈时,以侍者的身份在旁伴舞。相对而言,舞蹈中大查玛的动作沉稳犷悍,神态超然,举手投足都很有造型性,体现了强烈的宗教内涵和人物的思想情感;小查玛则动作灵活,节奏明快,不拘形态,较少神威,有很强的韵律性。某些规模较大的召寺,为了便于传承,还将近似的人物动作予以规范,确定名称。
五是科尔沁“博”舞。“博”,是萨满教中的巫师,研究者称之为“萨满”。蒙古人则自称为博。博所进行的宗教祭祀活动称为行博。博舞即指行博时所跳的舞蹈。博教曾为蒙古族所长期信奉,但自藏传佛教传入后即日渐衰落,现在仅有少量残存,主要流传于科尔沁草原。博舞保留较完整的是兴安盟和通辽市。博舞作为一种古老的艺术形态,由于其自身的丰富内涵及其所具有的艺术性和娱乐性,不仅仍有一定的生命力,而且有着很高的研究价值。科尔沁地区的行博,主要是用来祭祀求福和驱魔治病。以歌舞事神,治病驱魔,是其具有的主要特征。
科尔沁地区的博舞动作基本相同,但风格各异,有的古朴雄壮,有的典雅健美,有的刚柔相济,有的风趣幽默,有的舒缓曼妙,有的潇洒明快。个别女博跳的博舞,其舞姿更是细腻柔媚,别具风韵。博舞也有其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博们在行博时都须头戴沉重的铜制五佛冠,腰扎九个圆形铜镜,身着法裙、法服等;行博过程中要做出颤腿、扭腰、旋转、跳跃等动作,并且能够对神鼓、神鞭、铜镜、宝剑、腰刀等运用自如。粗犷、炽烈、颠狂的激情表演是科尔沁博舞的独特风格。
总之,蒙古族舞蹈久负盛名,有了高兴事就要跳舞。蒙古族舞蹈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节奏明快,舞步轻捷,在一挥手、一扬鞭、一跳跃之间洋溢着蒙古人的纯朴、热情、勇敢、粗犷和剽悍,表现了他们开朗豁达的性格和豪放英武的气质,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蒙古族舞蹈与美酒有不解之缘。在民间,几乎有酒必有歌舞相伴,有歌舞也必有美酒助兴。说蒙古族是以歌舞为伴的民族一点都不为过。
蒙古舞: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吉林、黑龙江等省蒙古族聚居地区的民间舞蹈。蒙古民族的舞蹈文化与他们的狩猎、游牧生活有密切联系。
蒙古舞的主要舞蹈
一是盅碗舞。舞者头顶瓷碗,手持双盅,在音乐伴奏下,按盅子碰击的节奏,两臂不断地舒展屈收,身体或前进或后退,意在表现蒙古族妇女端庄娴静、柔中有刚的性格气质。
舞蹈利用富有蒙古舞风格特点的“软手”、“抖肩”、“碎步”等舞蹈语汇,表现盅碗舞典雅、含蓄的风格。兴安盟民间流传的盅碗舞,舞姿质朴简单,没有严格的规律动作。
二是筷子舞。舞者右手握筷,不时击打手、腿、肩、脚等部位,有时还击打地面(或台面)。
随着腕部的翻转变化,有时肩部活泼地耸动,有时腿部灵活地跳跃,有时转身左前倾,有时转身右前倾。其肩部的动作既有律动感,又具有一种特殊的韵味,融欢快、优美与矫健为一体。
三是安代舞。安代舞于明末清初发祥于科尔沁草原南端的库伦旗。
姑娘媳妇挥舞头巾跳,小伙子脱去马靴光着脚丫跳,孩子们做着鬼脸跳……舞蹈动作有甩巾踏步、绕巾踏步、摆巾踏步、拍手叉腰、向前冲跑、翻转跳跃、凌空踢腿、腾空蜷身、左右旋转、甩绸蹲踩、双臂抡绸等等,
