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民战与中共原阳县大宾乡委员会前书记
许广庆的纠纷问题遗留说明
中共原阳县大宾乡委员会前书记:许广庆同志在任期间,因黄河大堤淤背工程期间于2008年4月23日违背《中华人共和国行政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九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对我的住宅及其其他生活生产工具和宅基地一并实施了非法强制执行,期间多次与其交涉均效果不佳,2011年3月份经原阳县宣传部长:陈长玉部长(现任原阳县纪检委书记)的指示处理,但效果不明显。
2010年6月13日中共原阳县大宾乡委员会和大宾乡人民政府,派员将我送至原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 县医院)门诊肾内科(以下简称内三科)被诊断为:甲状腺功能亢进,住院后诊断1Gvaves病毒;2周期性麻痹。
后经查此病毒的形成系:由于长期处于精神高压紧绷状态又得不到及时的调理和减压,导致内分泌失调致使甲状腺攻能亢进等并发症的发生。在住院治疗期间曾多次中断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导致病情极为不稳。此间经市委常委原阳县委书记:孙国富同志过问使我要求其继续缴纳医疗费和生活费的诉求得到了口头支持,另外许广庆书记在病房内也作了指示:以看病为主,其他问题以后再说,费用将由乡里继续支付。
然到了2010年11月3日被告知我已出院不再给予治疗,若要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方可进行。后经查是其私自办理了出院手续,因我无处息身暂宿于内三科病房,此间其中断了我的医疗费、生活费使Gvaves病毒和周期性麻痹频繁发生,四处乞食与之交涉至2010年11月13日无果,当日出院。
为了生存于11月14日进京务工,然12月初在休息时突发病变被同事送至北京军区总医院急诊科,经120分钟的抢救治疗,方脱离生命危险得以稳定。医生要求我住院治疗,然无法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故弃返乡。
返乡后当即找到大宾乡党委政府,然他们并不询问我的病情如何,而是向我素要5000块钱。问是什么钱。他们的答案是为我盖房子的钱必须出,不然房子包括宅基地只许我住,不能拍卖租赁等行为,不给办理房产证,房子随时可以收回,即使交付也是交付给村两委。
我予以回辩:你们盖房子时并没有通知我啊!什么结构、所建房子位置、数量、质量、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等我全然不知就让我拿钱那是不可能的,别说5000千了就是5毛也没有。
就这样把许广庆书记给激怒了,此时我有时站立和行走极为不便。他指示张进杰(以下简称;近杰系乡长助理)欲把我赶出他的办公室,我不走就坐在沙发上。许广庆书记就双手抓住我的头发,近杰抓住我的西装领子和袖子往外硬拉死拽。头发被抓掉一簇,衣服袖子被撕破了个大口子,最后我出示了北京的诊断证明他们才罢手。
至目前许广庆书记在任期间所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均为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和处理,现在Gvaves病毒和周期性麻痹仍频繁发生。
鉴于篇幅过长不便审阅,故陈述至此。如需要可以当面口述。
附:自2009年8月底经市委市政府和原阳县委县政府的指示,我的衣食住行均由大宾乡党委政府负责,至许广庆书记调离。
行政申诉请求:望当前大宾乡党委政府或者前书记许广庆同志本人,按照司法公正针对我所遗留的各项问题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给予实质性的、人性化的处理解决,为盼。
行政申诉:李全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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