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是为了与抢夺相区别而做的界定。一夺就到手了,那是抢夺,一夺未得手对方知道了相互争抢。这是“刧”了。
二、它表明这个行为是公然进行。因“公然”是抢劫罪构成的一个要件。
三、强拉和硬拽的对象只能是财物而不能是人或其它。
四、有点不明白你的意思。
幼年受到强烈刺激一定会对孩子产生巨大影响,这种刺激本身不会产生心理障碍,但是其它因素有可能造成生精神障碍,一般来说,不会有事。
首先这个行为本身是错误的,哪有2岁上全托的!上幼儿园没问题,一般4岁5岁的孩子,到了开始跟其他孩子一起玩耍的年龄,进幼儿园比较合适。对父母依赖也小一些,很多孩子在一起也能分散注意力。但是2岁孩子也就刚分清楚你 我 他;朋友,玩伴什么的还没什么概念,只有父母是有意义的人,其它人对他来说都是一样的,都不重要。这个时候给送幼儿园对小孩儿来说跟被扔了感觉上没多大区别。他只知道被送走了,父母不跟他在一起,无法分辨是不是不要他了这个事往后孩子不一定能想起来,但是肯定影响深远。
虽然影响深远,但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心理疾病的因素,今后是否有问题还得看家长对孩子的态度。是否有心理问题的决定因素在于父母时候能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至于各种经历产生的影响要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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