这些优美潇洒的动作,融稳、准、敏、轻、柔、健、美、韵、情为一体,形成了盛大的狂欢场面,把美和对美的追求推向了极致。
扩展资料:
6世纪以后,喇嘛教和萨满教宗教仪式活动中的舞蹈发展起来。戴着鹿神、牛神等面具的喇嘛教舞蹈“查玛”,程式严谨而规范,具有情节和人物,表现手法多样(见喇嘛教寺庙舞蹈)。
萨满教巫师具有职业舞蹈家的特点,在举行萨满教宗教仪式时跳的舞蹈和敲击的鼓点有很高的技巧。有的巫师在表演时,能够在原地旋转数百圈,并弯腰叼鼓;有的同时有几面鼓分别在头、颈、腰等部位舞绕,舞姿多彩,惊险引人)。
参考资料来源:-蒙古舞
最具代表性的是肩部动作,如,抖肩,耸肩,绕肩
基本动作分上肢和下肢,上肢有压腕提腕,硬腕,软手,甩手,弹拨手,抖手,拉背,肩等;下肢有拖步,蹭步,踮步,吸腿步,马步,等还有手位脚位,体态,转,等很多内容不同地区的蒙古族也有差异,
1、蒙古舞基本动作最具代表性的是肩部动作,如,抖肩,耸肩,绕肩。
2、基本动作分上肢和下肢,上肢有压腕提腕,硬腕,软手,甩手,弹拨手,抖手,拉背,肩等;下肢有拖步,蹭步,踮步,吸腿步,马步,等还有手位脚位,体态。
1、蒙古舞基本动作最具代表性的是肩部动作,如,抖肩,耸肩,绕肩。
2、基本动作分上肢和下肢,上肢有压腕提腕,硬腕,软手,甩手,弹拨手,抖手,拉背,肩等;下肢有拖步,蹭步,踮步,吸腿步,马步,等还有手位脚位,体态。
蒙古舞的基本手位如下:
蒙古舞是一种极富张力、表现力强的舞蹈,主要以手臂和肩部的动作为主。因此,每个学蒙古舞的人都必须能够了解和掌握蒙古舞的基本手位动作,但有些人可能并不那么清楚。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下,蒙古舞的七个基本手位。
1、一位手。
双臂弯曲位于胯前,双手指尖相对,手心向下,手腕微压,双臂从肩膀到手指间处形成一个圆形,双臂胳膊肘尽量向前。
2、二位手。
手臂伸直位于胃下腹上的地方,手掌向下。
3、三位手。
(1)前三位。
两臂伸直位于身体两侧斜前方,手掌向下。
(2)旁三位。
双臂伸直位于身体斜前方方向,手心向下。
(3)后三位。
两手臂伸直位于身体两侧斜后方,手掌向下。
4、四位手。
双臂与肩同高,双手向上翘起,手掌用力向外推出,双臂略弯。
5、五位手。
双臂略弯位于双肩斜上方45°角,手指间相对,手掌向外推出。
6、六位手。
(1)第一种。
双臂交叉于胸前约15厘米左右,双手向外推出,指尖向上翘起。
(2)第二种。
手臂弯曲,指尖相对于胸部约15厘米,手掌向下,手腕微微压,肘部高于手掌。
(3)第三种。
双臂弯曲位于肩上,双手指尖点肩,胳膊肘与肩同高。
7、七位手。
双手握拳,大拇指向外翘出,叉于腰上,双手手腕压腕,胳膊肘尽量向前。
16世纪以后,喇嘛教和萨满教宗教仪式活动中的舞蹈发展起来。戴着鹿神、牛神等面具的喇嘛教舞蹈“查玛”,程式严谨而规范,具有情节和人物,表现手法多样(见喇嘛教寺庙舞蹈)。萨满教巫师具有职业舞蹈家的特点,在举行萨满教宗教仪式时跳的舞蹈和敲击的鼓点有很高的技巧。有的巫师在表演时,能够在原地旋转数百圈,并弯腰叼鼓;有的同时有几面鼓分别在头、颈、腰等部位舞绕,舞姿多彩,惊险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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